供热合同债权资产证券化项目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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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合同债权资产证券化项目

设计方案

目录

一、案例简介....................................................... 3..

(一)................................................... 案例列表3.

(二)................................................... 案例分析4.

二、交易方案概况.................................................... 5.

(一)................................................. 交易结构图5.

(二)............................................. 重要交易参与方6.

三、产品方案概况................................................... 7..

(一)............................................... 基础资产概况7.

(二)产品结构设计8.

(三)................................................... 增信措施9.

(四)................................................. 现金流归集9.

四、操作流程 (11)

五、资产证券化业务介绍 (12)

(一)........................................ 资产证券化基本概念12

(二)............................................ 资产证券化优势13

」、案例介绍

(一)案例列表

截至目前,已发行的供热资产证券化项目列表如下:

(二)案例分析

已发行的20单供热ABS项目总规模为166.52亿元,平均一单

规模为8.33亿元。

若以企业类型划分,原始权益人以公共事业、燃气、电力等类型企业为主。

若以所在地域划分,原始权益人以北方各省份为主,其中山东、吉林各4单,黑龙江、河北各2单,新疆、陕西、山西、辽宁、江苏、河南、北京、安徽各1单。其中,东三省与山东加总共11单,55%。

若以计划管理人划分,各案例计划管理人以券商为主,较为分散, 其中光大证券2单,银河证券2单、民生证券2单,其余券商如中信证券、恒泰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等各1单。

二、交易方案概况

(一)交易结构图

1、原始权益人(供热公司)以采暖用户未来支付供热费用的供热合同债权作为资产支持证券项目的基础资产。

2、计划管理人(某证券公司或基金子公司)设立供热合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以购买基础资产。投资者签订《认购协议》,出资取得资产支持证券,成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3、计划管理人与原始权益人签订《基础资产转让协议》,用募集资金购买基础资产,交易完成后成为基础资产持有人。

5、专项计划存续期间,采暖用户根据《供热合同》约定将在划款日转入收款账户。

6、原始权益人在每个分配日,将收款账户归集的资金划入专项计划账户。

7、管理人在每个兑付日完成收益分配。

(二)重要交易参与方

1原始权益人(供热公司):为提供供热服务的主体公司,也是该资产证券化项目的融资主体。

2、计划管理人:证券公司或基金子公司;设立资产支持计划募集资金,然后向原始权益人受让基础资产,证券存续期内接收收益并分配给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3、差额补足承诺人:一般为原始权益人或原始权益人的股东或关联公司;在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收益分配期间,若基础资产现金流不足以支付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本息,由差额补足承诺人有提供优先级本息差额补足的义务。

4、担保人(如有):一般为原始权益人的股东或关联公司,主体评级较高;向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保证担保,并可能作为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三、产品方案概况

(一)基础资产概况

1基础资产

专项计划购买的基础资产为指特点期限内,原始权益人依据特定供热合同的约定,对特定用户享有的按期收取热费的合同债权及其从权利。该合同债权在未来特定期间内预计产生的现金流入金额(超出特定金额部分不纳入基础资产)。

2、基础资产转让的合法性及有效性

(1)特定供热合同约定情况

原始权益人特定供热合同期限续为长期,足以覆盖专项计划存续期间,且该等合同项下没有限制原始权益人转让按期收取热费的合同债权及其从权利的合同条款。

(2)基础资产权利负担情况

基础资产上须无应收账款质押等权利负担,原始权益人可以依据《基础资产转让合同》将基础资产转让给计划管理人。

3、基础资产与原始权益人资产混同风险的防范措施

(1)由监管银行设立收款账户作为监管账户,专门用于收取特定用户按照特定供热合同支付的热费和差额补足义务人支付的差额补足款项,并向专项计划账户划转该等热费和差额补足款。

(2)对于转账付款的特定采暖用户,原始权益人应通知该等特定用户将供热费用缴纳至收款账户。

(3)对于现金缴费的特点采暖用户,原始权益人应在收费当日

将该等款项划付至收款账户。

4、基础资产界定及现金流测算

(1)基础资产现金流预测分析

基础资产现金流主要通过供热价格、供热面积、收费率(欠费率)等变量的预测进行预测。其中供热价格根据当地政府部门关于供热价格的政府文件以及实际供热价格为依据;供热面积根据供热系统锅炉数量负荷以及历史供热面积为依据;收费率以历史年度收费率为依据进行估算。

(2)基础资产现金流测算结果

基础资产系自特点期间内,原始权益人依据特定供热合同的约定,对特定用户享有的按期收取热费的合同债权及其从权利。该基础资产在未来特定期间内预计产生的现金流入金额如下表所示(超出特定金额部分,计划管理人将代表专项计划予以放弃):

(二)产品结构设计

产品结构设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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