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教育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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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沟社区教育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管理使用好“社区教育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根据《创建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社区教育发展需要设立社区教育专项经费,按户籍人口每人1元作为区本级社区教育专项经费(镇街照此标准每人每1元标准作为本镇街社区教育经费)。区社区教育委员会负责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专项经费列入区府财政年度预算,实行专项投入,同时接纳社会、个人、海外捐赠等其他资金。
第二章使用原则和范围
第四条专项经费的使用原则
(一)突出重点原则。专项经费重点用于我区重大社区教育活动、创建学习型组织、重大社区教育研究课题、社区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表彰等方面的社区教育工作。
(二)体现优先原则。社区教育专项经费优先资助对萧山区社区教育发展和特色培育具有突出贡献的项目。
(三)讲究效益原则。对申报资助的特色项目、重点课题和基地建设项目的单位或个人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保专项经费发挥作用并产生效益。
第五条专项经费主要用途:
(一)区社区教育办公室和社区学院的日常办公经费;
(二)区社区教育办公室和社区学院添置必要的办公用品;
(三)组织重大社区教育活动时场地使用费用、外聘人员劳务费、广告宣传经费、交通费等;
(四)创建学习型组织的表彰奖励、组织专家讲座和评审的经费;
(五)社区教育读本的编辑、印刷或出版经费;
(六)社区教育工作者的理论研讨、学术交流、经验交流等活动费用;(七)面向市民开展免费培训的经费;
(八)资助社区分院和社区教育中心开展社区教育项目实验的经费;
(九)针对社区教育工作者培训或表彰经费;
(十)用于社区教育发展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使用与管理
第六条专项经费由区财政局按年度拨到区教育局帐户,由区教育局负责转拨到萧山社区学院。
第七条由社区学院实行专项经费、专项使用并专项管理。
第八条专项经费单笔使用5000元以下的由社区学院常务副院长审核同意签字后即可使用;单笔使用5000元以上的,须经区社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按招投标原则采购使用。
第九条申请实验项目补助时,应有区社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组织审核后方可拨付。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区社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监督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社区学院每年应主动提供当年专项经费使用详细清单。
第十二条资助项目进展不正常、经费匹配不到位、经费使用不当或项目进程与原审核结果不一致的,区社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可视情况减拨或暂停拨款,直至追回已资助的全部款项。
第十三条专项经费不得用于不属于开支范围的其他支出。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区社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