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86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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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
第一节: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
二、储存第二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专锁。对进出专柜第二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统一登记。
三、为患者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的专用处方。
四、药房在调配第二类精神药品时,应该核对姓名、性别、年龄和临床诊断。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每天交接班,并逐日登记消耗数。
五、调配第二类精神药品时必须严格核对用法用量,一般情况下口服制剂不得大于一周常用量,注射剂一张处方仅限一次常用量。需要特殊延长的,医生应当注明理由,并报医务科,中心主任签字后方可调配。
六、药剂科要定期对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进行检查。对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医生进行培训。
第二节:第二类精神药品采购制度
一、根据临床医疗工作需要,根据实际库存作出第二类精神药品采购的详细计划,在计划时,应保持合理库存。
二、根据采购计划,药库派专人送于中心药房,中心药房在接收到第二类精神药品立即逐一清点至最小包装。数量准确无误后将信息反馈至药库。
第三节:第二类精神药品保管制度
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药房带锁的保险柜里,实行双人管理, 药库应装有铁门、防盗及报警装置,保安员每天要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后应及时登记,药房保持合理的库存
三、科室第二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专锁管理及交接班制度。
第四节: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
一、执业医师经过相关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 由医院医务科授予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权,获得处方权后,方可在本院内为患者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具有处方权
的医师,应将签名留样留存药房备查。
二、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医师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用量不得超过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之中的规定。
三、医院为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并存档。
四、第二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
中使用。
五、医院购买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只限于本医院内临床使用。
第五节:第二类精神药品药品报废、销毁制度
一、过期失效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报废必须申请报中心医务科,经过批准后,在科主任、医务科监督下进行销毁。
二、销毁第二类精神药品应逐一登记品名、规格、批号、用效期、报废数量,报废日期,报废后药房、医务科应做好相应的记录。
三、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销毁: 保管满二年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经报院领导批准后,在医务科派员监督下进行销毁。
面对强大的对手,明知不敌,也要毅然亮剑,即使倒下,也要化成一座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