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旁站监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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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站监理方案GJJL/QC2056[2009]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旁站监理方案
版本号:2009年第1次
总页数:页(包括封面、扉页、目录页)
编制单位:(项目监理部)
编制人:日期:
审批人:日期:
目录
前言 (1)
1 工程概况 (1)
2 编写依据 (1)
3 旁站监理人员职责 (2)
4 旁站监理流程 (3)
5 旁站监理措施 (3)
6 塔吊安装、顶升加节、拆卸施工内容 (7)
6.1塔吊安装的施工内容 (7)
6.2标准节加装(顶升加节)的施工内容 (8)
6.3塔吊拆卸的施工内容 (8)
7 旁站监理使用的表格 (9)
前言
根据广州市建委《关于加强建设工地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穗建安监字[2006]5号)文件的要求,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塔式起重机每次的顶升加节作业进行旁站监督。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塔式起重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监理责任,我项目监理部参照国家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对本工程塔式起重机的安装、顶升加节、拆卸作业实施旁站监理。
1 工程概况
○建设安全监督机构:
○建设单位(业主):
○总承包单位:
○安装(拆卸)单位:
○出租单位: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编号,安装高度 m,回转半径 m,最大起重量。
○工程特点:
(工程概况,塔吊安装(拆卸)位置,施工难度,是否处于台风或其他不良天气期间施工,与架空输电线安全距离是否足够等)
2 编写依据
1.1经批准的本项目《监理规划》。
1.2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1.3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4适用于本项目塔吊安装(拆卸)工程旁站监理的相关现行标准、规定如下表:
3 旁站监理人员职责
3.1旁站监理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3.2检查塔吊安装(拆卸)现场施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情况;检查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施工机械、设备的准备情况。
3.3核查进场塔吊设备的产品合格证及其他质量检验报告;检查塔机、高强螺栓、螺母、钢丝绳等构配件、零部件的外观质量;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必要时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3.4在现场跟班监督塔吊安装、顶升加节、拆卸施工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5实施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3.6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4 旁站监理流程
5 旁站监理措施
5.1施工企业在塔吊安装、顶升加节、拆卸施工前24小时(或按承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应当书面通知本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在收到通知后,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本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5.2实施旁站监理前,项目监理部应查核施工单位的施工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如发现以下任一条件不符合要求,项目监理部坚决不开展旁站监理工作,并禁止施工单位进行塔吊安装、顶升加节、拆卸施工,督促施工企业整改。
5.3旁站监理人员应在塔吊的安装、顶升加节、拆卸施工过程中,核查进场作业人员的资质和到位情况,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5.3.1施工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名单和架构应与专项施工方案一致。
5.3.2塔吊的安装、拆卸、每次的顶升加节施工,安装单位必须指定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5.3.3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塔吊的安装、拆卸、每次的顶升加节施工情况。
5.3.4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满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
5.3.5建筑电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等相关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资格证书的有效期内上岗作业。
5.3.6塔吊的安装、顶升加节、拆卸施工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均持“平安卡”上岗作业。
5.4旁站监理人员应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对进场塔吊的结构件、构配件和零配件进行检验,包括以下内容:
5.4.1核查进场塔吊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5.4.2塔吊的主要受力构件必须使用原厂或原厂受权制造的产品。
5.4.3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应使用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
5.4.4检查塔机、高强螺栓、螺母、钢丝绳等结构件、构配件和零配件的外观质量,检查其是否有裂纹、磨损、锈蚀、变形等外观缺陷,具体操作按《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的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5.4.4.1塔机在安装、增加塔身标准节之前应对结构件和高强度螺栓进行检查,若发现下列问题应修复或更换后方可进行安装:
1)目视可见的结构件裂纹及焊缝裂纹;2)连接件的轴、孔严重磨损;3)结构件母材严重锈蚀;4)结构件整体或局部塑性变形,销孔塑性变形。
5.4.4.2塔机的结构件及焊缝出现裂纹时,应根据受力和裂纹情况采取加强或重新施焊等措施,并在使用中定期观察其发展。对无法消除裂纹影响的应予以报废。
5.4.4.3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由于腐蚀或磨损而使结构的计算应力提高,当超过原计算应力的15%时应予报废。对无计算条件的当腐蚀深度达原厚度的10%时应予报废。
5.4.5架设前应对塔机自身的架设机构进行检查,保证机构处于正常状态。
5.4.6有必要时监理人员可提议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对塔吊的构配件和零部件进行复验。
5.5安装单位必须在塔吊安装现场设置“起重机械安装(拆除)作业公示牌”,接受监理单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管。公示牌由设备安装单位自行制作,宽高尺寸是800cm×600cm,格式见广州市建委《关于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穗建安监字[2006]24号)附件3,具体内容每次作业时如实填写。
5.6检查塔吊安装、顶升加节、拆卸人员在进入工作现场时,是否按要求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是否系好安全带,穿软底鞋,工具是否装入工具袋内。
5.7监理人员根据天气条件和状况,判断是否适合进行塔吊的安装、顶升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