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小学学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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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生管理制度

2011-9-12

为建立和维护学校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合格的中学生,给学生努力营造良好的学校环境和健康的成长环境,完善学生管理体系,努力打造新的三中形象,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进班不准带手机,一经发现,将手机收存政教处,保存至学期结束,并有家长领取,同时扣当月红旗班评比2分每人次。

二:在校内玩mp3看电子书及其它课外书籍,一经发现,收存政教处,保存至学期结束,并有家长领取,同时扣当月红旗班评比1分每人次。

三:上放学期间不准打架斗殴,不准旷课、逃学,视情节(1)请家长写出保证,全校通报批评,扣当月红旗班评比5分每人次。(2)情节较重者给予留校查看或取消学籍处分。(3)对携带凶器斗殴或者勾引社会人员到学校寻衅者,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学习期间不准上网,不准去电子游戏厅,不准吸烟饮酒,一经发现,必须请家长,写出书面保证,扣当月红旗班评比2分每人次。

五:有下列行为者,一经发现,全校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并扣当月红旗班评比1分每人次。

(1)

(2)上课上自习迟到或早退一次者。

(3)

(4)不经允许私自进入教职工活动场所者。

(5)

(6)午休晚修时间内违反班级及宿舍有关规定者。

(7)

(8)在教学楼内大声喧哗者。

(9)

(10)在校内骑自行车者。

(11)无故寻坏公物者,除按规定赔偿外,视其情节从严处分。

(12)学生违纪对检查管理人员态度生硬者。

(13)在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

(14)在校内有打牌、下棋等行为的。

(15)乱用电器、乱扯电线者。

(16)学生对教育批评不满,对老师或学生有抱复行为的。

(17)故意破坏环境,随地抛弃废弃物、在墙壁、黑板上乱涂乱画、撕布告改通知等。

(18)

(19)无故不参与做操、升旗、集会,或者在集会时起哄、吹口哨、吵闹喧哗者。

(20)课间在走廊里打闹,在教学区玩球不听劝阻者。

(21)不接受老师的批评教育或不听从门卫、管理人员的指挥管理,欺骗、顶撞、起哄、侮辱、讽刺挖苦老师、管理人员或值日学生干部的。

(22)

(23)住宿生在宿舍闲聊、唱歌、嚎叫、打闹影响他人休息或在宿舍擅自留宿外人的。

(24)

(25)烫发、染发、化妆、佩戴首饰、穿高跟鞋、衣裤过于露体等不符合穿着规定的。

(26)

(27)在校园内吃零食者。

六:偷盗、勒索、敲诈其它学生财务,经常扰乱课堂纪律,住校生未经允许在外过夜、冒领、私拆他人信件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留校察看处分,并扣当月红旗班评比5分每人次。

七:一学期内无故旷课16节至30节的学生给予劝退处理,并注销学籍。

八:携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进入校园,在校内燃放鞭炮的学生,学校通报批评,

学生写出检查,并扣当月红旗班评比2分每人次。

本制度自宣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政教处。

注:受到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执行期间不得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各种荣誉称号(学科竞赛除外),不得享受“一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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