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代理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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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代理销售合同

甲方:六安前城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安徽省文振房地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的 _紫荆庄园___房地产项目,地理位置位于六安市皋城路与胜利路交口北200米,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合作方式、范围及期限

1、甲方指定乙方独家代理销售 _紫荆庄园项目,总销售面积共计约 ___20万(含公寓、高层住宅、多层洋房、别墅、商铺等业态)_平方米。

合作期限

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至本项目销售至90%(按销售面积)止

第二部分:代理费费用、销售基价

1、销售代理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确定为总销售额的

3.5% 。(本销售代理费每月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须开具发票后,甲方通过转账支付)

2、本代理项目各种建筑业态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协商暂定基价为:商业门面一、二层基价为 5200 元/平方米。多层住宅楼(含九层电梯洋房)标准层基价为 3380 元/平方米;基层带复试阁楼层基价为 3080 元/平方米。高层公寓(40年产权)基价为 2700 元/平方米;高层(70年产权)住宅基价 3100 元/平方米。别墅(独栋)基价 5000 元/平方米;别墅(联排)基价 4300 元/平方米。

1)以上基础价格为项目各建筑业态的平均价,具体每个单位价格乙方可根据楼层、位置、朝向等因素调整,乙方制定每期价格需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执行;

2)乙方在不低于基价的情况下售房,如遇特殊情况,《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单价如低于基础价,必须在甲方盖章、签字认可的前提下方可签定,否则差价在乙方代理费中扣除;在销售过程中,如有抵工程款房源,价格由甲方签字为准,乙方享有合同销售额 1% 的代理费。

3)在以上基价的基础上,乙方可每套房屋单价加80元/平方米以内对外销售,该80元/平方米乘以平方所得金额,甲、乙双方都不计提,所得金额用于外界人员中介费、公共事业及送温暖活动费用(以下简称以上费用)。以上费用由乙方签字证明情况属实的并向甲方申报,甲方确认后直接把以上费用付给介绍人和其他单位及个人。或将以上费用以现金方式(乙方申报过的,甲方确认签字后)委托乙方代付。所有乙方签字证明属实的以上费用甲方必须待房款付齐后10日内支

付,以上费用由乙方在每月向甲方提交销售代理费用明细表时一同申报,如超出80元/平方米由乙方负责;以上剩余费用除正常税收后甲乙双方各得50%。

4)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至2015年3月31日前,乙方销售单位合计(含各种建筑业态)超过(含)150套,甲方可结合市场行情适当调整销售基础价;如销量在100套(含)至150套之间,甲乙双方可结合市场协商调整销售基础价;如销售量低于100套,甲方对销售基础价不做调整,基础价如需调整必须经过乙方书面同意,如甲方随意调整销售价格影响了销售进度,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部分:付款方式及销售任务

1、乙方于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销售额汇总表和代理销售佣金汇总表,甲方经核实后于每月10日前将代理销售佣金支付乙方。

2、以按揭形式销售的房屋,甲方代理销售佣金分二次支付给乙方,在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并通过银行按揭资料审核后,支付《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部分佣金;在银行将按揭部分放款后,支付《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揭部分佣金。

3、以一次性付款形式销售的房屋,在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并缴纳房屋全款后,甲方一次性将代理销售佣金支付给乙方。

4、乙方按照合同发生金额向甲方提供国家核定税务发票。

5、乙方同意代理销售佣金留存5%在甲方,待甲方每期交房后统一支付乙方。

6、乙方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期间,单月销售低

于(含)10套(含各种建筑业态),甲方扣除单月销售佣金的10%,如单月销售量超出20套(不含),单月超出部分(按客户缴纳大定时间顺序)按购房合同额的3.8%结算佣金。如乙方在以上期间内销售低于50套(不含),甲方结合市场及周边竞品销售情况下,有权终止本合同。

7、如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终止本合同,乙方需完整交接所有客

户及宣传推广资料(含定单、认购书、购房合同、来电、来访客户详细资料、用于项目推广宣传的成品及电子档等)给甲方,否则甲方不予结算剩余销售佣金。

第四部分:费用负担

1、售楼部租、建、费用由甲方承担,开盘活动由乙方策划,开盘活

动的费用甲方承担。

2、甲方前期购买的广告宣传车可供乙方做本项目推广宣传使用,车

辆使用燃油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指派专业驾驶员,驾驶员工资、福利及其他费用由甲方支付;

4、本项目需要的宣传推广,费用由乙方支付(含效果图、楼书海报

印刷、销售道具制作、各类媒体宣传费用、巡展活动、房展会费用、渠道客户支援使用费、引导期、拓客、企业团购等),所有项目的宣传推广方式由乙方确定,甲方不参与。

5、售楼处交付乙方使用期间的网络、电话、办公耗材等日常办公费

用由乙方支付。

6、乙方支付所有服务本项目人员的工资、提成、福利、差旅费等。

7、甲方承担该销售房屋的所有工程质量方面、房屋面积及准确的交

房日期的责任,由此发生的一切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承担。

第五部分:甲方责任与权利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及营销策划、广告

执行等所需的项目资料。

2.甲方负责提供营销顾问服务过程中所必需的资料,并确保所有资

料的及时性、有效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3.甲方负责确保工程进度明确,确定全部房屋的交付使用的日期。

4.甲方负责提供精装修现场售楼接待中心,承担售楼处和样板房的

装修。

5.甲方负责全面审核确认乙方制定的营销策划方案、分阶段广告等

策划方案。

6.甲方负责在乙方进行广告宣传前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

7.甲方负责合同备案登记、公证及按揭贷款审批、产证手续等事项

落实。

8.甲方指定办理按揭的银行,专人办理按揭贷款以确保本项目资金

回笼速度。

9.甲方负责本项目的全部财务工作,及时收取定金、购房款,负责

本项目产证的办理。

10.甲方应指派为负责人,协调沟通甲、乙双方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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