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综合措施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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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新旧规定对比分析)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新旧规定对比分析)
(一)瓦斯压力P≥0.74MPa的;
(二)当瓦斯压力P≥0.50MPa时,煤的坚固性系数 f≤0.5或煤层埋深大于700m的。
当突出危险性指标超过临界值时,则自工作面位置半径100m范围内的煤层应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当后续的采掘作业或测定中出现瓦斯动力现象的,应再次进行突出煤层鉴定,或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
突出矿井必须建立满足防突工作要求的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
第十七条根据建井前评估结果进行的突出矿井设计及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必须有防突设计的篇章。非突出矿井升级为突出矿井时,必须编制矿井防突专项设计。设计应当包括开拓方式、煤层开采顺序、采区巷道布置、采煤方法、通风系统、防突设施(设备)、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等内容。
表1 突出煤层鉴定的单项指标临界值
判定指标
破坏类型
瓦斯放散初速度△P
坚固性系数f
瓦斯压力(相对压力)P/MPa
临界值
Ⅲ、Ⅳ、Ⅴ
≥10
≤0.5
≥0.74
鉴定单位也可以探索突出煤层鉴定的新方法和新指标。
第十条突出煤层鉴定应当首先根据实际发生的瓦斯动力现象进行。当由瓦斯动力现象特征不能确定是否为煤与瓦斯突出或者没有发生瓦斯动力现象时,应当根据实际测定的原始煤层瓦斯压力(相对压力)P、煤的坚固性系数f、煤的破坏类型、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ΔP等突出危险性指标进行鉴定。
第六条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第六条突出矿井的防突工作必须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瓦斯突出是一种矿井安全恶化的重要表现,对矿区安全产生严重威胁。

为了防止和控制煤矿瓦斯突出,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规范》,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从事煤炭开采的所有采矿企业、检测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

二、防治目标
确保煤矿瓦斯突出不发生危及矿井安全的状况,保证矿井正常工作。

三、监测预警
采矿企业应建立瓦斯突出预警监测制度,设置瓦斯突出警戒线、警报线及突出点,在警报线外定期进行监测,确认瓦斯突出监测数据;瓦斯突出发生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四、防治措施
(一)对发生瓦斯突出的地点实施围堰围岩工程,有效封住瓦斯突出口,阻断排放通道;
(二)增设除瓦斯系统,采取综合除瓦斯措施,及时有效地将煤矿瓦斯排放出矿;
(三)熄灭发生瓦斯突出的瓦斯点;
(四)使用瓦斯消耗技术灭火,减少瓦斯突出量;
(五)建立煤矿可燃气检测系统,坚持瓦斯检验检矿,及时发现煤层瓦斯异常排放。

五、安全预防
(一)严格控制矿井粉尘、煤尘、碳酸钙等不能让煤与瓦斯突出的质量;
(二)严格规范放炮作业,尤其是受限的薄煤层、超前开采及临边工作面等煤柱生长支护灭火作业;
(三)严格实施矿界绿化,不允许新建和扩大采掘孔洞;
(四)矿区瓦斯突出危险点检查,进行安全防范和抉择;
(五)必须遵守安全规程要求,不准有任何违章行为;
(六)加大对矿井安全的检查频次,及早发现、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

六、责任追究
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违反安全规定、违规行为造成的煤矿瓦斯突出事故,将依法严肃处理,当事人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正式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正式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年5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二○○九年五月十四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的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本规定所称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区域防突措施;(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工作面防突措施;(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四)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煤矿“四位一体”煤与瓦斯综合防突措施

煤矿“四位一体”煤与瓦斯综合防突措施

云南省镇雄县东煌集团“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目录第一章“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编制的法律、法规依据第二章矿井概况第三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第四章局部防突措施第五章瓦斯事故的汇报程序及避灾路线第六章培训和教育第一章“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编制的法律、法规依据为加强东煌集团各煤矿的瓦斯管理和有效防止矿井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并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平安矿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其它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各煤矿“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第二章矿井概况一、地理概况:1、交通位置2、地形、地貌3、气象矿区雨量充沛,气候温和,5—9月为雨季,常有季节性雨天等灾害性天气出现,据镇雄县气象资料,最高气温360C,最低气温-70C年平均气温150C,年平均降雨量为14384mm。

4、河流大营煤矿井口范围内有一条季节性河流。

二、地质特征:1、地层:2、地质构造三、煤层:四、矿井瓦斯等级、无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燃,矿井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冲击地压及地温情况:1、瓦斯等级矿井为高瓦斯矿井。

2、煤尘爆炸性根据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室2000年12月19日提供的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知,煤尘无爆炸性。

3、煤层自燃性、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为高瓦斯矿井,在以往的生产过程中,采面和正常掘进从未有过煤与瓦斯突出,但掘进过程中,遇到地质构造比较复杂的地方,有煤与瓦斯突出的迹象,因而瓦斯抽放工作和局部防突工作在“一通三防”的工作中非常重要,整个矿井生产过程中,“一通三防”工作是重中之重。

5、冲击地压,从未发生过冲击地压,地压正常。

6、地温情况煤矿在几年的实际生产过程中,从未发生过地温异常现象,属地温正常型矿井。

五、水文地质条件煤矿属以大气降水为主补给来源的裂隙充水矿井,水文地质条件非常简单,矿井正常涌水量为40m3/h,最大涌水量91 m3/h,地表水体对于煤层的开采影响级小。

“一通三防”综合管理措施范本

“一通三防”综合管理措施范本

高店煤矿“一通三防”综合管理措施法人代表: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通防负责人:编制人:实用文档编制日期:前言为了真正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保障煤矿的安全和职工生命财产不受伤害,减少“一通三防”隐患,杜绝“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更好的指导“一通三防”管理工作。

特编制本《大方县高店煤矿“一通三防”综合管理措施》。

编制依据1、《大方县高店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设计》贵州大学勘察设计研究院(2009、8)。

2、《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0、1、21)。

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9、5、14)。

第一章矿井概况一、矿井简介实用文档1、矿井企业性质及隶属关系大方高店煤矿企业性质为私营合伙企业,隶属贵州省顺源矿业集团公司,行政区划分为大方县大方镇管辖,煤矿上级管理部门为大方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和大方县安全监察局。

2、矿井交通及地理位置矿区位于大方县至纳雍公路旁,至县城15km ,至毕节55km,交通较为方便。

二、地理概况1、井田位置及范围大方县高店煤矿位于大方县县城南西平距约9km处,属大方县高店乡所辖。

矿区内有大方至纳雍、水城公路通过,贵阳—毕节高等级公路由矿区北部通过,交通方便,(详见交通位置图)。

地理坐标:东经105°31′26″~105°32′54″,北纬27°04′47″~27°05′55″。

矿区地形总体上北西高,南东低,山脉走向整体为北东—南西向,属中、高山侵蚀,蚀山地地貌,矿区内最高标高为1786.7 m(南侧漏风丫口),最低标高为1183 m(北东侧对江河)矿区一般标高1200—1650m,相对高差648.7 m。

矿区内无大的河流,但冲沟较发育,且多呈树技状分布,切割较深,沟水流量变实用文档化较大,雨季常发生山洪,枯季流量小至干涸,动态变化显著。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范本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范本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范本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一种重要灾害。

为了有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煤矿必须制定严格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的范本,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所有煤矿及其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煤矿必须建立健全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体系,明确责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四条煤矿必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技术研究和应用,提高防治水平。

第五条煤矿必须定期组织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煤矿应当公开发布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责任第七条煤矿的领导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切实履行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责任。

第八条煤矿的领导人必须建立健全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措施。

第九条煤矿的生产负责人必须总体负责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并组织专人具体负责。

第十条煤矿的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开展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技术研究和应用工作。

第十一条煤矿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负责监督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的实施。

第十二条煤矿的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制度,正确使用防治设备,参加培训,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三条其他相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煤矿开展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支持。

第三章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措施第十四条煤矿必须在煤采区域设置瓦斯抽采设施,确保瓦斯及时抽采,防止积聚。

第十五条煤矿必须采取措施加强瓦斯的监测和预测,确保瓦斯突出的早期发现和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煤矿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和煤尘防爆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确保设备和工艺的安全。

第十七条煤矿必须定期组织瓦斯防治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煤矿必须认真落实煤与瓦斯突出控制技术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综合措施

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综合措施

在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需实行以防止突出措施为主时有避开人身事故的综合措施。

综合措施的内容包括:(1)突出危(wei)险性猜测(2)防治突出措施(3)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4)安全防护措施1、突出危(wei)险性猜测依据突出猜测的范围和精度,煤层突出危(wei)险性猜测分为区域突出危(wei)险性猜测和工作面突出危(wei)险性猜测。

区域猜测应猜测煤层和煤层区域的突出危(wei)险性,并应在地质勘探、新井建立、新水平和新实行开辟或者豫备时发展。

在发展区域猜测后,把煤层划分为突出煤层和非突出煤层。

突出煤层经区域猜测后可划分为突出危(wei)险区、突出威逼区和无突出危(wei)险区。

突出煤层在开采过程中,假如已准确把握煤层突出危(wei)险区域的分布规律,并且有牢靠的猜测资料,在确认的无突出危(wei)险区内可不实行防治突出措施。

猜测方法有单向指标法、瓦斯地质法和综合指标法等。

在突出危(wei)险区内,工作面发展采掘前应发展工作面猜测。

采掘工作面经猜测后,可划分为有突出危(wei)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wei)险工作面。

在突出威逼区内,依据煤层突出危(wei)险程度,采掘工作面每推动30~100m,应用工作面猜测方法连续发展不少于两次猜测验证。

惟独连续两次验证都为无突出危(wei)险时,该区域才干连续定为突出威逼区域。

工作面猜测是猜测工作面四周煤体的突出危(wei)险性,应在工作面推动过程中发展。

其他方法有综合指标法、钻屑指标法、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发和 R 值指标法等。

(二) 防止突出措施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需实行综合防突措施,在采用防治突出措施时,应优先选择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假如不具备实行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的条件,必需实行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1、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1)开采爱护煤层。

在突出矿井中,在煤层群中首先开采没有突出危(wei)险或者突出危(wei)险小的,并能使相邻的突出煤层消退危(wei)险的煤层叫爱护层,而后开采具有突出危(wei)险的煤层叫被爱护层。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
1)、关于保护层的开采
开采保护层是目前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最有效的措施之一。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93条在突出矿井开采煤层群时,应优先选择开采保护层防治突出措施。

本矿井为煤层群开采,主要开采3、5、7、9、12、17、19、26煤层,所有煤层均按突出煤层设计。

煤矿对煤层进行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设计首先开采最上面的3号层,然后开采依次5、7、9、12、17、19、26号煤层,矿井设计开采顺序由上至下较有利于瓦斯的释放和对下部主采煤层的保护。

2、瓦斯预抽放
根据瓦斯涌出来源和涌出量构成,设计采用综合瓦斯抽放方法,具体为:
(1)利用低负压瓦斯抽放系统,在工作面的回风顺槽埋管抽放采空区的瓦斯。

(2)对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抽放
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涌出主要依靠加强通风来解决,但当瓦斯涌出量每分大于3立方米时,特别是根据防突的需要,应采取“四位一体”、“先抽后掘”的瓦斯防治措施,打超前钻孔预抽掘进工作面前方煤体内的瓦斯,接高负压瓦斯抽放系统进行预抽。

(二)局部防突措施
1、石门揭煤时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措施
1032石门揭煤地点,其瓦斯压力,应力都处于原始状态,且揭穿煤层时,工作面由坚硬是岩层突然进入较松软的煤层,工作面前方是集中应力容易发生突变。

上述条件,都为发生突出提供了必要的有利条件,在掘进过程中,对于石门揭煤,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安全规定》、《揭煤施工技术安全措施》等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执行,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以确保安全。

防治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瓦斯异常涌出等符合灾害的综合措施

防治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瓦斯异常涌出等符合灾害的综合措施

**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矿防治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瓦斯异常涌出等复合灾害的综合措施TDX-LFB-2018-001单位:总工程师:两防办主任:编制人:日期:审批栏防治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瓦斯异常涌出等复合灾害的综合措施一、编制依据由于**煤矿属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冲击地压矿井,根据2018年下发的防治冲击地压细则第三十九条:“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当根据本矿井条件,综合考虑制定防治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瓦斯异常涌出等复合灾害的综合技术措施,强化瓦斯抽采和卸压措施。

”二、矿井联合开展防突、防冲工作总体模式(一)组织机构方面成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冲击地压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分管防突、防冲的副总工程师,设立“两防”办公室,由两防办总体负责矿井防突、防冲科室管理职能。

(二)采区、煤层区域危险性预测方面各采区、煤层按要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冲击危险性预测与评价。

并在开拓部署与采掘活动中,不断完善瓦斯基础参数以及煤岩动力数据收集与规律分析等内容。

(三)区域治理措施方面两防工作优先开采保护层,首先做好保护层开采布局工作。

同时利用穿层、本层瓦斯抽采钻孔与防冲卸压解危钻孔,对煤岩体、瓦斯赋存带的卸压作用,联合开展区域防突、防冲综合治理工作。

(四)预测预报方面在地应力观测方面联合开展两防工作,以SOS微震监测系统、应力监测系统为主,电磁辐射仪、钻屑法监测为辅,进行地应力变化规律进行观测。

结合防突、防冲措施,对应力影响进行对比分析。

(五)安全培训方面聘请中国矿业大学、山东科技大学及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专家对联合开展防突、防冲工作进行现场指导。

组织专业管理人员到两防工作开展较好的先进企业学习经验。

同时强化内部培训,提升全员防突、防冲意识和技能。

三、安全技术措施针对复合动力灾害,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耦合在一起,防治了煤与瓦斯突出,有可能还发生冲击地压;防治了冲击地压,有可能还发生煤与瓦斯突出。

煤与瓦斯突出预兆及应急处理措施范本

煤与瓦斯突出预兆及应急处理措施范本

煤与瓦斯突出预兆及应急处理措施范本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工作面上最常见的危险之一。

煤与瓦斯突出一旦发生,将会给工作面人员的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因此,对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进行认知和预防措施的制定非常重要。

以下是煤与瓦斯突出预兆及应急处理措施的范本,详细描述了突出的预兆,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法。

1. 突出预兆煤与瓦斯突出一般有以下几个预兆,矿井工作人员应密切关注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1.1 瓦斯浓度升高瓦斯浓度升高是煤与瓦斯突出的主要预兆之一。

当矿井内瓦斯浓度明显升高时,应立即警惕突出的可能性。

1.2 煤壁释放瓦斯煤壁释放瓦斯是突出前的另一个预兆。

当在工作面中发现煤壁释放大量瓦斯,特别是伴随煤壁爆炸声和火焰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1.3 工作面顶板异常工作面顶板异常是突出前的重要预兆之一。

当工作面顶板出现明显的下沉、隆起、局部断裂等现象时,可能发生煤与瓦斯突出。

1.4 煤岩温度升高煤岩温度升高是突出前的一个重要预兆。

当矿井内煤岩温度显著升高,特别是伴随着剧烈烟雾和火焰时,应警惕突出的发生。

2. 预警措施一旦发现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应立即做出以下预警措施:2.1 发出紧急警报将煤与瓦斯突出预兆告知所有工人,同时触发矿井内部的警报系统,使所有人员迅速撤离危险区域。

2.2 立即采取防护措施工人应迅速穿上防护服,戴上防尘口罩,并尽快撤离危险区域到安全地带。

同时,关闭相关设备和通风系统,以减少瓦斯泄漏的风险。

2.3 组织人员收集证据在撤离危险区域后,应组织人员收集突出预兆的证据,如煤壁破裂的照片、瓦斯浓度变化记录等。

这些证据对事故的调查和后续处理非常重要。

3. 应急处理措施一旦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应迅速采取以下应急处理措施:3.1 立即呼叫救援队伍通过无线电或电话立即呼叫矿山救援队伍,告知突出发生的位置和情况。

3.2 封闭井口立即封闭矿井井口,以阻止瓦斯泄漏,并防止瓦斯扩散到其他地区。

3.3 组织救援行动根据突出发生的位置和程度,组织救援队伍进行搜救和救援行动。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范本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范本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范本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以下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的范本:一、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必须将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生产理念,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 预防为主原则:加强岗位、设备、工艺的预防措施,防患于未然,减少事故的发生。

3. 综合治理原则:采取综合手段治理煤与瓦斯突出问题,包括工程控制、技术改造、管理措施等。

4. 法制化管理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并加以严格执行。

5. 过程控制原则:加强对煤与瓦斯突出过程的控制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二、煤与瓦斯突出管理体系1. 管理机构:建立煤与瓦斯突出管理专职部门,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

2. 人员要求:对从事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3. 设备设施:配备必要的煤与瓦斯突出预警监测设备和防护设施,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管理制度:制订《煤与瓦斯突出预防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要求和措施。

三、煤与瓦斯突出预防措施1. 工程控制措施:(1) 通风控制:采用正压通风或局部通风等措施,控制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2) 防火措施:建立瓦斯抽采系统,通过抽采瓦斯降低瓦斯爆炸风险。

(3) 道路控制:设置安全通道和跑风巷道,确保人员疏散通道畅通。

2. 技术改造措施:(1) 瓦斯抽采技术改造:对煤矿进行瓦斯抽采系统改造,提高瓦斯抽采效率。

(2) 预警监测技术改造:引入先进的煤与瓦斯突出监测技术,提高预警能力。

(3) 防尘技术改造:采用湿法喷雾、养护道和封缸等技术,降低煤尘爆炸风险。

3. 管理措施:(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煤与瓦斯突出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2)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相关规定(有图)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相关规定(有图)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相关要求突出煤层鉴定的单项指标临界值区域综合防突措施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根据煤层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进行区域预测的临界值煤巷掘进工作面沿空送巷段,当净煤柱宽度小于5m时,原则上按无突出危险工作面管理,当净煤柱宽度大于等于5m时,必须对巷道前方和实体煤进行消突评价(集团公司)(许平公司)物探措施二、区域防突措施预抽煤层瓦斯可采用的方式有:1地面井预抽煤层瓦斯、2井下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3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4顺层钻孔或穿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5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6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等六种。

一)地面井预抽煤层瓦斯(略)二)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三)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四)顺层钻孔或穿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轨道顺槽预抽钻孔预抽钻孔运输顺槽五)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六)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预抽瓦斯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13kPa ,卸压瓦斯抽采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5kPa 。

;钻孔瓦斯浓度≮30%。

煤层钻孔布置参数表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根据煤层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进行区域效检的临界值一)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二)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三)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四)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四、区域验证一)区域验证指标临界值钻屑指标法复合指标法R值指标法二)煤巷掘进工作面三)回采工作面四)石门揭煤工作面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验证综合指标D 、K 参考临界值D=(0.0075H/f-3)×(P-0.74)(1) K=△p/f (2)式中D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综合指标; K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综合指标; H —煤层埋藏深度,m ;P —煤层瓦斯压力,取各个测压钻孔实测瓦斯压力的最大值,MPa ; △P—软分层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 f —软分层煤的坚固性系数。

采煤工作面防止煤与瓦斯突出技术安全措施

采煤工作面防止煤与瓦斯突出技术安全措施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采煤工作面防止煤与瓦斯突出技术安全措施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第1 页共4 页采煤工作面防止煤与瓦斯突出技术安全措施为了认真贯彻执行2004年版《煤矿安全规程》和原煤炭部1995年颁发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实现矿井安全生产,规范防突管理,防止突出重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采煤工作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施,请有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1、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回采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报方法采用钻孔法。

预测孔应布置相对最软的软煤层中,沿工作面并垂直工作面煤壁每隔10-15m布置1个预测孔,孔深大于6m,孔径42mm钻孔采用风煤钻配以42mm钻头和1.5m麻花钻杆施工。

预测方法,测试参数与掘进工作面相同,判别指数见表二。

预测为突出威胁时,每个预测循环应留不少于2m的超前距。

预测测报判定工作面前方为突出危险,则必须采取钻孔排放措施,消除其潜在的突出危险。

2、采煤工作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小直径钻孔排放措施作为采煤工作面的主要防突技术措施。

排放孔布置在相对较软煤分层中或参数超标的预测孔附近,并与预测孔平行。

孔长一般8-10米,孔径42-75mm,钻孔终间距为:42mm孔间距按2m布置,75mm的孔间距按3米布置。

钻孔施工法与预测孔相同。

3、回采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⑴、凡具有突出危险的回采工作面实施防治突出技术措施16小时后,才能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⑵、检孔平行布置于措施孔中间,孔长不少于3m,检验方法和钻孔法预测相同。

⑶、经检验属突出威胁且无其它突出预兆,应留不少于2m的超前第 2 页共 4 页距,方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组织生产。

⑷、经检验仍具有突出危险,必须继续实施排放措施和延长排放瓦斯时间,经检验为突出威胁且无其它突出预兆,方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组织生产。

4、回采工作面防治突出安全防护措施⑴、材料运输、煤炭运输系统畅通,巷道断面积符合要求。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版”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文档,它是针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煤和瓦斯突出问题制定的一种操作规范。

该细则版的实施,有效地防控了煤矿生产过程中的煤与瓦斯突出发生,保障了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煤矿的生产稳定性。

该细则版内容非常详尽,下面我们来简要了解一下它的一些主要内容。

一、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认识该细则版首先对煤与瓦斯突出的概念进行了解释,强调了在煤矿开采过程中,煤层和煤体内存在的瓦斯和压力,容易引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因此,必须要对这一问题充分认识,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发生。

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技术要求作为煤矿生产的重要规范,该细则版列举了一系列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技术要求和具体措施,如煤层顶板的加固、通风设施的改善、瓦斯抽采和灌注处理等。

这些技术要求的实施,有效地防止了煤和瓦斯突出发生,同时提升了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和效率。

三、相关责任人员的职责除了技术要求,该细则版还对煤矿的相关责任人员的职责进行了规定。

从煤矿业主到各个部门的负责人,每个责任人员都要根据自己的职责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

四、突出预警处理为了做好突出预警处理工作,该细则版还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措施和规定。

例如通过地质预测和煤体测试,采取合理的支护措施,并配备专业的突出预警设备等,提高突出预警处理能力。

总体而言,该细则版的实施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它能够有效地为煤矿生产提供一种有力的保障,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

同时,也提醒我们,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问题需要所有煤矿工作者的共同努力。

只有加强技术和管理水平,才能最终达到预防和消除煤与瓦斯突出的目标。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一)2024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一)2024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一)引言概述: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安全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它关系到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为了规范煤矿生产,减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制定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本文就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煤层及瓦斯分析1. 对煤层进行详细的地质勘探和分析,了解煤层的结构、厚度、含瓦斯量等信息。

2. 使用合适的方法测定煤层中瓦斯体的含量和组成,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提供准确的数据。

二、瓦斯抽放管理1. 根据瓦斯的产生规律和矿井的情况,制定瓦斯抽放方案,确保瓦斯能够及时、有效地抽放出矿井。

2. 安装合适的瓦斯抽放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的运行状态。

3. 建立完善的瓦斯抽放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瓦斯抽放的监测和事故处理。

三、通风管理1. 建设完善的通风系统,确保矿井内空气的流通和新风的供应。

2. 根据矿井的情况,确定合适的通风模式和通风参数,确保矿井内的瓦斯浓度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3. 设置风流观测点,定期检测矿井通风系统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通风异常问题。

四、煤与瓦斯突出预测与预警1. 根据煤层、矿井的情况,制定煤与瓦斯突出预测与预警方案,明确预警指标和预警措施。

2. 使用合适的方法和仪器对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性进行监测和预测,及时发出预警信号,采取措施保障生产安全。

五、煤与瓦斯突出应急管理1. 制定煤与瓦斯突出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和处置措施。

2. 建立应急管理制度,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对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能力。

3. 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应对。

总结: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任务,通过煤层及瓦斯分析、瓦斯抽放管理、通风管理、煤与瓦斯突出预测与预警以及煤与瓦斯突出应急管理等方面的细则制定与实施,能有效减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word版).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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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指标
判定指标
原始煤层瓦 斯压
力(相对) P/MPa
煤的坚 固 性系数 f
煤的破 坏类型
煤的瓦斯放 散
初速度△p
- 3-
有突出危险 的
临界值及范 围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74
≤0.5
Ⅲ、Ⅳ、 Ⅴ
≥10
确定为非突出煤层时,应当在鉴定报告中明确划定鉴定范围。当采掘工 程超出鉴定范围的,应当测定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 的参数,掌握煤层瓦斯赋存变化情况。但若是根据本细则第十三条要求进行 的突出煤层鉴定确定为非突出煤层的,在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或者采深增加 超过 50m,或者进入 新的地质单元时,应当重新进行突出煤层危险性鉴定。
第十二条 突出煤层的认定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经事故调查确定为突出事故的所在煤层,或者根据本细则第十三 条要求按突出煤层管理超期未完成鉴定的,由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直接认 定为突出煤层; (二)煤矿企业自行认定为突出煤层的,应当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十三条 非突出煤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立即进行煤层突出危 险性鉴定,或者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鉴定或者直接认定完成前,应当按照 突出煤层管理: (一)有瓦斯动力现象的; (二)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 0.74MPa 的; (三)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或者被鉴定、认定为突出煤层 的。 第十四条 按本细则第十三条要求进行鉴定,结果为非突出煤层但具有 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采掘作业时考察煤层的突出危险性,包括观察突出 预兆、分析瓦斯涌出变化情况等,并在井巷揭煤、煤巷掘进及采煤工作面分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一节 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 第十条 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的鉴定工作应当由具备煤与瓦斯突出鉴 定资质的机构承担。 除停产停建矿井和新建矿井外,矿井内根据本细则第十三条按突出煤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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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以防止突出措施为主时有避免人身事故的综合措施。

综合措施的内容包括:(1)突出危险性预测(2)防治突出措施(3)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4)安全防护措施1、突出危险性预测根据突出预测的范围和精度,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分为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区域预测应预测煤层和煤层区域的突出危险性,并应在地质勘探、新井建设、新水平和新采取开拓或准备时进行。

在进行区域预测后,把煤层划分为突出煤层和非突出煤层。

突出煤层经区域预测后可划分为突出危险区、突出威胁区和无突出危险区。

突出煤层在开采过程中,如果已确切掌握煤层突出危险区域的分布规律,并且有可靠的预测资料,在确认的无突出危险区内可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

预测方法有单向指标法、瓦斯地质法和综合指标法等。

在突出危险区内,工作面进行采掘前应进行工作面预测。

采掘工作面经预测后,可划分为有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在突出威胁区内,根据煤层突出危险程度,采掘工作面每推进30~100m,应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连续进行不少于两次预测验证。

只有连续两次验证都为无突出危险时,该区域才能继续定为突出威胁区域。

工作面预测是预测工作面附近煤体的突出危险性,应在工作面推进过程中进行。

其他方法有综合指标法、钻屑指标法、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发和R值指标法等。

(二)防止突出措施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综合防突措施,在采用防治突出措施时,应优先选择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如果不具备采取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的条件,必须采取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1、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1)开采保护煤层。

在突出矿井中,在煤层群中首先开采没有突出危险或突出危险小的,并能使相邻的突出煤层消除危险的煤层叫保护层,而后开采具有突出危险的煤层叫被保护层。

位于被保护层之上的保护层叫上保护层,位于被保护层之下的保护层叫下保护层。

开采保护层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最有效的、最经济的措施。

保护层开采后,被保护层中对应区域内的煤体被充分卸压,导致煤层和围岩中积蓄的弹性能被释放,减弱了发动突出的主要动力:煤体卸压后会产生大量裂隙,使煤层的透气性增加,造成瓦斯潜能的释放,减弱了完成突出过程的主要动力:高压瓦斯的大量释放,使煤层的瓦斯含量降低,导致煤体强度增加,煤的坚固系数可提高1倍以上,这就增大了突出的阻力。

这些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必然导致被保护层突出危险的消失。

保护层保护作用的有效范围,应根据矿井实际考察结果或参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确定。

2)预抽煤层瓦斯。

开采保护层时已有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应同时抽放被保护层的瓦斯。

单一煤层和无保护层可开采的突出危险层,经试验预抽瓦斯有效果时,也必须采用抽放瓦斯的措施。

煤层抽放瓦斯后,大量高压瓦斯的抽放导致瓦斯潜能的释放,减弱了完成突出过程中的主要动力,直接导致煤体强度的增大,增加了突出的阻力;另一方面,大量瓦斯的抽放又导致了煤体的卸压,释放了积蓄在煤体和围岩中的弹性能,减弱了发动突出的主要动力。

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的结果,消除了突出的危险。

采用预抽煤层瓦斯防治突出措施的有效指标,应根据矿井实际考察确定。

如果无实际考察考察数据,可参照下列指标之一确定:(1)预抽煤层瓦斯后,突出煤层残余瓦斯含量应小于该煤层在在该突出区域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含量。

(2)煤层瓦斯预抽率,即钻孔抽出瓦斯量与钻孔控制范围内煤层瓦斯储量的比值,应大于25%。

3)煤体注水。

压力水进入煤层可以破碎工作面附近的煤体。

水进入煤层内部的裂缝和空隙后,可使原始煤体湿润,改变煤的力学性质,增加了煤的可塑性和柔性,降低了煤的弹性,使煤体疏松,可减小煤体内部的应力集中和瓦斯放散初速度,应力分布变得比较均匀,使集中应力峰值移入煤体深处,巷道工作面前方应力系数减小,在采掘过程中煤体弹性能的释放变得比较缓慢。

同时,水进入煤体后封闭了瓦斯流动的通道,并将瓦斯向煤体内部挤压,提高了煤体承受压力的能力(煤的微孔直径越小,承受的压力的能力越大),降低了瓦斯破碎煤体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水侵入煤体的微空隙后使瓦斯难于排放。

根据实际测定,运到地面的经过注水的煤层煤块,其中残留的瓦斯量比干燥的煤大2倍多,瓦斯发散初速度降低了90%。

综上所述,煤体注水能较有效的起到防止突出的作用。

煤体注水不仅可以预防煤与瓦斯突出,也可以减小开采过程中粉尘的产生和飞扬。

当水中加入一些阻化剂时,还可以防止煤炭自燃。

2、局部防突措施1)石门揭煤防治突出措施。

石门和其他岩石井巷揭穿初危险煤层时的方突出措施中,除抽放瓦斯外,还有水力冲孔、排放钻孔、水力冲刷、金属骨架和震动爆破等。

(1)水力冲孔。

当石门揭煤打钻出现喷煤、喷瓦斯的自喷现象时,可采用水力冲孔措施进行揭煤。

即以岩柱或煤柱作屏障,在向煤柱打钻的同时送入一定压力的水,水压一般大于3Mpa,部分的破坏煤体可造成应力的不平衡,导致喷孔的发生和发展,喷出的煤、水和瓦斯可通过管道输送到远离工作面的地方分离。

水力冲孔要求石门冲出的总煤量补小于煤层厚度的20倍。

(2)排放钻孔。

排放钻孔是在石门掘至距煤层垂距5~8m处向突出危险煤层沿倾斜和走向均匀地布置2~3圈钻孔,控制范围达到石门周围外3~5m,形成足够的卸压和排放瓦斯范围,在设计要求的范围内,瓦斯压力全部降到0.74Mpa以下。

这一措施适用于不同厚度和倾斜的突出煤层,对瓦斯压力较高的煤层,也有较好的防突效果。

(3)水力冲刷。

水力冲刷是利用高压水枪冲刷石门工作面前方煤体,形成超前孔洞,使煤体得到卸压和排放瓦斯,已消除石门揭煤时的突出危险性,水力冲刷的主要问题是冲刷出的煤和瓦斯就地排放,形成了工作面地点不安全的环境。

(4)金属骨架。

金属骨架是用于石门揭煤的一种超前支架。

在距煤层2~3m时,在工作面上部和两侧周边打钻孔,钻孔要穿透煤层全厚并进入岩层0.5m,单排孔间距一般不大于0.2m,双排孔间距一般不大于0.3m,然后在钻孔中插入长度不于孔深0.5m以上的钢管或钢轨,将其尾部固定架牢,形成一个整体护架。

金属骨架措施的防突作用:一是钻孔卸压;二是钻孔排瓦斯;三是保护煤体。

主要作用是保护煤体,增大突出的阻力。

2)煤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突出的措施。

在有突出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巷道,可以采用预抽瓦斯、水力冲孔、超前钻孔、深孔松动爆破、深孔控制卸压爆破、卸压槽和前探支架等防治突出的措施。

(1)超前钻孔(包括大直径钻孔)。

适用于煤层透气性较好、钻孔的有效影响半径大于0.7m、煤质稍硬的突出煤层。

钻孔长度不小于10m,钻孔超前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m。

排放钻孔的控制范围,应包括巷道断面和巷道断面轮廓线内四周不小于2m的范围。

超前钻孔的直径一般为75~20mm,地质条件变化剧烈带也可以采用42mm直径的钻孔。

(2)深孔松动爆破。

深孔松动爆破是在工作面前方打若干个一定深度的炮眼,通过爆破使周围煤体破碎、使应力集中带向煤体深部推移,达到卸压和排放瓦斯的作用。

该措施适用于煤质较硬、突出强度较小的煤层。

深孔松动爆破的孔径为42mm,孔长不得小于8m,超前距离不得小于5m。

深孔松动爆破应控制到巷道轮廓线外1.5~2m的范围内。

(3)深孔控制卸压爆破。

与一般深孔松动爆破相比,深孔控制卸压爆破有两个特点:以是将爆破孔长度8~10m增加到20~25m; 二是在爆破孔附近打了不装药的控制孔,以增大卸压和排放瓦斯的效果。

(4)卸压槽。

卸压槽是今年来推广应用的以中预防煤与瓦斯突出和冲击地压的方法。

它是沿巷道两帮预先切割出一定宽度的缝槽,保持一定的超前距,使巷道前方一段距离内的煤体与煤层母体的部分脱离,在卸压槽的保护范围内掘进,可以避免突出和冲击地压的发生。

(5)前探支架。

前探支架一般是向工作面前方打钻孔,孔内插入钢管或钢轨,其长度为两次掘进长度再加0.5m。

掘进每循环一次打一排钻孔形成两排钻孔交替前进,钻孔间距为0.2~0.3m。

3)采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

对于有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防治突出应以区域性措施为主,因为采煤工作面范围大,又是采煤场所,任何局部防突措施都将中断采煤作业,影响生产。

当由于某种原因未采取区域防突措施时或在区域防突措施失效的区段,可采用排放钻孔、松动爆破、注水湿润煤体、大直径钻孔、预抽瓦斯等局部防突措施,并应尽可能的采用刨煤机或浅截深滚筒式采煤机采煤。

(1)松动爆破。

松动爆破适用于煤质较硬、围岩稳定性较好的煤层。

沿工作面每隔2~3m一个孔深度不小于3m的松动爆破孔,每孔装药不得大于0.5kg,超前距离不得小于2m。

(2)浅孔注水。

浅孔注水湿润煤体可用于煤质较硬的突出危险煤层。

沿工作面每隔2~3m打一个深度不小于3m的注水孔,注水压力不得低于8Mpa,最小超前距离不得小于2m。

注水开始后发现水由煤壁或相邻注水钻孔流出时即可停止止水。

(三)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1、运距离、极薄保护层的保护效果检验保护层的开采厚度等于或小于0.5m,上保护层与突出煤层间距大于50m或下保护层与突出煤层间距大于80m时,都必须对保护层的保护效果进行检验。

检验应按被保护层中推进巷道时进行。

如果各项测定指标都降到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以下,则认为保护层开采有效,反之,认为无效。

2、预抽煤层瓦斯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预抽煤层瓦斯在突出防治中有很大的效果,但预抽煤层瓦斯后对效果也需进行检验。

对预抽瓦斯防治突出效果的检验应在煤巷掘进时进行。

3、石门揭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石门防治突出措施执行后,应采取钻屑指标等方法检验措施效果。

检验孔孔数为4个,其中石门中间一个,并应位于措施孔之间,其他三个孔位于石门上部和两侧,终孔位置应位于措施控制范围的边缘线上。

如果检验结果的各项指标都在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以下,则认为措施有效,反之,则认为措施无效。

4、煤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煤岩掘进工作面执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时。

检验孔孔深应小于或等于措施孔,并应布置在两个措施孔之间。

如果测得的指标都在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以下,则认为措施有效,反之,认为措施无效。

当措施无效时,无论措施孔还留有多少超前距都必须采取防治突出的补充措施,并经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采取安全措施施工。

当检验孔孔深等于措施孔深时,经检验措施有效后,必须留有5m的投影孔深的超前距。

当检验孔孔深小于措施孔孔深,且两孔投影孔深的差值不小于3m时经检验有效后,可采用2m 投影孔深的超前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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