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收养问题研究
涉外收养效力有哪些法律适用问题
涉外收养效⼒有哪些法律适⽤问题⼀些坚持完全收养的国家的法律都规定被收养⼉童取得收养⼈婚⽣⼦⼥的⾝份。
不完全收养的⽬的主要在于为⼉童提供某种形式的社会帮助,因⽽被收养⼈不必完全融⼊养家,也不要求与原出⽣家庭断绝关系。
下⾯店铺⼩编带您⼀起来看看涉外收养效⼒的法律适⽤问题。
涉外收养效⼒有哪些法律适⽤问题(1)主张适⽤收养⼈属⼈法。
收养成⽴后,收养⼈与被收养⼈之间既然形成了⽗母⼦⼥关系,故收养效⼒应适⽤收养⼈属⼈法。
实践中,法国、⽇本、意⼤利等国的收养法都采取这种主张,如:《法国民法典(国际私法法规)》第2300条规定:“收养的效⼒由收养⼈的属⼈法规定。
夫妻双⽅同意的收养,其效⼒由规定婚姻效⼒的法律规定。
”当前⼀些国际公约在处理收养效⼒的法律适⽤问题上,也采取类似做法。
如1993年5⽉海⽛国际私法会议制订的《跨国收养⽅⾯保护⼉童及合作公约》,规定为了强化⼉童原住国与收养国的合作机制,要求依公约成⽴的收养应得到各缔约国的承认,其效⼒依收养国或承认国的法律决定。
(2)主张适⽤被收养⼈属⼈法。
该主张认为收养制度的设⽴是为了保护被收养者的利益,因此收养效⼒应适⽤被收养⼈属⼈法。
实践中,泰国、印度等国即采⽤这种主张,如泰国《国际私法》第35条第2款规定:养⼦⼥与⾎亲之间的权利义务,依养⼦⼥本国法。
(3)当然还有少数国家主张重叠适⽤或分别适⽤收养⼈和被收养⼈属⼈法。
因为收养制度同时涉及到收养⼈和被收养⼈的利益,⽽且这种法律适⽤也有利于收养效⼒的承认。
瑞典、芬兰等国家主张分别适⽤各⾃的属⼈法,⽽奥地利、葡萄⽛等国家则主张重叠适⽤收养⼈和被收养⼈属⼈法。
名词注释:属⼈法是指与民事关系主体有关的国家的法律。
它是经常被⽤来解决⼈的⾝份、能⼒(权利能⼒、⾏为能⼒)、婚姻、亲属、和继承权等领域的法律冲突的⼀项原则。
由于各国对属⼈法连结点分别理解为住所或国籍,故属⼈法有住所地法和本国法之分。
(⼤陆法系国家多采⽤本国法,英美法系国家多采⽤住所地法)⼀些国际公约多采⽤惯常居所地法,⽽法⼈的属⼈法多采⽤国籍国法。
中国涉外收养法律适用问题探析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中国涉外收养法律适用问题探析蒋新苗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关键词: 涉外收养/国际法/跛足收养内容提要: 中国的涉外收养在国内与国际大背景中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但中国涉外收养立法仍存在空白点,特别是对涉外收养效力及其准据法选择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
当今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有的主张涉外收养适用收养人属人法或被收养人属人法,抑或重叠适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属人法的,有的坚持适用法院地法或收养发生地法的,还有采取折衷主义或倡导适用与被收养儿童福利相关的最密切联系原则的。
在我国制订民法典以及倡导国际私法法典化的过程中,应考虑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国际人员流动的新特点,着重分析研究中国涉外收养法律适用的立法取向,尽可能维护涉外收养效力的国际性或趋同化,努力减少或消除“跛足收养”。
在各国经济贸易往来的基础上,不同国家与地区之间的政治、文化乃至宗教等方面的联系越来越密切,不同国家与地区之间的人员流动日益频繁而且规模不断扩大,各国人民之间相互杂居的现象增多,产生了跨国或跨地区的收养关系。
这种跨国或跨地区的收养关系又统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称涉外收养或国际收养,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涉外收养”是指凡具有涉外因素的收养关系,即在收养关系的各要素中,有一种或数种要素超出一国或一定地区的范围,与其他国家或地区有一定联系的收养关系。
狭义的“涉外收养”是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属于不同国家或惯常居住于不同国家的收养关系,即超国籍或国境的收养关系,通常称为跨国收养。
本文将着重从广义的涉外收养角度,探讨中国涉外收养效力的准据法选择问题。
一中国涉外收养立法概况在中国,收养子女是自古即有的比较常见的社会现象。
新中国成立后,为保障和规范正常的收养行为,在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和规章中对收养问题都有一些规定。
1950年的婚姻法就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相互间的关系适用于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该法第13条明文规定:“父母对于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于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双方均不得虐待或遗弃。
孤儿收养的国际法律规定与程序
孤儿收养的国际法律规定与程序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孤儿问题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之一。
国际社会为保障孤儿的权益,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与程序。
本文将介绍孤儿收养的国际法律规定与相应流程。
一、概述孤儿收养是指将失去生父母或无法与生父母共同生活的儿童交付给合适的家庭,并使其成为接纳家庭的合法子女。
孤儿收养的主要目的是为孩子提供一个有爱、有承诺、稳定和安全的家庭环境,使其能够正常成长发育。
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是国际上最重要的法律文书之一,其中第20条明确规定,儿童应该得到由政府提供适当护理的保护和援助,无论其受到任何形式的遗弃、保护、照顾或收养。
三、《海牙公约》《海牙公约》是国际间孤儿收养的法律依据,确保了国际收养的程序合法化和规范化。
根据该公约,各缔约国承认国际收养对于孤儿来说是一种合适的保护方式。
公约要求缔约国加强监管,确保收养程序透明、合法,并保证孤儿收养的最佳利益。
四、孤儿收养的程序1. 申请收养者需要向当地的合法机构或政府提出收养申请。
申请流程包括填写申请表格,提供所需材料和文件,以及接受面试等程序。
2. 家庭审查机构或政府相关部门会对收养者进行家庭审查,评估他们是否适合成为养父或养母。
审查内容通常包括生活环境、家庭稳定性、财务能力等方面。
3. 孤儿评估对被收养的孤儿进行评估,确定其是否适合被收养并选择合适的收养家庭。
4. 同意与许可在通过家庭审查和孤儿评估后,当地相关机构或政府会发放收养许可证明或类似文件,以明确养父母的权利和责任。
5. 遗产继承权在一些国家法律中规定,被收养的孤儿具有与亲生子女相同的遗产继承权。
五、附加要求与特别情况1. 年龄限制许多国家对收养者的年龄有一定限制。
例如,一些国家要求收养者必须年满25岁以上,但低于50岁。
2. 收养禁忌一些国家规定禁止同性婚姻或单身人士收养孤儿。
3. 跨国收养在进行跨国收养时,需要遵守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与规定,如按照《海牙公约》的要求进行程序。
收养孤儿的法律条文和规定
收养孤儿的法律条文和规定在社会中,收养孤儿是一种具有伟大意义和人道主义价值的行为。
许多国家都有相应的法律条文和规定来规范收养行为,保护孤儿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家庭的关爱和照顾。
本文将从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对收养孤儿的法律条文和规定进行介绍和讨论。
国际层面的法律条文和规定在国际上,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是保护孩子权益最重要的法律文书之一。
该公约于1989年通过,被全球绝大多数国家所采纳。
根据公约第21条的规定,各缔约国应保证无家可归、被剥夺家庭保护的孩子享有适当的保护和关怀。
其中一个重要的保护措施就是通过合适的收养手续,为孤儿提供稳定的家庭环境和爱心照顾。
除了儿童权利公约外,国际上还有其他一些组织针对收养孤儿制定的法律条文和规定。
例如国际收养的海牙公约就是一个广泛适用于国际收养的法律文书。
该公约旨在确保孤儿能够在合法、公正和透明的情况下被收养,保护他们的权益和福祉。
根据海牙公约的规定,各缔约国应建立符合规定的国家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国际收养事务,保护孤儿的利益并防止拐卖、虐待等不当行为的发生。
国内层面的法律条文和规定在中国,收养孤儿的法律条文和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
该法律于1992年颁布实施,对收养关系的设立、法律手续以及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权益享有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为了保证收养的合法性和孤儿的利益,收养人需要经过特定的程序和条件。
首先,收养人必须是年满30周岁的夫妻,已婚夫妇中至少一方是中国公民。
其次,收养人必须符合特定的法律和经济条件,有能力并愿意承担照顾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责任。
最后,收养人需要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培训,并获得批准后才能建立收养关系。
此外,在中国,各省市还设立了相应的收养机构,负责管理和推行收养事务。
这些机构负责评估收养人的资格、协助进行收养登记和审批工作、提供咨询和培训等服务,保证收养的程序合法、透明并符合孤儿的最佳利益。
结语收养孤儿是一项涉及众多权益的任务,需要合理的法律条文和规定作为保障。
论收养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论收养制度的缺陷与完善收养制度是指为孤儿、无人看护儿童或家庭困难儿童提供新的家庭的法律安排。
收养可以为这些孩子提供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让他们有机会获得关爱和教育。
收养制度并非完美,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之处。
本文将围绕着收养制度的缺陷与完善展开讨论。
我们来看看收养制度存在的一些缺陷。
其中最显著的问题之一是程序繁琐。
目前的收养程序通常需要经历繁杂的流程,包括审批、审核、考察、培训等。
这些程序不仅耗时耗力,还可能让一些符合条件的家庭望而却步,导致本来可以给孩子提供温暖家庭的人放弃了收养意愿。
收养制度在配对机制上存在一些缺陷。
在一些地区,由于收养人口需求和儿童供给不平衡,导致一些孩子长期滞留在孤儿院或寄养家庭中,找不到合适的收养家庭。
一些有收养需求的家庭可能因为配对机制的不合理而无法成功收养,导致孩子无法融入一个温暖的家庭。
收养制度在监管和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不足。
一些媒体报道和案例显示,一些收养家庭存在虐待、遗弃等问题,而有关部门对于这些情况的监管不够到位,导致孩子受到伤害。
这说明收养制度在监管和管理方面亟需加强,以保障被收养儿童的权益。
尽管收养制度存在这些缺陷,我们也可以看到一些正在进行的改善措施。
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立法的完善。
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审议通过了一系列关于收养制度的法律法规,明确了收养程序、收养条件、收养监管等方面的相关规定,以保障收养权利的行使和被收养儿童的权益,这对促进收养制度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些地区也在加强收养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通过增加收养机构的数量和提升服务质量,为更多的孤儿和困难儿童提供更多的收养机会和更好的服务。
加强收养机构的管理和监管,也可以减少一些不法中介机构的存在,保障收养程序的公平和透明。
一些国家和地区也在积极推动收养意识的普及和提升。
通过开展收养宣传活动、举办收养知识讲座等方式,提高社会对于收养的认识和接受程度,鼓励更多的有条件的家庭参与到收养行动中来,为更多的孤儿和无家可归的儿童提供温暖的家庭。
涉外收养法律适用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涉外收养法律适用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全球化的快速发展,我国与外国的交流和合作越来越紧密,而涉外收养也随之增多。
涉外收养法律适用问题是一个涉及国际私法、家庭法等多个领域,又与不同国家、地区的法律体系有关的复杂问题。
当前,我国涉外收养法律适用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如执行外国涉外收养判决认证困难、未确定受领收养的中方机构等等。
因此,对涉外收养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加强相关政策规定,有利于解决涉外收养中存在的问题,保护涉外收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研究内容和主要思路
1. 研究涉外收养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和相关国际公约。
通过梳理涉外收养案例,对比不同国家、地区的法律体系,分析涉外收养涉及的国际私法、家庭法等问题,确定涉外收养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和标准。
2. 分析涉外收养法律适用的实践问题并提出对策。
针对我国涉外收养中存在的问题,如执行外国涉外收养判决认证困难、未确定受领收养的中方机构等,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完善我国的涉外收养相关政策规定。
3. 重视涉外收养的配合和交流,促进国际间分歧的减少和有效地解决收养争议。
促进国际间在此领域的配合和交流,倡议各国建设更为高效的收养登记机制,减少双亲无限制地出售或者舍弃孩子的情况的出现,维护孩子收养 - 外出境的合法效应。
三、研究预期结果
1. 系统说明涉外收养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和标准,为我国涉外收养相关政策规定提供指导;
2. 提出针对我国涉外收养中存在的问题的解决方案,完善我国的涉外收养相关政策规定;
3. 倡导国际合作,促进国际间在涉外收养领域的交流和合作,共同维护身份不存在的儿童的正当权益。
收养孤儿的国际法律框架与程序
收养孤儿的国际法律框架与程序在全球范围内,收养孤儿的国际法律框架和程序是确保儿童权益得到保障的重要机制。
本文将对这一领域的国际法律框架进行探讨,以及介绍收养程序的要点和流程。
一、国际法律框架1.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是确保孩子们权益得到保障的国际法律框架之一。
该公约将儿童的最佳利益作为首要考虑,并规定儿童有权享受家庭生活、保护和照顾。
在收养孤儿的情况下,公约要求国家确保收养程序符合儿童权益的原则。
2. 《海牙儿童保护公约》《海牙儿童保护公约》是为了保护儿童免受非法拐卖、贩卖和剥削的危险而制定的国际公约。
该公约确保了孤儿收养的合法性和透明性,并规定了跨国收养的程序和要求。
这个公约旨在减少跨国收养中的滥用和侵权行为。
3. 国际收养合作公约国际收养合作公约于1993年由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该公约明确规定了国家之间进行儿童收养的程序和原则。
公约要求国家建立中央机构负责收养事务,并确保有合适的程序来核实并审查申请人的资格。
此外,公约还要求对收养关系进行监管和跟踪。
二、收养程序要点与流程1. 资格审查在国际收养的程序中,资格审查是一个重要环节。
这通常由收养国的中央机构或委员会负责进行。
申请人需要提供个人信息、家庭状况和动机等方面的资料,并接受背景调查和家庭访查。
资格审查的目的是确保申请人具备合适的条件和能力来照顾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
2. 文书手续国际收养的程序还涉及到一系列的文书和文件手续。
这包括申请书、收养合同、出生证明、儿童医疗证明等。
这些文件需要经过认证,并根据收养国的要求进行翻译和公证。
3. 审批和配对一旦申请人符合收养资格并提供了所有必需的文件,中央机构或委员会将进行审批阶段。
这个阶段的目的是确保儿童的最佳利益得到保障,同时与合适的收养家庭进行匹配。
在这个过程中,匹配的依据可能包括儿童的年龄、特殊需求和家庭的优势等。
4. 接收和后续监护一旦收养审批通过,申请人就可以接收孩子,并正式成为合法的监护人。
国际私法中的国际收养程序与效力问题
国际私法中的国际收养程序与效力问题国际收养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而在国际收养中,程序与效力问题尤为重要。
在国际收养中,国际私法为我们提供了相应的规范和指导原则。
本文将探讨国际私法中的国际收养程序与效力问题,并分析相关案例以及国际公约所涉及的规定。
一、国际收养的目的与程序国际收养的目的在于为孤儿或无法在原生家庭得到适当照料与抚养的儿童提供一个稳定的家庭环境。
国际私法对国际收养的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以确保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首先,国际收养程序要求申请人必须获得原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同意。
这一步骤的目的在于确保原生家庭对于收养决定具有知情权和同意权。
此外,国际收养程序还要求申请人通过相应的机构,如福利院或收养服务机构进行申请,并接受必要的调查与评估。
其次,国际收养程序还要求申请人和收养儿童进行适当的接触和熟悉阶段。
这一阶段的目的在于建立申请人与孩子之间的情感联系,并为双方适应彼此的生活做好准备。
最后,国际收养的程序还涉及法院的审查与判决。
法院将对整个收养程序进行审查,以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只有通过法院审查并得到批准,国际收养方可正式成立。
二、国际收养的效力问题国际收养的效力问题在于收养的法律地位是否得到国际承认。
国际私法为国际收养的效力问题提供了明确的规定和原则。
根据国际私法原则,在一国获得合法收养的儿童,在另一国应当得到相应承认。
这意味着一旦孩子在一个国家获得了合法收养的地位,其他国家应当予以承认,确保收养的法律地位在国际范围内具有效力。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国际收养的效力问题并不总是得到充分保障。
一些国家对于国际收养的效力存在不同的立场和意见。
有些国家仅承认通过国际公约规定的收养程序所产生的效力,而对于其他途径进行的收养持保留态度。
此外,国际收养的效力问题还涉及到国内法和国际公约之间的冲突。
有些国家的国内法规定了独特的收养程序和效力规定,这可能与国际公约存在差异。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进行国内法与国际公约的协调和解释,以保证国际收养的效力具有一致性和确定性。
论收养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论收养制度的缺陷与完善收养是一种人道主义行为,可以给孤儿、流浪儿、弃婴等无法得到父母教养和关爱的儿童一个新的家庭。
收养制度在各国都有不同的法律和规定,但是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缺陷。
这些缺陷可能会影响不仅收养孩子的权益,也会影响收养家庭的权益。
我们需要对收养制度进行完善,以实现更好的收养结果和收养家庭的满意度。
让我们来看一下收养制度存在的一些缺陷。
收养制度的第一个缺陷是程序繁琐。
在一些国家,收养的程序非常复杂,需要进行多次审核和审批,时间周期长,导致很多有爱心的家庭望而却步。
这样一来,很多孤儿和流浪儿就不能及时得到一个家庭,导致他们长期处于没有家庭和父母的状态。
第二个缺陷是收养费用高昂。
在一些国家,收养一个孩子需要支付高昂的费用,使得一些家庭因为经济原因无法收养。
第三个缺陷是社会歧视。
在一些地区和族群中,收养的权利受到一定程度的歧视,导致一些符合条件的家庭无法通过的收养程序,使得一些孩子无法得到家庭。
了解了收养制度存在的缺陷之后,我们需要对其进行改进和完善。
可以通过简化收养程序来解决程序繁琐的问题。
可以建立一个更加高效的审核和审批机制,加速收养程序的进行,使得更多孩子能够得到家庭。
可以通过降低收养费用来解决费用高昂的问题。
政府可以提供一定的资金补贴,降低家庭的收养压力,使得更多有条件的家庭愿意收养。
可以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来解决社会歧视的问题。
政府可以通过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宣传,促进公众对收养的认可和支持,消除社会歧视,使得更多孩子得到家庭。
虽然收养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但是只要各国政府和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加强合作,解决收养中的各种问题,就能够实现更好的收养结果和收养家庭的满意度。
希望各国都能够加强对收养制度的重视,促进收养事业的健康发展,让更多孩子得到一个温暖的家庭。
孤儿收养的年龄限制和考虑因素
孤儿收养的年龄限制和考虑因素在孤儿收养的年龄限制和考虑因素方面,有一些重要的规定和要点需要了解。
无论是国际收养还是国内收养,都存在着一定的年龄限制。
同时,收养人的个人条件、动机和家庭状况也是被重视的因素。
本文将探讨孤儿收养的年龄限制和相关的考虑因素。
1. 收养的年龄限制在国际收养方面,大多数国家都规定了收养孩子的年龄限制。
具体限制因国家而异,这些年龄限制既是为了保护孤儿的权益,也是为了照顾收养人的需求。
一般来说,收养的年龄范围在新生儿到十几岁之间。
某些国家对收养者的年龄也有限制,通常要求收养人至少年满25岁且年龄差距不得超过40岁。
这样的规定是为了确保收养人有足够的心理和经济稳定,以及能够提供良好的抚养环境。
在国内收养方面,我国法律对收养孩子的年龄也有一定的规定。
根据《婴儿收养登记管理办法》,收养婴幼儿的收养人年龄一般应在30周岁以上,且年龄差距不得超过45周岁。
这样的年龄限制是为了保障收养人的身心健康和经济能力,以及避免收养人因年龄过大而无法有效照顾孩子的情况。
2. 收养的考虑因素除了年龄限制外,收养孤儿还需要考虑一系列因素。
这些因素旨在确保收养人能够提供一个稳定、健康和温馨的家庭环境,以促进孩子的身心发展。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考虑因素:(1)婚姻状况和家庭情况。
收养人的婚姻状况通常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是否已婚、夫妻关系稳定等都将被评估。
此外,家庭的经济状况、住房条件和目前有无其他子女等也是需要综合考虑的因素。
(2)收养人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
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对于提供稳定和良好的成长环境非常重要。
收养人需要进行常规的身体检查和心理评估,以确保他们有足够的体力和心理承受力来照顾孩子的成长需求。
(3)动机及教育观念。
收养人的动机和教育观念对孩子的成长具有重要影响。
倾向于为孩子提供关爱、教育和良好成长环境的动机通常更受青睐。
此外,收养人的教育观念、教育经验和育儿能力也会受到评估和考察。
(4)法律程序和合规要求。
国际私法中的国际收养与抚养义务问题与界定案例分析
国际私法中的国际收养与抚养义务问题与界定案例分析国际私法中的国际收养与抚养义务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在不同的国家和文化背景下,对于国际收养的认可和抚养义务的规定存在差异,因此,针对这些问题的界定和解决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
本文将以案例分析的形式,探讨国际私法中的国际收养与抚养义务问题。
案例一:国际收养的法律界定与义务确定在某国际私法案例中,夫妻A和夫妻B来自不同国家,他们希望收养一个儿童C。
首先,国际收养的法律界定是关键。
根据《海牙公约》,国际收养是指一个国家的居民在另一个国家收养儿童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国际收养的定义,夫妻A可以在自己的国家依照该国的法律程序向另一个国家提出收养申请。
然而,问题的焦点在于抚养义务的确定。
虽然夫妻A已经收养了儿童C,但夫妻B声称他们也对该儿童有抚养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需要综合考虑各方的利益和法律规定,做出公正的判断。
案例二:国际抚养义务的界定与执行在另一个案例中,父亲D和母亲E是来自不同国家的夫妻,并有一个共同的子女F。
然而,他们的婚姻关系破裂后,冲突升级至国际抚养义务的问题。
首先,国际抚养义务的界定非常重要。
根据《海牙公约》,国际抚养义务是指一个国家的居民对其子女的照顾和抚养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将会根据国际私法的原则来判断各方的抚养义务。
然而,执行国际抚养义务也存在挑战。
如果父亲D不履行抚养义务,母亲E可能需要申请法院的协助来追回应得的抚养费用并确保子女F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在这种情况下,国际合作和协调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
案例三:国际私法中的衡平原则在特定情况下,国际私法中的衡平原则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例如,夫妻G和夫妻H分别来自不同的国家,并共同抚养一个子女I。
然而,由于职业原因,他们不得不分居在两个不同的国家。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衡平原则,法院将会考虑子女I的最佳利益,并在保护子女权益的基础上对夫妻G和夫妻H的抚养义务进行合理的划分。
然而,跨越国界的衡平原则的实施可能涉及不同国家法律体系之间的协调与配合。
论收养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论收养制度的缺陷与完善收养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制度,它对于解决孤儿问题以及帮助无法抚养孩子的家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就像任何其他制度一样,收养制度也存在着一些缺陷和不足之处。
本文将从收养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出发,探讨其可能的完善方案,为这一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参考。
我们来看一下收养制度存在的缺陷。
最明显的问题之一就是制度执行的不完善。
在一些地区,由于政府管理不善或者相关法律执行不力,导致收养流程繁琐、周期长,甚至存在腐败现象。
这就给一些有意收养的家庭以及需要被收养的儿童带来了困扰和不公平待遇。
一些地区的收养机构设施和人力资源不足,导致收养程序的滞后和孩子们长时间生活在孤儿院里。
收养制度在合理性和公平性方面也存在不足。
一些家庭因为各种原因无法生育自己的孩子,他们选择收养外来孩子来补充家庭。
在一些地区,由于歧视和偏见的存在,一些家庭可能会对被收养的孩子存在偏见,有的甚至会对收养的孩子不公平对待。
这对于被收养的孩子来说无异于又一次的伤害。
由于医疗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一些家庭可能并不需要收养,但他们却因为一时的冲动或者其他原因而选择去收养孩子,这就导致了资源的浪费和不公平的存在。
接下来,我们来探讨一下如何完善这一制度。
政府应该加强对收养制度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收养程序的合理化和规范化。
政府应该对收养机构进行一定的资金和人力资源的支持,帮助他们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减少儿童在孤儿院里的等待时间。
政府应该加强对收养家庭的审核和培训,确保他们有足够的能力和精力来照顾收养的孩子,避免因为一时冲动而选择去收养孩子。
除了政府的努力,我们也需要从社会角度去完善收养制度。
我们需要加强对收养过程的宣传和教育,帮助更多的家庭了解收养的意义和责任,提高他们对被收养孩子的尊重和关爱。
我们也需要加强对被收养孩子的心理疏导和帮助,帮助他们尽快融入新的家庭,并且获得与其他孩子一样的成长环境和机会。
收养制度是一个伟大而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制度,它对于减少孤儿数量、解决家庭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具有不可估量的重要作用。
国际私法中的国际收养与抚养义务问题与界定
国际私法中的国际收养与抚养义务问题与界定国际私法是处理跨国家和跨境关系的法律体系,涉及到各种不同法律制度和国家间的法律规范。
在国际私法中,国际收养与抚养义务问题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议题。
本文将探讨国际私法中的国际收养与抚养义务问题,并对其进行界定与分析。
国际收养是指当一方或双方无法对自己的子女提供合适的抚养条件时,通过法律程序将子女的抚养权委托给另一方,通常是指涉及跨国领养的情况。
国际收养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因为它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文化差异和社会背景的考量。
首先,国际收养必须遵循国际法和相关国内法规的规定。
国际私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国际公共利益的保护。
各国在制定国际收养相关法律时,通常会考虑到儿童的最佳利益和保护儿童权益。
例如,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儿童应当享有生存、发展、保护和参与的权利。
在国际收养中,这些权利应该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尊重。
其次,国际收养的程序应该是透明和合法的。
各国在国际收养方面享有主权,因此,各国有权制定自己的收养程序和法规,并对相关机构进行监管。
在国际收养过程中,应当有专门机构进行审查和评估,以确保收养家庭具备合适的条件、能够给予适当的抚养和教育。
此外,国际收养也需要考虑文化和社会差异。
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价值观、习俗和文化传统,因此,在国际收养中,应当尊重和体谅各国的差异。
在进行跨国收养时,应当对被领养的子女进行适应性教育和培养,以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新的环境和文化。
关于抚养义务的问题,国际私法中也存在一定的争议与困难。
在国际收养中,抚养义务通常是由收养家庭承担的,他们负有抚养和照顾被领养子女的责任。
然而,由于国际收养的复杂性,抚养义务的履行可能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
例如,如果收养父母因为种种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抚养义务,该如何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国际私法需要考虑各方的权益和最佳利益。
可能的解决方法包括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被领养子女能够得到适当的照顾和支持。
这可能需要协调各国间的法律制度和相关机构的合作。
涉外收养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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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收养 人 的住 所 为 依据 的专 属 管 辖 模 式 。 2 纪 九十 年 代 的 国 际私 法 立 法 中 没 有 有 特 别 照料 和 协 助 ” 0世 已成 为 当 今 世 界 各 国 只 要 收养 申请 人 在 英 国有 住 所 , 国高 级 像 瑞 士 18 国 际私 法 立法 那 样 完 全 放 的共识 。对儿童来说, 英 9 9年 家庭是最适合成长 法 院 就有 权 颁 布 收 养 令 。
l 、儿童利益原则。儿童是世 界的未
主 义 。 英 国, 院注 重 的是 管 辖 权 。 要 国籍 法 ) 所 反 映 , 主 要标 志 是 住 所 地 来 , 在 法 只 有 其 人类 的希望之 所在 , 保障儿童权益就 “ 英 国对 涉 外 收 养 有 管辖 权 , 只适 用 英 国 的 地位 得 到 了提 高 , 有 逐渐 取 代 国籍 这 是 保 障 全 人 类 的 持 续 健 康 发展 , 儿 童 优 就 大 国 内法 。 国对 国际 收养 的管 辖 权采 取 了 英
涉外收养法律适用 原则可 以为涉外
别 , 涉外 收养 过 程 中 不 可避 免 地 会 产 生 选 择 问题 上 , 在 住所 是个 人 与 其 主 要 居住 地 收 养 的准 据 法 选择 提 供 明确 的 方 向, 究 研 法 律 冲 突 , 学 地 适 用涉 外收 养 法 律 是 解 之 间形 成 的法 律 关 系 , 以表 明 一 个人 的 怎样更加科学地适用收养法律 , 科 借 首先应研 决涉 外 收 养 中法 律冲 突 的重 要途 径 。
印度收养制度
印度收养制度(最新版2篇)目录(篇1)1.印度收养制度的背景与现状2.印度收养制度的特点3.印度收养制度的问题与挑战4.印度收养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正文(篇1)印度收养制度印度收养制度是一个复杂而多样化的体系,受到历史、文化和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
在印度,收养孩子的原因有很多,包括家庭贫困、身体健康问题、丧失双亲等。
然而,由于缺乏完善的法律框架和监管措施,印度的收养制度存在许多问题和挑战。
一、印度收养制度的背景与现状印度的收养制度可以追溯到古代,那时收养孩子主要是为了延续家族香火。
随着时间的推移,收养的动机和形式也发生了变化。
现在,收养孩子的原因包括家庭贫困、身体健康问题、丧失双亲等。
同时,随着国际收养业务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印度孩子被外国家庭收养。
二、印度收养制度的特点印度收养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1.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虽然印度有关于收养的法律,但规定较为模糊,缺乏明确的操作流程和监管措施。
2.收养过程不透明:印度收养制度缺乏透明度,很多收养过程在暗中进行,容易导致不法行为。
3.收养费用高昂:由于缺乏监管,印度收养制度中存在较高的费用,这可能导致家庭贫困的父母无法承担收养孩子的费用。
4.对收养孩子的照顾不足:由于收养家庭的经济条件、文化背景等原因,很多被收养的孩子无法得到充分的照顾和教育。
三、印度收养制度的问题与挑战印度收养制度面临以下问题和挑战:1.缺乏完善的法律框架:印度收养制度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容易导致不法行为。
2.监管不足:印度收养制度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容易导致收养过程不透明、收养费用高昂等问题。
3.被收养儿童权益受损:由于收养家庭的经济条件、文化背景等原因,很多被收养的孩子无法得到充分的照顾和教育。
四、印度收养制度的改革与发展为了解决印度收养制度存在的问题,印度政府和民间组织应采取以下措施:1.完善法律框架:印度政府应制定明确的收养法律,规范收养过程,保护被收养儿童的权益。
2.加强监管:印度政府应加强对收养过程的监管,确保收养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论收养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论收养制度的缺陷与完善收养制度是指以法定程序,将未成年人或无监护人的孩子交由他人扶养和监护的一种制度。
它在许多国家都有着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旨在保护孩子的权益,给予孩子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
随着社会的不断变迁和发展,收养制度也在不断地面临着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从收养制度的缺陷和完善两个方面展开讨论。
收养制度的缺陷收养制度的法律保障不够完善。
在一些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收养制度的法律法规并不够完备,相关法律法规可能存在漏洞和不足,无法有效保障收养孩子的合法权益。
这就导致了一些收养家庭在孩子成年后对其进行虐待或不当对待的现象。
由于法律规定不够明确,收养过程中也容易发生违规操作和弊端。
收养制度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由于收养孩子的背景和家庭情况往往比较复杂,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收养的漏洞进行非法活动,甚至有可能对孩子进行人口贩卖等犯罪行为。
由于收养家庭对孩子的真实情况了解有限,一些孩子可能会面临着被遗弃、虐待、性侵害等危险。
这些风险的存在,使得收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变得不够安全和可靠。
收养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不公平和不合理性。
在一些地区和国家,由于地域和文化的差异,收养制度的执行存在着一些不公平现象。
一些地区可能更偏向于收养家庭的利益,而忽视了孩子的真实需求和权益。
由于一些特殊原因,一些合法的收养家庭可能会被限制或拒绝收养,使得一些孩子无法得到合适的家庭和生活环境。
收养制度的配套服务和支持不足。
收养孩子往往需要一定的心理、情感和教育上的支持,但是在一些地区,相关的支持服务并不充分,导致孩子在日常生活中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和社会机构加大力度,加强对收养孩子和收养家庭的服务和支持。
针对收养制度的一些缺陷和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来完善收养制度,保障收养孩子的权益和安全。
需要强化收养制度的法律保障。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大对收养制度的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收养程序和标准,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跨国收养制度不完善危害儿童安全成长案例
跨国收养制度不完善危害儿童安全成长案例篇一:哎呀,你知道吗?跨国收养这事儿可复杂啦!今天我就来给你讲讲那些因为跨国收养制度不完善,让好多小朋友遭罪的事儿。
比如说有个叫小花的小女孩,她本来在自己的国家生活得好好的。
后来被一个外国人领养走了,本以为能过上幸福的日子,谁知道这却是噩梦的开始。
小花到了新的家庭,语言不通,新爸爸妈妈也没有耐心教她。
这就好比把一只小兔子突然丢进了狼窝,小花害怕极了!还有个小男孩叫小明,他被跨国收养后,新的爸爸妈妈对他一点儿都不好。
不让他吃饱饭,还经常打骂他。
这哪里是收养啊,简直就是把小明推进了火坑!这难道不可怕吗?想想看,小明多可怜啊,他原本期待着温暖和关爱,得到的却是无尽的痛苦。
再比如说,有个叫小丽的小姑娘,她满怀希望地去到了新的国家,新家庭一开始对她还不错。
可没过多久,小丽生了一场病,这家人居然不想给她治病,还想把她送回去。
这就像你满心欢喜地得到了一个宝贝,一发现宝贝有点瑕疵,就想把它扔掉,多狠心啊!咱们来想想,这些孩子得多无助啊?他们在陌生的国度,举目无亲,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这就跟在黑暗中迷路找不到家的小猫咪一样,多让人心疼啊!跨国收养本应该是给那些可怜的孩子一个温暖的家,让他们感受到爱和关怀。
可现在因为制度不完善,反而让他们受到了伤害。
这怎么能行呢?我们得想办法完善这个制度,让每一个被跨国收养的孩子都能真正地得到幸福和关爱。
我觉得呀,首先得严格审查收养家庭的条件,不能随随便便就让人把孩子领走。
然后呢,要有专门的机构去跟踪了解孩子在新家庭的情况,一旦发现不好的,马上采取措施。
最后,要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和交流,共同为这些孩子的未来保驾护航。
只有这样,跨国收养才能真正成为孩子们的福音,而不是噩梦!篇二:《跨国收养,真的能给孩子幸福吗?》哎呀!一说起跨国收养,我就觉得心里堵得慌。
你们知道吗?这跨国收养制度要是不完善,那可真是害苦了好多小朋友!就说有个叫小花的小女孩吧,她本来在自己的国家生活得好好的,虽然穷了点,但有爸爸妈妈的疼爱。
浅谈跨国收养工作中的几个法律问题
管辖权在法律问题 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公约的批 准国很少 .影响并不大。在此经 就需考虑跨 国收养 的法律适 用问题。 它是 审理有关案件的前提条件 . 并直接影响 验基 础上 .1 9 年 《 国收养公约》采取 跨国收养的法律适用 .首先 . 国存 各 93 跨
案件的判决结果 . 由此而直接影响当事人的 了另外一 种完全不 同的做法 .即它没有 明 在 ” 统一论 ”与 分割论 的区别。 所谓 合法权益 。] I而在跨 国收养中 .两大法系在 确规定由哪一 国对跨国收养 问题行使管辖 ” 2 统一论 .即对跨国收养关系不进行任何 确立准据法的方式上形成 了两种不同的做 权 ,而只是从普遍意义上承认儿童利益是 区分 . 统一适 用一个准据法 : 分割论 ” ” 是
适用规定 的相互冲 突 .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非常遗憾的是 .我 国现行法律中没有 上述两 个相 关 的国 际公 约作 了相 应的规 定. 但都比较粗浅。如根据 19 9 3年 《 跨国
但考虑到 跨国收养 的特殊性 、管辖权 问题 收养公约》 的相关规定 :第一 .跨国收养
现代各国对如何确 定跨 国收养的管辖 在国际私 法中的重要性和法 院地法在处理 的实质要件 . 须适用收养开始时收养人所
一
二 跨 国收养的法律 适用问题
目前除少数几个国家如葡萄牙、巴拉
是 .由于该公约还 涉及到跨 国收养 的其它
圭、危地 马拉等外 .世界大 多数国家都有
跨 国收养的管辖权 问题
但具体的法律规定 国际私法问题 . 而各 国当时对收养法律性 关于收养 的法律制度 . 却有较大差异 . 因此 . 在涉 外收养案件中 . 质的理 解和认识 尚存深刻分歧 .所 以 .该
权有不 同的做法 . 但基 本上都以收养人或 跨国收养问题 中的相对重要性 ,因此有必 在国和被 收养人所 在国双 方的法律 .即对 被收养人 的国籍 、 住所 和惯常居所 为管辖 要就跨国收养的管辖权做 出专 门规定。我 儿童 是否适于收养 的条件适用儿童原住国 依据 。一般 英美法系国家以住所为管辖依 国国际私 法理论界 非常注重这个 问题 .如 法律 . 而对预期养父母是否适合收养儿童 据 .如美国;大陆法系国家多 以国籍或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 2 第4 条 的条件适用收养国的法律 :第二 .跨国收 所 为管辖依据 .如瑞士 :随着习惯居所受 规定 :“ 因收养的成 立和效力提起 的诉 养的程序要件 . 是指从收养开始到结束原 对 到越来越 多公约和国家 的青睐 .也有一些 讼 如收养关系成 立地位于 中华人民共和 住国和收养 国应做 的工作 和工作 的程序 。 国家 以此作为管辖依据 .如德 国。
国外领养管理制度
国外领养管理制度一、引言在全球范围内,许多国家都面临着儿童福利问题。
在一些情况下,儿童可能找不到合适的家庭、或者在原有家庭中遭受虐待。
因此,儿童领养成为了一个国际性的问题。
然而,儿童领养的管理涉及到许多法律、政策和道德考量。
本文将着眼于国外领养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探讨不同国家的制度安排和管理实践,分析其优势和不足,力求从中寻找对我国领养管理制度的借鉴。
二、美国领养管理制度美国是全球领养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因此其领养管理制度备受瞩目。
美国的领养管理制度包括联邦政府和各州的相关法律和政策。
联邦政府通过《国际儿童保护法》等文件规范了国际领养的相关程序,要求领养家庭和领养机构遵循一系列程序,确保儿童的权益不受侵犯。
而各个州也有自己的领养法律和规定,领养家庭需要在所在州的法院申请领养。
此外,美国还有许多非营利领养机构,协助寻找合适的领养家庭,并提供情感和法律支持。
美国的领养制度优点在于其多样性和严格性。
各州拥有一定的自治权,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更符合当地需求的法律和政策。
此外,联邦法律的规范化和非营利机构的参与也保证了领养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然而,美国的领养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程序繁琐、费用高昂等,这些问题使得一些领养家庭望而却步。
三、加拿大领养管理制度与美国相邻的加拿大,也面临着儿童领养问题。
加拿大的领养管理制度主要由《联邦儿童法》和各省的相关法律构成。
和美国一样,加拿大也有许多非营利领养机构,负责协助寻找和评估领养家庭,并提供相关支持。
此外,加拿大还有一系列的领养税收抵免政策,鼓励更多家庭参与领养。
加拿大的领养制度也有其独特的优势,如开放式的领养程序、税收优惠等,这些政策为领养家庭提供了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然而,加拿大的领养程序相对缓慢,且领养机构资源不足,导致一些领养家庭等待时间过长。
此外,受限于加拿大的地域和人口规模,其领养机构和资源相对有限。
四、澳大利亚领养管理制度澳大利亚作为一个移民国家,其领养管理制度也备受关注。
国际领养惯例
国际领养惯例
国际领养惯例是指不同国家间在领养儿童方面所遵循的一系列
规定和程序。
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国际领养逐渐成为一种趋势,许多夫妇或家庭选择国际领养来实现他们的亲子梦想。
国际领养的惯例通常涉及多个国家之间的合作和协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国际领养惯例:
1. 筛选和资格审查:领养家庭通常需要通过一系列的筛选和资格审查才能被允许进行国际领养。
这些审查可能包括背景调查、家庭状况评估、财务状况审查等,以确保领养家庭具备养育儿童的能力和条件。
2. 国际协定和法律框架:国际领养通常需要遵循不同国家间的协定和法律框架。
这些协定和法律旨在保护儿童的权益,确保领养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3. 中介机构和执照:国际领养通常需要通过合法的中介机构进行。
这些中介机构需获得相应的执照,以确保他们具备从事领养工作的资质和能力。
4. 家庭审查和儿童配对:在进行国际领养时,中介机构通常会对领养家庭进行审查,并与合适的儿童进行配对。
这涉及到儿童的匹配需
求、家庭背景等因素的综合考虑,以确保儿童与领养家庭能够建立健康、稳定的关系。
5. 领养过程和监护:国际领养通常需要一系列的步骤和程序,包括申请、面试、法律文件的准备和审查等。
一旦领养完成,目标国家通常会继续对领养儿童进行监护,确保他们的福利和权益得到保障。
国际领养惯例的目的是保障儿童的权益和利益,确保领养过程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然而,由于不同国家之间的文化、法律和社会背景的差异,国际领养惯例可能会因国家而异。
因此,国际社会需要不断加强合作与交流,以建立更加统一和完善的国际领养惯例,为那些需要家庭的儿童提供更好的保护和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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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涉外收养法律制度的创新
(一)建立病残儿童收养专门程序
残疾儿童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很有可能为亲生父母所遗弃。
也有的儿童与父母遭遇事故,成为病残孤儿。
这些儿童亟需社会的救助,以确保其健康成长。
目前,我国有200多家福利机构和中型福利机构的社会儿童部集中供养的儿童是6.7万多名,其中包括不少病残儿童,这属于病残儿童的集中寄养制度。
此外,还有家庭寄养制度,即将病残儿童寄养在市民家庭中,使其接受良好的家庭教育,享受家庭的氛围,促进其成长。
除了集中寄养和家庭寄养之外,还有家庭收养制度,“由公民来收养残疾儿童,通过实践证明,残疾儿童的收养可以为残疾儿提供理想的家庭福利,是养育残疾儿童的最基方式,为了帮助残疾儿童回归家庭和社会,让其在养父母的抚养教育下享受家庭的生活温暖。
”1[1]我国2008年5
月12日发生了破坏力极大的汶川地震,很多儿童在地震中遭受重创,甚至失去亲人,成为病残儿童,一些热心的市民表示愿意收养这些儿童,甚至一些境外人士也表示愿意收养这些儿童,为其提供良好的成长条件,弥补其身心创伤。
我国国内法律制度中存在病残儿童收养方面的特别规定,但是在涉外收养中,还没有构建起病残儿童收养制度,因此地震发生后,为了确保病残儿童的利益,四川民政部门表示,暂不对境外人士开放地震孤儿收养。
但是这给我们提出了一个课题,即如何完善涉外病残儿童的收养制度呢?
在病残儿童收养中,也需要贯彻最佳利益原则,确保病残儿童能够健康成长,避免其再次遭遇身心伤害,但是由于病残儿童与普通儿童不同,一方面病残儿童自身自理能力不强,另一方面如果病残儿童未能与收养家庭磨合,可能不幸再次遭受遗弃,因此在涉外收养程序中,也需要构建特殊的程序,用以应对病残儿童的收养问题,以维护病残儿童的利益。
在病残儿童涉外收养制度的构建方面,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实行先寄养后领养制度。
由于一些人士在领养病残儿童的过程中没有做到深思熟虑,因此其领养行为给其带来了麻烦,也对病残儿童日后的成长带来了障碍。
为了能够确保境外人士在领养中国病残儿童的过程中能够和病残儿童充分磨合,可以考虑适当变更领养制度,强制性地将寄养设置为前置程序,即在领养病残儿童之前,要求收养人家庭实现以寄养的方式,和病残儿童共同生活一段时间。
这一寄养期间设置在1-2年之间为宜,具体可以根据病残儿童的实际年龄
进行适当地调整。
在寄养阶段,寄养家庭和病残儿童之间仅仅是寄养关系,而没有产生收养的法律关系,在这1-2年时间中,寄养家庭有充分的时间考虑究竟是否需要收养该病残儿童,在寄养期间,病残儿童和家养家庭也可以充分交流感情,双方经过磨合期,最终决定是否确定收养关系,如果磨合成功,则可以继续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收养手续,正式确立收养法律关系。
第二,允许同一福利院中2-3名儿童被同一家庭收养,以减轻孩子的心理压力。
福利院中的儿童之间形成了相互的信任关系,彼此熟悉。
但是涉外收养意味着儿童将离开中国大陆,进入别的文化圈,这可能遭致儿童在一时之间无法适应,对于病残儿童来说,由于其存在疾病或者残疾,因此其心理可能比较自卑和内向,不容易与他人交流,因此我国法律可以允许同一境外家庭收养同一福利院中的2 -3名病残儿童,以减轻病残儿童的心理压力,促进病残儿童健康成长。
第三,构建严格的涉外收养前家庭调查制度。
目前,我国在涉外收养的家庭调查制度方面还相对薄弱,因此本文认为我国有必要建立严格的涉外收养前家庭调查制度,以确保病残儿童在该家庭中不会受到侵害,能够满足基本的成长需要。
所需调查的项目包括:家庭成员状况、家庭经济收入状况(包括债务状况等)、家庭成员的受教育程度、家庭成员是否有犯罪记录或者其他不良记录(如吸毒等),等等。
这些因素直接关涉到病残儿童的成长条件,因此我国有关部门应该对这些信息进行详尽、认真的核查,以确定收养家庭是否符合条件。
总之,病残儿童本身在生理上存在缺陷,因此有必要在病残儿童的涉外收养程序方面,构建特定的收养制度,其目的是确保病残儿童的利益能够得到切实维护,确保病残儿童能够健康成长,避免病残儿童在涉外收养过程中遭遇二次伤害。
(二)我国涉外收养应该考虑双向收养问题
目前我国涉外收养立法以外国人收养中国儿童为中心,忽略了中国人收养外国儿童的内容,因此不管是在逻辑的严密性上还是在实体内容的完善程度方面,都存在一些缺失。
当然,这和社会现实有关,我国改革开放才经历了30年,普通中国人与国外的联系并不紧密,更多地是外国人来华投资、游历,在收养方面一般也是外国人收养中国儿童,很少有中国人收养外国儿童。
但是从长远来看,中国公民收养外国儿童这一方面的收养必然会成为不容忽视的方面。
目前,“我国有关涉外收养的法律适用的立法规定也缺乏对中国华侨在外国收养中国籍儿童适用何国法的规定,而且对中国华侨在外国收养外国籍儿童适用
何国法也没有明文规定。
”2[2]我国目前尚无全面系统的涉外收养关系法律适用的立法,20世纪80年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收养法律草案适用问题单独作了规定,“这一章规定了涉外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要件,适用被收养人住所地法,同时不得违背收养人住所地法律;涉外收养关系成立的形式要件,适用收养时的行为地法律,涉外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人住所地法律,并规定了被收养人的国籍等问题。
”3[3]但是因为种种原因,该草案的规定没有被采纳。
目前,有关涉外收养的法律适用问题,仅有《民法通则》的148条最密切联系原则可以类推适用。
在学术界,中国国际私法学会起草的《中国国际私法示范法》(第六稿)关于涉外收养法律适用的规定,对于我国涉外适用冲突法的完善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其具体规定如下:收养成立,适用收养时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住所地法或者惯常居所地法。
收养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的住所地法或者惯常居所地法。
收养终止,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的住所地法或者惯常居所地法,或者适用受理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法院地法。
因此,为了弥补法律空白,我国应该首先要将双向收养纳入考虑范围,其次要对中国人收养外国儿童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规定。
在解决法律冲突方面,可以考虑接受示范法的内容,以此消除法律适用上的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