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体育设施标准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您的位置:政策法规 - 政策导向

《城市公共体育设施标准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

2003年6月20日

1.本用地定额指标人口的计算口径,包括市(镇)的城区和郊区的人口(关于郊区的具体范围,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本用地定额指标中关于城市按人口分级的划分,均不包含其上限,如五至十万人口的城市,是指城市人口五万以上(含5万不足十万)。如此类推。

2.本用地定额指标中所指体育设施用地是指向公众开放、供广大群众进行体育锻炼或观赏运动竞技以及业余运动员训练的体育设施及其用地。不包括各类学校、企事业单位和部队内部的,以及优秀运动员训练基地的体育运动设施的用地。

本用地定额指标所列体育设施项目,只是要求设置的、最基本的项目,对于需要开展地方和民族特色的体育项目和有条件开展其它项目体育运动的城市,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体育设施,用地可不受本定额指标的限制。

3.本用地定额指标的制订是以各体育设施独立设置为前提考虑的。对大城市区一级体育设施,特别是小城市的体育设施应尽量创造条件集中布置,以便集中管理和经济地利用它们的附属设施。

4.本用地定额指标中没有包含体育设施的停车场有地。在建设体育设施时,必须另外安排相应的停车场用地,其用地,应根据需要或根据关于停车场用地的规定确定。

5.本用地定额指标中,对五十万人以上的城市,关于体育设施用地的分级除居住区级、小区级外,还区分了市级和区级。市级体育设施是指为全市范围服务的,其规模、等级、设施设置标准都要大于或高于区级体育设施;对于区级体育设施的设置,要根据本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尽量结合城市的行政区级的考虑。

本用地定额指标中所指的居住区,其规模为5万人左右;所指小区,其规划为1万人左右;所指住宅街坊,其规模为1万人以睛,1千人以上。

本用地定额指标中,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灯光球场的用地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体育设施的基本用地,即比赛场地的用地、观众看台的用地及体育场、游泳馆的训练场、体育馆、游泳馆的训练房的用地。其中,体育场的比赛场地的设置标准根据城市规模和市、区的划分而有怕不同,反

映在用地上也有所不同。对2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市一级体育场的比赛场地按适用于大型运动会的标准设置;对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市(镇)级体育场及5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区级体育场比赛级按适用于一般性比赛的标准设置。体育馆的比赛场地均按手球比赛的标准设置。第二部分是其它用地,包括:观众集、散用地,联系道路用地,绿化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一般占总用地的45—50%。其中:观众集、散用地必须满足0.25-0.30平方米/每观众的要求;绿化用地,如体育设施在新建区建设,不得少于总用地面积的30%,如体育设施有旧城改区建设,绿化用地不得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

本用地定额指标中,5万人口以下城市所设运动场的用地除比赛场地外,还包括绿化用地,联系道路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这一部分发用地应占总用地面积的35-40%,其中绿化用地不得少于总用地的30%。

本用地定额指标中,游泳池的用地,在5万人口以上城市,按标准池(50×25米)水面面积的5倍计算;5万人口以下城市游泳池的用地按其水面面积的4倍计算。

本用地定额指标中,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用地面积是与观众规模对应的,如100万人以上城市的市一级体育场的用地面积为 86,000-123,000平方米,其中86,000平方米是指观众规模在30,000座时的最小用地面积,123,000平方米是指观众规模在 50,000座时的最大用地面积。在观众规模一定时,其用地面积只能在本条第一款中所提及的第二部分用地占总用地的

比例(即:45-50%)范围内允许有一定的幅度。(具体计算方法请见“计算举例”)。

7.本用地定额指标中所指体育设施项目的含义如下:

(1)体育场:指有400米跑道(中心含足球场)和固定道牙,跑道6条以上,并有固定看台的室外田径场地。

(2)田径场:指有400米跑道(中心含足球场)和固定道牙,跑道6条以上,没有固定看台的室外田径场地和200米以上、不足400米环形跑道的室外田径场地。

(3)体育馆:指有固定看台可供手球、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体操等项目训练比赛活动用地的室内场地;

(4)游泳馆:指用钢筋混凝土或砖石建造池身,使用人工引水有固定看台的室内游泳池。

(5)游泳馆:指用钢筋混凝土或砖石建造池身,使用人工引水砖的室内外游泳。包括设有固定看台的室内游泳池和不设固定看台的室内游泳池。

(6)灯光球场:指有固定灯光设备和固定看台,专供篮球、排球、手球等

训练比赛的室外场地。

(7)射击场:指专供射击训练比赛建有靶沟、靶档和靶篷设施的室外场地。计算举例:

1.100万人口以上城市市级体育场地用地面积的计算。

总用地(S)=〈比赛场地面积+观众看台用地面积+训练场地用地面积〉+(观众集、散用地面积+绿化用地+附属设施用地面积)观众规模为30,000-50,000人;

(1)比赛场地面积:23230M2;(按适用于大型运动会标准设置)观众看台用地面积:15,3000-25,500M2;(每观众度位按0.5M2计,另占1%的贵宾按每座1M2计);

训练场地面积:按总用地的10%计;

(2)第二部分用地:即观众集、散用地,联系道路用地,绿化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按总用地的45-50%计。

故:当观众规模为30000时,体育场的最小用地面积为S=(23,320+15,

300)÷45%=86,000M2

当观众规模为50,000时体育场的最大用地面积为:

S=(23,320+25,500)÷40%=122000

2.区级体育场,20万人口以下城市市级体育场用地的计算除比赛场地面积按17440M2计(按适用于一般性比赛的标准设置)和观众规模不同以外,其计算方法与前例相同。

3.体育馆、灯光球场用地的计算方法也与例1相同。

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表一

100万人口以上城市

规划标准观众规模

(千座)

用地面积

(千平方米)

千人指标(平方米/千人)

1.市级

体育场1个/100-200

万人

30-50 86-122 40-122

体育馆1个/100-300

万人

4-10 11-20 5.5-20

游泳馆1个/100-300

万人

2-4 13-17 4.3-17

游泳池

射击场1个/100-200

万人

10 5-10

合计54.8-169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