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猪场建设技术规范

合集下载

生态化规模猪场建设规范

生态化规模猪场建设规范

生态化规模猪场建设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化规模猪场的定义、建设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年出栏商品猪1000头以上20000头以下生态化规模猪场的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39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959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6548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规程GB/T17824.1规模猪场建设GB/T17824.2规模猪场生产技术规程GB/T17824.3规模猪场环境参数与环境管理GB/T17824.4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环境参数与环境管理GB/T17824.5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商品肉猪生产技术规程GB/T304规模化猪场生产技术规程GB/T17823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兽医防疫工作规程GB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标准NY5027无公害畜禽饮用水水质NY/T388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规模猪场是指从事生猪养殖、年出栏商品猪1000头以上、20000头以下的猪场。

3.2猪场规模是指猪场年出栏商品猪的头数。

3.4生态化是指在符合《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的产地环境建场,按照《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的要求进行生产,猪场排泄物按“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进行综合处理利用。

4 建设要求4.1总体要求猪场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当地畜牧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建设地区资源、本地区及周边地区市场要求量、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排泄物的可消纳能力、生产管理技术、经济合理性和管理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4.2养殖规模要求猪场的养殖规模与能繁母猪的头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生猪规模场标准

生猪规模场标准

生猪规模场标准生猪规模场标准我国是世界上生猪养殖业最大的国家,养猪行业在国民经济中起着重要的贡献作用。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消费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猪肉品质和食品安全的要求也不断增加。

因此,提高生猪养殖场的规模化、标准化和现代化水平,是养猪业发展的关键。

首先,一般生猪规模场应具备一定的场地条件。

场地面积应根据养殖头数来决定,每只猪的室内面积不得小于0.6平方米,室外活动空间不得小于1.5平方米。

此外,场地应周边环境优美,交通便利,远离居民区和重工业区,以减少环境污染的可能。

其次,生猪规模场应建立完善的养殖管理制度。

包括落地实施的“三品一标”标准,即标准化生态环境建设、标准化生物安全防控、标准化饲养管理和高品质养殖标准。

这些标准的落实能保障猪只的生长健康和食品安全。

除此之外,生猪规模场还要配备适当的养殖设施和设备。

例如,养猪圈应建成独立的生产单元,圈舍应设计合理,通风、光照和保温条件要良好,以提供适宜的生存环境给猪只。

此外,应配置完善的喂养和饮水设备,确保猪只的饮食和饲养管理。

就饲养管理而言,生猪规模场要严格按照科学的饲养标准进行养殖。

第一,要合理控制猪只的密度,保持适宜的猪只数量。

密度过高会导致疾病的蔓延,密度过低则会影响养殖效益。

第二,要合理科学地喂养猪只,提供均衡的饲料和营养,确保猪只生长健康。

第三,要进行定期的疫病防控,保证猪只的免疫力和生物安全。

此外,生猪规模场还应加强与农业科研院所和大学的合作,引进先进的养殖技术和管理经验。

养猪业与科技的结合可以提高养殖效益和降低养殖成本。

同时,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养殖人员的专业素质,也是规模场的重要任务。

总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猪规模场已经成为养殖业发展的趋势,规模化、标准化和现代化的养猪场能够提高产能,提高产品质量,减少环境污染,在猪肉产业链中具有重要地位。

因此,制定和落实生猪规模场标准,加强管理和科技创新,是提升生猪养殖业水平的关键。

养猪业应该抓住机遇,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和政策环境,发展现代化的生猪规模场,为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作出贡献。

规模猪场建设技术规范(二)

规模猪场建设技术规范(二)

障 ,能 有效地 防止 病原 侵 入 , 胚
许 _ 瞄 _ 目 目前 多国 家都在 进 行猪 啊 嘲 日目 , 目
病 净化 生产 S F猪 群 的 相 关研 P 究 , 统 S F猪群 主 要通过 剖 腹 传 P 产 仔 和 子 宫切 除产 仔 隔 离器 饲
的 方法 除去病 原 。E geo e和 al m s Wrta 实验 报 道 猪 细 小病 毒 、 a l hl 伪狂 犬病病 毒 、 猪瘟 病毒 和 口蹄 疫 病 毒 虽 然 能 附 着 在 胚 胎 透 明
带上 , 但不 能穿 过透 明带 进入 胚 胎 感 染早期 胚胎 ; 非病 毒性 病 而
养 的 方法来培 育 。 腹产 的猪尽 剖 管 能恢 复繁 殖性 能 , 有再 利 用 的 可 能 , 通 常被 淘汰 掉 ; 宫切 但 子 除 的母猪 则 完全 丧 失繁殖 能 力 ,
不 能再 利用 , 且这 两种 方 法得 而 到 的仔猪 数有 限 , 生产 S F猪 的 P
规模猪场建设技术规范( ) 二
中 图 分 类 号 :8 8 ¥2 . 2 文 献 标 识 码 : C 文 章 编 号 :0 1 8 6 (0 0 0 — 0 1 0 1 0 — 9 4 2 1 )9 0 4 — 1
( 上期 ) 接
域应做 防滑 处理 。 地面 应 向 易
工 输精 受胎 率 , 且手 术冲 卵 不影 响母猪 繁殖 性 能 , 供体 母 猪 可重
复 利用 5 6次。 以通过胚 胎移 - 所 植 技术 不仅 大 大降低 生产 成 本 , 还 能 大 大增 加 特 定 母 猪 的 S F P 仔猪 数 , 快培 育进程 。 加 国外 多个 国 家 先后 开 展 了 利 用胚 胎 移 植 技 术 培 育 S F猪 P 的研 究 , 证 实胚胎 移植 技 术对 并 猪群 疾病 具 有 良好 的净化 效果 , 且传 播疾 病 的危 险性相 当小 , 根 据 国内外 实验 结果 , 结合 已有技 术 水平 , 胎移 植技 术 已成 为培 胚 育 S F种 猪 群 的 有效 技 术措 施 P 和 途径 。 管猪 胚胎移 植技 术现 尽 阶段 还 主 要 应 用 于 将 把 新 的遗 传 物 质 引 入 小 型 猪 建 立 无 特 定 病原 体 猪群 的研 究 , 但今 后其 必 定 能 在 净 化 猪 生 产 的产 业 化 与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

贵 州 本 地 的生 猪 养 殖 ,正 逐 渐 由传 统 的散 养 向 规模 化 、产 消毒 器 具 和疫 苗 储存 器 具 。管 理 区大 门 口必 须有 车 辆 消毒 池 、人
业 化 发 展 。在 这 种态消毒 室 等 消毒 设施 ,并 严格 做 好 防疫 消毒 T 作 。猪 场 隔离 区 主 产被 大 量 的 推 广 应 用 。 因此 ,为 提 升 贵 州 本 地 生 猪 养 殖 的生 产 要是 隔离 舍 、粪 便 污水 无 害化 处 理设 施 等 。隔 离舍 设 置应 与 养殖 效 益 ,有必 要 实 行生 猪 规模 养 殖 的标 准 化 ,走 向统一 规 范 化 的管 规模 相适 应 。
中国畜牧兽 医文摘
2 0 1 5 年
3 1 卷
第9 期
牧 业 论 坛
生猪标 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 范
张 金 富
( 贵州省 思南县 鹦鹉 溪镇农业服务中心 ,贵州思南
[ 摘
5 6 5 1 0 3 )
要] 自2 0 1 1 年 生猪 养 殖达 到 历 史最 高位 以来 ,持 续 几年 的猪价 是 呈现 “ 跌 跌 不休 ” 的局 面 ,猪 价A , k l 0 . 5 元/ 斤 的价格 下跌 到
当前 的6 . 5 元/ 斤 ,跌 幅 达到 4 元/ 斤 。 目前 ,全 国养猪 企 业及 农户 仍处 严 重亏损 状 态 , 自 繁 自养 出栏每 头 均亏损 1 O O 多元 。 受此影 响 ,贵 州养 猪 业遭 遇 滑铁 卢 陷入 一 年赚 一年 赔 一 年平 的 怪 圈 比较 分析 导 致猪 价格 下跌 的原 因, 除市 场 因素外 ,不规 范 的养殖 模 式 ,生产 不
出优 质 猪 肉,与此 都 有 着很 大 的 关 系。文 章本 着提 升 养猪 标 准化 的原 则 ,从选 址 科 学 ,建 场规 范 ;设施 完 善 ,设备 配 套 ;管理 规 范 ,

生猪养殖标准化建设规范

生猪养殖标准化建设规范

生猪养殖场(小区) 标准化建设规范为提高生猪标准化规模生产水平,以“资源节约、质量安全、环境友好”为基本目标,通过粪污综合处理、猪舍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推行养殖场规范化生产,实行清洁养殖,改善农村的卫生状况和生活环境,通过粪污综合处理、猪舍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推行养殖场规范化生产,实行清洁养殖,改善农村的卫生状况和生活环境,现根据规模化猪场的生产现状与猪场建设经验,特提出本规范。

一、选址适宜,布局合理(一)养殖场(小区)选址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养区以外,通风良好,给排水相对方便,猪场进出道路通畅,有供电稳定的电源。

(二)距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的距离满足防疫要求,猪场与居民点、工厂、学校、商业区、其他养殖场、屠宰场、兽医院、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水源保护区保持一定距离。

在城镇居民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避免气味、废水及粪肥堆置而影响居民区生活环境。

(三)养殖场(小区)周围应建设围墙或防疫沟、设置防鼠带,并建设绿化带,但应保证围墙、绿化带不影响猪场的通风。

(四)在养殖场(小区)建筑设施按管理区、生产区和隔离区三个功能区布局,各功能区界限分明。

做到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净道污道分开,正常猪与病猪分开,种猪与商品猪分开。

二、设施完善,设备配套(一)猪场建筑设施及有关生产辅助设施根据养殖场(小区)生产实际和不同猪群特点,分类别建设猪舍,舍内必须有相应的采食、饮水、通风、降温和取暖等设施设备,有条件的猪场要增加圈顶喷淋降温设施。

各类猪舍应采用轻钢结构或砖混结构,根据当地自然气候条件,因地制宜采用半开放式或有窗式封闭猪舍。

猪舍朝向和间距须满足日照、通风、防火、防疫的要求,猪舍长轴朝向以南北向为宜。

圈舍应采用硬化地面,地面应向粪尿沟处有一定坡度,不滑,易清扫和清粪。

地面结实、易于冲刷,能耐受各种形式的消毒。

养殖场(小区)管理区主要是工作人员的生活设施、办公设施、饲料房、兽医室等生产辅助设施。

DB12_T354-2017种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建设与管理规范

DB12_T354-2017种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建设与管理规范

ICS65.040.10B 92DB12天津市地方标 准DB12/T 354—2017替代 DB12/T 354-2007种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建设与管理规范Constrction and management criterion for breeding livestock and poultry intensivefarms2017-12-05 发布2018-01-05 实施刖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替代DB12/T 354-2007《天津市种猪场建设标准》,与DB12/T 354-2007相比修改如下:—规范的对象由单一种猪场扩展到种禽、种羊、种牛四类种畜禽场;—增加了 “经营范围”、“品种规模”、“生产管理”三部分内容;—针对选址、规划、布局、建筑、设施设备等方面内容根据新的国家法规和行业发展水平进行 重新设定,并对有关描述予以简化;—丰富了卫生防疫方面的内容,除延续原标准对防疫设施进行规范外,增加了疫病净化、疫苗 免疫等管理方面的内容。

本标准由天津市畜牧兽医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畜牧总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志、付永利、于海霞、张立新、唐佩娟、张丹、刘伟、杨平、葛慎锋、戈 成、韩克元、张颖。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12/T 354-2007。

种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建设与管理规范i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种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的经营范围、选址布局、设施设备、品种规模、生产管理、卫生 防疫、生态环境等。

本标准适用于种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建设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549畜禽产地检疫规范GB 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NY/T 388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NY/T 682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NY/T 1167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NY/T 1168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 1169畜禽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NY/T 1569畜禽养殖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通则NY 5027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7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2010年第7号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业部办公厅2017年7月3日(农医发【2017】25号)3经营范围3.1根据天津市种畜禽生产状况,种畜禽养殖场划分为四个类别:原种场(配套系曾祖代场)、一级 扩繁场(配套系祖代场)、二级扩繁场(配套系父母代场)和种公畜站。

生猪养殖场建设规范-2023最新

生猪养殖场建设规范-2023最新

生猪养殖场建设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生猪养殖场选址、布局、饲养工艺、设施设备和建设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规模猪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其他类型猪场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7824.1 规模猪场建设GB/T 17824.3 规模猪场环境参数及环境管理GB/T 26624 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 27622 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 36195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NY/T 3023 畜禽粪污处理场建设标准NY 5027 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DB11/ 139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891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T 1799 生猪养殖场生物安全规范3 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选址新建生猪养殖场应选择在干燥向阳,地质情况良好的地方,不应建在禁养区。

500 m以内无屠宰场和其它养殖场,远离居民区和省级以上道路。

5 布局5.1 生猪养殖场在总体布局上应将生产区分别与生活管理区、隔离观察区分开,净道与污道分开。

5.2 按夏季主导风向,生活管理区应置于生产区和饲料加工区的上风向或侧风向,隔离观察区、粪污处理区和病死猪处理区应置于生产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各区分开。

5.3 生猪养殖场四周应设实体围墙。

猪群周转采用全进全出,实行分段饲养,批次化生产。

种猪每年的淘汰更新率不低于30%。

6.2 设计生产5.4 猪舍朝向应兼顾通风与采光。

5.5 猪舍间距应按照GB 50016的规定执行。

6 饲养工艺6.1 猪群周转流程指标生猪养殖场的生产指标设计参考值见表1。

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建设国家标准

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建设国家标准

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建设的国家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的建筑规模和对建筑设施的技术要求,确定了猪场建设的基本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的中、小型集约化自繁自养的综合性商品肉猪生产场。

其他种类的养猪场建设可参照本标准。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7823—1999 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兽医防疫工作规程GB/T17824 2—1999 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经济技术指标GB/T17824 3—1999 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设备GB/T17824 4—1999 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环境参数与及环境管理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 1 集约化养猪场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生产工艺,实行高密度、高效率、连续均衡生产的专业化养猪场。

3 2 自繁自养的商品猪场种公猪及后备公猪从种猪场引进,后备母猪可从本场所产仔猪中选留培育,其主要任务是生产商品育肥猪。

4 建设规模4 1 集约化养猪场的建设规模以该场年出栏商品猪头数表示。

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的饲养量按GB/T17824 2执行。

4 2 养猪场的建设项目按功能分为:a)生产建筑:配种猪舍(含种公猪),妊娠猪舍,分娩哺乳猪舍,培育猪舍,育成猪舍,育肥猪舍和装卸猪斜台;b)辅助生产建筑:更衣、淋浴消毒室,兽医、化验室(含病猪隔离间),饲料加工间,变配电室,水泵房,锅炉房,仓库,维修间,污水粪便处理设施及焚烧炉;c)生活管理建筑:办公室,生活用房,门卫值班室,场区厕所,围墙大门等。

4 3 养猪场的生产建筑面积按年出栏一头育肥猪需0.8-1.0平方米计算。

4 4 养猪场的辅助生产及生活管理建筑面积应符合表1的规定。

生活用房按劳动定员人数每人4平方米计。

5 场址选择5 1 根据节约用地,不占良田,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选择交通便利,水、电供应可靠,便于排污的地方建场。

规模猪场建设技术规范.docx

规模猪场建设技术规范.docx
指标名称
指标值
母猪妊娠期
d
114
断奶至发情间隔d
W10
表1猪场设计技术指标(续)
指标名称
指标值
母猪受胎分娩率
%
M85
母猪年产窝数 窝/年
>2.0
断奶日龄d
28
保育期
d
42
生长育肥期
d
90〜105
母猪我产活仔数

>10.5
哺乳期存活率
%
M90
保育期存活率
%
M95
生长育肥期存活率
%
年提供育成仔猪数

M19
141
281
422
562
703
843
注:斜体字部分为自繁自养场的猪群结构,带卜划线的为仔猪繁殖场的猪群结构,其余部分为两类
型猪场共有部分。以下同。
6. 3.3商品猪育肥场
不同存栏规模商品育肥场年出栏商品猪数见表4。
表4不同存栏规模场年可岀栏商品猪数
存栏 头
50
100
150
200
300
500
1000
年出栏
7.3饲养密度
每个猪栏的饲养密度符合GB/T 17824.1的要求。
7.4猪舍应配置单元数与猪栏数
7. 4.1猪舍单元配置
存栏能繁母猪100头以上的猪场,可采用以“周”为单位的繁殖节律,其分娩舍、保育舍推荐采用 单元式设计,便于实行全进全出管理。其最低单元数分娩舍不宜低于6个单元,保育车间不宜低于7个 单元。
猪场选址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其地势地貌、通风、交通、防疫距离等符合NY5033要求。
5功能分区
猪场建筑设施应按管理区、生产区和隔离区三个功能区布置,各功能区界限分明,联系方便。管 理区应位于生产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及地势较高处,隔离区应位于在场区常年主导风向的卞风及 地势较低处。各个功能区之间的间距不少于50m,并有防疫隔离带或围墙。

猪场建设规定

猪场建设规定

猪场建设规定猪场建设规定为了保障猪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农民和消费者的利益,保障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以下猪场建设规定:一、选址与规模1. 猪场应选择远离居民区、水源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地段。

2. 猪场规模应根据土地资源、饲料供应、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进行合理规划,避免过度集中化和规模化养殖。

二、环保措施1. 猪舍、粪污处理设施等建筑物和设施应符合环保要求,防止污染环境。

2. 猪舍周围应设立防尘、防臭设施,防止异味扩散和二次污染。

3. 粪污处理应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科学技术手段,不得随意排放或直接倾倒到水源地区。

三、设备和条件1. 猪舍应具备必要的温度、通风、排水等设备和条件,保障猪的生活舒适度和健康。

2. 用于饲养猪的饲料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得使用禁用药物或添加非法添加物。

四、动物养殖管理1. 充分保障猪的生活条件和健康,提供充足的饲料和水源,定期清洁猪舍,预防疾病的发生和传播。

2. 定期检测猪的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进行记录。

3. 采取合理的养殖密度,避免疾病传染和动物压力过大。

五、疫情防控1. 猪场应建立健全的动物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疫情信息,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

2. 猪场应加强疫苗接种,定期进行体检,对发现的疾病进行隔离和治疗。

六、法律法规遵守1. 猪场必须遵守国家、地方关于畜牧业和环保的法律法规,不得擅自修改或违反。

2. 猪场必须购买合法有效的饲养许可证,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七、宣传和教育1. 猪场应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员工的动物养殖管理水平。

2. 猪场应定期向农民和周边居民宣传猪肉的营养价值、科学饲养方法和健康食用知识。

八、责任追究对于违反猪场建设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将进行处罚,可能涉及停产整顿、罚款甚至撤销饲养许可证等。

以上为猪场建设规定,旨在规范猪场建设和管理,促进猪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同时,农民和猪肉消费者也应加强自我监督,提高对猪肉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关注和意识。

DB51T10732010规模猪场建设技术规范

DB51T10732010规模猪场建设技术规范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J 39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T 17824.1 规模猪场建设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 5033 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管理准则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DB51/T×××× 种猪场建设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能繁母猪 adult sow 后备猪经培育达适配年龄后可繁殖生产的母猪。 3.2 自繁自养猪场 homebred pig farm 应用现代养猪技术,饲养繁殖母猪,采用全年均衡生产工艺,实现从仔猪繁殖至商品猪育肥全过 程生产的猪场。 3.3 仔猪繁殖场 piglet reproduction farm 应用现代养猪技术,饲养繁殖母猪,采用全年均衡生产工艺,繁殖的仔猪经培育后直接出售的猪 场。 3.4 商品猪肥育场 commercial pig farm 应用现代养猪技术,引进仔猪进行育肥的猪场
7.1.2 商品猪育肥场 建设用地面积见表6。 表6 商品猪育肥场占地面积
存栏 头 面积 m2 50 100 150 200 300 500 1000
100
300
500
700
1000
2500
5000
7.2 建筑物布局 猪场应分区建设,主要包括管理区、生产区与隔离区,其不同区间建筑物布局如下: 7.2.1 管理区 配套布局场长室、技术室、兽医室、饲料加工贮藏室、消毒更衣室、辅助设施等。 7.2.2 生产区 按夏季主导风向布局引种隔离舍、后备猪培育舍、种公猪舍、配种娠检舍、妊娠舍、分娩母猪舍、 保育舍。自繁自养场还布局设生长育肥舍等;仔猪繁殖场配套布局待售舍等。商品猪育肥场仅布局。 7.2.3 隔离区 配套建设病猪隔离舍、解剖间、毁尸坑、粪尿处理设施等。 7.3 饲养密度 每个猪栏的饲养密度符合GB/T 17824.1的要求。 7.4 猪舍应配置单元数与猪栏数 7.4.1 猪舍单元配置 存栏能繁母猪100头以上的猪场,可采用以“周”为单位的繁殖节律,其分娩舍、保育舍推荐采用 单元式设计,便于实行全进全出管理。其最低单元数分娩舍不宜低于6个单元,保育车间不宜低于7个 单元。 7.4.2 猪舍猪栏配置 7.4.2.1 自繁自养场与仔猪繁殖场

中小规模猪场建设标准

中小规模猪场建设标准
确保饲料质量和安全,减少浪费。
4
饮水设施
饮水设施清洁卫生,保证水源安全;饮水器具数量充足,满足猪只需求;定期检查饮水设施,确保正常运行。
保证猪只饮水量和饮水质量。
5
排污处理
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粪便、废水等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猪场周边环境保持整洁。
遵守环保法规,保护生态环境。
6
防疫设施
设立兽医室,配备必要的防疫设备和药品;定期对猪只进行疫苗接种和驱虫;猪场入口设置消毒池,防止疫病传播。
确保猪只健康,减少疫病发生。
7
人员管理
制定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员工穿戴整洁,遵守卫生规定。
提高员工素质,保障猪场运营。
8
监控系统
安装监控系统,实时监控猪舍情况;设置报警系统,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监控数据定期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提高猪场管理效率,保障猪只安全。
中小规模猪场建设标准
序号
项目
建设标准
备注
1
猪场选址
地势平坦,排水良好;远离污染源和居民区;水源充足且水质符合养殖要求。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选址。
2
猪舍建设
结构坚固,通风良好;采光充足,冬暖夏凉;地面干燥,防滑易清洁。
根据养殖规模和品种选择适宜的猪舍类型。
3
饲料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工与储存
饲料加工设备齐全,符合卫生要求;饲料储存设施干燥、通风、防鼠虫;饲料来源可靠,质量有保证。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试行)重庆市养猪业已逐渐由过去传统的生产方式向规模化、专业化生产发展,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大量推广使用。

为提高规模猪场的综合生产水平、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根据重庆市规模化猪场的生产现状与猪场建设经验,特提出本规范。

一、建场审查、备案管理1、各区县(自治县)农业(畜牧兽医)局对新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以下简称猪场),要严格实行备案管理。

2、在备案猪场现场条件审查时,各区县(自治县)农业(畜牧兽医)局要重点审查周边土地消纳粪便能力、附近已有养殖场数量及规模和猪场对粪便处理利用方式,合理布局和控制养殖场数量和出栏量。

原则上猪场粪便按一年一亩粮食土地消纳存栏一头猪的粪便、一年一亩蔬菜或经果林土地消纳存栏二头猪的粪便进行测算,消纳粪便进行布局。

3、在备案猪场现场条件审查时,新建猪场原则上要通过当地环保部门的审查备案。

二、选址适宜、布局合理4、猪场选址应选择在各级政府规划的禁养区以外,禁止在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古建筑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城镇建成区及规划区和工业等公害污染严重环境区建场。

新建猪场应在二环高速公路以外选址建场。

5、猪场场址用地应符合当地城镇发展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应体现节约用地原则,尽量选用不宜耕作土地,并为扩大生产预留空间。

6、猪场距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的距离应满足防疫要求,远离主要交通干道,猪场与居民点、工厂、学校、商业区、其他养殖场、屠宰场、兽医院、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水源保护区保持一定距离。

猪场场址选择应距一级以上等级公路500米以上、距二级公路200米以上,距二级以下等级公路50米以上,距集中50人以上的居民点、工厂200米以上,距其他年出栏生猪当量999头以下300头以上养殖场500米以上、年出栏生猪当量1000头以上养殖场1000米以上,距屠宰场、兽医院、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水源保护区等区域2000米以上。

规模猪场建设技术规范(一)

规模猪场建设技术规范(一)
— —
的修 改单 ) 用于本 文件 。 适
G J 3 村 镇 建 筑 设 计 防 B 9
火规范 G 7 2 Ⅳr18 &I规模猪场建设 G 0 1 建筑 设 计 防 火 B 50 6
规 范
3 . 规模 猪 场 存 栏 能繁 母 猪 5 2 0头 以上 的 自繁 自养猪 场 或 仔 猪 繁殖 场 ;存栏 5 0头 以上 的商
量标准
收稿 1期 :0 0 0 — 2 5 2 1— 6 1 1
猪 场 建筑 设施 应按 管理 区、 生 产 区和 隔 离 区三 个 功 能 区布
四川畜牧兽医 ・0 0 8 ・ 2 1 ・ 期 总第 2 8 3 期
商 品猪 育 肥 场 年 出 栏

3批 。

4 1
6 . 主要 技 术 指 标 主 要技 术 2 指标 见表 l 。
表 1 猪 场 设 计 技 术 指 标
表 2 不 同 规 模 、 精 条 件 下 所 需 种公 猪 数 量 授
塑堡鱼
母猪妊娠期 d 断奶至发情间隔 d 母猪受胎 分娩率%
母猪年产窝数窝/ 年
断 奶 日龄 d
! 篁
14 1 ≤1 0 ≥8 5
≥20 .
2 8
备 等基本 要 求。
有 防疫 隔离带或围墙 。
6 饲 养工 艺 与技术 参数 61 工 艺 流程 . 猪群 以“ ” 周 为
32 自繁 自养 猪 场 .
应 用 现代
养 猪 技 术 , 养 繁 殖 母 猪 , 用 饲 采
全年 均衡 生 产工 艺 , 实现从 仔 猪
繁 殖 节 律 进 行 猪 群 的管 理 和 周
转 , 配种 、 娠 、 按 妊 分娩 哺乳 、 仔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主要技术参数(精选五篇)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主要技术参数(精选五篇)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主要技术参数(精选五篇)第一篇: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主要技术参数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主要技术参数(试行)自繁自养模式的猪场,按每一头能繁母猪年产活仔猪20头建设母猪舍和仔猪保育舍,按年出栏量的三分之一作为存栏量建设育肥猪舍。

猪舍可选择单列式、双列式、多列式等几种。

下面是双列式猪舍设计和建设尺寸,其它形式可参照。

一、圈舍建设尺寸1、每栋圈舍屋檐距地面高度为不低于2.6米。

2、圈舍长度因各场地形及养殖规模而定,每栋长度不宜超过70.0米,宽度8.0米以上为宜。

3、走道宽不低于1.2米。

4、每栋猪舍大门设消毒池,长度同走道宽,宽度不低于0.7米,深度不低于0.1米。

5、相邻二猪舍纵墙间距不低于6.0米。

6、猪舍距围墙不低于2.0米。

二、猪栏尺寸1、公猪栏公猪栏要比母猪和肥猪栏宽,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头,圈高1.2米以上,栅栏结构可以是混凝土或金属,便于通风和管理人员观察和操作。

2、母猪栏空怀和妊娠采用限喂栏或小群饲养,两种模式可任选其一。

限喂栏长1.8米~2.2米,宽0.6米~0.7米。

小群饲养的圈栏宽度不低于2.4米。

3、母猪产床母猪分娩可采用母猪产床或在平养圈舍内设置仔猪保温箱,两种模式可任选其一。

母猪产床长2.0米~2.2米,栏宽0.6米~0.7米;仔猪围栏左右宽各0.4米~0.6米。

平养圈舍内设置的仔猪保温箱长1.0米~1.1米,宽0.5米~0.6米,高0.6米~0.8米。

4、保育栏保育栏长2.1米~2.4米,栏宽1.7米~2.4米;设置1个保温箱长1.0米~1.1米,宽0.6米~0.8米,高0.6米~0.8米。

5、育肥猪栏圈长3.0米以上,宽3.2米以上;栏高0.8米~1.1米,圈栏门宽0.6米左右。

三、猪舍间距综合考虑防疫、采光、防火、排污条件要求,猪舍间距为6.0米以上。

四、猪场大门及猪舍门窗1、大门宽4.0米以上、高2.0米以上。

在大门处设置边小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规模猪场建设技术规范ICS备案号: DB川省地方标准四DB 51/ T1073—2019规模猪场建设技术规范Construction Norms for Intensive Pig Farms2019 - 06 - 01发布 2019 - 07- 01实施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51/ T1073-2019 目次前言 ........................................................................... (II)1 范围 ........................................................................... .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场址选择 (2)5 功能分区 (2)6 饲养工艺与技术参数 (2)7 建筑要求 (4)8 水电供应 (9)9 设施设备 (10)IDB51/ T1073-2019前言本标准由四川省畜牧食品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吕学斌、龚建军、何志平、应三成。

IIDB51/ T1073-2019 规模猪场建设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规模猪场的场址选择、猪场布局、饲养工艺、建设要求、水电供应以及设施设备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规模猪场的新建、改(扩)建。

其它猪场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J 39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T 17824.1 规模猪场建设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NY 5027 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NY 5033 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DB51/T×××× 种猪场建设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能繁母猪 adult sow后备猪经培育达适配年龄后可繁殖生产的母猪。

3.2自繁自养猪场 homebred pig farm应用现代养猪技术,饲养繁殖母猪,采用全年均衡生产工艺,实现从仔猪繁殖至商品猪育肥全过程生产的猪场。

3.3仔猪繁殖场 piglet reproduction farm应用现代养猪技术,饲养繁殖母猪,采用全年均衡生产工艺,繁殖的仔猪经培育后直接出售的猪场。

3.4商品猪肥育场 commercial pig farm应用现代养猪技术,引进仔猪进行育肥的猪场1DB51/ T1073-20193.5规模猪场 intensive pig farm存栏能繁母猪20头以上的自繁自养猪场或仔猪繁殖场;存栏50头以上的商品猪肥育场。

3.6自然采光系数 coefficient of natural lighting有效透光面积与舍内地面面积之比。

4 场址选择猪场选址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其地势地貌、通风、交通、防疫距离等符合NY5033要求。

5 功能分区猪场建筑设施应按管理区、生产区和隔离区三个功能区布置,各功能区界限分明,联系方便。

管理区应位于生产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及地势较高处,隔离区应位于在场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及地势较低处。

各个功能区之间的间距不少于50 m,并有防疫隔离带或围墙。

6 饲养工艺与技术参数6.1 工艺流程猪群以“周”为繁殖节律进行猪群的管理和周转,按配种、妊娠、分娩哺乳、仔猪保育、待售(生长育肥)五阶段工艺设计。

分娩、保育猪舍采用单元式设计,实行全进全出制生产体系。

各阶段滞留时间符合以下要求:——转群后的空圈或单元,需清洗、消毒、空圈7 d。

——能繁母猪在配种舍4头群养42 d,完成配种与孕检工作。

——孕检完成后继续群养或限位饲养至产前7天转入分娩猪舍,母猪产仔哺乳28 d。

——仔猪转入保育舍培育42 d。

——在自繁自养场转入生长育肥舍肥育90 d~105 d。

——在仔猪繁殖场则转入待售舍出售,待售期21 d~28 d。

——商品猪育肥场年出栏3批。

6.2 主要技术指标主要技术指标见表1。

表1 猪场设计技术指标2DB51/ T1073-2019表1 猪场设计技术指标(续)6.3 猪群结构6.3.1 公猪公母猪配备比例:自然交配1:25,人工授精1:200,不同授精条件下存栏公猪见表2。

表2 不同规模、授精条件下所需种公猪数量6.3.2 自繁自养场与仔猪繁殖场猪群结构在以周为节律生产情况下,规模场的猪群结构见表3。

每阶段数偏差在±10%以内。

3DB51/ T1073-2019表3 规模猪场的猪群结构6.3.3 商品猪育肥场不同存栏规模商品育肥场年出栏商品猪数见表4。

表4 不同存栏规模场年可出栏商品猪数7 建筑要求7.1 建设占地面积占地面积包括猪舍建筑、辅助建筑、粪污处理设施及绿地占地面积。

7.1.1 自繁自养场及仔猪繁殖场建设用地面积见表5。

4DB51/ T1073-2019表5 猪场建设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见表6。

表6 商品猪育肥场占地面积7.2 建筑物布局猪场应分区建设,主要包括管理区、生产区与隔离区,其不同区间建筑物布局如下:7.2.1 管理区配套布局场长室、技术室、兽医室、饲料加工贮藏室、消毒更衣室、辅助设施等。

7.2.2 生产区按夏季主导风向布局引种隔离舍、后备猪培育舍、种公猪舍、配种娠检舍、妊娠舍、分娩母猪舍、保育舍。

自繁自养场还布局设生长育肥舍等;仔猪繁殖场配套布局待售舍等。

商品猪育肥场仅布局。

7.2.3 隔离区配套建设病猪隔离舍、解剖间、毁尸坑、粪尿处理设施等。

7.3 饲养密度每个猪栏的饲养密度符合GB/T 17824.1的要求。

7.4 猪舍应配置单元数与猪栏数7.4.1 猪舍单元配置存栏能繁母猪100头以上的猪场,可采用以“周”为单位的繁殖节律,其分娩舍、保育舍推荐采用单元式设计,便于实行全进全出管理。

其最低单元数分娩舍不宜低于6个单元,保育车间不宜低于7个单元。

7.4.2 猪舍猪栏配置7.4.2.1 自繁自养场与仔猪繁殖场5DB51/ T1073-2019各猪舍猪栏配置见表7,但生长育肥舍的猪栏数量为最大推荐量。

表7 各猪舍猪栏配置生长育肥舍的猪栏最大推荐量见表8。

表8 生长育肥舍猪栏配置7.5 猪舍建筑面积7.5.1 自繁自养场与仔猪繁殖场各猪舍建筑面积见表9。

6DB51/ T1073-2019表9 各猪舍建筑面积7.5.2 商品猪育肥场猪舍建筑面积见表10。

表10 生长育肥舍建筑面积7.5.3 辅助建筑面积包括更衣、淋浴、消毒室、办公室、技术室、兽医室、饲料加工贮藏室、人工授精室。

其它建筑包括食堂、寝室、水塔、锅炉房、维修间等,其建筑面积见表11、表12。

7DB51/ T1073-2019表11 猪场辅助建筑面积表12 商品猪专门肥育猪场辅助物建筑参考面积7.6 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容积参照DB51/TXXXX(猪场废弃物处理与利用技术规范)。

7.7 猪舍建筑要求 7.7.1 结构各类猪舍应采用轻钢结构或砖混结构。

8DB51/ T1073-20197.7.2 建筑形式根据自然气候条件,分娩母猪舍、仔猪保育舍宜采用密闭式猪舍。

其它猪舍可因地制宜采用半开放式或密闭式猪舍。

单列排列的猪舍宜采用半坡式屋顶,双列式猪舍宜采用双坡式屋顶。

猪舍檐墙以3 m 为宜,跨度以8 m为宜。

7.7.3 方位猪舍布局必须满足日照、通风、防火和防疫等的要求,猪舍长轴以东西向±15°以内为最佳。

每相邻两猪舍纵墙间距不低于10 m,每相邻猪舍端墙间距不少于5 m,猪舍距围墙不低于5 m。

7.7.4 舍内平面布置猪栏应沿猪舍长轴方向呈单列或多列布置。

猪舍两端和中间应设置横向通道。

7.7.5 地面猪舍内应采用硬化地面,猪只躺卧、行走所接触区域应做防滑处理。

地面应向粪尿沟处倾斜1%~3%,地面结实、易于冲刷,能耐受各种消毒剂的腐蚀。

7.7.6 屋顶采用机制瓦、双层彩钢,泡沫夹层厚度不低于10 cm。

密闭式猪舍屋顶配置无动力通风系统,分娩母猪舍、保育猪舍应吊顶。

7.7.7 围护结构能遮风避雨,保温隔热,内墙面要求耐酸碱腐蚀。

耐火等级按照GB50016和GBJ39的要求设计。

7.7.8 窗户满足自然采光与自然通风要求,妊娠母猪和育成猪采光系数宜为1:12~1:15,育肥猪宜为1:15~1:20,其它猪群为1:10~1:12。

窗户上沿高度距地面不小于2.4 m,下沿高度距地面宜为1.2 m。

7.7.9 粪沟沿舍内檐墙建设舍内粪沟,粪沟辅设漏缝地板,宽度宜为0.6 m~1 m,起始端深度不低于0.3 m,沿污水流动方向倾斜坡度宜为1%~2%。

产仔舍及保育舍内粪沟应配套产仔栏与保育栏建设“勺子”形粪沟。

8 水电供应 8.1 水源及供应水源可采用地下水源与自来水,水质符合NY5027要求。

猪舍供水可采用高压有塔或无塔供水系统,供水压力符合GB/T 17824.1要求。

8.2 供水量采用干清粪生产工艺的猪场,日供水是量见表16与表17数值。

9DB51/ T1073-2019表13 规模猪场供水量表14 商品猪育肥场8.3 电力供应规模猪场宜采用动照合一的供电方式,配套380 V-220 V电压电源,满足猪场日常照明及饲料生产需要。

电力负荷不宜低于猪场所有用电设备最大值,注意错峰用电。

9 设施设备猪场各种设备配置、规格尺寸、安装及材质要求应符合DB/T 17824.1的要求。

1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