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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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一.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二.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三.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四.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
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五.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六.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七.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八.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九.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十.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十一.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十二.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十三.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职责
5.1全面负责驻地办的工作,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订、落实具体监理措施,在总监办的领导下与业主密切配合,充分运用驻地办的职责权力,组织完成驻地办的各项工作;
5.2负责所辖监理人员的管理、检查、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抓好廉政建设,加强监理人员职业道德教育,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组织驻地办监理人员
进行学习,召开有关技术、质量、计划、计量支付、合同管理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会议;
5.3负责向承包人提供合同文件规定的图纸、资料;审查、验收承包人的驻地建设;
5.4按合同规定和批准的施工计划,分期审查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使用的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审查机械设备满足施工技术要求及进度要求的适应性;
5.5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及时解决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等存在的问题。事态严重时应果断采取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避免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5.6审查并上报承包人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开工报告。监督承包人施工计划的实施,对滞后于计划工期的工程,督促承包人采取积极措施或调整施工计划。组织分部、分项工程交工验收;
5.7审核承包人上报的月度报告、中期支付,签认中间支付证书;
5.8主持召开工地例会,整理会议纪要,督促检查会议决议贯彻执行;
5.9审核签认工地各类文件、报表。负责编制驻地办监理工程师月报。签发工作指令、停工令和分部、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
5.10工程结束后向上级监理部门及时准确、完整的报送各类图表、资料;
5.11按规定权限,审查(批)工程变更,签发变更令;
5.12审查承包人上报的工程延期、索赔申请,上报总监办;
5.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合同计量工程师职责
6.1负责合同管理和计量支付;
6.2及时建立计量支付台帐。审核承包人上报的支付申请、中期支付报告,提出审核意见供高级驻地参考;
6.3按规定程序开具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全面了解施工进展情况,搜集原始施工资料,在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合下,按规定进行已完合格工程的计量;
6.4负责审查工程变更、延期、索赔、工程分包等申请,将审查意见报高级驻地,做好合同管理;
6.5对承包人合同履约进行有效监控;
6.6协助高级驻地工作;
6.7完成高级驻地交办的其他工作。
7道路工程师职责
7.1负责路基、路面、沿线排水、防护设施等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7.2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进度计划和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审查意见供高级驻地审查时参考,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7.3审查、复核设计图纸和设计资料,当发现图纸中标高、位置、尺寸等有遗漏或错误或设计图纸有局部不合理之处,及时向高级驻地反映并提交总监办和设计代表处理;
7.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各种施工图。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检查承包人的机械设备、人员、施工组织计划、施工工艺、原材料检验等。审查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经高级驻地批准后开工;
7.5审查进场材料的数量、质量、应符合合同规定和规范要求;
7.6负责分项工程各工序的中间检查和验收,签认承包人提供的各种相关中间报告,参与分部、分项工程的交工验收;
7.7对承包人提出的延期、索赔申请进行现场核查,搜集各类原始资料,提出处理意见;
7.8对工程变更提出审查意见供高级驻地参考;
7.9协助合同管理工程师建立计量台帐;
7.10巡视工地,对重要工序,组织和参与旁站监督,及时处理承包人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必要时向高级驻地报告;
7.11负责所辖工程施工监理资料、记录、图表的整理、归档工作;
7.12审查承包人有关道路工程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法。督促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助理完成规定频率的检查工作;
7.13审查承包人申报的中间计量单;
7.14完成高级驻地交办的其他工作。
8结构工程师职责
8.1负责桥涵工程及所属排水工程、通道及预制构件等工程监理工作;
8.2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桥梁工程进度计划和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审查意见提供高级驻地参考,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8.3审查承包人有关结构的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法,督促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助理完成规定频率的检查工作;
8.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桥梁工程的各种施工图、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检查承包人的机械设备、人员、施工组织计划、施工工艺、原材料检验等。审查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8.5审查、复核设计图纸和设计资料,当发现图纸中地质情况与实际不符,设计标高、位置、尺寸等有遗漏或错误或设计图纸有局部不合理之处,应及时向高级驻地反映。同时根据结构物的特点及时提出地质补勘和地质超前预报的意见;
8.6负责分项工程各工序的中间检查和验收,签认承包人提供的各种中间质检报告,参与分部、分项工程的交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