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公司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中建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1总则1.1目的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或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加强评聘工作管理,规范评聘工作程序,确保评聘工作质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公司总部各部门、事业部、系统内各单位。
1.3管理体制公司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的管理体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按照相应的评审条件经过授权的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审或经过考试取得的资格,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设置和任职资格进行岗位任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从取得资格的人员中聘任。
1.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列和级别公司可开展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列有工程、经济、会计、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各系列分为初级、中级、高级3个级别。
初级分为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
工程系列在国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基础上设置正高级,名称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5评审权限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政工师以及总部和部分没有自评权限单位的中高级工程师、政工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有条件的二级单位,经总公司评估授权可对相关专业任职资格进行评审,自评结果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复核;经济及会计系列中级任职资格全部实行社会化考试。
1.6人员范围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仅限于系统内有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人员,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和返聘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职责分工2.1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协调管理中建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具体包括:2.1.1依据管理权限,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规定和实施细则,并根据政策变化情况适时调整;2.1.2组建总公司评审各专业系列评审委员会;2.1.3组织实施总部及没有自评权限单位相关专业的评审工作;2.1.4审批自行评审单位评审权限和评委会;2.1.5复核自行评审单位评审结果。
中建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1总则1.1目的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或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加强评聘工作管理,规范评聘工作程序,确保评聘工作质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公司总部各部门、事业部、系统内各单位。
1.3管理体制公司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的管理体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按照相应的评审条件经过授权的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审或经过考试取得的资格,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设置和任职资格进行岗位任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从取得资格的人员中聘任。
1.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列和级别公司可开展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列有工程、经济、会计、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各系列分为初级、中级、高级3个级别。
初级分为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
工程系列在国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基础上设置正高级,名称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5评审权限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政工师以及总部和部分没有自评权限单位的中高级工程师、政工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有条件的二级单位,经总公司评估授权可对相关专业任职资格进行评审,自评结果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复核;经济及会计系列中级任职资格全部实行社会化考试。
1.6人员范围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仅限于系统内有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人员,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和返聘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职责分工2.1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协调管理中建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具体包括:2.1.1依据管理权限,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规定和实施细则,并根据政策变化情况适时调整;2.1.2组建总公司评审各专业系列评审委员会;2.1.3组织实施总部及没有自评权限单位相关专业的评审工作;2.1.4审批自行评审单位评审权限和评委会;2.1.5复核自行评审单位评审结果。
公司技术职务评聘制度范本
公司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加强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管理,规范评聘工作程序,确保评聘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事业部、系统内各单位。
第三条公司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的管理体制。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按照相应的评审条件经过授权的评审委员会评审或经过考试取得的资格,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设置和任职资格进行岗位任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从取得资格的人员中聘任。
第四条公司可开展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列有工程、经济、会计、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各系列分为初级、中级、高级3个级别。
初级分为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
工程系列在国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基础上设置正高级,名称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第五条评审权限: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政工师以及总部和部分没有自评权限单位的中高级工程师、政工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二、技术职务评审组织与管理第六条评审组织:公司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由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外部专家组成。
评委会负责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七条评审流程:(一)申报:申报人应满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初审: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报评委会。
(三)评审:评委会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公司审批。
(四)聘任:公司审批通过后,对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进行聘任。
第八条评审要求:(一)评审过程中,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程序进行。
(二)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能够认真履行评审职责。
(三)申报人应如实提供个人相关信息,不得弄虚作假。
工程总承包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试行办法
xx 三局工程总承包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试行办法根据xx 总公司和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和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公司职称改革工作,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贯彻“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评聘分开。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相分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只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条件之一,而不作为必要条件。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不与工资和待遇挂钩,只有因工作岗位需要和本人资格条件具备被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时,工资和待遇才作相应的调整。
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定工作。
(一)根据xx 总公司的有关文件精神,从2001 年起。
总公司系统内部不再组织社会中已开考专业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质量、国际商务、计算机软件、船舶等八个系列专业)的中、初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转入社会考试的原则,对未开考的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个人根据当年评审申报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
经公司工程类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局审批认定。
(二)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走读生”、“自费生”、“封闭班”毕业生)见习期满,由个人根据当年评审申报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
经公司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
(三)经济类、会计类、工程类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个人根据当年评审申报文件规定条件进行申报。
公司考核后报局和总公司统一进行评审,评审通过者即认定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凡参加社会统一组织的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任职资格者,个人可持相关有效证明到公司人事部进行登记备案。
经核定后即认定为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条件和要求(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层级评聘管理办法
具有工程师职称;取 得分管设计师资格2 年以上。
具有工程师职称。
1 .在全国性专业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所从事 专业相关论文累计2 篇以上;2.拥有数项设计专 利; 3 .成功主持完成集团公司级及以上科技项 目至少1 个; 4 .撰写培训教材并对技术人员培 训累计不少于48 课时。
精通八大工艺技术领域 内之一,其中某类技术 具有独到、深厚造诣; 能独立主持和全面规 划、指导大型工艺技术 项目。
对八大技术领域内的某 学科专业有较深钻研; 能主持、负责所承担技 术项目的规划与实施。
对产品制造技术领域内 的某方面有较深钻研; 能负责所承担工艺技术 项目的规划与实施。
能按要求独立完成某方 面技术工作,具有岗位 所需专业基础知识和基 本技能。 能按要求独立完成某部 分技术工作,具有岗位 所需专业理论基础知识 和基本技能。
助理设 计师
能参与技术项目,按要求独立完 成某部分技术工作,具有岗位所 需专业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 能。
专业试岗考核合格 的新进技术人员。
绩效考核良好以上,完成并通过全部规定的岗位 技能与知识培训。
技术 层级
首席工 艺师
高级主 任工艺 师
主任工 艺师
主管工 艺师
分管工 艺师
工艺师 助理工 艺师
专业素质
术层级体系,形成工程技术人员职业发展“双通道”新局面。经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公司本部直接从事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2.分管技术工作的中层管理者。
二、评聘办法
(一)技术层级的设置将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层级分为七个层
次,如下表:
序
级别
工程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规定
工程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目的为了建立、健全与公司长期发展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机制,保证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推荐评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科学合理的配备人才资源,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总则第一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快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其指导思想是:通过设岗、考核、评定、聘任等措施,不拘一格选拔人才,激励和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充分发挥潜能,造就一支业务精湛、技术过硬的专业技术干部队伍,为企业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做出贡献。
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坚持采取“统一标准、统一政策、评聘分开”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原则。
第二条坚持“双考”制度。
即在组织推荐评审前,要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综合全面的考核,考核不及格者不予推荐评审。
对于晋升中级(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者,根据国家规定除年满50周岁以上免除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外,其他人员均要参加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
第三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第三条根据生产经营实际,公司专业技术系列设置为工程(机械)、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卫生技术、政工等5类高、中、初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四章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第四条评审范围为获公司聘任在岗的各系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第五条晋升高、中、初专业技术职务起点学历分别为:大学本科毕业、大专毕业、中专毕业。
第六条被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应与被推荐人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不一致或不相近则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
第五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七条必须是大学本科毕业,且担任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对于40岁以下、具备学历需在任职年限方面破格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条;(一)在国际、国家级学术会议上或全国性专业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限第一、二作者);(二)国家级三等或省部级二等以上获奖项目(如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三)正式出版过5万字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著作或10万字以上的译著(限第一、二作者);(四)主持管理过部、省级以上大型科研、工程技术、勘察、设计项目或在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经3名同行专家鉴定者;第八条破格推荐评审者必须通过论文答辩,方能呈报评审委员会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工程技术人员评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技术人员评聘工作,提高工程技术人员队伍素质,促进工程技术人员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职务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评聘原则1.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注重考察工程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
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评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 坚持择优评聘、动态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主观能动性。
4. 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工程技术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业绩和贡献。
三、评聘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
四、评聘条件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具有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相应的业务知识与技术水平。
3. 具备相应的理工学科的学历和从事技术工作的资历。
4. 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需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年以上;(2)具备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3)参与过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果。
5. 担任工程师职务,需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5年以上;(2)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3)主持或参与过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果。
6. 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需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0年以上;(2)具备深厚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3)在工程技术创新、项目策划、技术管理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五、评聘程序1. 申报人按照评聘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 单位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初步考核。
3. 评审组织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评审。
4.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评聘意见。
5. 评审组织单位将评审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评聘办法
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评聘办法标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评聘办法引言概述: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评聘办法是对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职称评聘的具体规定和流程。
这一办法的实施对于促进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发展和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评聘办法。
一、评聘条件1.1 学历要求: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评聘要求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如本科、硕士、博士等。
1.2 工作经验: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评聘要求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通常要求在相关领域从事工作满一定年限。
1.3 专业技能: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评聘要求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包括熟练掌握相关工程技术知识和技能,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评聘流程2.1 申报材料准备:工程技术人员需要准备相关的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专业技术成果等。
2.2 材料审核:评聘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3 专家评审:评聘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进行评审,包括学术论文、专利、项目成果等方面的评价。
三、评聘标准3.1 职称级别: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评聘根据专业技术水平划分为不同的职称级别,如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
3.2 评价指标:评聘标准包括专业技术水平、创新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评价指标。
3.3 综合评价:评聘机构综合考虑申报人在不同评价指标上的表现,进行评分和综合评价。
四、评聘结果4.1 职称评定:评聘机构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综合评价,对申报人进行职称评定,确定职称级别。
4.2 职称证书:评聘机构颁发职称证书给通过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证明其具备相应职称级别。
4.3 职称享受:获得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可以享受相应的职称待遇和权益,如薪资待遇、职务晋升等。
五、评聘监督与复审5.1 监督机制:评聘机构建立评聘结果的监督机制,对评聘结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评聘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5.2 复审程序:对于评聘结果有异议的申报人可以提出复审申请,评聘机构对复审申请进行审查和复核,确保评聘结果的准确性。
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评聘办法
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评聘办法引言概述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评聘办法是指对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进行评定和聘任的规定。
这一办法对于提升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评聘办法的相关内容。
一、评聘条件1.1 学历要求: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评聘办法一般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相关专业与工程技术领域相关。
1.2 从业经验:通常要求工程技术人员具有一定的从业经验,具体要求根据不同职称等级而定。
1.3 专业技能:评聘办法还会对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进行要求,包括掌握的技术知识和应用能力等。
二、评聘程序2.1 提交申请:工程技术人员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提交评聘申请,包括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格等。
2.2 资格审核:评聘机构会对申请人的学历、从业经验和专业技能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评聘条件。
2.3 考试/评审:部分评聘办法可能需要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考试或评审,以验证其专业水平和技能。
三、评聘标准3.1 评聘等级: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职称通常分为不同等级,包括初级、中级、高级等,评聘标准会根据不同等级进行设定。
3.2 评聘要求:评聘办法会明确每个职称等级的评聘要求,包括学历、从业经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3.3 评聘标准:评聘标准通常会包括理论知识、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评定标准,以全面评价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
四、评聘权威4.1 主管部门: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职称的评聘权威通常由主管部门或评聘机构来确定,负责审核和确认评聘结果。
4.2 评审委员会:部分评聘办法可能设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由行业专家和资深工程技术人员组成,负责评审和审核申请人的资格。
4.3 公示公开:评聘办法通常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开,确保评聘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五、评聘效益5.1 人才梯队建设: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评聘办法有助于建设和完善工程技术人才梯队,提升整个行业的专业水平。
5.2 激励机制:评聘办法可以激励工程技术人员不断提升自身技能和素质,促进行业的良性发展。
工程技术人员评聘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人员评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技术人员的评聘管理,激发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激情,提高工程技术水平,我公司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评聘对象1. 工程技术人员:指在公司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员工,包括工程设计师、工程师、技术人员等。
2. 评聘对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尊重集体荣誉,品德端正;(2)熟悉所从事工程技术的专业知识,掌握相关技能;(3)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学习能力,能够独立完成相关工作;(4)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具备团队协作精神。
三、评聘范围1. 评聘主要针对晋升岗位和增加薪酬待遇的工程技术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师、工程师等职位。
2. 公司每年设定一定数量的评聘名额,根据部门需求和员工表现进行分配。
四、评聘程序1. 提名阶段(1)部门主管根据各自部门的工作需求和员工表现,提名符合条件的员工为评聘对象;(2)提名名单经部门主管审核并报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公布在公司内部。
2. 考核评定阶段(1)评聘对象根据公司规定的评聘标准,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交;(2)公司设立评委会,由公司领导和相关技术专家组成,对评聘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进行综合评定。
3. 结果公布阶段(1)评委会根据评定结果,公布评聘对象的晋升或薪酬调整情况;(2)未通过评聘的员工,公司应当向其提供相关的改进意见和培训机会。
五、评聘标准1. 评聘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工作绩效: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绩效是评聘的重要指标,包括项目完成情况、技术创新能力等;(2)专业素质:评聘对象应当具备专业技能和知识,并能够根据公司需求不断提升技术水平;(3)团队合作:工程技术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能够有效协作完成各项工作;(4)职业操守:工程技术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2. 公司将根据以上标准对评聘对象进行评定和晋升。
六、评聘效果1. 评聘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激发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激情和创新能力,提高公司整体工程技术水平;2. 评聘结果将对员工的晋升和薪酬待遇产生直接影响,从而激励员工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技能;3. 评聘制度的透明和公正性,有利于公司建立健康的人才选拔机制,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关于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度的实施细则
关于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度的实施细则【颁布单位】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颁布日期】 19870520【实施日期】 19870520【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激励工程技术人员勤奋工作和学习。
更合理地使用人才和促进建材工业的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经委《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其《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工程技术职务是根据生产建设、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勘探、设计、施工及技术管理等岗位的实际需要,为工程技术人员设置的。
各级技术职务均有明确的职和数额限制,有一定的任期,在任职内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
第三条局机关及其所属事业、企业等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均实行工程技术职务系列。
第四条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名称定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技术员和助理工程师为初级技术职务;工程师为中级技术职务;高级工程师为高级技术职务。
【章名】第二章设置的原则第五条根据批准的编制定员、结构比例、职务数额、工资总额和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工程技术职务。
第六条技术水平较高、难度较大、理论性较、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的项目和岗位。
以及技术性、学术性较强的技术管理部门。
可设置高级技术职务。
一般性的技术工作岗位和技术管理部门,只设置中、初级或初级技术职务。
【章名】第三章任职条件第七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愿为我国四化建设服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端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八条技术岗位:(一)技术员:1.具有基本的专业技术知识。
2.在有关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能完成本岗位的一般技术工作任务。
3.具备中等专业学校、大学专科毕业的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
经考核合格。
(二)助理工程师:1.具有必要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
2.在高、中级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能完成具体的技术工作任务。
3.应具备的学历和实践经验是: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公司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公司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公司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根据公司推行薪酬管理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充分激发此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按照“评聘分开、坚持标准、硬化条件、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公司成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副组长:主管人力资源的公司领导、主管技术的公司领导成员:其他在职公司领导、人力资源部、军品开发部、技术部、经营管理部、生产管理部、公司工会等单位相关人员、职工代表(1-2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评审事务。
二、评聘范围公司在岗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中层管理人员)均属评聘范围。
公司将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划分为:产品研发、工程技术两大系列。
(一)产品研发系列:在军品开发部从事科研开发工作的人员由低到高分为4档:设计员、助理设计师、设计师、主任设计师。
(二)工程技术系列:在其他单位中从事工艺工装、质量、安全、土建、安装、网络、定额等技术工作的人员由低到高分为3档:技术员、技术工程师、主管工程师。
三、评审资格与条件(一)产品研发系列职务类别评审资格评审条件人员编制设计员正规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通过试用符合岗位能力要求的符合条件者直接聘任不设定编制助理设计师 1、取得国家人事部门颁发的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考取同级别的执业资格证书; 2、在产品研发项目协议中明确为助理设计师及以上职务的;符合1、2项条件之一者直接聘任不设定编制设计师 1、取得国家人事部门颁发的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考取同级别的执业资格证书; 2、在产品研发项目协议中被明确为设计师及以上职务的;符合1、2项条件之一者经个人申报和单位由公司评审后在设定编制内聘任设定编制为产品研发在岗人员的30% 主任设计师 1、取得国家人事部门颁发的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考取同级别的执业资格证书; 2、在产品研发项目协议中被明确为副主任设计师及以上职务的;符合1、2项条件之一者经个人申报和单位由公司评审后在设定编制内聘任设定编制为产品研发系列中在岗人员的20% (二)工程技术系列:职务类别评审资格评审条件人员编制技术员 1、正规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通过试用符合岗位能力要求的; 2、取得国家人事部门颁发的助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考取同级别的执业资格证书;符合1、2项条件之一者直接聘任不设定编制技术工程师取得国家人事部门颁发的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考取同级别的执业资格证书;符合条件者经个人申报和单位由公司评审后在设定编制内聘任设定编制为工程技术系列中在岗人员的30% 主管工程师取得国家人事部门颁发的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考取同级别的执业资格证书;符合1、2项条件之一者经个人申报和单位由公司评审后在设定编制内聘任设定编制为工程技术系列中在岗人员的20% 四、评审办法(一)评审工作一般每年举行一次时间为年初的15个工作日内。
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评聘办法
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评聘办法一、绪论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评聘办法旨在规范和促进工程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为企业和社会培养和选拔优秀的工程技术人才。
二、评聘对象1. 评聘对象为公司内部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包括工程师、技术员等。
2. 评聘对象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工作经验,并在公司内有一定的工作表现。
三、评聘条件1. 学历要求:评聘对象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背景。
2. 工作经验要求:评聘对象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且在公司内有一定的工作表现。
3. 业绩要求:评聘对象应在工作中有突出的业绩表现,如项目成果、技术创新等。
四、评聘程序1. 申报阶段:a. 评聘对象需填写申报表格,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业绩材料等。
b. 申报表格需经过所在部门审核,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2. 评审阶段:a. 评审委员会由公司内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b.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定,给予相应的评分。
c. 评审结果需经过评审委员会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
3. 审批阶段:a. 评审结果需提交给公司领导层进行审批。
b. 审批结果需在公司内公示一定时间,接受其他员工的异议和申诉。
c. 经过公示期后,审批结果正式生效。
五、评聘标准1. 学术水平:评聘对象需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如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参与过重要科研项目等。
2. 技术能力:评聘对象需具备扎实的专业技术能力,熟练掌握相关工程技术知识和技能。
3. 业绩表现:评聘对象需在工作中有突出的业绩表现,如参与过重要工程项目、获得过相关专利等。
4. 综合素质:评聘对象需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沟通能力和创新能力,能够在工作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六、评聘结果1. 评聘结果分为三个等级: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2. 评聘结果将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并通知评聘对象本人。
3. 被评聘为高级工程师的人员,将享受相应的薪资待遇和职业发展机会。
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评聘办法
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评聘办法一、背景和目的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评聘办法旨在规范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提高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促进工程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和发展。
二、评聘条件1. 学历要求:申请人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本科及以上学历优先考虑。
2. 工作经验:申请人需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工作年限与职称评聘级别相关。
3. 专业技术能力: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工程技术相关的工作任务。
4. 学术成果:申请人需具备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包括科研项目、论文、专利等。
三、评聘程序1. 申请:申请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工作经验证明、学术成果等。
2. 材料审查:评聘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符合评聘条件的申请人进入下一阶段。
3. 评审:评聘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评审,包括面试、技能测试等环节。
4. 综合评定:根据评审结果和评审标准,综合评定申请人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确定评聘级别。
5. 公示:评聘委员会将评聘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 颁发证书:评聘委员会根据评聘结果,颁发相应的技术职称证书。
四、评聘标准1. 职称级别划分:根据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经验、专业技术能力和学术成果,将技术职称划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资深级别。
2. 评聘标准:根据不同级别的职称要求,评定申请人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工作经验和学术研究成果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3. 评审方式:评审采用综合评定和定量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对申请人进行评分,最终确定评聘级别。
五、评聘结果的权威性和可信度1. 评聘委员会:评聘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具备丰富的经验和权威性,评聘结果具有一定的可信度。
2. 公示和监督:评聘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聘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3. 证书颁发:评聘委员会根据评聘结果,颁发技术职称证书,证书的颁发具有权威性和可信度。
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评聘办法
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评聘办法一、背景介绍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是对其专业技术水平的认可和评价,对于提高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激励其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评聘条件1. 学历要求:申请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与申请职称相关的专业背景。
2. 工作经验要求:申请人应具有一定年限的工作经验,具体要求根据不同职称级别而定。
3. 技术能力要求:申请人应在相关领域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工程项目的设计、实施和管理。
4. 业绩要求:申请人应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在工程项目中取得显著的成绩和贡献。
三、评聘程序1. 申请:申请人应填写《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技术成果证明等。
2. 审核:评聘委员会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其符合评聘条件的程度。
3. 考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进行技术能力考核,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操作。
4. 综合评价:评聘委员会将综合考核结果和申请人的业绩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最终评聘结果。
5. 公示:评聘结果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6. 确定职称:经过公示期后,评聘委员会将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申请人的职称级别,并颁发职称证书。
四、职称级别根据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背景和技术能力,职称分为初级工程师、中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技术专家四个级别。
不同级别的职称对应不同的要求和评聘条件。
五、职称有效期和维持1. 职称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需重新评聘。
2. 在职称有效期内,申请人应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参加相关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并积极参预工程项目,提高自身业绩和贡献。
3. 在职称有效期内,申请人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否则将取销职称资格。
六、奖励和激励措施1. 职称评聘成功的工程技术人员将获得相应的职称证书和职称津贴。
2. 职称评聘成功的工程技术人员将享受优先晋升、加薪、培训等机会。
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评聘办法
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评聘办法一、背景介绍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评聘办法是为了规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提高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职业素质,促进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发展和职业成长而制定的。
二、评聘对象1. 工程技术人员,包括工程师、技师等各级别人员。
2. 评聘对象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工作经验,并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技术成果。
三、评聘条件1. 学历要求:评聘对象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如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备相当于本科学历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
2. 工作经验要求:评聘对象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普通要求在相关领域从事工作不少于5年。
3. 技术成果要求:评聘对象应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技术成果,如发表过论文、参预过重要项目、获得过专利等。
四、评聘程序1. 申报:评聘对象需填写《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评聘申报表》,并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技术成果证明等。
2. 审核:评聘委员会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报对象的学历、工作经验和技术成果。
3. 评审:评聘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评聘对象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学术水平、专业能力、技术成果等方面。
4. 结果公示:评聘结果将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评聘对象可以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
5. 聘任:评聘委员会将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聘任评聘对象,并颁发相应的技术职称证书。
五、职称级别根据评审结果,评聘对象可获得不同级别的技术职称,如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首席工程师等。
六、职称有效期评聘的技术职称普通具有一定的有效期,根据不同级别的职称,有效期可为3年、5年或者更长。
七、职称管理1. 职称维护:聘任的工程技术人员应继续保持专业水平,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能力,参预相关的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2. 职称晋升:工程技术人员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需求和条件,申请职称晋升,晋升的条件和程序需按照像关规定执行。
八、评聘结果的权威性评聘结果具有权威性,被评聘为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将得到广泛的认可和尊重。
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制度规定
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工作,激励工程技术人员提升专业素养,提高工作水平,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工程技术领域从事工作的专业人员,包括工程师、技术员、设计师、勘察员等。
第三条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分为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和专业技术职称。
第四条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优先选拔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熟练技能,丰富实践经验,具有发展潜力、具备执业需求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聘任按照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原则进行,并进行考核评价。
第六条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定和聘任工作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定和聘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职称人员的合法权益和职业尊严。
第八条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制度应与时俱进,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二章职称设置第九条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包括初级工程师、中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特级工程师、初级技术员、中级技术员、高级技术员、技术主管等。
第十条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设置应根据其工作岗位、技术水平、工作年限等因素来确定。
第十一条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的核定应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经考核合格后方能聘任。
第十二条未经核定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得擅自使用职称,一经发现将从严处理。
第十三条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具体标准和条件由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章聘任程序第十四条工程技术人员聘任程序包括聘任申请、资格审核、考试或资格评审、聘任决定等环节。
第十五条工程技术人员聘任应向所在单位或相关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步程序。
第十六条工程技术人员聘任应根据不同职位设定不同的考试或评审标准,并确保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工程技术人员聘任决定应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据考核结果进行。
第十八条工程技术人员聘任结果应及时通知本人和所在单位,同时在相关媒体公示。
第十九条工程技术人员有权对聘任结果提出申诉,相关主管部门应及时处理。
技术职位人员评聘管理制度
技术职位人员评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技术职位人员的管理,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评聘制度,提高技术职位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技术职位的评聘工作,包括技术研发、技术支持、技术管理等相关职位。
第三条技术职位评聘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职位要求为导向,以个人能力和业绩为主要评价标准,注重人才梯队建设和人才培养。
第四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技术职位评聘机构,负责技术职位的评聘管理工作。
第二章评聘条件第五条技术职位评聘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二)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三)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四)具备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技术职位评聘对象应具备以下学历和工作经验要求:(一)初级技术职位: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领域工作经验1年以上;(二)中级技术职位: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领域工作经验3年以上;或专科学历,相关领域工作经验5年以上;(三)高级技术职位: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领域工作经验5年以上;或专科学历,相关领域工作经验10年以上。
第七条技术职位评聘对象应具备以下能力要求:(一)初级技术职位:具备基本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完成工作任务;(二)中级技术职位:具备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实践经验,能够独立承担项目或关键技术问题的解决;(三)高级技术职位:具备深厚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实践经验,能够领导或参与重大项目的研发和管理。
第三章评聘程序第八条技术职位评聘程序分为申报、评审、公示、聘任四个环节。
第九条申报环节:(一)个人根据自身条件和工作业绩,向所在部门或技术职位评聘机构提出申报;(二)所在部门或技术职位评聘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三)公司将申报材料提交技术职位评聘机构进行评审。
第十条评审环节:(一)技术职位评聘机构组成评审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二)评审专家组根据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能力、实践经验和业绩等方面进行评分;(三)技术职位评聘机构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建筑建设公司岗位技术能手评聘管理办法
建筑建设公司岗位技术能手评聘管理办法建筑建设公司岗位技术能手评聘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建筑建设公司的岗位技术能手的评聘和管理工作,确保技术能手能够充分发挥其技能才干,公司制定本办法。
二、评聘范围本办法所涉及评聘范围为建筑建设公司的所有岗位技术能手。
三、评聘标准1、能力素质:应具备较高的技能水平,掌握本岗位所需技能知识,具备较强的解决问题能力和协作能力;2、学历背景:应具备相关专业的学历背景,如建筑、机械等专业,或拥有相关的职业技能证书;3、工作经历:应有一定的从业经历和实践经验,对本岗位工作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四、评聘程序1、拟聘人员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填写岗位技术能手评估表,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历背景、从业经历、工作成果和所获荣誉等内容。
2、公司成立评估小组,由人力资源部或相关技术部门负责领导,并邀请技术能力较强的同行专家共同参与,按照所制定的评估标准对拟聘人员进行面试、脱口秀、技能测试等环节的评估。
3、评估小组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是否满足评聘标准。
4、对于初次通过评估的拟聘人员,公司将根据其岗位技术能手的级别和工作职责涉及部门的需要,正式聘用其为岗位技术能手。
五、评聘结果本评估结果分为三种情况:1、初次通过评估的拟聘人员,公司将根据其岗位技术能手的级别和工作职责涉及部门的需要,正式聘用其为岗位技术能手。
2、未能通过评估的拟聘人员,公司将向其反馈评估结果,并建议其在技能提升、学习进修方面进行相关措施。
未来可在职业技能更好发展基础上重新提交岗位技术能手评估。
3、已经成为岗位技术能手的人员,公司将定期对其进行评估,评估主要内容包括技能水平、绩效表现、工作态度等方面,对问题人员采取提醒、正式警告、撤职等措施。
六、附则1、本办法的制定和修改由建筑建设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负责,经公司领导班子讨论同意后实施。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如有调整,以修订后的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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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三局工程总承包公司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分开试行方法
依照中建总公司和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和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公司职称改革工作,充分调动宽敞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制造性,按照贯彻“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特制定本试行方法。
一、评聘分开。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相分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只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条件之一,而不作为必要条件。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不与工资和待遇挂钩,只有因工作岗位需要和本人资格条件具备被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时,工资和待遇才作相应的调整。
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定工作。
(一)依照中建总公司的有关文件精神,从2001年起。
总公司系统内部不再组织社会中已开考专业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质量、国际商务、计算机软件、船舶等八个系列专业)的中、初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转入社会考试的原则,对未开考的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个人依照当年评审申报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
经公司工程类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局审批认定。
(二)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走读生”、“自费生”、“封闭班”毕业生)见习期满,由个人依照当年评审申报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
经公司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
(三)经济类、会计类、工程类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个人依照当年评审申报文件规定条件进行申报。
公司考核后报局和总公司统一进行评审,评审通过者即认定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凡参加社会统一组织的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任职资格者,个人可持相关有效证明到公司人事部进行登记备案。
经核定后即认定为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差不多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知识、技能、技术或技巧;具备相应的理解、推断、创新、协调、指导等能力,具备相应的文字及语言表达能力。
(三)能服从公司工作调配,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工作积极,责任心强,具备相应的协作性和工作魄力,近两年没有出现大的工作失误或受过纪律处分。
(四)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工作绩效,不断改进和改善工作方法,专业技术方向取得相应的技术成果。
(五)学历条件:晋升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起点学历分不为:大学本科毕业、大专毕业、高中(中专)毕业(具体晋升所必须的学历、资历条件按当年职称评审文件规定执行)。
(六)破格申报:对少数成绩优异,贡献突出,虽不具备晋升所需要的学历、资历条件的专业技术骨干,能够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要从严掌握,认真审查。
原则上破格只限于在规定的资历条件上突破
一至二年。
破格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五项条件中的任意两项:
1、省、部级(含总公司)三等或地、市级(含局)二等以上科技奖项目的要紧贡献者;
2、公司副总或职能部门主持者或单位负责人,其治理工作达到总公司或局系统先进水平,经济效益显著;
3、担任项目经理,主持过一个中型以上项目的全过程施工治理工作,其工期、成本、安全均达到企业和建设单位的要求,质量达到局级以上优质工程水平;
4、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学术会议上发表过两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5、近三年来至少有一次被评为公司级以上先进工作者。
(七)转岗申报:取得某一级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因工作岗位变动等缘故,从事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如被推举评审同一级不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胜任现职工作,并经相应评委会评审;推举评审高一级不专业技术职务要从严掌握,对其从事其他相近专业工作年限予以适当考虑。
(八)外单位调入人员申报:由局系统外单位调入公司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要在公司工作满三年以上,并通过认真考核后才能按照条件推举评审,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人员,可放宽到一年以上。
(九)外语程度和计算机操作的条件
1、凡申报职称人员,必须差不多参加相应的国家职称外语考试且成绩
合格。
2、凡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计算机系统中级工操作证,才能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
(十)论文。
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公司统一组织命题的论文考试。
考试结果分四个等级,即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论文要求3000字以上;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论文要求2000字以上;
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论文要求1500字以上;
考核时刻为半天,由公司统一安排。
具体组织由人事部负责。
(十一)每年专业技术职务具体申报的条件、资格、评审费和申报时刻要求,按当年申报文件规定执行,费用由申报者个人承担。
五、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
(一)聘任的原则,坚持“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精神,依照岗位需要,按照德才兼备、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在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考核聘任,被聘人员的比例一般操纵在97%左右。
(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差不多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任职资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躯体健康,能坚持工作者。
3、在与其任职资格相适应的工作岗位,具备相应工作能力。
4、聘任当年未受行政或党内处分。
5、聘任单位(或部门)岗位工作必要的其他条件。
(三)聘任的程序
1、由公司人事部组织具有任职资格的受聘人员所在部门,依照岗位情况和工作需要以及聘任规定,确定相应岗位后,采取竞争考评的方式对要受聘人员进行评选,按受聘人员总数的98%左右提出初选意见,报公司领导研究确定聘任人员。
聘任人员确定后由人事部办理聘任手续,每两个年度为一个聘任期。
2、虽未取得一定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但其工作能力、专业技术水平确已接近或达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和部门推举,人事部考核,报公司研究决定,可采取低职高聘的形式,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3、为了便于治理,聘任期为一个定数,若被聘人员在聘期中启聘,则聘用时刻按聘任期定数所规定时刻计算。
例如,每两年为一个聘期,即2000年12月31日、2002年12月31日、2004年12月31日,双数年12月31日为聘期定数,若聘用者于2000年11月18日启聘,则聘期为2000年11月18日至2002年12月31日。
4、被聘人员办理聘任手续后,在聘期内享受相应职务岗位规定待遇,工资低于所聘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最低档者,其工资从聘任下月起进入相应技术职务工资的最低档,获得任职资格未被聘任人员,不享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工资和其他待遇,对无理取闹者,视情节给予批判、警告直至取消其任职资格。
(四)解聘、低聘、缓聘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应予以解聘其专业技术职务。
(1)不能履行聘约者;
(2)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聘期专业技术职务考核不合格者;
(3)因不适应公司安排的工作而待岗者,或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