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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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应急预案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应急预案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应急预案为提高高速公路在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通行能力,限度地调动各单位和相关部门的保通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高速公路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至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制定冬季恶劣气候条件下联合保通实施方案、交通管制预案、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1)工作原则和保通目标坚持顾全大局、各司其职、沟通协调、安全畅通的原则,路政、交警、征收、养护、交通工程等多部门密切配合,采取联合巡逻等方式,保障高速公路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安全畅通,实现低事故率,低封闭率的总体保通目标。

(2)组织领导、职责分工由公司领导、路政大队及各支队管理人员组成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高速公路交警和各路政支队建立联合巡逻制度,共同负责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路况巡查、交通事故现场的前期处置、分流点的执勤、路况信息的收集工作。

值班室在得到恶劣天气预报后,立即通知各路政大队,养护部门、收费站,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各收费站负责高速公路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封闭信息的公告,由交警、路政部门配合做好站区分流疏导工作。

利用电子显示屏及时、准确发布路况信息、关闭和开通信息。

(3)关闭高速公路的程序1)遇到下列情形之一,不具备通行条件时,可以关闭高速公路。

①雪、雾天或高速公路路面结冰影响安全通行;②发生交通事故影响交通安全时;③高速公路实施大规模施工作业时;④恶劣天气造成高速公路水毁、沉陷、塌方和其它情况影响正常通行时;⑤由人为因素造成高速公路严重交通拥堵或断行时;⑥因其它原因造成高速公路严重交通拥堵、断行或影响车辆安全通行时。

2)交警、路政联合巡逻人员发现高速公路需要关闭的情形时,应立即逐级上报交警和路政部门值班室。

3)值班室接到有关需要关闭高速公路的信息后,应及时了解有关情况,确实需要关闭高速公路时,由交警、路政部门协商关闭高速公路,并向各单位下达关闭指令。

在下达关闭指令后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

4)各收费站接到关闭指令后,应关闭车道,在进入高速公路入口向司乘人员发布关闭信息。

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完整篇.doc

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完整篇.doc

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一)采取关闭高速公路省际入口措施,应当事先征求相邻省级公安机关意见;(二)一级响应时,需要关闭高速公路省际入口的,应当报公安部批准后实施;(三)二级响应时,关闭高速公路省际入口可能在24小时以上的,由省级公安机关批准后实施,同时应当向公安部上报道路基本情况、处置措施、关闭高速公路省际入口后采取的应对措施以及征求相邻省级公安机关意见情况;24小时以内的,由省级公安机关批准后实施;(四)具体实施关闭高速公路省际入口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每小时向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协助实施交通管理的公安机关通报一次处置突发事件工作进展情况;(五)应急处置完毕,应当立即解除高速公路省际入口关闭措施,并通知相邻省级公安机关协助疏导交通,关闭高速公路省际入口24小时以上的,还应当同时上报公安部。

第二十三条高速公路实施交通应急管理一级、二级响应时,实施远端分流,需组织车辆绕道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通行的,按以下要求进行:(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实施车辆绕道通行的,应当报省级公安机关同意,并与相邻省级公安机关就通行线路、通行组织等有关情况协商一致后报公安部批准;(二)组织车辆绕道通行应当采取现场指挥、引导通行等措施确保安全;(三)按照有关规定发布车辆绕道通行和路况等信息。

第五章现场处置措施第二十四条重特大交通事故交通应急管理现场处置措施:(一)启动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协作机制,立即联系医疗急救机构,组织抢救受伤人员,上报事故现场基本情况,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二)划定警戒区,并在警戒区外按照远疏近密的要求,从距来车方向五百米以外开始设置警告标志。

白天要指定交通警察负责警戒并指挥过往车辆减速、变更车道。

夜间或者雨、雪、雾等天气情况造成能见度低于五百米时,需从距来车方向一千米以外开始设置警告标志,并停放警车,打开警灯或电子显示屏示警;(三)控制交通肇事人,疏散无关人员,视情采取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及其他控制措施,防止引发次生交通事故;(四)在医疗急救机构人员到达现场之前,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对因抢救伤员需要移动车辆、物品的,应当先标明原始位置;(五)确保应急车道畅通,引导医疗、施救等车辆、人员顺利出入事故现场,做好辅助性工作;救护车辆不足时,启用警车或征用过往车辆协助运送伤员到医疗急救机构。

公路应急管理制度制度

公路应急管理制度制度

公路应急管理制度制度一、引言公路是现代交通系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各种不可预测因素,公路事故和突发事件时有发生。

为了保障公路的运输安全、保护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路应急处理和管理水平,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公路应急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概述公路应急管理制度是指为了应对公路突发事件和事故,制定的一系列规范、程序和措施。

其目的在于及时、准确地响应突发事件,组织和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损失,保障交通系统的正常运行。

公路应急管理制度制度主要包括预案制定、组织管理、资源调配、设施设备、演练和评估等内容。

三、预案制定1. 制定目标:根据不同地区和道路特点,明确公路应急管理制度制定的目标,例如提前发现和快速响应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保护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等。

2. 预警方案:建立预警系统,及时获取并评估突发事件的信息,包括天气预警、道路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

3. 应急处置流程:制定公路突发事件和事故的处置流程,明确不同角色和职责的人员在应急情况下的行动和协调方式,确保高效的应急响应和协作。

四、组织管理1. 建立指挥体系:设立公路应急管理指挥中心,明确指挥机构和职能部门的责任,制定应急响应流程和组织机构。

2. 分工协作: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应急管理责任体系。

3. 信息沟通:建立公路应急信息系统,确保各级组织和人员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沟通畅通。

五、资源调配1. 人力资源:建立人员储备和培训机制,确保公路应急救援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2. 物资资源:建立应急物资储备系统,包括救援装备、医疗器械、救护车辆等,保障应急救援的物资供应。

3. 技术资源: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无人机、监控系统等,提高公路应急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六、设施设备1. 建立应急设备库:设立公路应急设备库,储备适应不同应急情况的设备和救援工具。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救援应急预案一、背景与概述在现代社会,交通事故频发,特别是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往往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制定一份全面有效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救援应急预案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救援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为现场救援工作提供参考指导。

二、应急响应机制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救援应急预案的制定首先需要明确应急响应机制。

应急响应机制包括预案启动流程、救援队伍组织和协调机制、预案执行的主要流程等。

1. 预案启动流程预案启动流程应包括事件报告、事故确认、启动应急响应的条件等。

一般而言,可以通过电子监控系统、紧急电话报警或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等方式获取事故信息。

在接到报警后,交通管理部门需尽快派遣救援力量前往现场。

2. 救援队伍组织和协调机制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救援需要多方力量的协作,因此,组织与协调起着关键作用。

预案中应明确救援队伍人员的组织、指挥、通讯、协同配合的流程,确保救援工作的高效快速进行。

3. 预案执行流程预案执行流程需要明确事故现场的处置步骤,包括现场保护、伤员救助、车辆清理和信息采集等环节。

救援人员应按照规定程序,采取快速而有序的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次生伤害。

三、救援力量与装备一个完备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救援应急预案必须明确救援力量的构成与装备,以支持有效的事故救援工作。

1. 救援力量组成救援力量主要包括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急救人员和工作人员等。

每个环节都必须配备足够数量且具备相关技术和专业知识的人员。

2. 救援装备救援装备是保障救援任务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措施。

预案中应明确所需装备清单,包括急救设备、灭火器材、照明设备、抢险工具等,以确保事故现场能够及时得到必要的支援。

四、公众教育与宣传公众教育与宣传是预防和减少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提高公众应对紧急情况反应能力的重要途径。

1. 安全驾驶宣传通过媒体、标语、宣传册等形式,向公众宣传安全驾驶的重要性,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

2024年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应急预案

2024年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应急预案
2、由于车流量大,车辆之间相互拥挤,如发生交通事故,当班人员应迅速做出反应,维持交通秩序、保护现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应立即拨打医疗急救电话,通知交警部门处理,并组织对遇难人员进行抢救,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事故现场的通畅。如有损坏设备设施的,及时通知路政部门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3、加强值班,在车流高峰期间,值班站长必须到收费现场值班,处臵各类突发事件,并及时上报现场各项信息,确保信息畅通。
4、面对正在实行偷盗的犯罪分子。必须采取正确、机智的擒贼方法,不仅可以安全保护自己,而且可以巧妙地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分子。
(二)防盗措施
1、禁止闲杂人员入内,确因工作需要进入的,必须在传达室进行登记,写明进入原因和时间,经允许方可进入。
2、在现有的条件下,办公室、宿舍、收费亭、食堂及附属用房等注意关好门窗,票证员、出纳员的现金、票证要及时入柜、落锁,专人、专柜保管。
3、组织。当听到报警铃长鸣时,全体驻站人员都要以神圣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为保护国家财产与保护同事生命安全随时做好准备,立即赶赴现场,控制事态,视情况,合理使用警械,竭力制止犯罪。若歹徒持有较强伤害性器械,或人多势众,则应以保护人身安全为主。
4、监控。利用现有的监控设备,全程记录抢劫犯罪分子的犯罪全过程,并做好详细记录。
(四)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
三、收费站防火
(一)收费现场突发火情处理程序
1、当班人员一旦发现火情,应沉着冷静,收费员携票、款、卡撤离火灾区域,外勤人员应立即就近取用消防灭火器材紧急扑救,同时通知值班站长。
2、火灾较严重时值班站长要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并报告处监控中心。
3、组织全体在站人员,全力救助、控制火情,若有伤员要急呼“120”请求救护。
10、在站监控室安臵传话筒,宿舍楼及办公楼安装报警装臵或增加电铃设备,以便提高警惕性,听到信号立即集合采取行动,并适当配备应急器械,如:警棍、电棒等,关键时刻可用于自卫与反击。

高速突发事件规章制度

高速突发事件规章制度

高速突发事件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保障道路通畅,减少交通事故损失,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高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交通堵塞、自然灾害等,发生高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当依据本规章进行应急处理。

第三条高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遵循快速、及时、科学、有序的原则,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高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协调机制,协同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应对高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第二章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第五条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发生相撞、侧滑、翻车等直接导致人员伤亡或车辆受损的事件。

第六条一旦发生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相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力量,迅速到达现场进行救援工作。

第七条应急救援人员在处理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快速准确,妥善处理现场秩序,保障交通通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第八条事故责任方应当积极配合执法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如实提供事故发生过程及相关证据,配合处理。

第九条对于涉及赔偿问题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事故当事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解处理。

第十条对于严重后果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相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力量,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第十一条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发布事故信息,通报相关责任人员,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高速公路交通堵塞处置第十二条高速公路交通堵塞是指交通拥堵导致车辆行驶缓慢、停滞不前的情况,通常由交通事故、天气原因等引发。

第十三条一旦发生高速公路交通堵塞,相关部门应当迅速调配力量,采取有效措施疏导交通,快速排除堵塞,保障道路通畅。

第十四条应急疏导人员在处理高速公路交通堵塞时应当及时到达现场,采取快速疏导措施,引导车辆有序通过,恢复交通秩序。

第十五条对于无法及时解决的高速公路交通堵塞,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发布堵塞信息,提醒驾驶人员绕行或暂时停车等措施。

《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全文

《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全文

《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全文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切实保障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处置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恶劣天气、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然发生影响安全畅通的事件,造成高速公路交通中断和车辆滞留,各级公安机关按照本规定进行应急处置。

第三条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快速反应、依法实施的原则,将应急救援和交通疏导工作作为首要任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交通安全畅通。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要完善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协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制。

第五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高速公路分级应急响应机制。

公安部指导各级公安机关开展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省级公安机关指导或指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开展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地市级以下公安机关根据职责负责辖区内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结合实际,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卫生、安全监管、气象等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医疗急救、抢险救援等单位,联合建立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预警机制和协作机制。

第七条省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协调工作机制,配合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做好跨省际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管理体制和管理职责,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准备第九条根据道路交通中断造成车辆滞留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高速公路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应急响应级别。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完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应急预案体系,根据职权制定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在应急预案中分别对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同突发情况做出具体规定。

高速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高速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保障高速公路行车安全,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高速公路的正常通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3.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4.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5. 《高速公路应急管理办法》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高速公路范围内发生的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包括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四、工作原则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确保事故现场人员生命安全,尽快恢复交通秩序。

2. 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提高应急处置效率,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3.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驾驶人员安全意识,从源头上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4. 统一指挥,协同作战。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应对道路交通事故。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1.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1)指挥部组成: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公安交警、消防、卫生、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2)指挥部职责:统一指挥、协调、调度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 事故现场处置组(1)现场指挥官: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人担任。

(2)现场处置人员:由公安交警、消防、卫生、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3)现场处置组职责: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勘查、交通管制等工作。

3. 后勤保障组(1)后勤保障人员:由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2)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事故现场救援物资、车辆、通讯设备等后勤保障工作。

六、应急处置程序1. 接警:接到事故报警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报告指挥部。

2. 出警:事故现场处置组迅速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和救援。

3. 救援:根据事故情况,开展现场救援工作,包括伤员救治、现场勘查、交通管制等。

公路工程应急管理制度制度

公路工程应急管理制度制度

公路工程应急管理制度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路工程应急管理工作,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路工程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自然灾害应急防范和抢险救援等工作。

第三条公路工程应急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快速反应、科学决策、有序组织、协调配合、有效处置、及时总结”的原则。

第四条公路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路工程应急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落实各方职责,确保应急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五条公路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机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公路工程应急管理工作的经费应当列入单位年度预算,保障应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七条公路工程应急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八条公路工程应急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履行应急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追究责任。

第二章应急预案第九条公路管理单位应当组织编制公路工程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职责分工、指挥调度机构、物资、设备储备等内容。

第十条公路工程应急预案分为一级预案、二级预案和三级预案,根据应急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确定调用预案的级别。

第十一条公路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跨部门联动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第三章应急救援第十二条公路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队伍,对救援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救援能力和效率。

第十三条公路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应急救援,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紧急处置,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公路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的需求,提高应急处置的供给能力。

第十五条公路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通信网络,确保应急指挥调度的顺畅进行,提高应急处置的协调效率。

第四章应急演练第十六条公路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高应急处置的适应能力。

高速公路服务区应急方案

高速公路服务区应急方案

高速公路服务区应急方案高速公路服务区作为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过往车辆和司乘人员提供了加油、餐饮、休息等多种服务。

然而,在日常运营中,可能会遇到各种突发事件,如火灾、食品中毒、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

为了有效应对这些突发事件,保障服务区的安全和正常运营,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方案至关重要。

一、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成立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是服务区应急处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全面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中心成员包括服务区经理、各部门负责人等。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1、安全保卫部门负责维护服务区的治安秩序,设置警戒线,疏散人员和车辆,协助消防部门进行灭火和救援工作。

2、后勤保障部门保障应急物资的供应,包括灭火器、急救药品、食品、饮用水等。

3、餐饮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在食品中毒事件发生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4、加油加气部门加强对加油加气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运行,并做好防火防爆工作。

5、客房部门做好旅客的安置和安抚工作,确保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常见突发事件及应对措施(一)火灾事故1、预防措施加强对服务区内电气设备、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和演练,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应急处置一旦发生火灾,立即启动火灾报警系统,组织人员疏散,使用灭火器和消防栓进行灭火。

在消防部门到达之前,积极采取措施控制火势蔓延。

(二)食品中毒事件1、预防措施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环节的卫生标准,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和培训。

2、应急处置发现食品中毒事件后,立即停止食品供应,封存可疑食品,组织中毒人员就医,并及时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

(三)恶劣天气1、预防措施关注天气预报,提前做好防范措施,如储备防滑链、融雪剂等物资,检查排水系统。

2、应急处置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加强对服务区道路的巡查,及时清理积雪和积水,设置警示标志,提醒车辆减速慢行。

(四)交通事故1、预防措施合理规划服务区内的交通流线,设置交通标志和标线,加强对车辆的引导和管理。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在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可能发生的环境中,为了确保交通安全和有效的应急响应,制定了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本预案以确保事故现场人员安全和迅速恢复交通为目标,为相关部门和人员提供指导和操作步骤。

一、应急组织1. 组织指挥部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成立应急指挥部,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领导并协调各相关单位,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 部门合作交通管理部门应与医疗救护部门、消防部门、应急救援部门、道路养护部门等协同合作,共同应对交通事故应急情况。

二、事故报告1. 事故通报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当事人或目击者应立即通过紧急电话报警并告知事故地点、事故类型、事故伤亡情况和其他必要的信息。

2. 事故现场警示事故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和警戒线,提醒过往车辆减速慢行,确保事故现场安全,并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

三、救援与救护1. 事故救援紧急救援人员应尽快抵达现场,评估事故情况,进行人员伤亡清点,确保及时救治和转运,并协助事故调查人员进行调查。

2. 伤员救护伤者应根据伤势轻重进行分级处理,先处理危急状况,减少生命危险,然后进行非危急处理,如止血、包扎和紧急救治。

3. 交通疏导在救援过程中,交通管理部门应派员进行交通疏导,确保救援车辆快速到达,并防止更多车辆被卷入事故中。

四、现场处理1. 事故现场保护应设立现场保护区域,确保安全,避免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并阻止无关人员拍照、传播和扩散事故现场信息。

2. 事故现场调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迅速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采集事故证据,查明事故原因,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五、交通恢复1. 交通管制根据事故情况,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如限速、封闭或重定向车道,确保事故现场周围交通有序,并避免进一步的事故和拥堵。

2. 交通恢复一旦救援、调查和清理工作完成,应及时恢复交通,考虑到道路安全和车流量,有条不紊地引导车辆恢复正常行驶。

3. 事故后续措施事故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相关部门应进行事故后续措施,如修复道路损坏、提供事故后心理援助等。

高速突发紧急救援预案制度

高速突发紧急救援预案制度

一、总则1.1 目的为提高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高速公路畅通,特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高速公路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交通事故、火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

1.3 原则(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4)快速反应,协同作战;(5)信息公开,透明度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2.1 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立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2 指挥部组成应急指挥部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警、消防、医疗、交通运输、通信、气象、环境保护等部门组成。

2.3 指挥部职责(1)制定、修订和发布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组织、协调、指挥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3)负责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4)监督、检查应急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

2.4 分级负责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和影响范围,由不同级别的指挥部负责。

三、应急处置程序3.1 突发事件报告(1)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发现突发事件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2)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2 应急处置(1)现场处置:公安交警负责现场交通管制、疏导,消防负责火灾扑救、抢险救援,医疗部门负责伤员救治,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车辆转运;(2)应急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调配应急物资,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3)信息发布:应急指挥部负责及时、准确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3.3 后期处置(1)善后处理:对受灾群众进行安抚、救助,恢复交通秩序;(2)事故调查:对突发事件原因进行调查,查明责任;(3)总结评估: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四、应急保障4.1 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调配应急物资,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高速公路道路救援应急预案

高速公路道路救援应急预案

高速公路道路救援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了有效应对高速公路上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及时、高效地开展道路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高速公路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本高速公路范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车辆故障、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道路救援工作。

(四)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在救援工作中,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协同配合,共同做好道路救援工作。

3、快速反应,科学救援。

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迅速开展救援工作,提高救援效率和质量。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加强日常预防和监测工作,做好应急物资、装备和人员的储备,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一)应急指挥机构成立高速公路道路救援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道路救援工作。

指挥中心设在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总指挥,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二)各部门职责1、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协调道路救援工作,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救援工作,及时发布路况信息。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管制和秩序维护,勘查事故现场,认定事故责任,处理交通事故。

3、消防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工作。

4、医疗卫生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救治受伤人员。

5、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调配应急救援车辆和物资,保障道路运输畅通。

6、气象部门:负责提供气象信息,为救援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7、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负责高速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协助开展道路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设施和设备。

我国出台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规定

我国出台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规定






三 级



个级 别
规 根 据 《 定》



公 安 部制 定

级响 应应 急预 案

每 两年 组
次 演练和 培 训


省 级 公 安 机 关 制 定二 级 和 三 级 响 应 应 急 预


每年组 织


次 演练和培 训

地 市级 公 安机 关制 定四 级 响 应

应 急预 案
每 半年 组 织




规 《 定》 要 求
各 级 公 安 机 关要 根据 事 态 的 发展 和 现 场 处 置

情 况 及 时调 整 响 应 级 别
后 5 0 分钟 内

响 应 级 别 需要 提 高 的

应 当 在 初 步确 定
宣 布提 高响 应 级 别 或 报 请 上 级 公 安 机 关 提 高 响 应 级



安 机 关启 动 二 级 响 应 应 急 预 案
宣布进 入

级 应 急状 态

以发

生 地 省 级 公 安 机 关 为 主 成 立 高速 公 路 交 通 应 急 管 理 指 挥 部

调被 影 响 地 省 级 公 安 机 关 开 展 交通应 急 管理




要 时 由公
安部协 调 开 展 工 作
三 级




采 用实 名 制
可 在人 工


可挂失

高速公路交通应急预案

高速公路交通应急预案

高速公路交通应急预案第1章总则 (4)1.1 编制目的 (4)1.2 编制依据 (4)1.3 适用范围 (5)1.4 应急预案体系 (5)第2章预警 (5)2.1 预警信息来源 (5)2.2 预警信息处理 (5)2.3 预警级别判定 (6)2.4 预警信息发布 (6)第3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6)3.1 应急指挥部 (6)3.1.1 成立应急指挥部,作为高速公路交通应急预案实施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交通应急工作。

(6)3.1.2 应急指挥部由以下成员组成: (6)3.1.3 应急指挥部职责: (7)3.2 成员单位及职责 (7)3.2.1 公安交警部门: (7)3.2.2 高速公路管理部门: (7)3.2.3 医疗急救部门: (7)3.2.4 消防部门: (7)3.2.5 交通运输部门: (7)3.2.6 安全监管部门: (8)3.3 现场指挥部 (8)3.3.1 现场指挥部是高速公路交通应急救援工作的现场决策和指挥机构,负责现场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8)3.3.2 现场指挥部由以下成员组成: (8)3.3.3 现场指挥部职责: (8)3.4 专家组 (8)3.4.1 成立专家组,负责为高速公路交通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8)3.4.2 专家组由以下成员组成: (8)3.4.3 专家组职责: (8)第4章信息报告与处理 (8)4.1 信息报告程序 (8)4.1.1 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通过紧急电话、无线电或其他通讯设备向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中心报告。

(8)4.1.2 运营管理中心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将信息报告给上级管理部门和相关应急单位。

(9)4.1.3 运营管理中心应根据性质和影响范围,决定是否通知公安、消防、医疗等救援机构。

(9)4.2 信息报告内容 (9)4.2.1 报告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9)4.3 信息处理流程 (9)4.3.1 运营管理中心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分析评估,确定级别和应急响应级别。

高速应急管理制度

高速应急管理制度

高速应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高速公路应急管理工作,确保高速公路运营安全、畅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要求1、依法保护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2、保障高速公路的畅通和安全;3、推动高速公路企业加强自身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4、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应对突发事件;5、做好对外协助工作。

三、应急管理工作机构1、设置应急管理部门,全面负责高速公路应急管理工作;2、应急管理部门配备专职人员,组成应急管理队伍;3、区域内设立各级应急指挥中心,实行高效应急指挥;4、配备应急设备,保障应急处理需求;5、与政府相关部门建立联络、协调机制。

四、应急预案1、编制并定期更新高速公路应急预案;2、明确预案的专业分工,确保应急处理有序、高效;3、预案内容应包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疏散、交通管制、危险品处置等方面;4、建立预案的动态调整机制,随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五、应急演练1、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包括突发事件处置、紧急疏散、物资安全保障等方面;2、应急演练要充分模拟真实情况,检验预案实际效果;3、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大规模演练,检验应急处理能力;4、对演练结果进行及时总结和评价,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和演练方案。

六、信息化建设1、建设高速公路应急指挥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快速指挥;2、配备应急通信设备,保障应急指挥通讯畅通;3、建立灾害信息快速发布系统,向公众提供准确、及时的应急信息;4、接入政府应急平台,及时报告突发事件情况和处置进展。

七、人员培训1、全面培训应急处理人员,提高应急处理技能;2、定期组织演练和培训,推动应急人员学习成长;3、引入外部专家进行应急知识培训,提高专业水平;4、加强应急处理人员的心理辅导和应对能力培养。

八、物资准备1、建立高速公路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2、采购应急装备和器材,保障应急救援需要;3、建立物资保障机制,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及时调配和补充;4、与相关企业和政府部门建立应急物资捐赠和调配机制,扩大应急救援资源。

公路应急管理制度制度

公路应急管理制度制度

公路应急管理制度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路应急管理行为,保障公路安全畅通,保障道路交通参与者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路应急管理是指发生交通事故、道路施工、自然灾害、交通管制等事件后,采取各种措施,及时处置,恢复道路通行能力,保障道路交通畅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路管理单位及相关部门,包括公路桥梁管理、交通警察、交通运输、消防救援等相关单位。

第四条公路应急管理应当遵循“快速、精准、有序、安全”的原则,采取科学合理的应急处置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事故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应急管理组织第五条公路应急管理应当形成多部门合作、分工协作、快速响应、高效处置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各级公路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责任,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工作程序,开展应急演练。

第七条建立应急管理专业队伍,进行应急管理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

第八条建立公路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道路交通状态,做好应急处置决策。

第三章应急预案第九条各级公路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公路应急预案,明确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措施、协作机制、信息发布和应急救援等内容,组织进行应急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第十条公路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常规应急预案和特殊应急预案,具体制定内容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一条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道路施工、自然灾害等事件,公路管理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快速响应,采取相应应对措施。

第十二条对于严重交通事故、大规模自然灾害等事件,公路管理单位应当启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通知上级部门,配合公安、消防、交通运输等部门共同进行处置。

第十三条公路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发布应急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布交通管制、绕行路线等信息,引导车辆和行人绕行。

第五章应急救援第十四条对于交通事故伤亡人员,公路管理单位应当迅速派遣救援车辆,进行紧急救援和转运伤员,保障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高速公路3标工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3标工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3标工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一、前言高速公路是当前我国交通运输系统中快速、便捷、经济、安全的主干道路,是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

而在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由于车流量大、车速快、车辆数量多等原因,透明性、复杂性高,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极易引发灾难和恶劣后果。

因此,对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须高度重视。

针对高速公路3标工程的特殊性,本文将就高速公路3标工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措施进行详细阐述。

二、高速公路3标工程突发事件的类型及特点高速公路3标工程作为高速公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高速公路交通运输能力、改善行车条件和缩短路程的重要举措。

高速公路3标工程突发事件可能包括:1.道路损毁2.车辆事故3.交通拥堵4.恶劣天气针对高速公路3标工程突发事件,其特点表现如下:1.高速公路3标工程属于交通运输行业,对时间和空间要求非常严格,对地理坐标和高度要求精确。

2.高速公路3标工程设施和设备维护成本较高,急需维护和保护。

3.高速公路3标工程沿线地理环境和道路交通环境要求苛刻,给应急救援带来一定的困难。

4.高速公路3标工程时间限制较紧,救援时间短暂,一旦发生意外需要紧急处理。

5.高速公路3标工程具有较高的安全风险,对于车流量、车速等需要进行有效控制。

三、高速公路3标工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高速公路3标工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必须高度重视,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具体实施方案,保障高速公路3标工程沿线居民和驾驶员的安全。

3.1 应急预案制定高速公路3标工程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事件的基础和前提。

该预案要充分考虑高速公路3标工程的特点和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对不同的灾害、不同的地点、不同的人员实行相应的救援救助措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快速、高效处理。

3.2 应急组织高速公路3标工程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应包括:应急指挥部、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医疗队伍和应急物资供应队伍等基本单位。

应急组织应制定应急指挥方案、保障物资储备方案和人员调配方案等并进行详细的演练,以保障高速公路3标工程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的高效实行。

高速公路风险应急预案

高速公路风险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确保高速公路在发生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突发事件等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在发生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突发事件等情况下,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高速公路风险应急指挥部,负责全面领导、协调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 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1)现场指挥组: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救援保障组:负责人员搜救、医疗救治、物资保障等工作。

(3)交通管制组:负责现场交通管制、疏导、分流等工作。

(4)信息宣传组:负责现场信息收集、上报、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5)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装备、人员调配等工作。

四、应急处置程序1. 预警响应(1)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及时掌握高速公路沿线情况。

(2)发现险情或接到报警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指挥部。

(3)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 现场处置(1)现场指挥组根据险情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2)救援保障组迅速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治等工作。

(3)交通管制组对现场进行交通管制,确保救援车辆、人员通行。

(4)信息宣传组及时收集、上报、发布现场信息。

3. 应急救援(1)根据险情,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进行救援。

(2)对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救治,并及时转送医院。

(3)对被困车辆、物资进行救援,确保畅通。

4. 后期处置(1)现场处置结束后,对现场进行清理、恢复。

(2)对受损路段进行修复、加固。

(3)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追究相关责任。

五、保障措施1.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物资充足。

3. 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4. 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协作,形成应急处置合力。

5. 加强信息报送,确保信息畅通。

六、附则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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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公安部关于印发《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保障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部制定了《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应急准备第三章应急响应第四章应急处置第五章现场处置措施第六章信息报告与发布第七章评估总结第八章附则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切实保障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处置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恶劣天气、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然发生影响安全畅通的事件,造成高速公路交通中断和车辆滞留,各级公安机关按照本规定进行应急处置。

第三条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快速反应、依法实施的原则,将应急救援和交通疏导工作作为首要任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交通安全畅通。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要完善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协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制。

第五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高速公路分级应急响应机制。

公安部指导各级公安机关开展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省级公安机关指导或指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开展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地市级以下公安机关根据职责负责辖区内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结合实际,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卫生、安全监管、气象等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医疗急救、抢险救援等单位,联合建立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预警机制和协作机制。

第七条省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协调工作机制,配合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做好跨省际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管理体制和管理职责,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

返回第二章应急准备第九条根据道路交通中断造成车辆滞留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高速公路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应急响应级别。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完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应急预案体系,根据职权制定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在应急预案中分别对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同突发情况做出具体规定。

第十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实际需要,为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备应急处置的有关装备和设施,完善通讯、交通、救援、信息发布等装备器材及民警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一条公安部制定一级响应应急预案,每两年组织一次演练和培训。

省级公安机关制定二级和三级响应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次演练和培训。

地市级公安机关制定四级响应应急预案,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和培训。

第十二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交通应急管理的应急预案应由省级公安机关制定,通报相关省级公安机关,并报公安部备案。

跨地市实施交通应急管理的应急预案应由地市级公安机关制定,通报相关地市级公安机关,并报省级公安机关备案。

返回第三章应急响应第十三条道路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造成车辆滞留严重影响相邻三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速公路通行的为一级响应;道路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造成车辆滞留涉及相邻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速公路通行的为二级响应;道路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造成车辆滞留影响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相邻三个以上地市辖区高速公路通行的为三级响应;道路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造成车辆滞留影响两个以上地市辖区内高速公路通行的为四级响应。

第十四条各级公安机关接到应急事件报警后,应当详细了解事件情况,对事件的处置时间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作出研判。

在确认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响应级别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明确向下一级公安机关宣布进入应急状态。

各级公安机关在宣布或者接上级公安机关命令进入应急状态后,应当立即部署本级相关部门或相关下级公安机关执行。

第十五条一级响应时,公安部启动一级响应应急预案,宣布进入一级应急状态,成立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指挥部,指导、协调所涉及地区公安机关开展交通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员赴现场指导工作,相关省级公安机关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指导或指挥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各项交通应急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二级响应时,由发生地省级公安机关联合被影响地省级公安机关启动二级响应应急预案,宣布进入二级应急状态,以发生地省级公安机关为主成立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指挥部,协调被影响地省级公安机关开展交通应急管理工作。

必要时由公安部协调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三级响应时,省级公安机关启动三级响应应急预案,宣布进入三级应急状态,成立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指挥部,指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各级公安机关开展交通应急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四级响应时,由发生地地市级公安机关联合被影响地公安机关启动四级响应应急预案,宣布进入四级应急状态,以发生地地市级公安机关为主成立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指挥部,指挥本地公安机关,协调被影响地公安机关开展交通应急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发生地和被影响地难以区分时,上级公安机关可以指令下级公安机关牵头成立临时领导机构,指挥、协调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各级公安机关要根据事态的发展和现场处置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响应级别需要提高的,应当在初步确定后30分钟内,宣布提高响应级别或报请上级公安机关提高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返回第四章应急处置第二十一条一级响应,需要采取封闭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措施的,由公安部作出决定;二级以下响应,需要采取封闭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措施的,应当由省级公安机关作出决定,封闭高速公路24小时以上的应报公安部备案;情况特别紧急,如不采取封闭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措施,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等情形的,可先行封闭高速公路,再按规定逐级上报批准或备案。

第二十二条高速公路实施交通应急管理时,非紧急情况不得关闭省际入口,一级、二级响应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不能疏导交通,确需关闭高速公路省际入口的,按以下要求进行:(一)采取关闭高速公路省际入口措施,应当事先征求相邻省级公安机关意见;(二)一级响应时,需要关闭高速公路省际入口的,应当报公安部批准后实施;(三)二级响应时,关闭高速公路省际入口可能在24小时以上的,由省级公安机关批准后实施,同时应当向公安部上报道路基本情况、处置措施、关闭高速公路省际入口后采取的应对措施以及征求相邻省级公安机关意见情况;24小时以内的,由省级公安机关批准后实施;(四)具体实施关闭高速公路省际入口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每小时向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协助实施交通管理的公安机关通报一次处置突发事件工作进展情况;(五)应急处置完毕,应当立即解除高速公路省际入口关闭措施,并通知相邻省级公安机关协助疏导交通,关闭高速公路省际入口24小时以上的,还应当同时上报公安部。

第二十三条高速公路实施交通应急管理一级、二级响应时,实施远端分流,需组织车辆绕道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通行的,按以下要求进行:(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实施车辆绕道通行的,应当报省级公安机关同意,并与相邻省级公安机关就通行线路、通行组织等有关情况协商一致后报公安部批准;(二)组织车辆绕道通行应当采取现场指挥、引导通行等措施确保安全;(三)按照有关规定发布车辆绕道通行和路况等信息。

返回第五章现场处置措施第二十四条重特大交通事故交通应急管理现场处置措施:(一)启动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协作机制,立即联系医疗急救机构,组织抢救受伤人员,上报事故现场基本情况,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二)划定警戒区,并在警戒区外按照“远疏近密”的要求,从距来车方向五百米以外开始设置警告标志。

白天要指定交通警察负责警戒并指挥过往车辆减速、变更车道。

夜间或者雨、雪、雾等天气情况造成能见度低于五百米时,需从距来车方向一千米以外开始设置警告标志,并停放警车,打开警灯或电子显示屏示警;(三)控制交通肇事人,疏散无关人员,视情采取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及其他控制措施,防止引发次生交通事故;(四)在医疗急救机构人员到达现场之前,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对因抢救伤员需要移动车辆、物品的,应当先标明原始位置;(五)确保应急车道畅通,引导医疗、施救等车辆、人员顺利出入事故现场,做好辅助性工作;救护车辆不足时,启用警车或征用过往车辆协助运送伤员到医疗急救机构。

第二十五条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交通应急管理现场处置措施:(一)启动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协作机制,及时向驾驶人、押运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了解运载的物品种类及可能导致的后果,迅速上报危险化学品种类、危害程度、是否泄漏、死伤人员及周边河流、村庄受害等情况;(二)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戒线,清理、疏散无关车辆、人员,安排事故未受伤人员至现场上风口地带;在医疗急救机构人员到达现场之前,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控制、保护肇事者和当事人,防止逃逸和其他意外的发生;(三)确保应急车道畅通,引导医疗、救援等车辆、人员顺利出入事故现场,做好辅助性工作;救护车辆不足时,启用警车或征用过往车辆协助运送伤员到医疗急救机构;(四)严禁在事故现场吸烟、拨打手机或使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经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部门及公安消防机构监测可能发生重大险情的,要立即将现场警力和人员撤至安全区域;(五)解救因车辆撞击、侧翻、失火、落水、坠落而被困的人员,排除可能存在的隐患和险情,防止发生次生交通事故。

第二十六条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现场处置措施:(一)迅速上报路况信息,包括雾、雨、雪、冰等恶劣天气的区域范围及变化趋势、能见度、车流量等情况;(二)根据路况和上级要求,采取分段通行、间断放行、绕道通行、引导通行等措施;(三)加强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置交通事故现场,严防发生次生交通事故;(四)采取封闭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措施时,要通过设置绕行提示标志、电子显示屏或可变情报板、交通广播等方式发布提示信息,按照交通应急管理预案进行分流。

第二十七条自然灾害交通应急管理现场处置措施:(一)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了解现场具体情况;(二)因自然灾害导致路面堵塞,及时采取封闭道路措施,对受影响路段入口实施交通管制;(三)通过设置绕行提示标志、电子显示屏或可变情报板、交通广播等方式发布提示信息,按照交通分流预案进行分流;(四)封闭道路分流后须立即采取带离的方式清理道路上的滞留车辆;(五)根据现场情况调度施救力量,及时清理现场,确保尽早恢复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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