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劳以资代劳

合集下载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流程图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流程图

附件1: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流程图附件2: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作规范文本一、规划评议(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及筹资筹劳方案主要内容:1。

项目建设预期目标2。

项目的工程概况和可行性分析3.项目的工程概算及资金来源框算(包括财政奖补、筹资筹劳、集体投入、社会捐款等来源)4.筹资筹劳具体标准和办法(包括以资代劳、筹资筹劳减免等)5。

项目资金的财务监管办法6。

项目拟招投标情况7。

项目拟监理情况8。

项目时间进度安排9。

项目验收办法(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公章))年月日抄送:乡镇(街道)(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村民代表征求农户意见表村民代表(签字或盖章)村民代表所在第社(组)年月日(三)“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会议记录时间:年月日地点:会议名称:议事项目:主持人:记录人:出席对象: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列席:会议议程:讨论事项:项目计划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为:村民筹资筹劳万元,社会捐赠万元,村集体投入万元,申请财政奖补万元。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四)“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议事决议1.基本情况我村(组)现有农户户,人口人,农业劳动力个(其中男性劳力个,女性劳力个),上年人均纯收入元.2。

议事内容本次议事项目为,地点,总投资万元(其中村集体投入万元,社会捐赠万元,申请财政奖补万元),需一事一议筹资金额万元,人均元,一事一议筹劳个,每劳力个工,以资代劳工价为每工元.3。

议事形式1、□村民会议2、□村民代表会议4。

会议决议我村应参与议事村民(代表)人数为人,实到人。

同意票,反对票,弃权票,同意占实到比例为%。

根据《浙江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和《浙江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决议通过(不通过)。

5.签字表决村民(村民代表)直接在决议书背后签字表决。

议事方案填写人:村民委员会(公章)年月日(五)“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公示情况表附件:公示照片二、审核申报(六)“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审批表做方案应当经到会村民代表所代表的户过半数通过;2、召开村民会议,应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农户的代表参加。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的几点做法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的几点做法

补项 目 及预算进行逐户征求受益人意见 , 征求农户意 见表 , 户意见表包括筹资筹劳项 目、 农 筹资筹劳标准 及 数额 、 户 姓名 、 农 同意 人签 字盖 章 、 同意人 签字 盖 不 章、 农户数 , 由村委会核算 同意率 , 同意率达到 2 把 / 3
以上 的奖 补建 设项 目确 定其筹 资筹 劳标 准 与额度 。 1 决 议 及报 审 :村 委会 根 据 征求 农 民意 见选 出 的 . 4
村 级公益 事业财 政奖补 试点工 作 的通 知》 国农改 [0 82 20 ] 号和 《 吉林省 2 1 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 00 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 吉政办明电[0 06 2 1 ]0 号文 件之规 定 , 结合 我市村 级 公益 事业 建 设一 事一 议 筹资筹劳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 际, 总结归纳出比较实 用 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 工作的做法分五个环节 , : 即 筹资筹劳 ; 审核审批 ; 检 查验收; 财政奖补资金管理 ; 档案管理。
标。除村级投入 、 国家扶持 、 社会捐助的款物外 , 预算 出受益人 、 受益劳动力 的筹资筹 劳标准和额度 , 并将
其进 行公 示 ( ) 7天 征求 受 益人 意见 。 1 征 求 意见 , . 3 确定筹 资筹 劳标 准 : 7天后 , 由受益 人 代 表 到所 代表 的农 户 对村 民代 表会 议 选 出的财 政 奖
新农村建设
及盖章 、 拨付到位奖补资金额 。监督备案的具体要件
筹资款 ; 受益劳动力确需 以资代 劳 , 需向村委会提 出 以资代劳 申请 , 以资代劳 申请书包括 申请人 、 筹劳项
目、 筹劳标准及工数 、 申请以资代劳原因、 以资代劳金 额、 村委会意见 、 上交代劳金额 , 并将代劳金上交村委 会, 村委会将收取 的筹资 、 代劳金 、 村集体投入 资金 、 社会捐助等资金全额交当地农村经济管理服务 中心 , 并纳入“ 对村级一事一议补助” 目实行专账管理 , 科 并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事⼀议财政奖补政策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事⼀议财政奖补政策农村税费改⾰后,取消了村提留、乡统筹和“两⼯”,规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资⾦、劳务,采⽤村民⼀事⼀议⽅式解决。

但由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不⾜,社会事业发展滞后,⼀事⼀议筹资筹劳⼯作总体上呈萎缩状态,事难议、议难决、决难⾏等问题已严重影响到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通过实施⼀事⼀议财政奖补项⽬,充分调动全县农民筹资筹劳建设村内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建⽴和完善民主议事规则,使基层⼲部和农民群众运⽤民主议事的⽅式解决涉及农民切⾝利益的问题,建⽴新形势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化投⼊机制,使全县绝⼤部分村内道路实现硬化,村民⽤上清洁安全的饮⽤⽔,村容村貌有较⼤改观,⼩型农⽥⽔利、环境卫⽣、公共⽂化等农村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整体提升全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整体⽔平,为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条件。

根据《**省农村税费改⾰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事⼀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案的通知》(⽢农税改〔2010〕7号)精神,现将我县有关奖补政策宣传如下:⼀、⼀事⼀议财政奖补对象、范围、标准和⽅式(⼀)奖补对象⼀事⼀议财政奖补对象限于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产⽣活公益建设项⽬。

财政奖补资⾦应全部⽤于村民议事范围内的公益事业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不得改变资⾦⽤途。

(⼆)奖补范围⼀事⼀议财政奖补范围仅限于以村民筹资筹劳为基础、⽬前⽀农资⾦没有覆盖、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产⽣活公益事业项⽬。

主要包括:1、村组道路修建和维护,包括⾏政村到⾃然村或居民点之间的道路修建;2、村内⼩型农⽥⽔利建设,包括灌溉⽔渠⼲渠以下的⽃渠、⽑渠和堰塘、桥涵、机电井、⼩型提灌或排灌站、⼈畜饮⽔等⼩型⽔利设施建设;3、村内公共环卫设施改善、环境绿化,包括公共厕所、垃圾点修建和公共绿化、植树造林等;4、村内公共⽂化体育活动场所和设施修建,包括公共闲散地、健⾝休闲场所及设施的修建;5、村容村貌整治,包括公共照明、供电等设施修建;6、其他村民迫切需要兴办且直接受益的其他经⼀事⼀议通过的集体⽣产⽣活公益事业。

山东省规范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山东省规范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的 , 本 人 提 书 面 或 口头 申 请 , 村 民 由 经 委 员 会批 准 后 , 以 资代 劳 。 以 资 代 劳 一 可 【 价 标 准 南 县 级 农 民 负 担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根 据 实 际提 初 步 意 见 . 市 农 民负 担 监 督 报 管 理 部 门 批 准 , 在 年 初 向 农 民公 布 以 并 资 代 劳 丁 日值 计 算 标 准 , 以 县 为 单 位 , 不 得 超 过 上 年 农 民 人 均 纯 收 入 的 日平 均 值 。 非 本 人 自愿 , 得 强 迫 农 民 以 资 代 劳 。 除 不
建 设 维 护 以 及 村 民 认 为 需 要 兴 办 的 其 他
集 体 生 产 乍 活 公 益 事 业 项 目。 不 得 列 入


事一 议” 筹资筹 劳范 围的 事项 为 : 干
次 性 决 算 . 全 部 项 目完 T 后 再 决 算 公 待 农村 “ 保 户”“ 保户 ” 7 五 、低 和 0岁 以 上 的老 年 人 不 承 担 筹 资 任 务 。家 庭 确 有 困
村偿 还 债 务等 所 需 的 费 用 和 劳 务 等 。根 据 《 华人 民共和 周村 民委员 会组织 法》 中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级 “ 事 一 ” 资筹 村 一 汉 筹 劳 南 村 民 委 员 会 在 本 村 范 围 内组 织 实 施 , 跨 乡 、 以 的 公 益 事 业 不 得 再 列 入 村 级 村 公益事、 I 的范 匍 。 严 禁 乡及 乡以 上政 府 、 部门等 以任何 名义借“ 事一议 ” 一 向农 民
主程序讨论 通过后 , 予减免 ; 役 军人 、 给 现 烈 属 、 残 军 人 、 校 就 读 的 学 生 、 妇 或 伤 在 孕 者 分 娩 末 满 一 年 的 妇 女 均 不 承 担 筹 劳 任

某镇某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工作总结

某镇某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工作总结

某某镇某某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工作总结某某镇某某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工作总结河洛镇神南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工作总结神南村立足本村实际,通过建立和试行村级集体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长效机制,全村村民共同参与筹资筹劳建设新农村,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公益项目主要内容为提高集镇的公共基础设施,改善农民群众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减负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我村决定实施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方案,项目主体工程共有两个:硬化村组道路三条工程和建邙岭蓄水池工程,项目总投入资金32万元,其中:全村范围内筹资筹劳元,其中筹资41680元,筹劳6135个工日,按50元每工折合计元;社会捐助10万元;财政补助9万余元。

现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工程已开工建设。

二、具体做法坚持以农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村民迫切需要并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议事尊重村民的意愿,使大多数村民能直接受益,充分调动农民筹资筹劳的积极性,推动村内各项公益事业顺利开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结合本村实际,科学制定一事一议项目规划,成立村集体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二)宣传引导,营造氛围。

充分运用会议、宣传栏、标语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让村民了解开展“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对村庄发展的重要性。

(三)严格规范议事程序。

拟建一事一议项目初步方案并做好预算,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进行村内公告,接收群众监督,对于筹资筹劳及项目招标进行严格的公开、公示。

(四)严格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

公益事业“一事一议”专项资金,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建立健全项目制度。

项目主要资金使用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及时向村民公布,做到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五)严把项目质量关。

工程质量的好坏,技术是关键。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乡村干部始终做到把质量监督放在第一位,推举责任心强,群众信得过的村民代表,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严把质量关。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一、议事范围只限于村内兴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桥梁、公共绿化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

二、责任人责任领导:任志文责任人:刘域三、议事程序1、年初由村党支部提出符合议事范围的筹资筹劳预案。

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投资概算、筹资筹劳渠道、额度、分摊办法和减免措施等。

2、由村民小组组长、党员会议初审后形成正式议案。

3、召集18周岁以上过半数村民参加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农户代表参加。

4、所议事项经半数以上到会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到会农户代表投赞成票并签字认可后形成筹资筹劳决议。

四、“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行上限控制1、所筹劳资按人口承担,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元。

2、所筹劳务由本村劳动力(男18-55周岁、女18-50周岁)承担,每年每个劳动力最多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

(对外出打工或不愿意投劳的可以以资代劳,由村委会代为雇请劳动力完成)五、申报审批1、由村民委员会填写《湘潭县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申报审批表》(一式五份);《村民(代表)会议“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决议》连同会议记录,村民或农户代表签字盖章原件等相关资料于三月底前报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2、由村民委员会按规定分解到户,造好到户花名册,于4月底前发放到户(一式三份,县、镇、村各留存一份)。

3、县、镇农民负担监督部门对各村报送的到户花名册进行审核。

六、征缴管理1、“一事一议”所筹资金须出具合法票据,收取的资金3日内缴付镇经营管理站,实行村有村用镇代管。

2、村民委员会对所筹资金使用要建立严格的开支审批制度,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不得垫支或超前支付。

七、决算公布1、项目实施完成后,村委会须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好项目决算,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和镇经管站审定后,向村民予以公布。

2、决算报告须报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八、法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湘政发【2005】17号文件规定从严查处:1、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2、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但未按有关程序申报、审议批准的;3、经有关程序申报、审议、批准但又擅自增项加码的;4、未按规定填制、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的。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以“一事一议”的形式向村民筹集资金和劳务。

二、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必须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解决。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时,必须坚持群众自愿、量力而行、上限控制,贫困户适当减免的原则,筹资每人每年最高不得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

筹劳每个劳动力每年不得超过10个工日,筹劳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男性18周岁至55周岁、女性18周岁至50周岁的劳动力。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时,必须严格按照议事程序进行。

年初由村委会提出议事事项和预算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议论通过,经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由乡镇统一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五、“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行集中管理,收支由乡镇农经站统一管理,统一进行会计核算,实行报帐核销制。

六、乡镇农经站对各村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必须设置专帐管理、一本帐核算。

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

七、村内不承包地的务工经商农民,本着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按照“一事一议”筹资人均负担水平,缴纳集体公益事业费,这部分资金,必须纳入到“一事一议”筹资的资金内统一管理。

八、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时,不准超范围、超限额强行筹资筹劳,不准提前预收“一事一议”筹资款,不准将“一事一议”变成固定的收费项目,不准强制农民以资代劳,不准县、乡使用村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九、乡镇农经站要及时将各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资金、劳务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张榜公开,接受广大农民群众的监督。

十、县审计局负责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审计监督工作,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切身利益不受侵害。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村社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实现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各项资金和项目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甘肃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筹资筹劳,是指为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按照本《办法》规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村民出资出劳的行为。

各县区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筹资筹劳应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

第二章筹资筹劳的范围和对象第四条筹资筹劳适用于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斗、农、毛渠及田间配套工程)、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对符合当地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政府给予补贴资金支持的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先以村级为基础议事,涉及的村所有议事通过后,报经县区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纳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属于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以及偿还债务、企业亏损、村务管理、村社(组)干部报酬等所需费用和劳务,不得列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第五条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按下列情况确定:(一)建制村受益的建制村议事;(二)建制村内部分人收益的事项可适当缩小议事范围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位议事;(三)自然村受益的自然村议事;(四)部分村民受益的部分村民议事;(五)相邻村共同受益的,采取受益村协商、分村议事,乡镇政府协调联合申报的方式,分村管理资金和劳务。

在界定议事范围时,要遵循受益主体和议事主体、出资出劳主体相对应的原则,即谁受益、谁议事、谁出资出劳。

村级一事一议制度

村级一事一议制度

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指为兴办农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及公益事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农民自愿出资、出劳的行为。

第三条筹资筹劳应遵循群众急需、共同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

第四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日常工作由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章筹资筹劳的范围第五条筹资筹劳的范围包括:村内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其它集体生产生活及公益事业项目;政府给予资金补助、农民直接受益的水渠(或相当于水渠)及以下的小型农田水利、村级道路建设、养护项目。

第六条干渠、支渠及其它大中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乡到村及以上的道路建设、学校建设和维护、村组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等应由财政支出或补助的项目,以及兴办企业亏损、偿还债务等所需的费用和劳务不列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第七条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为行政村。

第八条筹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

筹劳的对象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力。

本款所称劳动力是指18周岁至60周岁男性和18周岁至55周岁女性。

第九条对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户,由该农户提出申请,经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给予减免。

第十条对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由本人或家人提出申请,经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给予减免。

第十一条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复员退伍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劳务。

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改[2011]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改[2011]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改[2011]3号)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提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扩大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通知》(国农改〔2009〕3号)、《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0〕1号)以及有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反馈。

附件: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是指在国家现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框架内,各地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规划、申报、实施、验收、管护、资金兑付以及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环节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应全面规范,简便易行,确保尊重农民意愿、议事程序合法合规,确保符合农村实际、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山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指南

山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指南

附件3:山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指南二○一一年一月前言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的方式,给予适当财政补助。

其目的是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建立多方投入、共同推进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是一项具有开创性、探索性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和业务性强,没有现成的模式。

为此,省财政厅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各地管理实践经验,并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山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

目的是进一步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促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惠及广大农民。

根据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特点,《工作指南》明确规定了山东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七个部分:民主议事、项目申报、项目审批、项目实施、考核验收、资金兑现、设施管护。

本着“简化手续、方便群众”的原则,每一部分制定了相应的表格,突出了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对全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了统一和规范。

作为全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框架性指南,各地要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指南》的相关要求,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各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当之处,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农业厅反馈。

山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流程图山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流程说明一、民主议事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原则,兴办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需申请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项目,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由1/10以上的村民或者1/5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建设项目内容、工程概算、建设方式和相应的筹资筹劳方案。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项目议事会议记录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项目议事会议记录

附2山东莘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项目议事会议记录项目单位(盖章):莘亭街道冯东居委会会议名称:道路建设一事一议会议时间:2012年5月10日地点:村大队办公室项目建设提议人:冯军成参加人员:农户代表共375人(附参会人员名册)主持人:冯军成记录人:冯月雷会议内容:一、主持人冯军成。

各位代表,经村“两委”会研究,今天决定召开村内修路,建设村民民主议事会议,应参加会议的户代表为495人,现实际到会375人,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符合一事一议规定,可以开会。

二、项目建设规划、筹资筹劳议案的内容。

我村重修道路6000米,路面宽4米,油面厚3厘米,共需投资1320000元。

由于村级整体积累薄弱,计划采取群众集一点,劳力出一点,向社会集一点,向上级财政争取一点的方式进行筹资,决定非劳力筹资人均15元,每劳出劳工10个,由于大多数群众申请出资代劳,计划安排12000个工,695个以资代劳,望群众谅解,个别群众已开始积极捐款,我们村“两委”一班人也和村在外工作人员、个体工商大户、建筑商等进行全面沟通,他们均表示给家乡办点实事,表示的捐款数已基本能满足先期建设需要。

三、参会人员发言1、代表冯其修发言:首先积极响应两委工作,筹资是否能按人均摊或按地均摊?冯军成回答:筹资筹劳的标准是一事一议政策规定的,不能违规操作。

2、代表冯月杰发言:工程建设怎么监管?冯军成回答:成立以两委干部和村民代表组成的工程建设监管小组负责工程的招投标,事前和事后的全程监管,村务监管委员会对资金使用严格监管。

四、参会代表对议案进行表决。

经到会人员举手表决,373人同意,0人不同意,2人弃权,同意人数达99%,符合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相关规定,决议有效,具体决议事项如下:1、同意村内道路重建项目。

2、按照村民意愿以及村级财务管理原则,由村民推举冯军成、冯月雷、冯月喜、冯永举、冯其刚、冯永恒等同志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理财小组成员。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06.05.08•【字号】浙农经发[2006]4号•【施行日期】2006.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农经发[2006]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浙江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浙江省农业厅二○○六年五月八日附件:浙江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进行农村综合改革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村一级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行为,决定从2006年起全省全面取消固定向农民收取的村提留金(即农户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不再收取土地承包费),村级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实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一、筹资筹劳的原则、对象和范围兴办村民集体直接受益的生产公益事业需要村民出资投劳的,必须采取“一事一议”方式。

筹资筹劳原则:坚持村民自愿、统筹规划、量力而行、共同受益、民主管理的原则。

筹资筹劳对象:筹资对象一般为本村在册户籍人口和其他常住(半年以上)受益人口,筹劳对象限于男性18-55周岁、女性18-50周岁的本村劳动力。

筹资筹劳范围:只限于村内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桥梁修建、村庄整治中的公共建设项目、环境卫生改善、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

下列事项不得纳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范围:1、非本村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资金和劳务。

2、农村电网改造、学校建设和维护、五保户供养等应由财政支出或补助的项目。

3、偿还村级债务、兴办企业亏损等其他不属于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的资金和劳务。

二、筹资筹劳的程序村级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确实需要向农民筹资筹劳的,按以下程序进行“一事一议”:1、制订计划。

临县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审批程序[修改版]

临县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审批程序[修改版]

第一篇:临县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审批程序临县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操作审批程序1、村内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可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由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

2、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筹资筹劳方案(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交代表或村民大会讨论前村民代表逐户征求所代表农户意见并有农户签字的和村民或村民代大会表决意见签字的书面资料)一式三分报乡镇人民政府农经站初审,3、对乡(镇)农经站初审符合“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有关规定的由乡(镇)农经站站长和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上签字并加盖乡(镇)农经站和乡(镇)政府公章后,报县农经服务中心复审。

4、县农经服务中心复审通过的,由县农经服务中心书面通知乡(镇)农经站,由乡(镇)农经站领取农民负担监督卡和筹资筹劳专用凭证。

5、乡(镇)农经站在领回的农民负担监督卡上,登记筹资筹劳各项数据并分发到各农户。

6、由村助理会计在乡(镇)农经站领取筹资筹劳专用凭证。

7、由村助理会计把本村筹资筹劳款交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本村财务帐。

8、由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把筹资筹劳款转入县财政“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帐。

9、由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出具本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款交入县财政筹资筹劳专户的证明。

10、由各筹资筹劳村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款交入县财政筹资筹劳专户的证明和其他所有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审批资料报县农经服务中心审批后到县财政局审批立项。

第二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招安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为了加快我村新农村建设的步伐,根据省、市、县“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相关文件的精神和我村实际,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决定在我村实行“一事一议”项目,经过村名代表大会(村名会议或户代表会议)会议,形成方案如下:一.议事项目:招安村公厕。

二.议事范围:筹资筹劳及工程完成情况。

农村“一事一议”政策解读

农村“一事一议”政策解读

优秀文档,精彩无限!附件农村“一事一议”政策解读1.什么是一事一议?答:一事一议是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简称,是指为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确定的村民出资出劳的行为。

是村级组织在农村税费改革后,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及建设所需要的资金、劳务用工,由受益村民共同商议,并筹资筹劳进行建设的一种制度。

这里所说的“事”,就是指农民迫切需要的、直接受益的、愿意共同筹资筹劳来办的事;“议”,就是由农民来商议,让农民自己主张、自己决策。

2.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对象是什么?答:筹资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

筹劳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劳动力(指男性18-55周岁、女性18-50周岁)3.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原则是什么?答:筹资筹劳应遵循村民自愿、群众急需、直接受益、量力而行、合理限额、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原则。

4.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限额标准如何界定?答: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行上限控制。

一年内每人筹资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

确有需要,也可以几年累计一次筹资(最长不超过3 年,且需经省级减负部门审批)。

优质文档,精彩无限!一年内每个劳动力筹劳不得超过3 个工作日。

对于由部分自然村或村民小组进行筹资筹劳的资金和劳务,计入年度村内筹资筹劳总额,不得超过上限控制标准。

以资代劳工价标准按财政部规定每个工作日20元。

筹资筹劳所涉及的户籍人口和农民人均纯收入以当地县级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县(区)统计数据为准。

5.哪些人员可以不承担筹资或筹劳任务?哪些情形可以减免筹资或筹劳任务?答:国家规定可以不承担筹资或筹劳任务的人员有:(1)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2)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任务。

国家规定可以减免筹资或筹劳任务的情形有:(1)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户可以申请减免筹资;(2)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村民可以申请减免筹劳。

巴中市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

巴中市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

巴中市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管理村级范围内实施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兴办和维修生产公益设施建设,切实减轻农民负担,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及义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根据农村税费改革的配套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行政区域内的村级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兴办、维修生产公益设施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规定所称筹资、筹劳是指村级兴办、维修生产公益设施建设项目,向农民筹集资金或劳务的行为。

第四条“一事一议”是指对村级范围内生产公益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兴建、维修所需资金或劳务,遵循群众受益、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上限控制、定向使用、规范管理、统一审批的原则,由应到会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通过,属于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使用的生产公益设施。

第五条县(区)农业、财政、审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的指导、管理、监督,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

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村级范围内兴办、维修生产公益设施建设项目的科学规划方案,筹资、筹劳的合规合法审查,县级农民负担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确保量力而行办好村级公益设施建设。

村民委员会对筹资、筹劳的事项、数额、分摊办法、减免措施作出科学预算,并按程序逐级上报,对批准事项组织实施。

同时,成立由村民代表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负责筹资、筹劳管理使用情况的审核、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章筹资筹劳范围、对象、标准第六条村级范围内的筹资、筹劳,主要用于本村范围内兴办、维修集体农田水利建设、农机提灌、植树造林、村道路建设、改善环境卫生和防灾、救灾等农民受益的生产公益性设施建设项目以及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其他生产公益设施建设项目。

第七条因本村受益,对跨村兴办的村道路、水利设施等大型集体公益设施建设项目,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允许跨村使用。

第八条国家扶贫项目和国家补助资金解决的村级范围内兴建生产公益设施建设项目,按规定向农民筹资筹劳的,可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进行筹集,但不得超过当年规定的上限标准。

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操作及管理

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操作及管理
是 村 民 多 年 的梦 想 , 天 一 身 灰 、 天 一 身 泥 的 问 题一 夏 雨 直 困绕 着 农 民的 生 产 生 活 。
作程 序 。

个 乡 4 村 进 行 试 点 , 中 : 川 乡 下 井 村 的 安 全 饮 水 后 , 个 其 汤 向村 民 公 示 筹 资 筹 劳 情 况 , 照 相 留存 ; 并 第五 , 设 建
千 以 资代 劳款 项 ,存 入 银 行 专 户 .并 做 好 票 据 核 销 手 口 续 ; 四 , 村上 交的款项 , 村设立 账户 , 时记账 , 第 将 分 及 分 户核 算 ; 五 , 期 上 报 筹 资 筹 劳 情 况 , 时 配 合县 、 第 定 及 乡 政 府对 完工 工程 的验 收 、 算 , 向县 财 政 申领 奖 补 决 并
实 现 ; 厝 村 的 老 人 活 动 中心 是 该 村 老 农 殷 切 期 望 , 胡 可 有 关 单 位 组 织 验 收 ,并 填 制 农 村 一 事 一 议 财 政 奖 补 资
村 财 收 入微 薄 而 叉 无 合 理 的 筹 资 规 定 . 年 的 所 学 、 老 昕 金 申请 表 格 ; 六 , 组 织 监 督 项 目建 设 , 工 程 队 支 第 要 向 乐 无 去 处 ; 合 乡 岭 头 村 、 南 村 的 村 内 道 路 水 泥 硬 化 付 工 程 资金 。 联 联
衣 _ 村 蠢
开 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 一事一议” 是急农民之 议 财 政 奖 补 的 项 目 是 否 符 合 财 政 奖 补 条 件 的 进 行 审 所 急 、 农 民 之 所 想 的好 事 。 县 是 2 0 年 被 确 定 为全 核 ; 合 条 件 的 由 县 农 改 办 负 责 人 签字 、 章 : 想 我 09 符 盖 其次 。 要 省 1 个 农 村 公 益 事 业 建 设 财 政 奖 补 工 作 试 点 县 之 一 汇 总 上 报 一 事 一 议 数 据 , 领 财 政 奖 补 资 金 ; 三 , 6 申 第 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劳以资代劳
协议书
村:简称甲方
组农户:简称乙方
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规定,一事一议筹劳实行上限控制,每个劳动力每年筹劳原则上控制在5个工日左右,最高不超过8个工日。

1、根据我村的实际情况,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2013年需办下列事项:
(1)
(2)
(3)
2、经测算需集体统一出工,每劳个工日。

3、因本户在外经商、务工,不能按甲方要求及时出工,我户每个劳力自愿以资代劳3个工日每劳,每工日折价10元。

本协议一式两份,村委会、组农户(组协管员)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名详见附表
二〇一三年月日
附表:
2013年度村组劳力自愿以资代劳签字表
单位:个、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