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管理)申报省优工程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辽宁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辽宁省建筑业协会文件辽建协[2004]第5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辽宁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的通知各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协会(建筑业协会)、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站:根据我省近几年创优活动的实践,结合各市对创优活动的意见和建议,现将修改后的《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辽宁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辽宁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辽宁省建筑业协会二ΟΟ四年三月十五日抄报:周宏煜会长抄送:各市建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辽宁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实施“名牌”战略,争创一流工程,推动全省工程质量提高,开展创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奖活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辽宁省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世纪杯奖)是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凡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新建的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安装工程等,均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条世纪杯奖每年评选一次,由省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管理分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单位工程、住宅小区工程分别由施工企业、建设(开发)单位自愿申报,经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协会(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推荐单位)择优推荐。
第五条世纪杯工程采取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目标管理的原则。
创世纪杯工程实行预报,创优过程应进行全过程指导和控制,实施动态管理。
第六条省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管理分会每年确定各市参评世纪杯奖工程数量,全省每年评选单位工程不超过120项,住宅小区工程不超过5项。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评世纪杯工程的规模:(一)房屋建筑工程: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市单位工程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其他城市单位工程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县、郊区单位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二)市政桥梁工程: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市桥梁桥面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其他城市桥梁桥面面积7000平方米以上。
最新202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
最新202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第一章总则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项目管理,颂扬工匠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和完善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以下简称省优质工程奖)称号,是我省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
省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XXX组织实施。
评选活动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省优质工程的评选对象为施工企业在广东省境内承包施工的各类工程,原则上建成投入使用一年,经过一个春冬季节的使用,其质量达到省内一流水平,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
省优质工程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地的地级市建筑业协会(专业行业协会)或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由XXX组成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择优审定。
评审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为评选依据,以“公平、公正、客观”为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和诚信建设政策,对工程竣工资料和实体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审。
省优质工程实行创优滚动计划管理,开工XXX需申报创优计划。
第二章申报评选工程规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规定范围要求的工程,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一)民用建筑工程1.有150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2.总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上(含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民用建筑群体工程。
3.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或修缮工程,或具有特色的传统建筑工程。
12年度省优申报资料要求(1)
二〇一二年度申报资料要求为规范申报材料、便于查阅和存档,逐渐减少纸介质材料的使用量,向无纸化办公迈进,本年度调整了部分要求和申报表格。
请各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详细阅读并按该要求推荐申报,请勿使用作废表格,若发现,不予受理。
一、推荐单位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要求1、推荐文件。
2、推荐文件附件:(1)推荐世纪杯工程汇总表;(2)住宅工程回访统计表:此应根据承建单位逐户回访完成的《住宅工程承建单位回访意见表》统计整理,推荐单位应保存《住宅工程承建单位回访意见表原件》3年;(3)推荐优质主体结构工程汇总表;(4)推荐质量管理优秀企业汇总表;(5)推荐优秀质量检查员汇总表。
3、推荐世纪杯工程简介:要求在800字以内,是提供给复查组专家的重要参考资料,按推荐排序独立装订。
应真实地反映出申报工程的概况、各专业施工难点、特点、工程质量亮点、采用新技术及工程取得的成果等方面内容,其电子文档为word格式。
4、推荐质量管理优秀企业自荐材料:要求在1000字左右,是提供给评委的重要参考材料,按推荐排序独立装订。
应精炼概述企业资质范围、等级、规模、年生产能力、人员设备及管理体系认证运行情况。
简述企业QC小组活动情况和取得成果。
重点阐述近三年企业在技术创新、质量管理等方面取得的荣誉以及企业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特色和实施效果。
5、推荐文件及附件、推荐世纪杯工程资料核查表、推荐优质主体结构工程资料核查表、世纪杯工程简介、企业自荐的纸介质文件,按推荐顺序用A4纸左侧分别简装。
上述文件及其保存在光盘或U盘上的word格式电子文档,连同申报单位的申报表(申报单位光盘或U盘夹在申报表内)按推荐顺序一并装入文件盒。
6、各推荐单位负责验证:工程名称应为全称,企业名称与公章一致,人员姓名与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一致。
申报单位提供的有关“证、书、表”的扫描文件的真实性。
二、申报单位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有关要求1、申报表纸介质原件一份。
2、以下材料提供扫描版电子文件:有关“证、书、表”可用企业自存复印件进行扫描。
湖南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湖南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湖南省优质工程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优工程)是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荣誉奖,评选工作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由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三条省优工程由我会会员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州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推荐单位在组织申报省优工程工作中应主动接受行业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省优工程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两年为一评选年度,原则每年评选数量不超过200项。
当申报工程数量超过300项时,按超过工程数的50%增加评选数量。
同一施工企业每年申报项目不超过5个,有省外工程参评的不超过6个。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五条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我省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和我省建设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建的建设工程,均可申报省优工程。
第六条省优工程评选工程分类和规模为:一、住宅工程。
包括住宅小区、公租房、公寓、宿舍、单体住宅、群体住宅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等工程1、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2、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一次建成的,附属配套设施齐全的住宅小区或小区内的组团。
二、公共建筑工程。
包括教育科研、商业服务、医疗福利、文化娱乐、旅游服务、体育、邮电、客运、办公、会展、广场及纪念性等工程。
1、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古建筑重建或8000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古建筑工程。
2、固定座位 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以上的体育馆,800座以上的游泳馆,6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
3、高度120米以上的构筑物。
4、不能按上述规则核定规模的,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工程.三、市政园林工程。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1]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1]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拆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搞好工程质量,争创一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继续开展工程创优活动。
将优质工程质量普遍提高,继续开展工程创优活动。
将省优质工程奖和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合并,奖名定为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
第二条“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山东省建设委员会、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联合会颁发。
第三条“泰山杯”奖的评选是由各市地和省直有关部门(总公司)所属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并经市地建筑业联合或部门(总公司)推荐出来的工程中优中选优,质量为省内一流水平。
第四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为60-70个。
评选的具体工程作由山东省建筑业联合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评选“泰山杯”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省市地、县(市)、省直有关部门(总公司)的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报建,已经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并投产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一、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大中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二、大中型交通工程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三、大型分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3的规定。
四、住宅工程住宅工程分为小我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1.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组团。
2.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含)以上。
五、水利工程评选工程投资金额3000万元以上。
第六条经济欠发达地区个别评选“泰山杯”奖工程的规模低于第五条款所列标准要求时(但不少于原列标准的80%),也可申报、推荐,但工程质量必须特别优良,具有代表性,社会反映好,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取范围:1.我国企业施工的境外工程。
省优质工程申报条件及内容
云南省优质工程奖-评选范围云南省优质工程奖获奖证书申报推荐“省优工程奖”的工程,必须是通过立项,报建并已建成投产或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
工程范围和规模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其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安装工程应已形成生产能力,且工程投资不少于1500万元。
二、交通工程:1、长度里程在3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
2、长度里程在5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
3、单座桥长在200米以上或单跨在40米以上的独立大桥、5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
4、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互通立交及其它交通工程建设项目。
三、公共建筑、市政和园林工程:l、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
2、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3、8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
4、100间标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
5、建筑面积在7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候机楼、教学楼、图书馆、医院门诊楼或住院楼。
6、桥面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及30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道路。
7、用地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8、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工程。
9、日供水在10000吨以上的独立水厂。
1O、日处理污水能力在10000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
11、长度在80米以上的城市跨河桥。
12、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它市政工程。
四、住宅工程:l、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设施配套齐全,并按规划建成的小区或组团。
2、非住宅小区的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
五、水利工程:库容在5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主体工程。
民族风情建筑,华侨、国际友人、友好团体及外国政府捐赠建设的科研、希望学校等工程质量突出,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虽规模略小,也可参加评选,但必须严格控制。
全省所有行政县推荐的工程项目达到要求规模85%以上的,可以参加二、三等省优工程奖的评选;其中,贫困县推荐的工程项目达到要求规模70%以上的,可以参加三等省优工程奖的评选。
浙江省优质工程评审细则
浙江省优质⼯程评审细则附件2:浙江省建设⼯程?钱江杯?奖(优质⼯程)评审细则(2017年)⼀、申报?钱江杯?奖(优质⼯程)⼯程项⽬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具有独⽴⽣产和使⽤功能。
⼆、⼯程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1、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2、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3、150间标准客房以上的饭店;4、设区市(不含衢州、丽⽔、⾈⼭)城区为10000平⽅⽶以上的公共建筑和住宅⼯程等,⼯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积为8000平⽅⽶以上;衢州、丽⽔、⾈⼭三市(含市属区)公共建筑⾯积为8000平⽅⽶以上,其所属县级为5000平⽅⽶以上;装配式建筑⼯程单体8000平⽅⽶及以上,⼩区20000平⽅⽶以上;公共建筑包括:教育科研、商业服务、⽂化娱乐、旅游服务、客运、办公、会展及纪念性等⼯程。
住宅⼯程包括:单体⾼层住宅、单体住宅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程;5、⼀级公路或⾼速公路10公⾥以上,⼆级公路20公⾥以上,五级航道10公⾥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6、长度500⽶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以上的公路隧道;7、20000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建筑群体,30000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区或组团,旧城改造中15000平⽅⽶以上连⽚建设住宅,10000平⽅⽶以上统⼀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
保障性安居⼯程:实施集中开发建设的,建筑⾯积在20000平⽅⽶以上的群体建筑;建筑⾯积在5000平⽅⽶以上的单体建筑;8、独⽴装置的⼯业设备安装⼯程;9、单体⾯积2000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建安⼯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程;10、市政公⽤⼯程:建安⼯作量在3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及管道⼯程;建安⼯作量在3500万元以上的垃圾处置场及河道堤岸⼯程;建安⼯作量在5000万元以上桥梁及⾼架(交通枢纽)、隧道、净配⽔⼚、污⽔处理、城市⼴场等⼯程;长度在1千⽶(必须是⼀站⼀区间)及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地铁⼯程;11、规模⽆具体划分标准,但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建安⼯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特殊⼯程项⽬;12、⾯积偏⼩但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建筑风格独具特⾊,质量特别优良的⼯程项⽬。
河北省建筑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河北省建筑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河北省建筑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经研究,决定在全行业开展创河北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奖名定为“河北省建筑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安济杯奖)。
第二条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在市优质工程的基础上,每年评选表彰一次,建筑工程获奖名额一般控制在100个。
第三条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的评选工作在建设厅的领导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及电力交通工业项目由河北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要严格遵守由建安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地方推荐,专家组现场复查,评委会评审,社会公示的程序。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申报评选安济杯奖的建筑工程,应是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一)大中型工业、能源、交通等建设项目中的主要建筑工程(含设备安装工程)或设备安装工程(含建筑工程)。
(二)建筑面积6千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公建工程。
(三)住宅工程,其规模应为:1、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其以上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2、建筑面积4千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单体住宅;(四)大型管线安装,设备及工艺管道安装等,其建安工作量在2千万元及其以上的工程项目。
第六条凡是在河北省境内的工二程及河北省施工队伍在天津、北京、山西、上海施工的工程均可参加评选活动。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保密工程。
(二)已经参加过安济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中报安济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设计合理、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
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二)施工图必须经过设汁审查机构审定。
(三)申报工程须符合河北省建筑市场;有关管理规定。
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为提高我省工程质量水平,调动广大施工企业争创优质精品工程的积极性,省建设厅于2004年制定了《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试行办法》(川建发[2004]68号),经过两年来的试行,对提高我省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和企业创优质结构工程,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了进一步完善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我们组织相关人员对《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制订了《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试行办法》(川建发[2004]68号)同时作废。
附件: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四川省建设厅二○○七年三月五日附件: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和激励施工企业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结构优质工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建设工程的结构工程评审。
第三条申报参评省结构优质工程,坚持自愿原则,经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推荐。
第四条结构优质工程为四川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最高荣誉奖。
年3月10日以后开工的省内工程申报天府杯奖必须是省结构优质工程。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评审范围第五条申报省结构优质工程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手续齐全;二、具有独立的结构受力体系;三、建筑规模在以下范围:(一)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程项目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及以上;2、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8000平方米及以上;3、单体工业建筑8000平方米及以上;4、1、5万座(含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5、2000座(含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6、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7、500座(含5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8、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的市政桥梁;9、工程投资规模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10、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辽宁省世纪杯、省优主体申要求及报表格
辽宁省建筑协会工程质量管理分会文件辽建协质[2011]10号关于申报2011年度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奖(省优质工程)、优质主体结构、质量管理优秀企业、优秀质量检查员的通知各市工程质量管理协会、有关建筑业协会、有关单位:按照《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辽建协[2004]第5号)等有关文件,结合《关于做好2009年度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等推荐工作的通知》(辽建协质【2009】10号)文件精神,我会决定继续开展争创2011年度省建设工程世纪杯奖、优质主体结构、质量管理优秀企业、优秀质量检查员的活动。
有关要求如下:一、该活动在辽宁省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中开展。
推荐单位应本着自愿的原则组织会员单位申报。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自愿参加,不受理补充申请。
二、推荐建议数(附件1)所列是参考各地工程建设规模、总体质量水平等状况提出的,是指导性的。
各市(地区)应根据本年度实际情况,严格把关,优中选优,实事求是地进行推荐。
三、推荐参评世纪杯的工程,竣工时间应是2008年9月30日至2010年9月30日期间。
四、推荐参评优质主体结构的工程,结构完工时间应是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7月1日期间。
五、各市推荐参评优秀质量检查员数额中,可推荐不超过20%数额的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
六、推荐单位应按受理时间表(附件2)要求报卷,逾期不予受理。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卷的,请在规定报卷日期前5日与我会联系,避免多个城市集中报卷,影响受理工作。
七、本文电子文件、申报资料要求、有关申报表格及入会须知,请到辽建协网站查阅下载。
(下载链接).doc省建协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228号,辽宁党刊大厦408室,邮编:联系人:高飞、崔大嵬办公电话(兼传真):024-附件下载.doc:1、2011年度世纪杯等推荐建议数;2、2011年度报卷受理时间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附件1:2011年度世纪杯等推荐建议数注:除沈阳、大连、锦州、朝阳外,其它市世纪杯建筑及工业安装工程建议数中可推荐1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住宅小区工程建议数可推荐单位工程。
《四川省建设工程天府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附件1四川省建设工程天府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实施我省建设工程的名牌战略,推动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经省建设厅同意,决定在全省建设行业中开展省优质工程“天府杯”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府杯”分为金奖和银奖。
“天府杯”奖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天府杯”奖的评选对象为我省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
“天府杯”奖的评选工作由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天府杯”奖工程由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择优推荐后进入评选,质量应达到省内一流水平。
第四条“天府杯”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五条评选“天府杯”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扩建工程。
第六条申报工程应达到以下规模:一、建筑面积8000m2以上的房屋工程(不含住宅);二、大中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规模为:(一)1.5万座(含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二)2000座(含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三)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四)500座(含5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五)单体建筑面积2000m2以上(含2000m2)的城市桥梁(含立交桥);(六)长度40km以上的高速公路(包含桥梁、隧道等全部项目);(七)设施完整配套的5km(含5km)以上城市道路,包含桥梁、排水、排污、绿化、路灯照明等全部项目。
(八)独立大桥、特大桥、10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
(九)铁路工程的规模为:1、新建、改建铁路区段站、编组站,独立的客、货站。
2、新建一个区段(含一个区段)以上的通信电缆工程。
3、联锁道岔25组以上的大站微机联锁或电气集中工程或一个区段的信号电气集中工程。
4、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湖南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54129
湖南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湖南省优质工程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优工程)是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荣誉奖,评选工作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由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三条省优工程由我会会员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州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推荐单位在组织申报省优工程工作中应接受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省优工程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两年为一评选年度,每年评选的数量不超过200项。
同一施工企业每年申报项目不超过5个,有省外工程参评的不超过6个。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五条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我省境内的建设工程和我省建设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建的建设工程,均可申报省优工程。
第六条省优工程评选工程分类和规模为:一、住宅工程。
包括住宅小区、公寓、单体住宅、群体住宅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等工程。
1、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2、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一次建成的,附属配套设施齐全的住宅小区或小区内的组团。
二、公共建筑工程。
包括教育科研、商业服务、医疗福利、文化娱乐、旅游服务、体育、邮电、客运、办公、会展、广场及纪念性等工程。
1、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公共建筑。
2、15000座以上的体育场,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1500座以上的游泳馆,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
3、高度120米以上的构筑物。
4、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工程。
三、市政园林工程。
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气、给水、排水、水处理、园林等工程。
1、桥面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互通立交桥,长度2000米以上的市政道路,跨度500米以上的城市公路桥。
湖南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9)
四、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包括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石油、公路、铁路、桥梁、隧道,码头、港口、机场道面、水坝、水闸、堤防等工程。
1、连续长度5000米以上的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长度3000米以上的地铁和城市轻轨;连续长度300米以上的隧道。
第八条下列工程不得列入评选范围。
一、竣工后被隐蔽或有保密要求以致无法查看的。
二、在原工程地基基础上进行局部改造(含加层)的。
三、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的。
四、已参加过省优工程评选的。
第三章 申 报 条 件
第九条申报工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
二、申报省优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建设单位或承建单位签订专业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要求其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且合同额应在500万元以上。
三、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省优工程。两家及以上建筑业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施工合同,每家完成工程的规模均满足本办法规模要求,且工程边界清晰,能体现完整性和连续性的,可作为承建单位共同申报,也可由建设单位会同承包单位共同申报。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若发现省优质工程有质量问题或其他违反申报条件或纪律规定,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取消“湖南省优质工程”称号,并收回证书奖牌。
第二十九条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省优工程奖牌、文件和证书。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省建协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6年12月2日湖南省建筑业协会印发的湘建协[2016]16号文同时废止。
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及申报表_secret
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及申报表_secret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安徽省建设厅文件建管〔2005〕195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各市建委,合肥市建管局,省建筑业协会:为适应建筑业发展新形势,我们对《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进行了修改。
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安徽省建设厅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九日主题词:城乡建设建筑业“黄山杯”△评选办法△通知抄报:省政府、建设部。
抄送:省有关厅、局,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省市政工程协会,省建设监理协会,各市建筑管理处(局)、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筑业协会,有关单位。
安徽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5年6月29日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质量兴业战略,鼓励建筑业企业提高整体素质和质量管理水平,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推动科技进步,争创质量高、成本低、经济效益好的精品工程,从而带动我省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以下简称“黄山杯”)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黄山杯”的评选对象是在我省境内已经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获奖单位分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
“黄山杯”工程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特定条件下也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或开发企业组织建筑业企业共同申报,由安徽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安徽省建设厅审定发布。
第三条“黄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为50项左右。
评选原则是优中选精,质量应达到省内一流水平。
在有上年度统计资料时,获奖工程的类别比例按上年度竣工工程比例掌握。
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活动,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质量管理,提升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江西省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建设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质建设工程奖分杜鹃花奖、百花奖、优良工程奖三大类。
杜鹃花奖和百花奖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杜鹃花奖和百花奖从优良工程奖中择优产生。
第三条杜鹃花奖的评选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百花奖的评选范围为园林绿化工程;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
第四条优质建设工程奖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县(市)、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厅局审核后,择优推荐。
第五条省建设厅成立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杜鹃花奖和百花奖评审工作。
获奖项目由省建设厅审批表彰。
第六条优良工程奖实行分类评审.房屋建筑工程由建管处和省质监总站评审;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城建处和省质监总站评审;建筑装饰工程由建管处、省装饰装修管理站和省质监总站评审。
获奖项目报省建设厅批准后,授权省质监总站表彰。
第七条优质建设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八条参加优良工程奖评选的工程项目,必须是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办理了各项建设手续,且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并达到以下规模:(一)单位工程建筑面积省会城市在5千平方米以上、设区市在4千平方米以上、县(市)在3千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二)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1千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工程;幕墙面积在1千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各类幕墙工程。
(三)安装造价在300万元以上(不包括设备价值)的工业安装工程.(四)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单跨跨度在2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工程;日供水能力2万立方米以上的供水工程;日供气能力1万立方米以上的燃气工程;日处理能力1万立方米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日处理能力100吨以上的垃圾处理工程;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广场工程;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的城市照明工程。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06.20•【字号】•【施行日期】200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各州、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我省建设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鼓励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争创名优工程,现将《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暂行)》二○○六年六月二十日附件: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建设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鼓励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争创名优工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云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优良等级的评定宗旨是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要求,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创优的过程控制。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是指建设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配套规范,通过验收,达到合格要求后,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优良等级评定的行为。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的组织程序为经建设、监理单位同意,施工企业申报,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过程控制和推荐,省、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评定。
第四条申请评定建设工程质量优良等级的工程应有目标管理、事前策划和过程控制措施,施工企业应在工程开工前填写《建设工程质量优良等级控制申请表》(附表1),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五条经本办法评定为质量优良的建设工程是申报云南省优质工程奖评审的必备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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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管理)申报省优工程必须提供以下资料申报省优工程必须提供以下资料【主题分类】通知公告【发文部门】秘书处【加入时间】2008-4-28【打印本页】申报省优工程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市政工程资料、现场检查)1.《广东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申报表》;2.工程简介;3.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或分包合同);4.施工许可证(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临时施工许可证);5.承建单位、参建单位、监理单位资质证书;6.承建单位自评和监理单位签署的市政工程外观、实测实量、质量保证资料评分和综合评分表;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报告);8.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业主出具的未能完成备案原因的说明);9.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10.工程质量监督意见书;11.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12.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13.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14.该工程已获所在地评为优良工程证明文件;15.“四新”成果,提供省级之上有关部门的鉴定文件;16.反映工程全貌及质量的彩照八张;17.创优计划.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评选规定【主题分类】通知公告【发文部门】秘书处【加入时间】2008-4-29【打印本页】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评选规定第壹章总则1.1为促进我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科技进步,提高我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参照《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粤建管字[2001]49号)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凡被推荐申报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是已获得所在地市级优良样板工程奖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具有代表性和科技先进性的工程项目。
1.3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的评选,以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及有关行业评优标准为依据,对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和实物质量进行综合验评,按照“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择优评定。
1.4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每年评选壹次,由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具体组织。
评选活动接受省建设厅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报省建设厅备案审核。
第二章评选范围2.1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国家、省、市、县(区)计划建设的项目及外资、合资、集资的项目,符合下列规定的均可参和申报评选:2.1.1投资在1000万元之上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给水、排水(含泵站、管线)、防洪、供热、地铁、轻轨、垃圾处理厂(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1.2投资在日处理(或生产)能力在20000m3之上(含20000m3)的供水厂、污水处理厂。
2.1.3投资在200万元之上的城市道路照明以及施工面积10000m2之上的城市广场。
2.1.4投资规模小于之上规定,但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有纪念性意义,且工程质量符合优良条件的工程。
2.1.5以公路局或高速公路X公司为建设单位的工程,在取得公路局或高速公路X公司等有关单位同意,经当地协会评为市优良工程后,可推荐到我协会参和评选省优。
2.2有下列情况之壹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纳入评选范围。
2.2.1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
2.2.2结构或使用功能存在严重质量隐患的工程。
2.2.3不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安全评价或评价不合格的工程。
2.2.4没有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工程。
2.2.5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四级或之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工程。
2.2.6未按设计图纸、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量,不具备该项目工程设计的全部使用功能的工程。
2.2.7竣工后被完全隐蔽,不能够组织现场外观和实体质量检查的工程。
2.2.8保密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及程序3.1申报省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3.1.1竣工验收程序合法,且已通过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
3.1.2负责申报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应具备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
3.1.3申报的项目应有监理、建设单位、工程所在地市政工程评优机构和质量监督机构的推荐意见。
实行“代建制”的工程项目,能够由代建单位代理出具推荐意见。
3.1.4申报项目时应提供该项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群体工程在申报省优工程时,其非主体单位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所反映的施工范围必须和主体单位工程的施工范围或合同范围壹致。
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群体工程,其主体单位工程必须全部优良,非主体单位工程必须全部合格,单位工程的优良品率必须达到80%之上。
3.1.5工程必须经过壹个冬、雨季的考验。
3.1.6竣工验收时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规定》对工程的外观、实测实量、技术资料的单项评分及综合评分必须达到88分或之上。
3.1.7质量目标是省优、金杯奖的工程,申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或工程开工后,完成工程量30%前,将创优计划报省市政行业协会备案。
备案后按工程的性质和进度通知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到现场监督检查。
3.1.8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编写、整理必须符合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221号)、《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壹用表》(地铁工程、公路工程除外)及各地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
3.2当申报项目是群体工程而由多家施工企业共同完成时,由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申报。
3.3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3.3.1-3.3.10是在申报受理时必须提交的资料,否则不能参和评选活动)3.3.1《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申报表》壹式壹份;3.3.2该工程的市优良工程的证明文件;3.3.3该项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3.3.4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所签署的或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外观、实测实量、质量保证资料评分和综合评分表;地铁、公路的工程采用非“省市政工程统壹用表”,但申报时必须有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外观、实测实量、质量保证资料评分和综合评分表;3.3.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3.6《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业主出具的未能完成备案工作的原因说明;3.3.7施工许可证,或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临时施工许可证;3.3.8申报单位(包括参建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检测单位)提供资质证书;参建施工单位仍需提供和申报单位签定的施工合同(或和业主签定的施工合同);3.3.9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和质量监督单位的质量验收意见书或在申报表中质量监督站意见栏中由质量监督部门加具意见且有盖公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3.3.10申报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评价书;3.3.11申报工程项目的创优计划或创优实施方案;3.3.12工程如有发生“四新”成果时,应提供省级之上有关部门对工程所应用的“四新”成果的鉴定文件;3.3.13反映工程全貌及实体质量的彩照八张;3.3.14其他资料:目标为金杯奖、国优、鲁班奖的工程,要制作壹张有反映隐蔽工序、施工难度、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施工成果全过程的时间约10分钟的音像资料(录像带、VCD或DVD光盘)。
第四章评选程序4.1受理申报单位每年在6月底前报送申报材料,协会秘书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壹些局部达不到要求而经补充、整改能够达到的,通知其补充整改;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4.2受理公示对已经受理的项目,协会在组织评审前上网公示。
4.3现场评审公示后符合规定的,于7月下旬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现场评审的工作程序和内容按照本规定所附的《评审细则》的规定进行。
现场评审内容应包括:(1)、工程质保资料审核。
(2)、外观检查。
(3)、实测实量检查。
壹般情况,以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经各参加验收单位认可的实测实量数据为依据。
但当专家组在工程外观检查时,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工程实物和所提供的实测实量数据有疑问时,专家组能够组织实测实量。
现场实测实量的结果,专家组必须在现场交申报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名确认。
4.4由专家组长召开专家组成员会议,提出专家组向协会提交的评审意见,各专家签名确认。
专家组能够和申报单位交换工程管理意见。
4.5综合评审各组现场评审工作结束后,协会组织各专家组组长对工程进行互评,且召开会议,集体讨论,拟定获奖项目且推荐申报“金杯奖”等国家级奖项的项目。
4.6备案及公布拟定的获奖项目报省建设厅城建处备案审查,同时在省市政行业协会网站上公示,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省市政行业协会正式发文公布。
第五章表彰奖励由省市政行业协会对获得省优良样板市政工程的单位及项目经理颁发获奖证书,且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第六章评审纪律6.1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向负责评优工作的机构及相关人员送钱送物。
对违反者,壹经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该项目的参评资格。
6.2各市的市优工程评审机构必须严格把好初审关,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肃认真,不得弄虚作假。
如在现场评审中发现有弄虚作假、不认真执行质量标准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警告,直至取消该项目的参评资格。
6.3参加省优良样板工程评优的人员必须以客观、公正、科学的态度参加评审活动,严格遵守以下评审纪律:6.3.1遵守回避原则,不得参加任何和评审项目相关的咨询活动;6.3.2公正廉洁,不得收受申报单位的任何报酬和接受超标准的接待,不得向申报单位索取任何钱物;6.3.3严格按照本规定和评审细则进行评审工作,客观公正提出评审意见。
6.3.4参加评优工作的人员必须在开始和结束前告知申报单位应享有的权利,在整个评审活动中自觉接受申报单位的监督。
6.4处罚对参加评审人员在评审工作中有违反上述纪律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参加评审的资格。
第七章附则7.1评审结果公布后发现获奖工程系申报单位通过非法途径取得或评审专家组在现场评审时有严重违纪行为的,经省市政行业协会核查确定,撤消其获奖工程称号,收回获奖证书,报省建设厅备案。
7.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3本办法由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二〇〇七年四月(修改)申报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2008年申报省优工程资料审核表说明:1、上述资料申报时可提供复印件,现场检查时需提供原件。
2、请按本表顺序将申报资料进行排列、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