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李晓红,【课后简答题答案】+_【课后习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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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对税收是怎样理解的?

在我国,税收是国家依据法律, 为满足社会公共需求和公共商品的需要,行使国家权力对私有经济财产进行的一种强制、无偿的征收。对于西方国家而言,税收作为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产生并发展起来,是国家政治权力与私有财产制度斗争的产物,是国家以征税的

方式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途径和主要方式。任何经济范畴的产生都取决于一定的客观条件,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产品分配,它并不是人类社会一开始就存在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

一定阶段的产物。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通过税收工具

强制地、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和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是税法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决定税法的性质和内容的主要因素。

⑴税收产生的社会条件:国家的产生和存在

①税收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物质基础。

②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据的特定产品的分配。

⑵税收产生的经济条件:社会剩余产品的出现产生了私有制

⑴税收公平原则:

①横向公平:对经济条件相同的人要用同等的课税标准来对待②纵向公平:“量能课税”

⑵税收效率原则:①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②税收的行政效率原则

⑴分配收入职能。表现在获取财政收入和收入再分配。⑵资源配置职能⑶反映监督职能

⑴概念:①狭义:指经过最高权力机关正式立法的税收法律②广义:各种税收法律规范的总和,是由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讼法构成的法律体系。

⑵特征:①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A税收分配关系B税收征收管理关系

②税法关系主体的单方固定性③税法是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法

④税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结合的综合性质的法

2、如何理解税法的基本原则和税法的适用原则?

㈠税法的基本原则:⑴税收法定原则⑵税收公平原则⑶公众信任原则⑷实质课税原则

㈡税收的适用原则:⑴实质课税原则⑵诚实信用原则⑶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税法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税收优惠、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违章处理等,其中,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是三个最基本的要素、

㈠纳税人:指“纳税义务人”,又称“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㈡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纳税客体,是指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目的物,是税收主体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划分税种的主要标志。

⑴征税范围: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的空间范围

⑵税目:具体征税项目,它规定了征税的具体范围

⑶计税依据:也称为“税基”,是指税法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纳税额的根据。

㈢税率⑴比例税率:①单一比例税率②差别比例税率③幅度比例税率

⑵累进税率①全额累进税率②超额累进税率③全率累进税率④超率累进税率

⑶定额税率①地区差别税额②幅度税率③分类分级税率

⑷特殊税率①零税率②加成征收和加倍征收

⑴当纳税人收入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应就收入全额征税;而当纳税人收入超过免征额时,则只就超过的部分征税。⑵当纳税人的收入未达到起征点或低于免征额时均免于征税。

㈠⑴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体系⑵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体系

⑶以低税结构为特征的“避税地”税制体系⑷流转税和所得税双主体的税制体系

㈡我国现行的税制体系基本上是流转税和所得税双主体税制体系。因为这类税制体系既可以

发挥流转税征税范围广、税源充裕,从而保证财政收入的及时性和稳定性,提高征管效率的

作用,同时也可以发挥所得税按负担能力征税、自动调节经济的作用,而我国流转税约占税

收总收入的60%左右,所得税则约占税收总收入的25%左右,其他辅助性的税种数量也比较

多,但所占比重则很小。

⑴实行价外计税⑵统一实行规范化的购进扣税法,即凭发票注明税款进行抵扣的办法。

⑶规定两类不同的纳税人,实行不同的计税方法⑷设置两档税率,并设立适用于小规模纳税

人的征收率。

⑴原来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由于扣除项目不彻底, 税基当中包含了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 因此存在对固定资产重复征税的问题。⑵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已涉及全世界,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努力扩大需求,国务院决定在全国推开增

值税转型改革。

(1 )划分:我国采用国际通行办法以纳税人经营规模大小和会计核算的健全程度为标准划分。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并且会计核算不

健全的增值税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税销售额超过国务财政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2)意义:二者在增值税法中的地位不同:一般纳税人可以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购进扣税法计算应纳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领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简易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1)联系:经营范围都有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这两类经营项目。

(2 )区别①性质不同。混合销售强调的是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存在两类经营项目的混合,销售货款及劳务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兼营强调的是在同一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存

在着两类经营项目,但是这两类经营项目不是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发生,即销售货物和应税劳

务不是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②税务处理不同。混合销售的纳税原则是按“经营主业”

划分(年营业额或货物销售额超过50%),只征收一种税。若经营主业缴纳增值税,则混合

销售缴纳增值税;若经营主业缴纳营业税,则混合销售缴纳营业税。而兼营的纳税原则为:

分别核算、分别征税,即对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对提供非增值税的劳

务的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5、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1、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是如何确定的?

我国现行的消费税实施一次课征制,即在生产、流通或消费的单一环节一次征收,而不是在

消费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多次征收。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⑴生产环节⑵委托加工环节⑶进口环节⑷零售环节⑸批发环节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如何征税?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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