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庆公租房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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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州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

重庆万州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

重庆万州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重庆万州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如下:一、申请条件1. 在万州区范围内就业或者创业的人员,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两年。

重庆江津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

重庆江津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

重庆江津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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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租房政策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公租房政策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公租房政策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是基于国家公共住房政策和重庆市实际情况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用于管理和规范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配置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本文将对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进行详细解读。

一、分类和认定实施细则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的分类和认定标准。

按照低收入家庭和中等收入家庭的区分,将公共租赁住房分为两类:一类为面向低收入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二类为面向中等收入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

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的认定标准为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0%,中等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的认定标准为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

二、建设与配租实施细则规定了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配租原则。

重庆市政府将通过购买、租赁、自建等方式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优先选址在城市发展较为繁荣的区域,同时着重推进新建旧改和存量库存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配租原则上采取公开透明、平等公正的方式,重点向低收入家庭倾斜。

三、租金和服务实施细则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和服务进行了规定。

租金的确定采取市场调节价和政府租金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租金水平公平合理。

同时,政府还将为租赁住房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和配套设施,如交通、教育、医疗等,提高住房租赁的居住环境。

四、管理和维护实施细则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和维护责任。

责任主体包括政府、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租户三方,政府要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权益;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照规定标准建设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保证住房的质量和安全;租户要按照规定的租金支付方式和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规定进行居住,同时要维护住房的整洁和安全。

五、监督和评估实施细则还规定了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政府部门将通过举报、巡查、检查等方式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同时,政府还将定期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对达到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给予表彰,对不达标的住房进行整改。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市住房城乡建委系统培训项目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市住房城乡建委系统培训项目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市住房城乡建委系统培训项目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20•【字号】渝建〔2020〕23号•【施行日期】2020.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市住房城乡建委系统培训项目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委系统培训办班管理,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培训办班管理办法》(渝建〔2018〕235号)有关规定,现将《市住房城乡建委系统培训项目清单(2020年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行业各企业、各单位、从业人员对培训办班情况进行监督。

各培训主办单位要以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培训主题,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努力创新培训方式方法,选好配强师资力量,提高培训质量和教学水平。

培训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从严治教要求,强化学风建设,坚持厉行节约,严肃财经纪律。

要切实履行培训办班主体责任,规范培训行为,做好培训通知的审核、备案工作,未经批准不得计划外办班,严格学员管理,确保培训办班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各培训主办单位要密切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变化情况,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未允许恢复面授培训之前,不得举办线下培训班。

鼓励各主办单位积极创新培训形式,运用大数据智能化手段,开展线上培训、网络直播培训。

各培训主办单位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培训执行情况和培训工作总结报宣教处。

附件:市住房城乡建委系统培训项目清单(2020年版)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0年3月20日附件。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渝建市场〔2020〕27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渝建市场〔2020〕27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正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各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住房租赁企业:为加强我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保障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72号),以及市住房城乡建委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加强住房租赁企业合规经营的通知》(渝建〔2020〕5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主城中心城区加强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监管银行选择及账户管理(一)严格监管银行选择从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商业银行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我市关于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各项规定,履行监管职责,承担相应义务。

监管银行应为支行及以上的银行,具备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信息系统对接互联的技术条件,能及时提供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信息。

(二)规范监管账户开设住房租赁企业应在主城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商业银行开立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该账户专款专户,对应企业所有住房租赁项目的需监管资金。

监管银行应与住房租赁企业签订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开立监管账户时,需核验住房租赁企业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未明确住房租赁业务的,不予开设监管账户。

(三)细化监管账户管理监管银行应建立监管资金台账管理制度,按合同对监管账户实行管理,能够对应每份租赁资金监管协议实现资金收存、划转、暂停及终止,准确提取每个监管账户监管资金明细,实现对监管账户的精细化管理。

重庆公租房购买政策

重庆公租房购买政策

重庆公租房购买政策依据《重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售并举,并实行差别化保障,承租人租赁公租房5年后可购买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以综合造价为基准,具体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市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

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

购买人与产权人或受托人书面签订销售合同,明确付款价格、付款方式、修缮责任,以及双方其他的权利和义务,付清全款后向房屋和土地权属部门办理登记。

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可以继承、抵押。

公共租赁住房购买后抵押,抵押值不得超过房屋购买原值的70%。

购买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以及抵押处置时,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

重庆购买公租房程序保障对象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和公示制度。

由保障对象的户主或保障对象推举的家庭成员持购买申请、户口簿、身份证、经济收入(财产状况)及住房困难证明,向市州、县(市、区、行委)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提出自愿购买申请。

市州、县(市、区、行委)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当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经公示无异议,已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可以直接办理购房手续;未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州、县(市、区、行委)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根据房源情况采取摇号等方式确定购买顺序。

顺序号在前的优先选购。

在规定时间内未选购公共租赁住房或未按规定时限缴清购房款的,视为自动放弃购买。

重庆公租房购买方式一、可按成本价分批购买公租房保障对象可按照建设成本价分批购买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实行共有产权;亦可一次性购买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

保障对象拥有的个人产权份额=(保障对象购买公共租赁住房的出资额÷单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成本价款)×100%。

2023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

2023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

2023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2023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力量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在主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区分在哪第一、概念的差异公租房全称公共租赁住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供应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廉租房的安排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其次、性质的区分公租房是由政府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而廉租房则为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问题所供应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表现形式有差异廉租房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由政府出资建好后,低租金给住房困难户;二是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

公租房一般是政府出资建房,低租金租给租户。

在租赁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综合造价为基精确定的价格购置。

购置后可以继承、抵押,不得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

第四、缴纳租金不同一般状况下,廉租房要比公租房的租金要低上许多。

廉租房月租金标准约为0.8-1.2元/平方米。

而公租房则依据地段不同,租金也有改变,一般是同地段同品质房屋的60%。

不同城市公租房和廉租房租金缴纳金额不同,详细根据本地政策执行。

第五、申请条件不同以郑州公租房为例,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需在两年以上;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单身年龄应在28岁。

另外,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其他各自条件,如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等等。

而廉租房则除了对户口有要求外,还需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郑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倍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米。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市场〔2020〕6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市场〔2020〕6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市房地产业协会、市国土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的有关要求,为建立健全住房租赁体系,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维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防范化解市场风险,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管理职责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住房租赁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

要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机构,充实配备工作人员,制定加强住房租赁管理的工作计划,做好宣传引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辖区内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从业人员、经营行为的管理,切实有效推进住房租赁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严格企业管理,落实登记备案进一步加强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管理。

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业务前应当按照《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住房租赁企业开展业务前,应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送开业报告。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及时公布已备案或者已提交开业报告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名单并实时更新。

重庆公租房申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重庆公租房申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重庆公租房申请需要满⾜哪些条件
关于⼭城重庆,⼤家都不陌⽣。

但是在这⾥的很多惠民政策,⼤家并不熟悉。

或许因为作为外地⼈,⼩编也不是很了解,但是⼩编最近发现很多⼈都在咨询重庆公租房的问题,为此店铺⼩编搜集了相关的资料,下⾯⼀起来学习吧。

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作的本市⽆住房或家庭⼈均住房建筑⾯积低于13平⽅⽶的住房困难家庭,⼤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员及进城务⼯、外地来主城区⼯作的⽆住房⼈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重庆公租房申请材料
1、公租房申请表
2、本⼈和共同申请⼈⾝份证明
重庆户籍⼈员提供⾝份证和户⼝簿,⾮重庆户籍⼈员提供⾝份证和居住证。

3、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员提供结婚证明,离婚⼈员提供离婚证明,未婚⼈员提供户⼝簿和承诺书。

4、⼯作及收⼊证明
共同申请⼈有⼯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收⼊证明;⽆⼯作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民政府出具证明,失业⼈员也可提供失业证,务农⼈员可提供农业户⼝说明情况。

5、住房情况证明
有⼯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以上内容说明了,需要申请公租房要年满18周岁,并且有稳定的收⼊来源。

⽐如说⽤⼈单位签订的合同时间⽐较长,或者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作⼈员等等。

如果对以上内容⼤家还不理解,可以直接致电店铺,请专业律师帮您答疑。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_细则_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_细则_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欢迎大家阅读。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xx〕61号)规定,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和管理。

主城区外的远郊区县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一、申请方式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

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收入限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xx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

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

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02.04•【字号】渝建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人民政府,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2021年2月4日重庆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按照规定标准发放一定的货币补贴,支持其通过市场租赁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高新区等中心城区城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工作。

第四条租赁补贴应结合工作实际,实行属地化管理,按照分类保障、差别补贴、市场导向、动态调整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全市租赁补贴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租赁补贴政策制定、统筹管理和监督指导等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租赁补贴资金的筹集、预算下达及资金绩效管理。

市发展改革、公安、民政、人力社保、规划自然资源、卫生健康、国资、市场监管、退役军人事务、城市管理、消防、工会、残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租赁补贴相关工作。

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统筹辖区内城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工作,完善本辖区住房保障体制机制。

重庆南岸租金减免文件公示

重庆南岸租金减免文件公示

重庆南岸租金减免文件公示
2020年,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应对疫情的政策措施。

重庆市政府为减轻住户的
经济负担,发布了《重庆市住房公租房政策文件(2019—2020年)》,推出了关
于2020年南岸区域住房租金减免措施,特此公示如下:
一、租金减免政策及标准:2020年南岸区域住房租金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住户
实施租金减免,租金减免标准符合《重庆市住房公租房政策文件(2019—2020年)》中规定的标准:
1、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其他低收入人群和持并积极工作介绍证书的南岸特
困人员,按照规定享受最高满减。

2、无就业受保护的空巢老人及失独家庭的一位家庭成员租住的住房租金减免措施,适用满减50%的政策。

3、20岁以下学生及经济困难的空巢老人及失独家庭租住的住房,租金减免措施可
申请满减30%的政策。

二、申请租房租金减免: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资料及文件,并提交至社保中心申请审批。

三、租房租金缴费时间:租客根据申请审批结果,按照每月10日至每月24日统一缴纳租金。

本公示一经发布,即视为法律文书,凡依法申请减免的住户均可享受减免政策。

希望各位住户能够积极了解此次减免政策并积极申请,以减轻经济负担!。

重庆市申请公租房需要哪些材料(最新)

重庆市申请公租房需要哪些材料(最新)

重庆市申请公租房需要哪些材料重庆市申请公租房需要哪些材料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属非主城区的另须提供居住证)、婚姻证明,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

同时,按照所属人员类别提供下列相关证明。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二、身份证明1、主城区户籍的提供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2、非主城户籍的提供身份证明和居住证。

温馨提示: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数量,身份证2份,户口本1份,居住证2份)三、工作及收入证明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在申请书中填写公基金、社保缴纳情况三者选其一(公积金、社保缴纳情况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查)2、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在申请书中填写公基金、社保缴纳情况三者选其一(公积金、社保缴纳情况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查)3、个体工商户:供营业执照或在申请书中填写社保缴纳情况;4、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情况或退休证;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在申请书中填写社保或公积金缴纳情况;6、无工作人员:无工作的本人填写无工作承诺书(需要无工作人员到现场填写),失业人员也可提供失业证,务农人员可提供农业户口说明情况。

温馨提示: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工作证明四、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交结婚证复印件,未婚提交单身证明(可以直接写承诺书)承诺书:可以在申请点提交资料时领取五、住房情况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温馨提示:有工作单位自己写个承诺书,承诺单位未分配住房,但是必须单位盖章。

六、其他需提供的材料1、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由市人事部门出具引进人才证明2、省部级以上劳模、英模提供劳模、英模证书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提供立功受奖证书4、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如果你是大学生,需要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不管是否应届还是往届毕业生。

以上材料申请人都要提供,共同申请人只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和收入以及住房分配证明。

重庆公租房申请办理条件和材料2023

重庆公租房申请办理条件和材料2023

重庆公租房申请办理条件和材料2022重庆公租房申请办理条件和材料申请条件1、年满18周岁;2、在主城区工作;以下条件满意一条即可申请:3、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4、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5、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申请材料申请公租房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基本材料(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原件)(二)重庆户籍人员供应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包括主页、增减页及全部申请人户口单页)非重庆户籍人员供应身份证和居住证。

(原件及复印件)温馨提示:非重庆户籍的肯定是要居住证(暂住证明不行) (三)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供应结婚证明,离婚人员供应离婚证明,未婚人员供应户口簿和〔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单身承诺书:在申请点就可以拿二.申请人员依据自身的状况还需要预备以下材料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敏捷就业的人员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证明(原件)2.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公积金、社保缴纳状况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查)(原件及复印件)3.住房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在收入证明中填写是否安排住房即可,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问:我是敏捷人员但没有劳动合同,也没交公积金或社保的状况能申请吗答:哪就无法申请了个体工商户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无业的人员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无工作的本人需要填写无工作承诺书,失业人员也可供应失业证,务农人员可供应农业户口说明状况温馨提示:无工作承诺书需要本人带身份证与主申请人一起去申请点开具无工作承诺书(现场需要无工作人员签名按手模) 孩子证明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6岁以下小孩必需供应诞生医学证明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7岁以上的小孩必需出具主城区学校就读证明或同学证(学校证明内容包括同学名字,身份证号码,就读班级及学校联系方式)(原件及复印件)温馨提示:未在主城区读书的小孩不能一起申请退休人员申请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或退休证(原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申请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由单位出具工作收入住房证明,另供应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公租房政策特征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尚无一个内涵统一的明确界定。

重庆公租房申请流程

重庆公租房申请流程

重庆公租房申请流程一、了解政策。

首先,想要申请重庆市的公租房,首先要了解相关的政策和规定。

重庆市对于公租房的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申请材料等都有明确的规定,申请者需要提前了解清楚,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二、申请资格。

在了解政策的基础上,申请者需要核对自己的申请资格。

一般来说,符合以下条件的人群可以申请重庆市的公租房,家庭户口在重庆市、家庭收入稳定、无自有住房、无住房贷款、无法提供住房的。

申请者需要对自己的情况进行核实,确保符合申请条件。

三、申请材料准备。

准备申请材料是申请公租房的重要步骤。

一般来说,申请公租房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已婚者)、离婚证(离婚者)、收入证明、无房证明等。

申请者需要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关的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线上申请。

重庆市的公租房申请可以选择线上申请的方式。

申请者可以登录重庆市住房保障网站,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申请信息,上传相关申请材料,并进行提交。

线上申请方便快捷,可以有效减少申请流程中的繁琐步骤。

五、等待审核。

提交申请后,申请者需要耐心等待相关部门的审核。

审核过程中,相关部门会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和审查,以确保申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申请者需要保持手机畅通,以便及时接收审核结果通知。

六、签订合同。

通过审核后,申请者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联系,确认公租房的具体位置和房屋情况。

在确认无误后,申请者需要与相关部门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并缴纳相应的押金和租金。

签订合同是申请流程中的重要环节,申请者需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

七、入住公租房。

最后,申请者可以搬入所申请到的公租房居住。

在入住前,申请者需要对公租房的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房屋的完好和安全。

入住后,申请者需要遵守相关的租赁规定,爱护公租房的环境,共同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

总结,重庆市的公租房申请流程虽然有一定的程序和步骤,但只要申请者按照规定认真准备材料、提交申请,积极配合审核,就能顺利申请到符合条件的公租房。

重庆公租房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分析

重庆公租房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分析

重庆公租房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分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增长的压力,各大城市都面临着住房供应紧张的问题。

为解决这一难题,中国国家鼓励各地政府积极推动公租房建设,为低收入人群提供经济适用房。

而重庆作为一个发达城市,其公租房发展也备受关注。

一、重庆公租房发展的现状重庆市政府高度重视公租房建设,多年来在住房保障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资源,逐渐解决了一部分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

目前,重庆的公租房覆盖面积已大幅扩大。

根据统计数据,截至2020年底,重庆市累计开工公租房项目310个,累计建成公租房项目228个,累计供应公租房套数超过55万套。

从数量上来看,重庆市公租房的建设规模较大,并且逐年增长。

重庆公租房建设也积极探索新模式。

除了传统的公租房建设外,重庆市还推出了“亦庄公租房”模式。

这种模式将土地出让金和政府购买服务费直接用于租金补贴,实现了不需要政府额外负担的公租房租赁模式。

这种创新的模式为公租房建设提供了新的思路和经验。

二、重庆公租房发展的问题虽然重庆的公租房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仍面临一些问题。

首先,公租房供应仍然不足。

虽然重庆市公租房项目数量较多,但与需要住房的人口相比仍然供不应求。

由于经济发展和人口流动,低收入人群的数量庞大,使得公租房的需求仍然很大。

其次,公租房的维护管理存在一定的问题。

由于投资方和使用方的分离,以及各种管理层级的介入,导致公租房的管理和维护比较困难。

一些公租房小区存在管理混乱、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影响了住户的居住体验。

再次,公租房分配存在不公平现象。

在公租房分配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非法转租和炒租行为,导致一些真正需要的低收入人群无法获得住房保障。

三、重庆公租房发展的未来趋势未来,重庆公租房建设将继续发展,并且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首先,重庆市将进一步加大公租房建设的力度,增加供应。

政府将继续加大资金投入,扩大公租房的规模,更好地满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

其次,重庆市将进一步改进公租房的管理机制。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管理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管理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7•【字号】渝府发[2012]120号•【施行日期】2012.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管理的意见(渝府发[2012]12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近年来,我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积极建设公租房,努力解决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问题,初步建立了“市场供给为主体,政府保障为补充”的住房供应体系。

为建立健全新形势下科学有效的公租房管理机制,把公租房小区建设成为城乡融合、和谐共居的社区,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公租房管理的总体要求(一)总体目标。

围绕市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稳步推进以公租房为重点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健全管理机制,切实解决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政策法规,完善配套设施,坚持公平分配,创新运营管理,实现住户受益、安居乐业、规范有序、社区和谐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当期可承受、未来可持续,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确保公共财政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运营平衡和良性循环;坚持属地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加强专门机构职能,强化属地社会事务管理,确保条块管理无缝链接与覆盖;坚持文化引领与共建共享相结合,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强化自治管理、自我服务功能,确保住户归属感和公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三)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主城区范围内公租房的管理。

其他区县(自治县)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意见执行。

园区集中建设并出租给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的集体宿舍,作为公租房的组成部分,由住房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具体的管理规定由区县(自治县)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二、同步完善配套设施,夯实管理工作基础(四)落实“三同步、四配套”。

重庆公租房退租流程

重庆公租房退租流程

重庆公租房退租流程
一、了解退租政策。

在决定退租之前,首先需要了解重庆市公租房的退租政策。


据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租户可以申请退租,租期已满或提前
解除合同、合同到期自动终止、违约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等情况。

二、提前通知房东。

在决定退租后,需要提前与房东进行沟通,告知退租的意向并
商定退租时间。

根据相关规定,租户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房东,并在通知中注明退租原因、退租日期等信息。

三、办理退租手续。

在通知房东后,需要办理退租手续。

首先是办理房屋交接,将
房屋交还给房东,并一同进行房屋的清点和检查。

在确认房屋没有
损坏或者损坏情况可以协商解决后,需要与房东签订退租协议,明
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清理个人物品。

在办理完退租手续后,需要及时清理个人物品,将房屋恢复原样。

包括清理家具、家电、个人物品,并进行整理和打包。

在搬离前,需要对房屋进行彻底的清洁,保持房屋的整洁和卫生。

五、办理相关手续。

在搬离房屋后,需要办理相关手续。

包括向物业公司或房东归
还钥匙、办理水电燃气的过户或停止使用手续等。

同时,需要与房
东确认退还押金的事宜,确保双方权益。

六、总结。

退租流程虽然看似简单,但需要注意的细节和环节却不容忽视。

在退租过程中,租户需要与房东进行充分沟通,遵守相关规定,保
持房屋的整洁和完好,确保退租手续的顺利办理。

希望本文所述内
容对您有所帮助,祝您顺利完成退租流程。

重庆公租房

重庆公租房

重庆公租房建设了解重庆公租房2010年3月,黄奇帆在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透露,2010年重庆将先启动500万平方米公租房建设。

到2012年底,要全面完成主城区和远郊区县(自治县)各1000万平方米的建设任务;之后7年根据市场需求,重庆主城区和远郊区县(自治县)将再实施各建设1000万平方米。

根据这一计划,2020年重庆将建4000万平方米公租房。

然而,随着房价上涨和重庆高层加大民生投入,2010年底重庆公租房的计划进行了大规模调整。

原来10年建成4000万平方米公租房的计划缩短到2012年完成。

重庆公租房有单间配套、一室一厅、两室一厅、三室一厅等户型,面积在35到80平方米之间,月租金价格在9元至11元每平方米。

户型齐全,价格低廉。

为满足更多无房者的需求,重庆市对于公租房的申请条件进行了调整。

最初,申请人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是个人收入不高于2000元/月,家庭收入不超过3000元/月。

同时还根据每个人的职业附加了一些其他的条件。

后来,原定于今年10月公务员参与第二批公租房申请的规定已经取消,公务员也可以在目前进行申请。

而在收入方面,相关申请点也对记者表示:“收入方面有所宽松,大学毕业生、务工农民、有重疾的,还有退休人员,可以不受收入限制的规定。

”2011年1月27日,黄奇帆在重庆房产税试点改革发布会上又透露了另外一个数字。

他说:“我们公租房投资需要多少钱?我们三年建4000万平方米,可以解决200万人居住,大概要1000亿元资金,其中300亿元是政府拨款,政府的土地储备加现金拨款,公共财政支出为低收入群体承担这笔公共费用。

”数据显示,2009年重庆市的财政收入仅1167.7亿元,千亿财政收入的重庆实施公租房的建设力度甚至大于财政相对宽裕的广州等地,仅仅在2010年开工建设的面积,就已经远远超越国内其他城市,成为中国公租房建设的排头兵。

4月8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考察重庆市首批公租房项目——“民心佳园”时说:“重庆建设公租房是一大德政,为全国创造了很好的经验!制度设计也很合理,坚持搞下去,不仅能让住房困难户…住有所居‟,还能通过出售,让老百姓…居有其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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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制度)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19989
2020年重庆公租房新政策New policy of Chongqing public rental housing in 2020
2020年重庆公租房新政策
第一章总则
为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24号)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遏制”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分配、使用、管理及监督。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按优惠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协调规划、计划、建设、管理和政策研究工作,并对区县(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管理与监督工作。

市住房保障机构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组织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的审核、建库、配租、租金收取和交易审核以及住房出售、回购管理工作;配
合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计划、租金标准和住房销售价格;指导区县住房保障业务工作。

主城区外各区县(自治县)的公共租赁住房规划、计划和建设、管理工作由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规划建设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住房建设计划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政策、人口政策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求情况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国有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

公共租赁住房由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建设,房屋产权由政府指定的机构拥有。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收购、改建等多种渠道筹集。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

第三章资金管理和政策支持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的来源渠道:
(一)中央安排的专项资金;
(二)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
(三)土地出让收益的5%;
(四)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公积金贷款;
(五)发行债券。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的本金和利息由公共租赁住房租售收入和财政性资金等偿还。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租售收入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有偿方式出让的,土地出让收益、税费在地方政府权限范围内的,全额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涉及新征土地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地方留成部分、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全额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涉及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异地安置人防建设费、集中绿化建设费、建设工程规划综合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全额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和出售过程中的建安营业税及附加、营业税及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全额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

第四章准入管理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重庆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限制: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19元;家庭月收入
不高于3000元。

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重庆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其直系亲属有住房资助能力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未实行实物配租和领取租金补贴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重庆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办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办理。

申请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限在主城区工作,由住房保障机构接受申请。

申请主城区外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限向工作所在地的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四)住房情况证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可登录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网站申请,并于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提交住房保障机构。

申请人也可到住房保障机构公布的申请点申请。

主城区由市住房保障机构委托的单位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并在20个工
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初审的复审工作。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申请人的资格将以适当的方式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进入轮候库。

主城区外的区县(自治县)可参照“两级审核,一次公示”的原则执行。

第五章配租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2人以下(含2人)选择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下(含3人)选择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选择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申请的时间段、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地点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摇号配租,并向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

对本次摇号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进入下一轮摇号配租。

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在重庆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优先轮候配租。

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市住房保障机构发出入住通知后的30日内,到市住房保障机构指定的地点签订《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未按期签订合同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作废,但可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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