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合同47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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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合同

(合同编号:DR-HX-20111021 )

甲方:华芯电子科技(惠州)有限公司

乙方:惠州市东日数码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惠州市水口镇水口大道纳伟仕工业园29-31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总则

本委托加工合同由如下双方于[]年[]月[:日签署并生效。

甲方:华芯电子科技(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经营场所和办公地点位于:惠州市惠成区龙丰共联管理区都田工业区10号

乙方:惠州市东日数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经营场所和办公地点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水口大道29-31号纳伟仕工业园

鉴于:甲方为从事GPR湃发/制造/销售的企业,欲委托乙方加工生产合同产品;

鉴于:乙方具备GPRS表面装贴以及测试的生产加工能力,并希望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生产加工服务;

鉴于:双方同意由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上述合同产品的委托加工生产和服务,并建立互利互惠的长期合作关系。

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适用范围

1.1本合同仅适用并包含双方间关于[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加工合同产品的业务往来]的所有理

解。

1.2此基本合同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合同,其与此合同具

有同等的约束力。

1.3任何本合同没有包含或明确说明的双方业务往来的项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二条合同定义

2.1合同产品:指所有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之产品。

2.2专用生产工具:生产合同产品所必须的,而且是仅能用于该合同产品生产的夹具及配套工具。

2.3其他专业名称:本合同中引用之其他专业名称(如订单/质量标准等),依国际惯用之专业

共用名称作定义。

第三条合作方式

3.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加工合同产品所需的全部材料,并向乙方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3.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加工合同产品所需的专用生产工具(包括相关夹具或钢网等)的资料,

若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由乙方制作,费用由甲方承担,量产_ 30 K后返还。乙方负责按甲

方要求完成加工任务。这些要求包含但不仅限于产品规格、图纸、样品、质量标准和工艺流程文件

等。

第四条加工价格及付款方式

4.1,合同产品的加工单价:具体见每款产品的〈〈加工报价单》

4.2..试产报价:所有新机的试产费用统一按2000元/次收取(试产费中不含钢网费,钢网费

用甲方承担,)所有机型量产达到30K后退还该机型试产费用。

4.3.由于产品设计有缺陷或物料来料不良并经过甲方书面确认、需乙方做加工,造成乙方加工

工时的损耗及如因甲方其他原因造成乙方停线,具体损失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由甲方赔偿

相应的损失。

4.5.加工费对账、结算事项:

4.4.1按当月完成的订单结算相应的加工费,付款方式:月结15天内付款,但因乙方原因延误时,付款时间

可顺延。

4.4.2 〈〈对帐单》必须经甲乙双方财务部门共同确认(以盖财务专用章、财务对帐人员签字为准)后才正式

生效并以此作为确认甲方应付乙方加工费金额以及甲方安排付款的唯一有效凭据。

4.4.3 〈〈对帐单》的确认时间:乙方应于每月匕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甲方提供〈〈对帐单》,

甲方应在接收到乙方提供的〈〈对帐单》后的2日内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回复乙方。确认

后的对帐单要双方签字盖章。双方确认后应在次月15号以前支付上月加工费用。

4.4.4应在当月〈〈对帐单》中扣减加工费的事项,有:超损耗数,报废板损耗数。

4.4.5如出现异常,合作停止,双方应就最后货款的支付作出时间确认并严格执行,最后支付时

间定为停止合作后的15天内,如违反一方将按赔偿加工费的10咖日收违约金.

第五条订单与生产安排

5.1订单下达:甲方需提前2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书面的订单通知, 提前工夭通知物料齐套

及到达计划,乙方在接到书面订单后需在±个小时内确认并回复。

5.2订单的履行:乙方按甲方订单要求及时组织生产,按时交货。

第六条物料供应、管理与损耗核算

6.1所有材料的运输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6.2乙方提供载有领料人员名单和领料人签名样本的委托书,并加盖乙方公章,交给甲方,甲方仅发料给委托书上的人员,如果甲方擅自将物料发给委托书人员以外的人员,造成后果由甲方承担,如乙方的委托有变更而未及时通知甲方导致的全部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

6.3甲方提供合格的加工物料,并在乙方物料员来收料前提前备料,避免收料时浪费太多时间,物料交接时双方清点数量,并双方签字认可。

6.4加工前,乙方抽样检验甲方提供的物料质量,如有物料质量明显不能达到双方认可的质量标

准(仅限于外观质量如PCB氧化或起泡、元件脚变形、屏蔽罩包装不规范明显不能上线等),

乙方有权退换该物料给甲方,或根据双方商定作特采处理。

6.5甲方在下生产订单时,同时提供一份对应的物料清单(即:BOM青单,该清单须注明每种物

料的标准用量及损耗率)经双方书面确认,以作为计算完工成品对应的物料消耗数量的依据。

6.6对AB类物料,甲方按该订单对应物料清单的实际需求加损耗数发料。对CD类物料,按需求数为基准,

以最小包装数为参考,理论上不超出一个最小包装数进行发料。

6.7对于乙方超损耗的AB类物料,经甲方PMC审核后可及时补料。乙方也可以对个别超损耗预见比较大的

AB类物料,根据自身情况,申请预领一定数量的超损耗AB类物料,由甲方PMC 审核。乙方有多余的属于从甲方领用的AB类物料,包装完好的,退回甲方。

这些退回的物料,在下个订单时发回乙方。超期的没有退回我司的物料不再做补退料手续,直接以超损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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