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东省执法类事业单位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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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东省执法类事业单位改革方案
广东省司法厅发布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风险防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实施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机关不得执行行政执法。应当彻底清理临时人员和录用人员,并严格禁止辅助人员执法。严禁将行政费用和没收收入与部门利益直接或伪装联系起来。行政执法的实施必须依法保护交易对手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为了确保民法的有效执行,《指导意见》要求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并加强对侵犯民权的风险的防范。行政机关必须增强公民权利保护意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作出减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增加义务的决定,不得侵犯已享有的合法民权。由人民。行政执法的实施,必须依法保护交易对手和个人的隐私。信息。防止检查打扰人民,不妨碍被检查物的正常生活和生产经营活动,并认真采取措施中止生产经营;坚持文明执法,不得使用use视,歧视,侮辱,诱使,欺骗,恐吓或威胁性语言;提高人民群众在关键领域行政执法的切身利益,着力调查和起诉危害生产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社会保障的违法案件,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人们的满意。公众可以在合规前提下拍摄执法过程。《指导意见》还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把风险评估作为处理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必要程序,实施行政执法。执法公开制度,执法备案制度的全过程,重大执法决策的法律审查制度要求,积极促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吃瓜的人可以放心在某些前提下拍摄执法程序。《指
导意见》要求,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当事方和其他旁观者还应在不妨碍执法活动的前提下拍摄执法现场的照片和录像,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不得限制他们避免加剧冲突。土地,房屋征收,征用,没收,没收,强行拆迁等重大行政执法活动加剧矛盾,引发执法风险的,应当中止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临时劳动执法将成为历史。《指导意见》要求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的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的,不得取得执法资格或者从事执法活动。彻底清理临时人员和录用人员,严格禁止使用辅助人员进行执法。严格的财务纪律。严格执行罚款和收支分开,收支分开管理制度和没收物品处分制度。严禁发布或伪装发布罚款,没收和指控的目标。严格禁止将罚款和没收的行政费用和收入与部门利益直接或伪装在一起。为了防止过度的执法和简单粗鲁的执法,我们坚持必须履行法定职责,并且不能授权法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收,行政支付,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裁决,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行。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基础,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实施行政执法行动。在执法过程中也不得使用粗言秽语。《指导意见》要求管理行政执法的酌处权。贯彻执行《广东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管理规定》,依法完善,量化和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防止过度,简单,粗暴的执法行为。坚持文明执法。达到文明,规范的语言,通俗,准确的表达方式,友善和礼貌的态度,并且不要轻蔑,歧视,侮辱,诱使,欺骗,恐吓或威胁性语言;禁止宣誓或侮辱政党。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必须进行法律审查,切实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执法备案制度的全过程。重要的执法决策需要法律审查系统。行政执法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法律法规禁止披露,披露后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予披露。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在现场检查,调查取证,举行听证会和留置权时,对容易发生纠纷的行政执法链接进行音像录像。任何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与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的重大权益直接相关,行政执法决定是在听证程序后,案件很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法律审查应按规定进行。应及时应对媒体曝光和社会报道问题。每个地区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负责预防该地区和部门的行政执法风险的第一人。
有必要加强领导,直接干预和亲自监督。对于通过媒体曝光,群众监督,社会报道,在线发酵等方式反映的执法问题,有必要及时作出反应,妥善处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进行报道。不得隐瞒,遗漏或延迟报告。
2020执法类事业单位改革方案2
无论完全、主要或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都将被纳入清理范畴,剥离行政职能收归机关,或整合到其它职能相近的机关。今后,除执法类机构外,不再保留或单设行政类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剥离行政职能,将不再参公。
执法类事业单位全面整合
整合组建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督
管理等五个领域执法队伍。对分散设置在多个部门的执法机构,进行必要的职能划转和整合,加大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力度,完善"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执法机构未转行政的,暂时保留参公性质。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维持现状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指主要承担基本公益服务和行政辅助功能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有两大特性:一、不能由市场支配资源,主体是承担公益服务或辅助性行政服务;二是由财政全额供养。这类单位是我国事业单位的主要类型,国家会予以重点保障。因此,除少部分受职能相近因素影响进行必要的整合外,其余基本上会保持现状,维持机构性质、人员编制不变。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分三个方向改革
效益差的,即主体职能是提供公益服务或行政辅助服务的,剥离其经营或收费职能,改为公益一类;效益中等的,即主要职能还是公益服务,辅以收费或经营能维持自身运转的,保持现状不变;效益好的,主体职能是收费或经营的,剥离事业属性改为企业。
行政类事业单位取消
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本轮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中,对于这点非常明确,受本轮机构改革影响,原计划在2020年底完成的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企任务,部分省市或提前至2020年6月底前完成。
总结
总的来说,事业单位撤并整合是大趋势,特别是对于那些指责任
务相近、分散设置在多个部门的公务文化服务、信息服务、农业技术服务等事业单位,各地都将大力推进部门整合组建新的事业单位,同时大幅度精简整合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撤并规模过小的事业单位,优化职能和人员结构。像辽宁省,就改革、改组和整合90%以上的事业单位,改革力度堪称空前。
xx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新公务员法,定于2020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公务员法第九十三条对于公务员退休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目前,事业单位尚未出台类似的政策法规,只是在机构改革中借鉴类似做法。但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完成,为了规范管理,相信中央有关部门也会出台相应的政策,对事业人员提前退休等方面作出明确的法律界定,使之成为常态化。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