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用证业务操作规程
信用证出口代收业务流程
信用证出口代收业务流程一、接到信用证。
当出口商要做信用证出口代收业务的时候呢,最开始就是接到信用证啦。
这信用证就像是一张特殊的门票,有了它才可以开始后面一系列的操作呢。
一般这个信用证是由进口商那边的银行开出来的,然后通过各种途径到了咱们出口商手里。
这个时候呀,出口商可得仔细瞅瞅这信用证上的条款,就像看宝贝似的,一个字一个字地看,因为这里面规定了很多重要的东西,比如说交货的时间、货物的规格、数量,还有付款的方式等等。
要是有啥不清楚或者不合理的地方,得赶紧跟进口商或者开证行联系,可不能稀里糊涂的就接受了。
二、备货与发货。
看完信用证,没问题了,那就要开始备货啦。
这就像要去参加一场大派对,得把要带的东西都准备好。
出口商要按照信用证上规定的货物规格、数量去准备货物。
等货物准备好了,就可以发货喽。
在发货的时候呀,要特别注意一些细节。
比如说要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如果是比较紧急的货物,可能就选空运;要是不着急,海运可能就比较划算。
而且要拿到各种运输单据,像提单啥的,这些单据可重要了,就像货物的身份证一样,后面在收款的时候可是关键的证据呢。
三、交单。
四、寄单索汇。
银行检查完单据没问题后,就会把这些单据寄给进口商那边的银行,也就是开证行。
这时候就像是快递员把包裹送出去一样,只不过这个包裹超级重要。
寄出去之后呢,出口商这边的银行就会向开证行索汇,就是要钱啦。
这个时候就等着开证行那边的消息了,心里可能会有点小忐忑呢,就像在等考试成绩一样。
五、收款入账。
开证行收到单据之后,也会检查一遍,如果都符合要求,就会把钱付给出口商这边的银行。
然后出口商的银行就会把钱打到出口商的账户里。
这时候就像收到了一份超级大的惊喜,钱到账啦,整个信用证出口代收业务就大功告成啦。
不过要是开证行发现单据有问题,可能就会拒付,那这个时候又要重新检查单据,看看是哪里出了差错,然后想办法解决。
这整个过程就像一场充满挑战的冒险,但是只要每个环节都做好了,最后就能顺利收到钱啦。
银行出口信用证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出口信用证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出口信用证业务操作,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和银行总行的有关规章制度以及相关国际惯例,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指出口信用证业务是我行作为出口商银行,根据进口商银行开来的跟单信用证,为出口商办理的信用证结算业务。
主要包括信用证通知、转通知、撤销、转让、保兑、审单、寄单索汇、出口收汇、档案管理等业务环节,还包括我行作为信用证指定银行办理付款、承兑、议付等业务以及特殊类型出口信用证业务的操作。
第三条出口信用证业务操作涉及经办行、管理行和单证处理中心。
管理行行使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单证中心可以为同一级机构。
(一)经办行系指经上级有权行批准可以办理国际结算业务的我行分支机构。
未批准办理国际结算业务的我行分支机构可通过其上级有权行办理出口信用证业务。
(二)管理行系指对经办行具有管理职能的各级行。
管理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其辖属经办行办理出口信用证业务的相关环节进行细化管理。
(三)单证处理中心系指对经办行的出口信用证业务进行集中处理的部门。
单证处理中心可设在一级分行。
一级分行具体负责各自单证处理中心的职能设定和管理。
第四条办理出口信用证指定融资(指定银行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或议付),以及预支信用证项下出口预支业务,属于出口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业务,占用代理行单证额度和国家风险额度,自动增加客户授信额度,无需额外提供担保,不受单笔审批权限限制。
由经办行客户部门、国际业务部门、信贷管理部门审核,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办理,无需经过贷审会。
第五条经办行按照《银行市场调节价金融服务价格标准》和我行利率管理有关规定,向受益人收取出口信用证业务相关费用和贸易融资业务利息。
第六条概念释义(一)信用证通知1、信用证通知是指我行作为通知行,收到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或其修改,核实其表面真实性,并将其通知信用证受益人。
2、信用证预通知是指我行作为通知行,收到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或其修改的预先通知(以下简称“预通知”),核实其表面真实性,并将其通知信用证受益人。
出口信用证办理流程
出口信用证办理流程1. 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贸易合同,约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
2. 进口商向其所在地银行(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 进口商填写开证申请书,明确信用证的各项条款,如货物描述、金额、装运期、有效期等。
- 开证行审核进口商的资信状况等,决定是否接受开证申请。
3. 开证行开立信用证并通过通知行通知出口商。
- 开证行将信用证发送给出口商所在地的通知行。
- 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后,对信用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无误后通知出口商。
4. 出口商审核信用证。
- 出口商仔细审核信用证条款,确保条款与贸易合同一致,且自身能够满足各项要求,如交货期、单据要求等。
若发现不符点,应及时要求进口商修改信用证。
5. 出口商备货出运。
- 按照信用证要求准备货物,并安排装运。
- 在装运过程中,获取相关的运输单据,如提单等。
6. 出口商制作单据。
- 根据信用证要求制作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保险单(如需要)等单据。
- 确保单据内容准确、完整,且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
7. 出口商交单。
- 将制作好的全套单据提交给通知行或其他指定银行(议付行)。
8. 议付行审单议付(如果有议付条款)。
- 议付行对单据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单据符合信用证要求。
- 如果单据相符,议付行可向出口商垫付货款(扣除利息和手续费等)。
9. 议付行寄单索偿。
- 议付行将单据寄送给开证行,并向开证行索偿垫付的款项。
10. 开证行审单付款。
- 开证行收到单据后,再次审核单据。
- 如果单据相符,开证行向议付行付款。
11. 进口商付款赎单。
- 开证行通知进口商付款赎单。
- 进口商付款后,从开证行取得单据,凭单据提取货物。
出口信用证业务流程
出口信用证业务流程
出口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支付方式,它是一种由进口商银行开出,保证按照信用证规定支付货款给出口商的付款保证。
出口信用证业务流程是指出口商与进口商、银行之间在信用证开立、货物装运、单证结算等环节中的操作步骤和相关流程。
下面将详细介绍出口信用证业务流程。
首先,出口商与进口商达成贸易合同并确定采用信用证支付。
出口商在确定交易条件后,向进口商提出开立信用证的要求,并提供有关开证的资料和信息。
其次,进口商向其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进口商银行在收到进口商的申请后,审核进口商的信用状况和资信情况,然后根据进口商的要求开立信用证,并将信用证通知出口商。
然后,出口商收到信用证通知后,进行核对信用证的内容和条款是否与贸易合同一致。
如有异议,出口商应及时向进口商银行提出修改或补充信用证的要求。
接着,出口商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安排货物的生产、装运并办
理相应的单证。
出口商应确保货物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并及时提供符合要求的单据给银行,以便获得付款。
最后,出口商向其银行提交单据,并要求付款。
银行在收到单据后,审核单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然后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向出口商付款。
在整个出口信用证业务流程中,出口商、进口商和银行都需严格遵守信用证的规定和操作流程,以确保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同时,出口商和进口商应密切配合,及时沟通,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以保证信用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总之,出口信用证业务流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各方的合作和配合。
通过了解和掌握出口信用证的操作流程,出口商和进口商可以更好地利用信用证这一支付方式,降低交易风险,提高交易效率,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简述出口信用证的使用流程
简述出口信用证的使用流程什么是出口信用证•出口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是进口国向出口国出具的一种保障出口商的支付方式的文件,由进口商的银行向出口商的银行开具。
出口信用证的使用流程1.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确定出口商品的种类、数量、价格以及其他相关条款,并签订销售合同。
2.出口商与买方商定以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并要求买方开具信用证。
3.买方联系其银行发出开证申请。
申请书中包括出口商的名称、信用证金额、有效期、付款方式、货物描述和装运地点等详细信息。
4.买方银行接到开证申请后,根据买卖合同的要求开立信用证,并将信用证发送给买方。
5.出口商收到买方银行开具的信用证后,仔细核对信用证的内容,确保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6.出口商按照信用证要求办理出口手续,如验货、装船、报关等。
7.完成货物装运后,将货运单据、发票、装箱单、信用证等相关文件提交给自己的银行。
8.出口商的银行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对提供的单据进行核查,并将单据递交给买方的银行。
9.买方的银行收到单据后,进行核查和承兑,确定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10.买方银行在核查通过后,将货款支付给出口商的银行。
11.出口商的银行收到款项后,通知出口商。
12.出口商收到货款后,完成交货手续,结束本次出口信用证的使用。
出口信用证的注意事项•出口商在出口信用证的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1.仔细核对信用证的内容,确保与合同要求一致。
2.确保货物按时出运,并提供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
3.遵守信用证规定的各项条款和时间要求。
4.出口商的银行应具备专业的操作经验,确保单据审核准确及时。
5.如有需要,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信用证操作的咨询和指导。
出口信用证的优点和局限性优点:•保证出口商能够及时收到货款。
•出口商可以根据信用证的内容和付款条件,做好货物的生产和安排。
局限性:•信用证的开具、核查、承兑等流程较为复杂,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出口商必须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办理货物的报关、装运等手续,增加了一定的工作量和成本。
国际结算操作细则-出口信用证
总 结
正本信用证的签收 忘记让经理签字 交单联系单上的内容明显错误 当天下班前浏览一下MONITER里的任务 交换单据后未留意MONITER里是否生成了 相应的任务包 手工函电没有通知给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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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 y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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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贵行审核单据有不符点,请向我 司提示并听候我司指示。 ( )贵行无需审核单据,或即使贵行审 核单据有不符点,请直接寄单,无需向 我司提示。 ( )请贵行将单据寄 □开证行 □保
兑行 □指定银行,无论信用证是否对此 有相关要求。 ( ) 信用证要求分次寄单,我司要求 □一 次寄单 □分次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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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通知的注意事项
名称略有不同,但可以确定为同一客户 的,电话通知总行按参数办理 若确实不是我行客户,应先确认客户身 份,或确定是否通知,录入参数后,电 话通知总行单证中心做通知、转通知、 不通知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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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通知的注意事项
确认客户身份 P131 跟踪是否收到从分行交换来的信用证正 本 提醒客户注意我行通知面函上的审证意 见 正本信用证的签收:只要是正本的、唯 一的就一定要签收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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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单联系单的验收
信用证号,我行通知号,修改次数 发票号,发票金额 单据名称及份数,包括正本份数和副本 份数(发票:1+2C;提单:3/3+3C) 具体的入账账号 788 转口贸易、保税货物或非贸易项下直 接入结算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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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单联系单的验收
是否要求审单,或可以不符点出单 公司联系人及电话、传真 核印鉴 预留印鉴的过程 银行收单日期,时间,收单人签字 经理签字 以上内容若不正确,应联系客户,经客 户授权,可代为修改,并批注联系人及 联系时间并由经办人签字 将联系单的第三联交给客户
XX省农村信用社出口跟单信用证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XX省农村信用社出口跟单信用证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省农村信用社出口跟单信用证业务操作,根据银行业监管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及相关国际惯例,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出口跟单信用证业务是出口商银行根据进口商银行开来的跟单信用证,为出口商办理的信用证结算业务。
主要包括信用证通知、转通知、撤销、转让、保兑、审单、寄单索汇、出口收汇、档案管理等业务环节,还包括出口商银行作为信用证指定银行办理付款、承兑、议付等业务以及特殊类型出口信用证业务的操作。
第三条办理出口跟单信用证业务应遵循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等国际惯例,同时遵循银行业监管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规定。
第四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XX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辖内开办外汇业务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县级联社)。
第二章信用证通知第五条审核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收到以县级联社为通知行的信用证,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审核信用证或转通知的印押是否相符。
(一)SWIFT加押报文来证。
由SWIFT系统自动核押。
开证的SWIFT加押报文是MT700/701,转通知信用证的SWIFT加押报文是MT710/MT711,已转让信用证的SWIFT 加押报文是MT720/721。
SWIFT加押报文来证也可能出现MT799报文。
(二)SWIFT非加押报文来证。
如果显示密押,经办社可通过其他代理行协助核对;如果信用证无密押,经办社应尽快以电讯方式要求开证行以SWIFT加押报文确认来证的真实性。
(三)信开来证。
应通过签字样本核对信用证的有权签字人签字(AUTHORIZED SIGNATURE)及其签字权限。
如无法准确核对有权签字人签字,应尽快以电讯方式要求开证行以SWIFT加押报文确认来证的真实性。
第六条根据核押情况,进行如下操作:(一)如果印押审核相符,印押人员应在信用证正本上加盖“印押核符”章。
信用证操作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
信用证操作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一.信用证遵守的主要原则(3 个重要原则)(1)单证一致:单据和信用证一致。
(2)单单一致:单据和单据之间一致。
(3)单内一致:单据内前后一致二.信用证操作流程简述如下:1.出口企业与国外客户确认好订单情况,确认好产品数量,单价,谈好贸易条款,例如FOB 报价,CNF 等一切基本资料。
有时候,在后面办理信用证时,可能出于关税等原因客户要求改变商品名称或者数量等,要特别谨慎的更改。
因为改了一个地方,可能会涉及到好几个地方的内容,为保持一致,请注意审查信用证里与之相关的内容。
2.出口方准备好合同与买方签订,如果不签订合同,一般可开具形式发票(P ROFORMA INVOI CE)给买方客户。
3.客户收到形式发票后,向其所在银行,即开证行申请开出信用证。
这里说明一下,客户申请开证一般是填一张信用证申请表(APPLI CATI ON F ORM)。
在正式提交申请开证之前,请让客户先把开证草稿发给我方确认。
待所有疑问都达成一致之后,再通知客户开证。
4.开证行根据客户提交的申请表,开出信用证,一般是以国际银行电传(SWIF T)方式,开到卖方所在地通知行。
开证行一定要让客户找知名度高的。
一般找在国际上排名前2 0名的银行。
当开证行用任何有效的电讯传递方式指示通知行,通知信用证或信用证的修改,该电讯将被认为是有效信用证文件或有效修改书,并且不需要再发出邮寄证实书。
5.卖方银行,术语叫:在大多数情况下,信用证不是由开证行直接通知受益人,而是通过其在受益人国家或地区的代理行,即通知行进行转递的。
通知行通知受益人的最大优点就是安全。
通知行将信用证L/C 以正本形式通知买方,并收取通知费(ADVISI NG F EE)6.受益人在收到信用证以后,应立即作如下的检查:(1 )买卖双方公司的名号和地址写法是不是和发票上打印的公司名号和地址写法完全一样?要特别注意信用证里Applicant(申请人)和beneficiar y(受益人)在整个信用证里前后的书写保持一致。
出口信用证业务操作规程
出口信用证业务操作规程出口信用证业务是出口商银行根据进口商银行开来的信用证所规定的条款,审查出口商交来的单据,为出口商办理审单议付、寄单索汇和收汇的一种结算方式。
出口信用证业务主要包括信用证通知和转让、审单议付、寄单索汇、收汇和档案管理等项环节。
我行在办理出口信用证业务时应遵循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 0 0的规定办理。
第一章信用证通知和转让在收到印押核符的信用证正本后,做信用证通知时,业务经办员需做好国外来证的审证工作,录机生成相关帐务,缮制信用证通知书,然后连同信用证正本及时交付复核员进行复核,复核员审核正确无误后,盖上信用证通知章及其它相关印章,同时将有关会计帐务传送会计部门,会计分录如下:收:国外开来保证凭信(外币)同时通知客户,做好与客户的信用证交付工作,具体如下:一、审证(一)信用证的完整性:国外来证、修改或有关附件必须完整清晰,若出现短缺或乱码,应马上联系开证行重发或确认。
(二)信用证的政治条款信用证内不应有不符合我国政策或歧视性条款,否则应向开证行提出交涉并要求修改。
(三)开证银行的资信来证金额应与开证行的资产总额相匹配,否则应告知受益人,建议其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下列措施:1.由其它大银行保兑;2.由开证行指定偿付行;3.要求加列电索条款;4.如信用证中规定允许分批装运,可采取分批出运,分批收汇的措施,以分散风险。
(四)来证须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否则应提醒受益人修改。
(五)来证应明确表明遵守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SWIFT开立的除外,若未表明,应查询开证行增加此条款。
(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与条款应无矛盾,否则应提醒受益人修改。
(七)信用证的偿付条款应清楚、快捷、合理,以保证受益人交单后,能及时收回货款,否则,应电询开证行修改。
(八)来证应明确表明为有效信用证(OPERATIVE INSTRUMENT),简电除外,若未表明,应查询开证行确认。
外贸业务中的信用证操作流程
外贸业务中的信用证操作流程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开展国际贸易业务,而信用证作为一种常见的支付方式,在外贸业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那么,在外贸业务中如何进行信用证操作呢?第一步:确定交易方式在进行外贸业务前,首先需要根据双方的协商确定所采用的交易方式,如FOB、CIF、CFR等,然后根据交易方式确定开立信用证的类型。
对于FOB口岸交易,通常由买方提出信用证,而CFR和CIF方式下的交易,通常由卖方提出信用证。
第二步:申请信用证申请信用证是信用证操作中非常重要的一步。
对于卖方而言,如果需要买方开立信用证,那么就需要向买方提供有关信息,包括合同、发票、装箱单以及保险单等。
对于买方而言,就需要向银行提交开立信用证的申请。
这涉及到一些核心信息,如受益人、交单期限、货物描述等。
第三步:开立信用证开立信用证是银行的工作。
在买方向银行提交信用证申请后,银行将依据信用证申请上的信息来开立信用证,具体包括信用证金额、期限、交单信息等。
一旦信用证开立,银行就会通知卖方,卖方即可开始准备装运工作。
第四步:装运货物在货物准备装运时,卖方需要准备好所有的相关文件,包括发票、装箱单、提单、保险单等。
这些文件需要正式的签章和认证。
同时,如果信用证上规定了付款条件,卖方也需要遵守信用证的规定来完成全部的交单流程。
第五步:交单交单是外贸业务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之一。
买方通过信用证要求的交单金额来完成信用证的付款操作。
卖方需要向银行提交交单资料,包括信用证规定的所有文件和资料。
银行将根据信用证要求检查交单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进行资金划转。
如果资料不符合信用证规定,则银行有权不予承兑。
第六步:支付通过上述环节的操作,卖方即可获得自己的货款。
买方在自己的银行账户中支付货款,由银行进行结算,将货款划至卖方指定的账户中。
完成货款的支付,整个外贸交易终于完成。
以上就是外贸业务中的信用证操作流程。
在实际操作中,信用证的操作流程还会涉及到一些其它的细节问题,如信用证条款的复杂性、汇率波动的风险等,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
出口信用证业务操作规程
出口信用证业务操作规程出口信用证业务是出口商银行根据进口商银行开来的信用证所规定的条款,审查出口商交来的单据,为出口商办理审单议付、寄单索汇和收汇的一种结算方式。
出口信用证业务主要包括信用证通知和转让、审单议付、寄单索汇、收汇和档案管理等项环节。
我行在办理出口信用证业务时应遵循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 0 0的规定办理。
第一章信用证通知和转让在收到印押核符的信用证正本后,做信用证通知时,业务经办员需做好国外来证的审证工作,录机生成相关帐务,缮制信用证通知书,然后连同信用证正本及时交付复核员进行复核,复核员审核正确无误后,盖上信用证通知章及其它相关印章,同时将有关会计帐务传送会计部门,会计分录如下:收:国外开来保证凭信(外币)同时通知客户,做好与客户的信用证交付工作,具体如下:一、审证(一)信用证的完整性:国外来证、修改或有关附件必须完整清晰,若出现短缺或乱码,应马上联系开证行重发或确认。
(二)信用证的政治条款信用证内不应有不符合我国政策或歧视性条款,否则应向开证行提出交涉并要求修改。
(三)开证银行的资信来证金额应与开证行的资产总额相匹配,否则应告知受益人,建议其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下列措施:1.由其它大银行保兑;2.由开证行指定偿付行;3.要求加列电索条款;4.如信用证中规定允许分批装运,可采取分批出运,分批收汇的措施,以分散风险。
(四)来证须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否则应提醒受益人修改。
(五)来证应明确表明遵守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SWIFT开立的除外,若未表明,应查询开证行增加此条款。
(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与条款应无矛盾,否则应提醒受益人修改。
(七)信用证的偿付条款应清楚、快捷、合理,以保证受益人交单后,能及时收回货款,否则,应电询开证行修改。
(八)来证应明确表明为有效信用证(OPERATIVE INSTRUMENT),简电除外,若未表明,应查询开证行确认。
进出口贸易的信用证如何操作
进出口贸易的信用证如何操作在进出口贸易中,信用证是一种广泛使用的支付方式,它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和信任。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进出口贸易中信用证的操作流程和要点。
一、信用证的定义和作用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 L/C)是指银行根据进口商(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出口商(受益人)的一种保证在一定条件下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
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出口商而言,信用证是银行信用,只要出口商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开证行就必须付款,降低了收款风险。
2、对进口商来说,通过信用证可以控制货物的交付时间和质量,确保出口商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
3、对银行而言,信用证业务可以带来手续费收入,并增加与客户的业务往来。
二、信用证的操作流程1、签订合同进出口双方首先签订贸易合同,在合同中约定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并规定信用证的相关条款,如信用证的种类、金额、有效期、装运期等。
2、申请开证进口商根据合同向其所在地的银行(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申请时,进口商需要填写开证申请书,并向开证行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或提供其他担保。
3、开证开证行根据进口商的申请,开出信用证,并将信用证通过通知行传递给出口商。
4、通知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后,对信用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信用证通知给出口商。
5、审证出口商收到信用证后,应仔细审核信用证的条款是否与合同一致。
如果发现信用证条款与合同不符或存在无法履行的条款,应及时通知进口商要求修改信用证。
6、备货、装船出口商在审核信用证无误后,按照合同和信用证的要求组织生产、备货,并在规定的装运期内将货物装船。
7、交单出口商在货物装船后,取得相关的运输单据和其他规定的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和有效期内,将单据提交给议付行。
8、议付议付行审核单据,如果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议付行将扣除议付利息后向出口商垫付货款。
9、寄单索偿议付行将单据寄给开证行,并向开证行索偿。
银行出银行出口信用证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出银行出口信用证业务操作规程模版出口信用证业务是银行间贸易融资的一种重要形式,对于保障出口商的权益以及促进贸易往来具有重大的意义。
下面是一份银行出口信用证业务操作规程模板,以供参考。
一、业务概述出口商与进口商之间的商业活动常常需要支付一定的定金或者预付款项,为保障出口商的利益,银行提供了出口信用证的业务服务。
出口信用证是银行为出口商开立的一种保障交易款项的凭证,具有相当高的保障作用。
当进口商按照信用证规定要求银行付款时,银行将按照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并在出口商向银行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交货完成后,安全地将相关文件发送给进口商,从而确保出口商获得货款。
二、业务流程1.签订合同出口商和进口商先签订一定金额的买卖合同,并在该合同上注明需要开立信用证的金额和要求。
2.出口商向银行提出信用证申请出口商根据商业合同要求,向银行办理信用证开立申请,并提交与合同相符的相关文件,包括发票、装箱清单、出口许可证、提单等。
3.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开立符合信用证国际惯例的信用证,交给出口商。
信用证一般具有以下几个要点:开证银行、受益人、信用证金额、有效期、付款条款、所需单据等。
信用证开立后,银行认可该信用证是受信者的付款保证,只要受益人以交单方式向开证银行索取付款,银行必须按照信用证规定条件支付。
4.出口商装运货物并向银行出具单据出口商按照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并在信用证规定期限内向银行出具符合要求的单据。
一般情况下,出口商需要从装运前开始注意积极收集单据,保证单据的具体内容能够完全符合信用证中规定的要求。
例如,提单应该注明相应的货物编码,装运日期应该能够与信用证中要求的装运日期完全符合,出口商所提供的所有单据都需要按照国际标准进行编制。
5.受益人向银行索付出口商提供齐全的单据后,提交给开证银行索付,银行一般会在3-4个工作日内按照信用证上规定的条件向出口商支付货款。
6.银行向进口商发送单据银行在支付货款后,将出口商提交的单据以交单或者发信方式发送给进口商,并告知进口商可以来提货或者取出货物。
银行出口信用证项下押汇与贴现业务操作流程
xx银行出口信用证项下押汇与贴现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口信用证项下押汇与贴现业务操作,根据《xx 银行出口信用证项下押汇与贴现业务管理办法(试行)》(xx发[2015]302号文),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中所称出口押汇是指信用证受益人(以下称出口押汇申请人)向我行提交信用证项下全套单据,并提出融资申请,由我行审核单证后,在客户授信额度内向其提供短期融资并保留对出口押汇申请人追索权的贸易融资业务。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中所称出口贴现是指信用证受益人(以下称出口贴现申请人)通过银行提交信用证项下全套单据,并获得开证行(或保兑行)承兑/承诺付款后,向我行提出贴现申请,由我行审核后,可在开证行(或保兑行)同业专项额度内向其提供短期融资并保留对出口贴现申请人追索权的贸易融资业务。
第四条本操作规程中所称的经办行指承办xx地区国际业务的总行国际业务部或承办分行地区国际业务的分行相关业务部门。
第二章出口押汇与贴现业务的申请条件第五条叙做出口押汇业务的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权,财务、经营状况正常,资信良好,且在我行开立本币或外币帐户;(二)与我行保持稳定的结算业务往来,收汇记录正常,在我行无不良贷款、垫款或欠息等;(三)原则上为外汇管理局“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分类管理为A类的企业。
第六条叙做出口贴现业务的申请人,除满足第五条规定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已得到开证行(或保兑行)承兑/承诺付款;(二)开证行(或保兑行)应获得总行授予的出口贴现同业专项额度,各申请人申请办理贴现的限额应控制在该额度范围内;(三)同业专项额度需经总行国际业务部逐笔审查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叙做出口押汇业务需提交的资料(一)出口押汇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并与我行签订《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合同》;(二)正本信用证及其项下全套单据,如该信用证项下有修改,须同时提交全部信用证修改正本;(三)《贴现凭证》;(四)技术审查申请。
银行出银行出口信用证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出银行出口信用证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出口信用证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有关国际惯例及总行有关规定,结合分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出口信用证业务是出口商银行根据进口商银行开来的信用证所规定的条款,审查出口商交来的单据,为出口商办理审单、寄单和收汇的一种结算方式。
出口信用证业务主要包括信用证通知、修改和撤销、转通知和转让、审单议付、寄单索汇、收汇考核、和档案管理等项环节。
我行在办理出口信用证业务时应遵循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 600 号出版物(以下简称 UCP600) 的规定办理。
第二章信用证的通知第三条受理信用证。
(一) 审核信用证表面真实性。
我行收到国外代理行开来的信用证后,应首先审核信用证表面真实性。
信用证如通过 SWIFT 系统开立,应以 MT700(或MT 701)形式。
如通过信开方式,经核签字样本相符的,批注“印鉴符”字样;印鉴不符的信用证批注“印鉴不符,待核实”字样,应迅速联系开证行,要求确认来证的真实性。
UCP600 第9条 f 款规定,“如一银行被要求通知信用证或修改但其不能确信信用证、修改或通知的表面真实性,则应毫不延误地通知看似从其处收到指示的银行。
如果通知行或第二通知行决定仍然通知信用证或修改,则应告知受益人或第二通知行其不能确信信用证、修改或通知的表面真实性。
”我行在办理出口来证通知业务时,应严格按 UCP600 办理。
(二)确认信用证表面真实性后,经办人员在国际结算系统中登记信用证。
如为简电预通知,则在国际结算系统中做预通知登记。
第四条审核信用证。
(一)开证行资信的审核。
开证行的资信、所属国家及在该国的地位,以及与我行往来关系。
(二)信用证一般内容的审核。
1.审核信用证受益人的名称、地址是否齐全、正确,如出现不完整或严重错误,应立即电洽开证行要求其证实。
2.审核信用证内容是否完整合理,是否符合国际惯例。
出口信用证业务实验流程
国际结算信用证流程在国际贸易中,一笔银行信用证结算要经过申请开立信用证、通知信用证、受益人交单、指定银行垫款、开证行偿付、开证申请人赎单等多环节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在本系统中,涉及的银行有两个,分别为进口地银行、出口地银行,其中,进口地银行既是开证行也是偿付行,出口地银行既是通知行也是议付行;国际结算业务涉及的部门有8个,分别为:审核信用证通知行收到开证行(进口地银行)发来的SWIFT信用证后,应及时审核信用证,并尽快将信用证交客户,以利客户出口业务工作。
操作步骤:1、以学生账号登录后,点击“实验中心”,选择“出口信用证业务”。
2、点击“进入实验”,进入业务大厅。
在下图所示区域(偏右下方位置),点击“国际结算部职员办公室”。
3、下图所示是除“国际结算柜台”之外的其他七个相关部门,请选择“电子事务部”。
通知信用证收到信用证,审核完成后,应缮制信用证通知书,连同打印出的信用证正本一并通知客户单位。
操作步骤:1、在“信用证业务部”下,点“缮制通知书”项。
从“物品箱”中打开“信用证”,据此缮制信用证通知书。
(参考:缮制信用证通知书样本)注:若此时不在“世格银行国际结算综合业务系统”,请进入业务大厅,点右下方区域的“国际结算部职员办公室”,选择“信用证业务部”场景,再点电脑进入“世格银行国际结算综合业务系统”。
输入说明:通知书日期:可参考信用证左上角的打印日期。
注意通知书日期不得早于该日期。
TO致:受益人。
即信用证上指定的有权使用信用证的人,一般为出口商。
可查看信用证的59项。
ISSUING BANK开证行受开证人之托开具信用证、保证付款的银行,一般在进口方所在地。
可查看信用证的42A项。
(注:可填标*的内容)TRANSMITTED TO US THROUGH 转递行转递行负责将开证行开给出口方的信用证原件,递交给出口方。
信开信用证,才有转递行,电开信用证,则无转递行。
本系统为电开信用证,无转递行,故此栏不用输入。
出口信用证业务流程
出口信用证业务流程:在国际贸易出口业务中,信用证的处理主要涉及信用证的受理、审证、通知、审单议付及索汇等环节。
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CIF价格条件下出口方履行合同的程序行为:1、进出口双方签订货物出口合同,确立以信信用证方式结算。
2、出口方向进口方催开信用证,按出口合同审核来证内容;若有不能接爱的条款,则要求进口方修改信用证。
3、出口方按照出口合同和信用证的要求备妥货物。
4、出口方向船公司租船订舱。
在办理租船订舱时,出口方需出具托运单(Shipping Note),船公司接受办理后,开出装货单(Shipping Order)。
装货单是出口方凭以要求船长装货的命令。
货物装船后,船长/大副签发船长 /大副收据,出口方凭以向船公司的代理换取出口货物已装船清洁提单。
5、出口方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随附发票、合同副本、出口许可证及出口核销单等文件,向海关报关;同时向有关商检机构验出口商品。
6、出口方向保险公司办理出口货物海运保险。
7、按信用证规定将出口商品装船发运。
8、出口方根据信用证要求,缮制发票、汇票等单据,连同已取得的提单、保险单、检验证书等单证,向银行交单议付。
L/C实际业务流程(一)接到国外客户的订单(二)做形式发票传国外客户,国外客户回签,然后国外客户开根据合同立信用证给我们. (三)做生产单传国内客户,国内客户回签,(四)向国外客户要回唛头、彩图、条形码,把唛头、彩图、条形码传给工厂,并且严格按照L/C执行.(五)要求工厂进行生产(六)在离船期大约有10天左右,向国外客户的货代要订舱单标准格式,按要求填好之后反传船公司订舱(七)船公司传出正式的S/O(托单)(八)一般是自己的验货员去供应商厂里验货(如果客户在大陆有验货代表一般是要求供应商把货物拖回本公司,再让客户大陆验货代表进行验货)(九)把S/O传给拖车行(在S/O面前注明拖柜时间、地点、时间,联系电话等前往拖柜)(十)做出报关内容即“FAX MESSAGE”,向拖车行问清报关行地址,以方便外贸公司寄出全套单据(能够归类的尽量归类,目的是减少核销单)(十一)在“FAX MESSAGE”上注明报关行地址,再把“FAX MESSAGE”传给外贸公司(外贸公司会把报关资料传给报关行),同时给厂家下“装柜通知”(十二)装完柜之后,把柜号、封条号等资料填好,(需要熏蒸的货物,把熏蒸格式填好)再传给报关行,进行报关(十三)做出FORM A.(十四)做装船通知传给客户(十五)要回报关单,加上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表,交给财务陈会计(用9.18汇率来计算)(十六)做提单补料传给船公司(十七)出示正式FORMA.(十八)准备装船通知、产地证明(FORMA)、提单、发票、装箱单、(有时有消毒熏蒸证书),到银行交单.以上单据严格按照信用证条款执行,否则出现单单不符,单证不符,不好交单.如果不符点很多,将影响收汇.2 Kinds of L/C 信用证类别1.revocable L/C/irrevocable L/C可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2.confirmed L/C/unconfirmed L/C 保兑信用证/不保兑信用证3.sight L/C/usance L/C 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4.transferable L/C(or)assignable L/C(or)transmissible L/C /untransferable L/C 可转让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5.divisible L/C/undivisible L/C 可分割信用证/不可分割信用证6.revolving L/C 循环信用证7.L/C with T/T reimbursement clause 带电汇条款信用证8.without recourse L/C/with recourse L/C 无追索权信用证/有追索权信用证9.documentary L/C/clean L/C 跟单信用证/光票信用证10.deferred payment L/C/anticipatory L/C延付信用证/预支信用证11.back to back L/Creciprocal L/C对背信用证/对开信用证12.traveller's L/C(or:circular L/C)旅行信用证。
出口信用证流程是怎么样的?
出口信用证流程是怎么样的?外贸信用证实战分析及注意事项,从27到44C开始;第一: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注意是不可撤销,可撤销信用证在付款条款是要引起注意。
第二:单证时效:开证日期,信用证失效日期,最迟装船期,交单期开证日期是最开始的起始计算时间,失效期为最迟交单时间。
信用证过期了,交单基本上被开证行拒付。
最迟装船期:单证有要求,为固定时间。
最迟交单期:交单的最迟期取3个时间最近的时间:(1)提单后21天;(2)规定交单时间;(3)信用证有效期。
以上3个时间哪个时间最短,则交单时间需要在这个时间之内。
第三:开证行,开证申请人在提单中的显示即指示提单:指示提单上收货人consignee一栏显示为“to order”或“To order Of xxx”,意为“凭指示提货”。
凡是这种提单,都是指示提单。
当显示为“to order”时,就是凭发货人shipper的指示;当显示为“To order Of xxx”时,就是凭xxx的指示。
成交方式为信用证条款时,可能会显示为T o order Of xx银行——凭某银行的指示。
这个xx 银行通常是签发信用证的银行。
注意,一般信用证会在46A中有条款单独列出;另外,注意是否需要背书提单,空白背书还是凭指示提单的***背书,一般空白背书较多,信用证里是**开证行背书较多。
具体提到在说。
第四:承兑方式:这里简单讲述一下银行承兑汇票。
即期承兑汇票,银行见单付款,实际操作还是等客户开证款收到单据后付款到通知行,然后安排汇款;远期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见单盖章,约定一定期限后付款到指定账户。
一般在DP,DA单证里用到。
最迟装船期:提单显示on board日期时间最好在这个之前,即为开船日或者提单日。
信用证交单15天:装船后15天向通知行交单。
信用证交单21天:开船后21天为最迟交单日,信用证单据有效,同时必须要信用证有效期内,两者择短为准。
另外提一个小窍门:倒签提单:一般有三天,七天,两周。
信用证出口代收业务流程
信用证出口代收业务流程一、出口商发货。
出口商和进口商达成交易后,出口商就开开心心地把货物给发出去啦。
这就像是把精心准备的礼物寄给远方的朋友一样。
出口商可得把发货的各种信息都弄得清清楚楚的,像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这些,都要符合之前和进口商商量好的标准哦。
这一步就像是整个流程的开场秀,很重要的呢。
二、提交单据。
出口商发货之后,就该整理单据啦。
这些单据就像是货物的身份证一样,非常重要。
里面包括像商业发票,这就相当于货物的价格标签,告诉进口商这个东西值多少钱;还有提单,提单就像是货物的船票,表明货物是怎么运过去的;再有就是装箱单,它能让进口商知道货物是怎么打包的。
出口商把这些单据都准备好后,就交给自己的银行,让银行去帮忙办理后面的事情。
这时候出口商就像是把宝贝交给了可靠的人保管,心里肯定有点小忐忑,但又充满期待。
三、银行寄单。
银行收到出口商的单据后,就会把这些单据寄给进口商所在的银行。
这个过程就像是传递接力棒一样,不过这根接力棒可珍贵着呢。
银行会很小心地把单据寄出去,确保单据能安全到达目的地。
这时候,两边的银行就像是两个好朋友在互相帮忙,一个负责把东西送过去,一个负责在那边接收。
四、进口商银行通知进口商。
五、进口商付款或承兑。
要是进口商检查单据发现一切都好,那就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直接付款,如果进口商资金比较充足,他就会把钱付给进口商银行,这样就相当于完成了交易的最重要的一环。
另一种是承兑,如果进口商想缓一缓再付款,他可以先承兑汇票。
这就像是打个欠条,承诺在未来的某个时间一定付款。
不管是付款还是承兑,进口商的这个动作都是整个流程的关键一步。
六、进口商银行付款或承兑通知。
进口商银行在收到进口商的付款或者承兑后,就会把这个消息通知给出口商所在的银行。
这个通知就像是一个好消息的传递员,把进口商这边的情况告诉出口商那边的银行。
出口商银行收到这个消息后,就知道事情有进展啦。
七、出口商银行付款给出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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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用证业务操作规程出口信用证业务是出口商银行根据进口商银行开来的信用证所规定的条款,审查出口商交来的单据,为出口商办理审单议付、寄单索汇和收汇的一种结算方式。
出口信用证业务主要包括信用证通知和转让、审单议付、寄单索汇、收汇和档案管理等项环节。
我行在办理出口信用证业务时应遵循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 0 0的规定办理。
第一章信用证通知和转让在收到印押核符的信用证正本后,做信用证通知时,业务经办员需做好国外来证的审证工作,录机生成相关帐务,缮制信用证通知书,然后连同信用证正本及时交付复核员进行复核,复核员审核正确无误后,盖上信用证通知章及其它相关印章,同时将有关会计帐务传送会计部门,会计分录如下:收:国外开来保证凭信(外币)同时通知客户,做好与客户的信用证交付工作,具体如下:一、审证(一)信用证的完整性:国外来证、修改或有关附件必须完整清晰,若出现短缺或乱码,应马上联系开证行重发或确认。
(二)信用证的政治条款信用证内不应有不符合我国政策或歧视性条款,否则应向开证行提出交涉并要求修改。
(三)开证银行的资信来证金额应与开证行的资产总额相匹配,否则应告知受益人,建议其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下列措施:1.由其它大银行保兑;2.由开证行指定偿付行;3.要求加列电索条款;4.如信用证中规定允许分批装运,可采取分批出运,分批收汇的措施,以分散风险。
(四)来证须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否则应提醒受益人修改。
(五)来证应明确表明遵守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SWIFT开立的除外,若未表明,应查询开证行增加此条款。
(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与条款应无矛盾,否则应提醒受益人修改。
(七)信用证的偿付条款应清楚、快捷、合理,以保证受益人交单后,能及时收回货款,否则,应电询开证行修改。
(八)来证应明确表明为有效信用证(OPERATIVE INSTRUMENT),简电除外,若未表明,应查询开证行确认。
二、信用证的通知应在收到之时起一个工作日内通知受益人。
(一)经办员将国外来证或修改进行微机系统登录。
(二)在信用证或修改正本上加盖我行通知章,注明通知编号和日期,并复印一份留档。
(三)简电通知,若我行接到的来证条款不全,有“详情后告”字样(DETAILS TO BE FOLLOWED),可视为简证(SHORT TERMS L/C),待收到信函证实书(MAILCONFIRMATION)后,应登记同一通知编号,核对印鉴相符后,及时通知受益人,如在合理时间内未收到证实书,应主动向开证行查询。
三、撤证如该笔信用证要求撤销,应了解其贸易背景,属实后方可办理。
撤证时,要求受益人交回正本信用证及所有修改(如有),同时出具书面同意办理撤证的证明,方可办理撤证手续,经办员登录系统,生成撤证电文,并产生相关帐务,然后交复核员复核,复核员确认无误后,及时向国外开证行发出撤证电文,最后将该笔信用证业务予以撤销闭卷。
会计分录如下:付:国外开来保证凭信(外币)四、信用证转让信用证的转让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将信用证(必须是可转让的)的全部或部分金额转让给一个或多个出口商(第二受益人)的行为。
我行在办理转让信用证时应按UCP 5 0 0第4 8条的规定办理。
在做信用证转让时,业务经办员要首先确认该证是否为转让证,签收申请人交来的信用证转让申请书及该证正本、录机生成转让信用证及相关帐务、及时将两证交付复核员。
复核员复核经办员所做的业务无误后,及时将会计帐务传至会计部门,同时将该证及时发给第二受益人。
(一)、收到可转让信用证时,除进行审证外,还应对来证作以下特别审查:1、来证应注明“可转让”字样;2、来证应授权我行为转让行;3、来证规定的转让范围和方式应符合国际惯例。
(二)、办理信用证转让业务,应要求第一受益人提交转让委托申请书。
该委托申请书应明确以下事项:1、对可转让信用证项下修改的处理意见(如对信用证增、减额的修改处理,是否保留不通知第二受益人权利等);2、是否保留以自身的汇票及发票替换第二受益人的汇票及发票的权利;3、在可转让信用证未要求开证申请人名称必须出现在单据(发票除外)上的情况下,是否要求单据中开证申请人名称被替换为第一受益人名称;4、保证在转让银行首次通知其换单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三)、转让信用证时应根据原证条款,选择资信良好的开证行。
转让信用证中应声明我行只办理转让,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除原证金额、单价、装效期、交单期、投保额等项目外,转出的信用证不能变动原可转让信用证条款。
(四)、转让信用证制作完成后复制留底。
(五)、转让手续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可根据信用证要求和我行费率表的规定在转让时一并收取。
会计分录如下:借:活期存款—XX存款人户(人民币)贷:手续费收入(人民币)(六)其它1、收到第二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后,应及时通知第一受益人办理换单(如需)。
换单应在银行营业场所进行,被替换的单据应留档备查。
2、可转让信用证的审单和索汇应按照第二章的规定办理。
收到原信用证项下款项后,对第二受益人应收款项按其寄单指示予以支付,对第一受益人应得差额部分按结售汇业务管理规定办理结汇或原币入帐手续,会计分录见第三章。
第二章信用证审单议付、寄单索汇在做信用证审单议付时,经办员应做好单据的签收,对单据的初审并做好审单记录,及时录机生成相应帐务,缮制议付面函,做好出口信用证的议付簿登记,及时将单据交与复核员进行复审。
复核单据应做到单证一致、单单一致,不符点单据要严格把关,慎重处理,保证手续齐备及安全收汇,对大额单据的审核,复核工作要更为严格。
复核员审核后如单据需修改,应及时联系受益人进行修改,如单据符合国际惯例,则及时将单据和相关面函寄出索汇,同时将会计帐务传至会计部门。
会计分录如下:收:应收信用证出口款项(外币)付:国外开来保证凭信(外币)具体操作如下:第一节受理一、接单签收(一)受益人向我行提交单据时,应逐项填写《信用证交单联系单》(一式二联),特别要填清正本运输单据份数。
(二)经办员根据受益人填写的《信用证交单联系单》检查其交来的信用证和单据,信用证应为正本,单据种类与份数要与申请书填写一致。
无误后在申请书上签收,退第二联给受益人留存。
二、由经办员进行微机系统登录。
第二节审单审理单据,必须由经办与复核两人审核和处理单据。
一、审单原则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及“单证一致、单单一致、表面相符”的原则审核单据。
(一)审核单证一致,先将信用证正本和修改书正本(按修改次数顺序)订在一起,将单据按汇票、发票、货运单据、保单、装箱单、产地证等顺序整理好。
先将修改书的内容与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时要注意修改书是否配错或是否漏掉修改书,然后将信用证内容从上至下逐条逐句、一字不漏地与单据进行核对,以保证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完全一致。
(二)审核单单一致:将发票内容与其他单据内容进行核对,单据自身内容上下核对,以保证单单之间完全一致。
(三)检查单据的签章,背书及涂改是否完全。
(四)计算发票金额,保险金额是否正确,核算单据上的一切小计及合计是否正确。
(五)审单时,若发现单据有不符点,应逐条写在联系单的审单记录栏内,同时通知受益人更正单据,对已更正的不符点,应在联系单上注明“已更改”;对受益人决定不更改的不符点必须要求受益人出具书面不符点确认,要有盖章与签字。
二、审核各种主要单据的要点1、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的审核要点:(1)商业发票的提交份数是否与信用证规定相符;(2)发票是否由受益人签发,签章是否合格,发票的抬头一般应为信用证申请人(除非信用证中另有规定);(3)发票上有关货物描述、单价、总金额及价格条款与信用证有关规定是否完全一致。
根据不同的价格条款,应检查运输单据上注明的运费支付情况;(4)有关唛头、包装数量、重量、体积等内容数据与其他单据是否一致;(5)装运货物的数量是否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如不相符,应查对信用证上是否有允许分批装运或溢短装。
如允许溢短装,是否在UCP6 0 0第3 9条规定的幅度范围之内;(6)单价、数量、总价的计算是否正确。
2、运输单据的审核要点:(1)海运提单(OCEAN BILLS OF LADING)的审核。
A.提单的签发人是否符合UCP 6 0 0第2 3条的规定;B.提单的收货人是否按照信用证的描述缮制正确,提单是否正确背书,提单的被通知人是否符合信用证规定;C.是否己装船。
如为己装船提单(ON BOARD BILL OF LADING),应检查提单的签发日期是否在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期之内;如为备运提单(RECEIVED BILL OF LADING),应注意有关装船批注是否符合UCP 6 0 0条2 3条的规定;D.提单上的货物描述是否与信用证、发票相符;E.提单上的装运港和目的港是否与信用证要求一致。
如允许转运,转运路线是否与信用证要求一致;F.提单上显示的喷头、重量、体积与信用证和发票及其他单据上的有关内容是否一致;G.提单上显示的运费支付情况与信用证的规定和发票及其他单据上的价格条款是否一致;H.提单上注明全套提单的正本份数及实际交单份数与信用证规定是否相符;I.提单上是否有货装舱面或“不洁净”等其他不能接受的批注;J.如需背书,是否已经背书。
(2)空运提单的审核要点A.收货人的名称是否与信用证相符;B.装运日期不得迟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C.起飞机场和目的机场是否与信用证规定的一致,是否迟期装运等;D.关于运费的支付说明是否与信用证一致。
(3)其他运输单据的审核,可参照海运提单的审核要点,并根据不同类型运输单据参照UCP6 0 0第2 4条至3 0条的规定审核。
3.保险单据(INSURANCE POLICY/CERTIFICATE)的审核要点:(1)保险单必须是由保险公司或承保人或其代理人签发;(2)保险单据是否是信用证规定的类型;(3)如需背书,是否已经背书;(4)保险单上的货物描述、唛头、装运地和目的地、船名航次是否与发票及运输单据上的内容相一致;(5)保险币别和金额是否符合信用证规定;(6)保险条款及险别与信用证规定是否一致;(7)保险单签发日期应不迟于运输单据的签发日期或符合惯例;(8)正本保险单的签发份数及提交份数是否与信用证规定相符;(9)保险赔付地是否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4、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的审核要点:(1)产地证是否由指定的专门机构签发;(2)产地证上的货物描述、数量、唛头及产地描述与信用证规定是否一致;(3)产地证上的收货人是否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5、装箱单/重量单(ACKING LIST/WEIGHT MEMO)的审核要点:(1)如信用证要求出口商提交装箱单/重量单,在提交的单据上须印有“PACKI NG LIST/WEIGHT MEMO”字样,尽管有ISBP 之规定;(2)装箱单/重量单上的包装数量、重量、唛头及其他内容与其他单据上的内容是否一致;(3)计量单位的算术计算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