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稻谷委托种植合同(1)修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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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稻谷委托种植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事项

品牌有机稻谷符合国标:GB/T19630.1-2011《有机产品》的标准和GB1350-2009标准。

2、基地位置:

3、基地面积: 472 亩;

4、水稻品种:美香占2号;

5、产成品:

6、预计每年产:品牌有机稻谷约150 吨;

二、甲方权利义务:

1、由甲方提供土地,为保证产品源头到终端都符合有机标准,甲方需根据乙方的需要做好有机生产、有机认证等相关工作的配合工作;

2、甲方提供的土地必须无纠纷,确保乙方能够顺利生产,

若因甲方的纠纷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赔偿给乙方。

3、甲方有权委派工作人员协助乙方进行有机水稻种植,甲方委派的工作人员的工资由甲方承担,并学习乙方的有机水稻种植技术。

4、为配合有机认证要求,乙方在购买水稻种植物资、有机认证相关费用需从甲方公司帐户转帐支付,并从甲方应付乙方款项中扣减。

三、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有机水稻生产所有投入物资(包括:种子、有机肥、生物农药等)。

2、乙方负责按照有机标准,从种植到稻谷收割运输至富川市区内甲方指定的烘干中心,并由乙方负责指导甲方烘干工作。

3、乙方负责办理稻谷的有机认证事宜,认证机构为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认证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订购有机标签费用由甲方负责。

准:GB/T19630.1-2011《有机产品》和GB1350-2009标准。

5、乙方有义务对甲方委派的工作人员进行有机水稻种植技术指导,并接受甲方生产监督。

四、有机稻谷款项支付

1、甲方以8元/公斤回收牌有机稻谷,甲方全部回收乙方生产出来的合格稻谷。

2、付款方式:合约期内甲方分三次支付给乙方,第一次于6月30日前甲方预付乙方人民币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整),第二次于7月31日前甲方预付乙方人民币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整),乙方生产出来的合格稻谷的总产量按8元/公斤计算,减除甲方第一期、第二期已付的款项后,不足的余款于稻谷烘干验收合格7天内一次性付清,甲方全部支付应付给乙方的款项后,甲方才能转移乙方所生产的稻谷。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支付乙方款项,逾期未付的款每天加收百分之一滞纳金。

五、产品验收方式

1、稻谷烘干入库前,双方派人员到现场抽样碾成米后封存送有资质机构检验,或委托第三方有资质检测机构进行抽样碾米检验,检验标准按COFCC有机认证产品风险检测项目目录检验,检验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六、合同期限

委托时间为一年,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止。

七、违约责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甲方已支付的款项乙方无需偿还,投入的保险补偿全部由甲方享有。

2、如因乙方原因,生产出的稻谷不符合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绝收购,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款项。

3、若出现违约情况,首先甲乙双方协商处理,违约方向守

约方承担实际损失;甲乙双方协商不和的,交由乙方所在地级或以上人民法院处理。

八、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合同附件

附件1、营业执照;

附件2、银行开户口许可证;

附件3、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合同附件与合同主体视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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