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录登记
各大企业名录登记表
职位 总经理 总经理 总经理 董事长 总经理 董事长 总经理 总裁 总经理 总监 总经理 总经理 总经理 总裁 总经理 总经理 总经理 总经理 总经理 总经理 董事长 董事长 总经理 总经理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本公司因业务需要,申请加入“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
现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实施细则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资料,请予以登记。
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无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企业代码企业名称经济类型代码或名称行业类型代码或名称是否保税监管区域企业是否保税监管区域类型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号码海关注册号工商注册号外币注册币种外币注册资金人民币注册资金最初设立日期经营范围企业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企业联系人联系人移动电话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申请日期:年月日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请认真阅读以下填表说明,按要求填写相关事项,因填写不准确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1.企业代码:应为“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代码,共9位;2.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按照“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表”内容选择其中一项填写(可现场对照填写);3.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按照“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表”内容选择其中一项填写(可现场对照填写);4.是否保税监管区域企业:是否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保税物流中心”、“综合保税区”企业,填写是或否;5.海关注册号:应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中“海关注册登记编号”,共10位;6.工商注册号:应为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共15位;7.最初设立日期:应为营业执照中的“成立日期”;8.经营范围:应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
名录登记申请书表格填写指引项目对应证照中的内容项目对应证照中的内容企业代码《营业执照》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营业执照》中的“企业名称”经济类型代码或名称《营业执照》中的“类型”行业类型代码或名称《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是否保税监管区域企业一般经济区和自贸区的,勾选“否”;保税区的,勾选“是”。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丽水市中心支局:
本公司因业务需要,申请加入“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
现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实施细则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资料,请予以登记。
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无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请认真阅读以下填表说明,按要求填写相关事项,因填写不准确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1.企业代码:应为“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代码,共9位;
2.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按照“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表”内容选择
其中一项填写(可现场对照填写);
3.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按照“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表”内容选择
其中一项填写(可现场对照填写);
4.是否保税监管区域企业:是否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
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保税物流中心”、“综合保税区”企业,填写是或否;
5.海关注册号:应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中“海关注册登记编号”,共10位;
6.工商注册号:应为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共15位;
7.最初设立日期:应为营业执照中的“成立日期”;
8.经营范围:应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
外汇局审核意见:
初审:复核:。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12年修订)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1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2.11.09•【文号】国务院令第628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年5月6日国务院批准1991年7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国务院令第628号)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名称管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及其他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注册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
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第四条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监督管理企业名称的使用,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
登记主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
第五条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
对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登记主管机关予以纠正。
第六条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第七条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一)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企业;(二)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三)外商投资企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文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3号【发布日期】1999-12-08 【生效日期】2000-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1999年12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保护企业名称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企业名称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名称。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
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核准登记企业名称。
超越权限核准的企业名称应当予以纠正。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一)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二)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的含有同级行政区划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本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第二章企业名称第六条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第八条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第九条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名录登记培训课件
• 第五条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
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
发生之日起30天内,持相应变更文件或证
明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
外汇局办理名录变名更录登手记培续训 。
13
三、名录注销
• 第六条名录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 当在30天内主动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 注销手续:
• (四)企业不得办理转口贸易外汇收支;
• (五)企业为跨国集团集中收付汇成员 公司的,该企业不得继续办理集中收付汇 业务;企业为跨国集团集中收付汇主办企 业的,停止整个集团的集中收付汇业务;
• (六)外汇局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名录登记培训
11
• 被列为C类的,企业应当于列入之日起30日 内关闭境外账户并调回境外账户余额。
名录登记培训
8
• (五)其他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按照本细 则第二章有关规定办理;
• (六)外汇局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 已开办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的企业被列 为B类的,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企业出口 收入不得存放境外账户,不得使用境外账 户对外支付。外汇局可要求其调回境外账 户余额。
• 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的贸易外 汇收支业务办理:
• 第四十四条B、C类企业的分类监管有效期 为一年。
• 外汇局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企业存在本 细则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行为 的,可随时降低其分类等级,将A类企 业列入B类或C类,或将B类企业列入 C类。
名录登记培训
6
• 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的贸易外 汇收支业务办理:
• (一)对于以汇款方式结算的(预付货款、 预收货款除外),金融机构应当审核相应 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口合同; 对于以信用证、托收方式结算的,除按国 际结算惯例审核有关商业单据外,还应当 审核相应的进、出口合同;对于以预付货 款、预收货款结算的,应当审核进、出口 合同和发票。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附1:货物贸易*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国家*管理局分(支)局:本公司因业务需要,申请加入“货物贸易*收支企业名录”现根据《货物贸易*管理指引》及实施细则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资料,请予以登记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无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代码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是否保税监管区域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海关注册号外币注册币种人民币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企业地址邮编传真企业联系人是否电话电子邮箱联系人移动电话企业名称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保税监管区域类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护照号码工商注册号外币注册资金最初设立日期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申请日期:年月日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请认真阅读以下填表说明,按要求填写相关事项,因填写不准确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1 企业代码:应为“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代码,共9位;2 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按照“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表”内容选择其中一项填写;3 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按照“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表”内容选择其中一项填写;4 是否保税监管区域企业:是否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企业,填写是或否;5 海关注册号:应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中“海关注册登记编号”,共10位;6 工商注册号:应为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共15位;7 最初设立日期:应为营业执照中的“成立日期”;8 经营范围:应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
名录登记培训
• (五)企业为跨国集团集中收付汇成员 公司的,该企业不得继续办理集中收付汇 业务;企业为跨国集团集中收付汇主办企 业的,停止整个集团的集中收付汇业务;
• (六)外汇局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 被列为C类的,企业应当于列入之日起30日 内关闭境外账户并调回境外账户余额。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 核销改革培训
----名录登记
国家外汇管理局 石狮市支局
内容:
• 一、名录管理和分类 • 二、名录登记 • 三、名录注销 • 四、登记方法和报送材料
• 五、重要提示
一、名录管理和分类
•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
• 第二十三条外汇 C三类。
• 外汇管理规定受到外汇局处罚或被司法机关立案 调查;
• 阻挠或拒不接受外汇局现场核查,或向外汇局提 供虚假资料;
• (三)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届满经外汇 局综合评估,相关情况仍符合列入B类企业 标准;
• (四)因存在与外汇管理相关的严重违规 行为被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处罚;
• (五)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
• (四)外汇局对企业实施现场核查时,通 过企业名录登记信息所列联系方式无法与 其取得联系;
四、登记方法和报送材料
• 1、登记方法:
2、报送材料
• (1)之前已签署《贸易外汇进口付汇业务 确认书》的,并且同意自动确认的企业需 提供打印上面的《企业名录登记表》送达 所在地外汇局即可。
二、名录登记
①《企业名录申请表》和《货物贸易外汇 收支业务确认书》并由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 照》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 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1.07.22•【文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7号•【施行日期】1991.09.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发布日期:2012年11月9日,实施日期:2013年1月1日)修订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年5月6日国务院批准,1991年7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7号发布)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名称管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及其他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注册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
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第四条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监督管理企业名称的使用,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
登记主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
第五条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
对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主管机关予以纠正。
第六条企业只准许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第七条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域名称。
名录登记申请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
本企业因业务需要,申请加入“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
现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 号) 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 〉的通知》(汇发〔2020〕14 号) 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下列资料,请予以登记。
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无讹。
□营业执照副本
(注: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
本企业将认真学习并遵守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积极支持配合外汇局对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管理。
依法从事对外贸易,接受并配合外汇局对本企业贸易外汇收支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如实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单证资料;按规定进行相关的业务登记与报告;按照外汇局分类管理要求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企业(公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申请日期:年月日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请认真阅读下列填表说明,按要求填写相关事项,因填写不准确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1.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按照“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表”内容选择其中一项填写(可参照营业执照填写) ;
2.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按照“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表”内容选择其中一项填写;
3.是否注册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 、“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填写是或否,并注明具体名称。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及材料清单三篇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及材料清单三篇篇一: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本公司因业务需要,申请加入“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
现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实施细则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资料,请予以登记。
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无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企业代码企业名称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是否保税监管区域企业是否保税监管区域类型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号码海关注册号工商注册号外币注册币种外币注册资金人民币注册资金最初设立日期经营范围企业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企业联系人联系人移动电话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申请日期:年月日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请认真阅读以下填表说明,按要求填写相关事项,因填写不准确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1.企业代码:应为“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代码,共9位;2.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按照“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表”内容选择其中一项填写(可现场对照填写);3.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按照“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表”内容选择其中一项填写(可现场对照填写);4.是否保税监管区域企业:是否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企业,填写是或否;5.海关注册号:应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中“海关注册登记编号”,共10位;6.工商注册号:应为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共15位;7.最初设立日期:应为营业执照中的“成立日期”;8.经营范围:应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
篇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国家外汇管理局XX县支局:□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新增□变更□注销本公司因业务需要,申请□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新增□变更□注销。
深圳市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手册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本公司因业务需要,申请加入“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
现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实施细则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资料,请予以登记。
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无讹。
/《中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请认真阅读以下填表说明,按要求填写相关事项,因填写不准确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1.企业代码:应为“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代码,共9位;
2.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按照“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表”内容选择其中一项填写(可
现场对照填写);
3.
现场对照填写);
4.
5.
6.15位;
7.
8.
附2: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
本企业已知晓、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及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规定,并已仔细阅读、知晓、理解本确认书告知和提示的外汇局监管职责。
一、依法从事对外贸易。
对于本企业具有真实、合法交易基础的货物贸易外汇
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权利。
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
事项,按照有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执行;相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发生变化的,以新的外汇管理法规规定为准。
六、本确认书自本企业签署时生效。
本企业将认真学习并遵守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积极支持配合外汇局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管理。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进、出口单位名录登记办理指南【模板】
(三)相应注销文件或证明、说明。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
无(企业直接登陆货物贸易监测系统查询办理情况)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收费标准(******)
咨询方式
********
办公时间
工作日9点——17点
办公地址
河南省XX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1号
申请材料
(1)新办申请材料清单:1.《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2.《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等;5.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相应变更文件或证明。
受理部门
经常项目管理处
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二)决定是否予以受理;(三)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进行审查报批;(四)不予许可的,做出不予许可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许可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办理:1、新办。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为企业登记名录,设置辅导期标识,并为企业办理监测系统网上业务开户。
进、出口单位名录登记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进、出口单位名录登记
事项类别
行政审批事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
【精品】外汇局实行“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
附件1: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货物贸易(以下简称贸易)外汇管理,推进贸易便利化,促进涉外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国家对贸易项下国际支付不予限制。
出口收入可按规定调回境内或存放境外。
第三条境内机构(以下简称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背景,与货物进出口一致。
第四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当对企业提交的贸易进出口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第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依法对本指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外汇局建立进出口货物流与收付汇资金流匹配的核查机制,对企业贸易外汇收支进行非现场总量核查和监测,对存在异常或可疑情况的企业进行现场核实调查(以下简称现场核查),对金融机构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合规性与报送相关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实施非现场和现场核查。
第七条外汇局根据非现场或现场核查结果,结合企业遵守外汇管理规定等情况,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
第八条外汇局对企业贸易信贷进行总量监测,对企业贸易信贷规模实施比例管理。
企业应当按规定向外汇局报告贸易信贷信息。
第九条国际收支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失衡时,国家可以依法对贸易外汇收支采取必要的保障、控制等措施。
第二章企业名录管理第十条外汇局实行“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管理,统一向金融机构发布名录。
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第十一条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应当持有关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名录企业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企业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应当到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外汇局可根据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状况及其合规情况注销企业名录。
第十二条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应当签署《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承诺遵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
外汇区企业名录登记报告
外汇区企业名录登记报告1.引言1.1 概述概述外汇市场是全球最大的金融市场之一,其中包括各种大小不一的企业参与其中。
外汇区企业名录登记报告旨在对外汇区内的企业进行有效登记和管理,以确保该区域的企业信息得到有效保护和管理。
本文将介绍外汇区企业名录登记的重要性、登记流程及要求,以及信息保密与安全措施,旨在帮助读者全面了解外汇区企业名录登记报告的相关内容。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对整篇文章的组织安排和主要内容的概述。
可以简要描述接下来的内容将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外汇区企业名录登记的重要性、登记流程及要求以及信息保密与安全措施。
每个部分将深入探讨相关主题,并提供相关的分析和解决方案。
同时,也可以提及文章的目的是为了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外汇区企业名录登记的重要性,并提供实用的信息和建议。
1.3 目的:本篇文章的目的在于介绍外汇区企业名录登记报告的重要性,详细阐述登记流程及要求,以及信息保密与安全措施。
通过本篇文章的阐述,读者将能够深入了解外汇区企业名录登记的重要性,掌握相关的登记流程及要求,以及了解信息保密与安全措施的重要性。
同时,本篇文章旨在提出建议与展望,为企业名录登记提供更加有效和安全的解决方案。
通过本篇文章的阐述,希望能为外汇区企业名录登记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推动企业名录登记工作的不断完善和提高。
2.正文2.1 外汇区企业名录登记的重要性外汇区企业名录登记是指企业在外汇区进行经营活动时,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并建立名录,以便监管和管理企业的经营活动。
这一程序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外汇区企业名录登记是对经营主体的一种监管和管理手段。
通过企业的名录登记,相关部门可以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资金流向、交易对象等信息,从而更好地进行监管和管理。
这有助于规范企业的经营活动,防范非法经营和金融风险,维护外汇区的金融秩序。
其次,外汇区企业名录登记可以促进企业的合规经营。
在进行外汇交易和资金结算时,企业需要遵守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名录登记
办理《货物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1.《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见附1)
2.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简称《确认书》,见附2)
3.下列资料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
(6)办理名录委托书(见附3)
(7)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附1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顺德支局:
本公司因业务需要,申请加入“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
现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实施细则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资料,请予以登记。
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无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