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目拆除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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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项目拆除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建设单位:
用地面积:11943.90M2
拆除规模:用地红线范围内约22344.24M2地上、地下建筑物人工机械拆除及垃圾清运、场地平整。
二、合同范围
本项目拆除工程招标文件(包括附件、补充文件等)中列明的全部工作,按招标文件及有关法规、规范等,实施并完成上述工程并修补其任何缺陷。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所列:
1、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约22344.24M2地上、地下建筑物(以现场实物为准,具体详见《福田石厦片区宏欣豪园项目拆除工程技术指标及要求》中所列)拆除。包括基础、地下室、地上部分结构工程和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化粪池、水池等的拆除及材料回收(①甲方拆除、回收部分除外;②发电机乙方负责拆除,甲方回收留用)。
2、用地红线范围内场地平整至甲方指定标高,并将红线范围内所有现有、将有的生活、建筑垃圾、土方清运走(卸渣地点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3、用地红线范围内花池的拆除及苗木的迁移(迁移的苗木由乙方回收或按相关部门要求安置)。
4、用地红线范围非乙方拆除工程的配合。
5、甲方有权根据工程需要调整工程内容,乙方应全力配合并无条件服从,调整的内容以现场签证形式体现。
6、建筑物内的办公用品、设备(如桌、椅、打印机、电脑等)不在乙方拆除范围内。
三、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为总价包干合同,除甲方同意的指令性变更外,不得调整总价。乙方依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拆除工作,甲方以部分旧材料款抵偿乙方施工费。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应交给甲方本工程旧材料款的余款为¥1,6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伍万元整),签订本合同同时一次性将此款交至甲方财务部。合同总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环境保护、包保险、包验收(含政府主管部门需要的相关费用)、包文明施工、包场地清理、包垃圾清理及外运处置、包管理费、包规费、包利润、包成品保护、包税金、包合同备案、包与相邻建筑各单位和个人的协调、包所有的证件及各项手续的办理、包各项措施费用、包脚手架、包防护棚、包垂直运输、包大型机械进出场费用等所有对内对外完成本工程不可缺少的工作及责任的所有费用。
(2)乙方已踏勘现场,了解掌握目前工地现场各种最新情况及其它风险,对本工程位置、建筑面积(以现场实物为准)、被拆建筑内部各种情况、技术要求及说明、施工难度、质量要求、合同条件、
现场条件及周围环境、承建风险、现场管理要求、政府有关规定等已详细研究并完全明确,并在合同价款中已予以允分考虑。除本合同中特别注明的条件外,不得以承包价格、拆除面积、钢筋含量、垃圾数量、堆放场地、运输价格、政府罚款、施工人员、工人工资、材料设备、安全事故等方面问题要求甲方解决或调整合同价款,聚众闹事、拖延工期、影响拆除工程的正常进行,如果发生此类事件,均属乙方违约,违约责任按违约责任条款执行。
(3)包技术服务费(含专利使用费)。
(4)因施工场地狭小或甲方需要引起的临建搬迁及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材料二次搬运、场外租地及交通费等。
(5)合同工期内赶工引起的各种材料设备的增加及损耗(含周转材料等)、其它保证合同工期的措施费以及其他施工措施费等。
(6)包资质等级满足国家及深圳市政府相关规定。
(7)不可预见费及风险包干费等费用。
2、招标时甲方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乙方自行计算并提报工程量清单,甲方不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负责,工程量清单也不作为结算依据。乙方在投标时递交的回标价、汇总表内的数据仅作为计算工程变更的参考,任何错漏,皆不能使合同总价或合同工期有所调整。
3、乙方向甲方缴交本项目拆除工程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及安全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签订本合同同时一次性将此款存至甲方指定的工商银行龙华支行。乙方按时保质保量安全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经甲方及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甲方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不计利息。
4、本工程验收合格后,5天内甲乙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结算手续办完后7个工作日内结清合同结算款。
5、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所有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并通过甲方验收后7天,按甲方要求报送本工程结算资料。
四、工期
1、开工之日起计90天内全部完工并交付使用。
2、工程不能按合同约定工期交付验收使用的,除遇不可抗力或其它甲方、第三方原因外,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及逾期罚款。延期在15天以上的,甲方可没收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在3天内退场。延期在11天至15天内的(含15天),甲方可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的30%。延期在6天至10天内的(含10天),每延期一天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延期在2天至5天内的(含5天),每延期一天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3、因不可抗力或其它甲方、第三方原因引起工程不能按合同约定工期交付验收使用的,工期顺延,但不做任何补偿。且发生上述事件,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15天内据实提出工程延期申请,经甲方核实后工期相应顺延;已逾约定竣工期限或竣工后再提出申请,甲方可不予受理。
五、材料
1、除另行说明外,本合同所用的材料及设备皆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所有应检材料的检验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办理进口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之进口批准和有关单位之认可,并承担全部费用,甲方积极配合,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六、安全及文明施工
1、乙方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包括升降机、脚手架)、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
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2、施工现场总体或公用部位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由乙方负责。乙方未履行自己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应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3、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施工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一切工伤、火灾等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立即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
4、乙方必须制订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并经甲方审批后遵照执行。经审批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作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重要依据。
5、乙方须对工程全过程的现场文明安全施工负责,施工场地内不得居住施工和管理人员(仓库保管员除外,限1-2名)。
6、乙方的现场内材料需分类码放整齐和标识清楚,办公区与生产区须分开设置,现场整体平面布置须合便、科学及规范。
7、一切堆放于楼板上或其他结构上的建材的重量必须处于设计荷载允许范围内,因乙方现场堆放建材的重量超过设计允许荷载,由此引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8、乙方的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现场不允许吸烟、打架、随地大小便、穿拖鞋等;现场动火必须开具动火证,并设有专职看火人员;现场不得随意接电,临电管理必须符合深圳市相关标准。必须设有专职人员负责机械操作与指挥,操作必须符合深圳市相关标准要求;现场防护必须到位。
9、乙方必须遵照甲方审批的安全施工管理方案及国家、深圳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安全检查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或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若乙方未按规定(包括乙方投标书的承诺)投入安全措施费用,甲方可从乙方安全保证金中据实扣除所投费用。乙方应按相关施工安全规范规定施工,并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施工期间的任何安全事故(含人、物),均由乙方负责。如发生行人及其他第三人伤亡或财产损失、车辆损坏等安全事故,乙方应对事故的处理、赔偿事宜和工期损失等后果负全部责任。乙方必须设置相关的专责、专职管理人员。若甲方发现乙方存在违背规定的情况,甲方有权根据情况严重程度而对乙方处以人民币5000~10000元/次的罚款。
10、乙方在施工期间应每天下班前清除工程及生活垃圾,保持施工场地清洁,达到深圳市建设“文明工地”的要求。如果乙方没有达到以上要求,甲方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完成达到以上要求的相应工作,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并处以罚金人民币3000~5000元/次。
11、若施工中出现重大安全问题,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人民币壹佰万元以下的罚款。
12、乙方在深圳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时若受到处罚,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另行处以相同金额的罚款。
13、乙方在本项目的施工组织机构按乙方投标时承诺的组织机构列入本合同附件,不得随意调整,如需调整需申请甲方同意。
14、施工中若垃圾、噪音等污染情况及安全问题而导致损害赔偿或被处罚,乙方应立即支付有关款项,否则,甲方有权使用乙方保证金代为支付。
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乙方办理报批手续提供必要的资料(如果甲方因建筑物年久而无法提供的资料除外)。
2、负责在开工前协调好楼内业主的撤离,进行工作面的移交,并负责于乙方正式开工前将办公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