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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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5-2004

自2004年9月1日起实施

1 总则

1.0.1为提高我国屋面工程的技术水平,确保防水、保温隔热工程的功能与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屋面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1.0.3屋面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和建筑节能的规定,并采取相应措施。

1.0.4屋面工程的设计和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5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02的规定。

2 术语

2.0.1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层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年限。

2.0.2一道防水设防

具有单独防水能力的一道防水层次。

2.0.3沥青防水卷材(油毡)

以原纸、织物、纤维毡、塑料膜等材料为胎基,浸涂石油沥青,矿物粉料或塑料膜为隔离材料,制成的防水卷材。

2.0.4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以高分子聚合物改性石油沥青为涂盖层,聚酯毡、玻纤毡或聚酯玻纤复合为胎基,细砂、矿物粉料或塑料膜为隔离材料,制成的防水卷材。

2.0.5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

以合成橡胶、合成树脂或两者共混为基料,加人适量的助剂和填料,经混炼压延或挤出等工序加工而成的防水卷材。

2.0.6基层处理剂

在防水层施工前,预先涂刷在基层上的涂料。

2.0.7满粘法:

铺贴防水卷材时,卷材与基层采用全部粘结的施工方法。

2.0.8 空铺法

铺贴防水卷材时,卷材与基层在周边一定宽度内粘结,其余部分不粘结的施工方法。

2.0.9点粘法

铺贴防水卷材时,卷材或打孔卷材与基层采用点状粘结的施工方法。

2.0.10条粘法

铺贴防水卷材时,卷材与基层采用条状粘结的施工方法。

2.0.11热粘法

以热熔胶粘剂将卷材与基层或卷材之间粘结的施工方法。

2.0.12冷粘法

在常温下采用胶粘剂(带)将卷材与基层或卷材之间粘结的施工方法。

2.0.13热熔法

将热熔型防水卷材底层加热熔化后,进行卷材与基层或卷材

之间粘结的施工方法。

2.0.14自粘法

采用带有自粘胶的防水卷材进行粘结的施工方法。

2.0.15焊接法

采用热风或热锲焊接进行热塑性卷材粘合搭接的施工方法。

2.0.16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

以石油沥青为基料,用高分子聚合物进行改性,配制成的水乳型或溶剂型防水涂料。

2.0.17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

以合成橡胶或合成树脂为主要成膜物质,配制成的单组分或多组分防水涂料。

2.0.18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

以丙烯酸酯等聚合物乳液和水泥为主要原料,加入其他外加剂制得的双组分水性建筑防水涂料。

2.0.19 胎体增强材料

用于涂膜防水层中的化纤无纺布、玻璃纤维网布等,作为增强层的材料。

2.0.20密封材料

能承受接缝位移以达到气密、水密目的而嵌入建筑接缝中的材料。

2.0.21背衬材料

用于控制密封材料的嵌填深度,防止密封材料和接缝底部粘结而设置的可变形材料。

2.0.22平衡含水率

材料在自然环境中,其孔隙中所含有的水分与空气湿度达到平衡时,这部分水的质量占材料干质量的百分比。

2.0.23架空屋面

在屋面防水层上采用薄型制品架设一定高度的空间,起到隔热作用的屋面。

2.0.24蓄水屋面

在屋面防水层上蓄积一定高度的水,起到隔热作用的屋面。

2.0.25种植屋面

在屋面防水层上铺以种植介质,并种植植物,起到隔热作用的屋面。

2.0.26 倒置式屋面

将保温层设置在防水层上的屋面。

3 基本规定

3.0.1 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以及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按不同等级进行设防,并应符合表3.0.1的要求。

表3.0.1 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3.0.2屋面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地区自然条件等,按照屋面防水等级的设防要求,进行防水构造设计,重要部位应有节点详图;对屋面保温隔热层的厚度,应通过计算确定。

3.0.3屋面工程施工前应通过图纸会审,掌握施工图中的细部构造及有关技术要求;施工单位应编制屋面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

3.0.4在屋面工程施工中,应进行过程控制和质量检查,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

3.0.5屋面防水工程应由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施工。作业人员应持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3.0.6 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材料进场后,应按规定抽样复验,提出试验报告,严禁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3.0.7施工的每道工序完成后,应经监理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当下道工序或相邻工程施工时,对屋面工程已完成的部分应采取保护措施。

3.0.8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等,应在防水层施工前安设完毕。屋面防水层完工后,不得在其上凿孔、打洞或重物冲击。

3.0.9屋面工程中推广应用的新技术,必须经过科技成果鉴定(评估)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并应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经工程实践符合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

3.0.10 屋面工程应建立管理、维修、保养制度;屋面排水系统应保持畅通,严防水落口、天沟、檐沟堵塞。

4 屋面工程设计

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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