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用好自我监督的制度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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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用好自我监督的制度利器--关于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试行)》的几点体会
2017年1月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干部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提供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的规则和规矩。

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如何在监督执纪工作中贯彻落实好《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我主要有几下几点体会: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做到学深悟透,掌握精髓
一是要充分认《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制定的背景、过程和具有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使命感、责任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找准纪委职能定位,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解决不会监督、不敢监督、不想监督问题,不断提高服务和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思想和行动自觉。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贯彻学习,
学深悟透,深刻领会要义,把握精神实质,联系自身业务,认真组织学习。

做到熟练运用条文规定,不断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把《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刻印于心,落实于行。

二、严格执行,确保《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无论什么规则规定,最重要的就是要落到实处、运用到位,《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已经将监督执纪的流程和要点梳理了出来,而且很细致、很具有操作性。

我们在监督执纪工作过程中,一定要将《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一)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一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监督执纪是一项政治性极强的工作,必须确保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开展。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监督执纪进展情况,特别是作出立案审查决定、给予党纪处分等重要事项,都要事先报告,之后再正式行文请示,这是一种政治意识和纪律规矩的体现。

二要充分运用“四种形态”。

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要求,把重心放在日常监督和严格执纪上,坚持早打招呼、早提醒,咬耳扯袖、红脸出汗、防微杜渐,防止“小毛病”
拖成大问题,充分体现“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原则。

同时,也不能放松对违规违纪和腐败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旦发现,都要进行严肃处理。

三要严格审批权限。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首次规范了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和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查组组长的审批权限。

我们在进行监督执纪过程中,一定要落实审批权限的有关要求,明晰每个步骤的审批人,严格按权限、按程序进行审批。

四要体现执纪审查的党内特色。

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立案审查后,要向被审查人讲明党的政策和纪律,要求其端正态度、配合调查。

审查期间要以同志相称,安排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做深做细思想政治工作,写出忏悔和反思材料。

在审理报告中要分析被审查人违反党章、背离党的性质宗旨的错误本质,反映其态度、认识及思想转变过程。

上述规定和要求,都充分体现出党内纪律审查的特色,也体现出挺纪在前的要求,我们一定要加以落实,认真将纪律审查同行政调查、司法调查区别开来。

(二)抓住重点,管控监督执纪风险
一要坚持问题线索集中统一管理制度。

要按规则要求,将违反党纪的信访举报归口到信访部门,由信访部门分类摘
要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分类办理,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严格报批、签字各环节,对问题线索实施有效管控,防止私自留存、擅自处置问题线索和规避程序等问题。

二要严格审查措施和时限。

审查组进行纪律审查时,一定要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的程序和方式,经审批后开展和运用审查措施,不能未经批准采取措施,也不能擅自扩大审查范围。

要坚持快查快处,不断提高审查效率的同时严格审查时限,一般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日,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纪检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90日。

三要严格规范外查工作。

外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外查方案执行,不得随意扩大调查范围、变更调查对象和事项,重要事项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外查工作期间,执纪人员不得个人单独接触任何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不得擅自采取调查措施,不得从事与外查事项无关的活动。

四要坚持全程录音录像。

在审查谈话、重要的调查谈话和暂扣、封存涉案款物等调查取证环节,都应当全程录音录像。

既可以记录一些稍纵即逝或不易发现的细节,又可以保障审查过程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录音录像资料应由案件监督
管理部门和审查组分别保管,定期核查。

(三)强化自我监督,扎紧制度笼子
一要严格执行打听案情和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

对纪检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发现审查组成员未经批准接触被审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者存在交往情形的,都应当及时报告并登记备案,从而避免和防止打探消息、跑风漏气、说情抹案的发生。

严管才是厚爱,严而有力的制度要求和约束,才是对纪检干部真正的关心。

二要严保执纪审查安全。

中央、省、市纪委一直都高度重视执纪审查安全工作,强调不发生严重安全事故是执纪审查的底线,一旦发生严重安全事故,将会严厉追责相关责任人。

执纪审查安全是高压线,我们在开展执纪审查工作时,务必要将执纪审查安全放到更重要的位置,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不断传导压力,切实压实责任,务必尽职履责。

审查组和案管部门要不定期自查、检查、抽查执纪审查安全落实情况,确保执纪审查安全不出任何问题。

三要实行“一案双查”制度。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把一案双查引入对纪检干部执纪违纪行为的处置,规定对审查结束后发现立案依据不充分或者失实,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纪检干部严重违纪的,既追究直接责任,还应当严肃追
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

这是对纪检干部的要求,也是强化和压实责任的进一步体现。

我们应当注重执纪审查中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严格自警、自省、自律,树立起纪检干部的标杆模范。

学习提高、统一思想,最终还要落实到行动,面对愈加严格的纪律要求、日益规范的工作流程,纪检队伍尤须学深悟透、积极应对、自觉践行。

纪检干部要有更加强烈的政治意识和纪律意识,严格按《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进行监督执纪工作。

要用《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做好引导,加强教育和管理监督,让《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成为纪检监察机关依规治党、纪检干部强化自我监督的制度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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