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宏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购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收购报告书是企业在进行股权变动、股权收购等情况下需要提交给证券监管部门的重要文件。
这些报告书的编制标准和审批要求严格,需要企业和审计师注意和遵守相关规定。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是指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股权发行、增资扩股等情况下提交的一种简化版权益变动报告。
它主要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权益变动情况、权益变动原因、资金来源及重大监管信息等内容。
相比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编制要求更为简单明了,但也需要注重披露精准度和完整性。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是指企业在股权变更、股票交易等情况下需要提交的一种详细版权益变动报告。
它覆盖更广泛的内容,包括股东名册、增减股份情况、股东变动、资本公积金和利润分配等内容。
企业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审计师的审核要求,确保报告书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收购报告书是指企业在进行股权收购等情况下需要提交的一种报告书。
它包含的信息比较详尽,主要包括收购人的基本信息、被收购公司的情况、收购价格及配套资金、收购方式等内容。
此类报告书需要严格遵守股权收购的相关法规和政策,确保报告书的真实可靠性,减少潜在风险。
在编制上述报告书时,企业和审计师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制度进行编制,确保报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是注重披露重要信息,不要遗漏和虚假披露。
三是尽量避免在报告中出现敏感信息,特别是可能引起投资者不安的信息。
四是确保报告的签字和盖章等程序正确、合规,以防止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风险。
总之,企业和审计师需要认真对待权益变动、股权收购等涉及到的报告书,科学编制并遵守相关法规和审计要求,以保证企业的健康发展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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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赵建光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号码 住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赵建光 无 男 中国 3401021965******** 北京市海淀区****** 北京市海淀区****** 133********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建元天华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山西鑫铂睿投资有限公 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赵建光
男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中国
6
6、北京建元泓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住所 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类型 注册资本
北京建元泓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创业中路21楼32-1-1-306 建元天华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 10000万元
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 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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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股份变动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卖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5,599,928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5.0908%。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11 月 29 日,北京建元博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以均价 54.5 元/股,减持了公司股票 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18%。 2018 年 12 月 19 日,赵达虹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以均价 56.39 元/股,减持了公司股票 62,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66%。 2018 年 12 月 20 日,赵达虹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以均价 54.98 元/股,减持了公司股票 17,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56%。 2018 年 12 月 24 日,北京建元博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以均价 54.72 元/股,减持了公司股票 18,5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68%。 本次权益变动前,赵建光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5,599,928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0908%;本次权益变动后,赵建光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有公司 5,499,9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赵建光及其一致 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将降低至 5%以下。
新宏泽:董事会关于对2019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对2019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
专项说明
公司聘请的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4278号),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强调事项的内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9年度审计报告中指出:“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二)所述,新宏泽股份公司尚未就江苏联通纪元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及由此引致的业绩补偿等事宜,与江苏联通纪元公司股东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等达成一致意见,新宏泽股份公司于2020年3月末通过起诉方式启动股权回购事项,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
二、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无保留审计意见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按照审慎性原则,为公司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4278号)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揭示了公司的潜在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消除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健康长久的发展,切实有效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说明。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新宏泽: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公告编号:2020-024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已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278,327.14元,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38,059,461.2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3,805,946.12元,扣除2019年已实际派发2018年度现金红利80,000,000.0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36,921,470.83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91,174,985.93元。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制定如下分配预案:以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1,600.00万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及意见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计划》中披露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京东方A: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2010-12-14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京东方A 京东方B股票代码:000725 200725签署日期:2010年12月1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拥有的权益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京东方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324号核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第一节释义 (3)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第三节持股目的 (7)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8)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0)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11)第七节备查文件 (12)第八节附件 (13)第一节释义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本报告书、简式权益指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变动报告书京东方指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指北京京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京东方投资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指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亦庄投资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元指人民币元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北京京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法定代表人:王东升注册资本:68,098.2万元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410248423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电子产品、电子原材料及零部件。
权益变动报告书(优选6篇)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651,775,540股
持股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606,682,083股
持股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章源控股自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董秘
权益变动报告书尊敬的股东:我公司荣幸地向各位股东呈报我们的权益变动报告。
在过去的财政年度里,公司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和增长,这主要得益于我们坚持创新、高效和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以及市场的积极回应。
在此,我们将向您简要汇报公司的权益变动情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注册地:XXX市XXX区XXX路XXX号注册资本:XXX万元股票代码:XXX股票交易所:XXX交易所二、股东权益变动概况在过去财政年度内,公司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实现了营业收入XXX万元,净利润XXX万元。
在此期间,公司股东权益也相应发生了变动。
主要变动情况如下:1. 利润分配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将一部分利润用于留作未来发展和投资,同时也会向股东派发股息。
在本财政年度,公司决定将利润分配方案定为每股派息XXX元,总计派发股息XXX万元。
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回报广大股东的支持和信任。
2. 资本公积金变动公司通过资本公积金的设立,用于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等方面的投资。
在本财政年度,公司投入资本公积金XXX万元,以支持公司未来的发展计划。
3. 股本变动在过去的一年里,公司没有进行股本的增发、减少或股权转让等重大变动。
三、未来展望展望未来,公司将继续秉持稳健的经营理念,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产品质量,拓展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同时,我们将保持财务稳健,合理控制负债,提高资产质量,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在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公司将继续关注社会责任,致力于公益事业,为社会作出更多贡献。
我们也将加强与股东的沟通,及时分享公司的经营情况,听取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感谢各位股东长期以来的支持和信任,是你们的支持为公司的稳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努力,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和股东的共同利益。
希望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们能够继续携手共进,共创美好未来。
特此报告。
敬请各位股东悉知。
002836新宏泽2023年三季度财务风险分析详细报告
新宏泽2023年三季度风险分析详细报告一、负债规模测算1.短期资金需求该企业经营活动的短期资金需求为2,318.82万元,2023年三季度已经取得的短期带息负债为29.37万元。
2.长期资金需求该企业权益资金能够满足长期性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并且还有20,154.75万元的权益资金可供经营活动之用。
3.总资金需求该企业资金富裕,富裕17,835.93万元,维持目前经营活动正常运转不需要从银行借款。
4.短期负债规模根据企业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计算,企业有能力偿还的短期贷款规模为18,040.52万元,在持续经营一年之后,如果盈利能力不发生大的变化,企业有能力偿还的短期贷款规模是21,155.12万元,实际已经取得的短期带息负债为29.37万元。
5.长期负债规模按照企业当前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发展速度,企业有能力在2年内偿还的贷款总规模为19,597.82万元,企业有能力在3年之内偿还的贷款总规模为20,376.47万元,在5年之内偿还的贷款总规模为21,933.77万元,当前实际的带息负债合计为29.37万元。
二、资金链监控1.会不会发生资金链断裂从当前盈利水平和财务状况来看,该企业不存在资金缺口。
如果当前盈利水平保持不变,该企业在未来一个分析期内有能力偿还全部负债。
该企业负债率低,发生资金链断裂的风险极小。
资金链断裂风险等级为0级。
2.是否存在长期性资金缺口该企业不存在长期性资金缺口,并且长期性融资活动为企业提供20,329.97万元的营运资金。
3.是否存在经营性资金缺口该企业经营活动存在资金缺口,资金缺口为2,289.45万元。
这部分资金缺口已被长期性融资活动所满足。
其中:应收账款增加4,113.75万元,预付款项增加48.49万元,存货增加1,316.75万元,其他流动资产减少191.66万元,共计增加5,287.34万元。
应付账款减少3,423.95万元,预收款项减少7.76万元,应付职工薪酬增加22.29万元,应交税费减少1,198.65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29.37万元,共计减少4,578.7万元。
新宏泽:关于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及涉诉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公告编号:2020-033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及涉诉事项的公告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财务人员于近期在办理银行业务时发现,公司银行账户的部分资金被冻结。
经核查,公司具体冻结资金账户如下:一、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被冻结银行账户实际金额13,650,728.00元,占公司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56%,上述银行账户暂未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尽快核实、解决上述账户冻结事宜,减少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于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事项,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相关法律文书,公司后续会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该事项进展情况。
二、涉诉事项经启信宝数据显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纪元”)股东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在江阴市人民法院向联通纪元提起诉讼,诉讼案由为“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公司为联通纪元持股55.45%的控股股东,被列为第三人。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诉讼事项外,不存在尚未披露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截至本公告之日,上述诉讼事项刚获立案受理,未经开庭审理等程序,公司亦尚未收到相关诉讼文件,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5月6日。
新宏泽:关注函专项说明
关注函专项说明天健函〔2020〕37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由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宏泽公司或公司)转来的《关于对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230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奉悉。
我们已对关注函中需要我们说明的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说明如下。
一、请你公司说明对子公司失去控制的认定标准,认定自2020年1月1日起不再将联通纪元纳入合并范围的具体证据,联通纪元失控的事实是否前期既已存在,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1条)(一)公司对子公司失去控制的认定标准说明及相关证据1. 自2020年3月下旬以来,公司对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公章、财务章等印鉴失去控制,相关委派人员(担任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副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等)无法正常履职,江苏联通纪元公司不再向公司提供其合并财务报表,公司对江苏联通纪元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权无法正常履行。
2. 自2020年3月下旬开始,江苏联通纪元公司董事会决议无法得到有效执行。
3. 根据公司与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原股东签订的《关于支付现金收购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55.45%股权之协议》及补充协议,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实际业绩未达到业绩承诺的50%,触发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原股东的业绩补偿义务。
公司于2020年3月末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原股东,要求其回购相关股权,不再依赖从江苏联通纪元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综上,自2020年3月开始,公司对江苏联通纪元公司的控制权实质上已经失去。
(二)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失控的时间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失控的事实主要从2020年3月下旬开始发生。
2020年3月下旬之前,公司对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具有控制权,主要表现在:1. 公司委派的财务负责人正常保管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公章、财务章等印鉴。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东风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东风科技股票代码:600081信息披露义务人:东风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及通讯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车城西路9号股份变动性质:减少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五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和《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和《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风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东风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吸收合并控股股东东风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交易的一部分。
本次吸收合并尚需取得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东风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目录 (2)释义 (3)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5)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市场诚信情况 (6)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6)第二节本次交易概况 (7)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7)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东风科技股份 (8)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9)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股权控制关系 (9)二、本次吸收合并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10)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协议 (13)四、本次交易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23)五、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24)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人的调查情况 (24)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24)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25)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26)第六节备查文件 (27)一、备查文件 (27)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27)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8)附表 (30)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注:本报告书表格中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形成。
新宏泽: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公告编号:2020-042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20)粤0309民初7944号】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具体如下:一、诉讼的基本情况(一)诉讼当事人1、原告1:六颖康2、原告2: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3、被告: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二)受理机构: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三)受理日期:2020年5月27日(四)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4,730.18万元;2、判令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五)主要事实及理由:2018年11月,被告和江阴联通实业有限公司、江阴源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阴源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周慧玲、刘汉秋为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原股东(以下简称“原股东”)签署《关于支付现金购买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55.45%股权之协议》(以下简称“《购买协议》”)、《关于支付现金购买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55.45%股权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剩余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关于支付现金购买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55.45%股权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业绩补偿协议》(以下合称“交易文件”)。
截至目前,目标公司2019年度完成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为人民币2,200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72.41%),当年应扣除业绩承诺补偿金388.15万元(计算公式为700万元*55.45%),根据公式计算被告应支付原股东的2019年总对价款为人民币1,829.85万元(总对价款计算公式为22,180*10%-388.15),其中包括应支付原告对价款为人民币1,381.38万元。
但是截至目前,2019年业绩承诺期已经届满4个月,被告始终未按约支付任何款项。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N新宏泽”盘中临时停牌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6年12月29日
——结束——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N新宏泽”盘中临时停牌的公告
制定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16.12.29施行日期
2016.12.29
文号
主题类别
证券
效力等级
行业规定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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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N新宏泽”盘中临时停牌的公告
“N新宏泽”(002836)盘中成交价较开盘价首次上涨达到或超过10%,根据《关于完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所自今日09时31分00秒起对该股实施临时停牌,于10时01分01秒复牌。
本所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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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宏泽
股票代码:00283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潮州南天彩云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潮州市潮州大道金湖综合楼C幢三楼南侧
通讯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潮州大道金湖综合楼C幢三楼南侧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股权持股比例累计减少5%)
权益变动报告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第一节释义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备查文件 (11)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主要负责人的相关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其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由于自身资金的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0年6月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
持有公司股份996.80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6.23%)的股东彩云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60.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
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有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6,368,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23%。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19年2月11日至2020年6月1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1,600,0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6,400,000股,其所持本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累计变动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8,3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3%。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签署日,彩云投资持有公司股份8,368,00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3%,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曾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六、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已在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之“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部分进行披露。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下列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住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仅供投资者查阅。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潮州南天彩云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余继荣
日期: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一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潮州南天彩云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余继荣
日期: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