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学院综合测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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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精神、《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修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定性测评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记实测评和评议测评相结合、过程测评和结果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力求客观、全面、系统地评价学生的在校表现情况。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对象为药学院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以下称学生)。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作为先进集体评选、奖学金评定、荣誉称号评选、助学金评定(有其他文件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推优入党,毕业生推荐实习、就业,毕业鉴定等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1次,一般于每年9月完成,毕业班级于4月完成。

转专业学生在上一学年所在班级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团委等科室负责人任副组长,学院辅导员、班主任任小组成员,负责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总体领导和组织。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安排、指导、督促各班级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七条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学生代表(每个寝室都应有代表)组成的学生综合素质评议小组(须在学院统一公示),负责做好本班学生综合素质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大一学年的评议小组建议班主任助理参加。

第三章测评内容与方法第八条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由德育素质测评、智育素质测评、体育素质测评、美育素质测评、劳育素质测评等5 个方面组成。

第九条综合素质测评的构成比例:德育素质测评占20%, 智育素质测评占50%,体育素质测评占10%,美育素质测评占10%,劳育素质测评占10%。

关于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关于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关于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发布时间:2011-03-01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要做到客观、公正、及时、准确。

系(院)测评领导小组由系系(院)领导、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日常测评记分,每月向全班公布一次。

学年终进行一次集中测评考核,然后将全班学生测评积分经系(院)领导审核后,于新学年第一周报学生工作处,作为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等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最后一年综合测评积分排名情况,作为就业测评记入就业协议书。

第三条测评从政治思想素质、学业成绩、文体锻炼、宿舍建设四个方面考核,基础分设定为100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减,减分最少为零分,不记负分;在同一项目得分不连续加分,应取最高记入加分。

第四条思想品德考核(基础分20分)(一)积极主动参加较大的社会活动者,个人每次加1分,集体参加每人次加0.5分,要求参加而未参加者减2分。

(二)在班级或社会活动中确有突出表现或竞赛获奖者每次加1—4分,集体每人次加0.5分。

(三)担任学生会、团委会、班团干部、组长、楼层长、宿舍长,学院备案的各协会主要负责人等学生干部,且工作积极、完成任务好,根据情况每人加3—5分(一人同时担任几个职务不重复加分)。

(四)受下列表彰者酌情加分:1.受省级表彰者加10分,集体每人加3分;2.受市级表彰者加7分,集体每人加2分;3.受学院表彰者加5分,集体每人加1分;(五)受批评或处分者酌情减分:1.受学院通报批评的个人减5分,受系(院)通报批评个人减2分;2.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分别减10分、15分、20分、25分。

第五条学习考核(基础分50分)(一)学习成绩:1.各门课考试成绩均在80分以上,平均分在85分以上,加20分。

2.各门课考试成绩均在75分以上,平均分在80分以上,加15分。

3.各门课考试成绩均在70分以上,平均分在75分以上,加10分。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doc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doc

---------------------------------------------------------------范文最新推荐------------------------------------------------------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和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有竞争力的人才,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考评内容:以班级创优内容为核心,包括思想道德素质、专业文化素质、实践创新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第三条考评总分及计分方法。

考评总分为综合素质基础分以及加(减)奖(惩)分。

综合素质考评基础分为80分,奖惩分累计计算。

第四条考评时间和程序(一)考评时间学生综合素质考评采取本学期评上学期的办法,毕业学年下学期不再考评;毕业学年下学期除对上学期综合素质进行考评外,还应进行1/ 26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总评;每学期初开始考评,考评工作应在开学后4-5周内完成。

(二)考评程序1、系指导班级成立考评小组,由班主任(辅导员)担任组长,负责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班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由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担任成员,其中普通学生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由各系指派监督员负责监督整个考评过程。

2、学生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及条件进行自评,填写考评表,并附依据材料上交班级。

3、班级考评小组按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规定标准进行审核、初评,考评结果(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列)在全班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辅导员核准签字上报所在系。

4、系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内张榜公示一周。

经公示无异议后,数据正式上报学工处。

第五条综合素质考评结果的使用---------------------------------------------------------------范文最新推荐------------------------------------------------------ 综合素质考评结果将作为在校本专科学生评定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毕业生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就业推荐等的主要依据之一。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建立对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激励机制,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本办法采取量化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指导思想,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的科学性、导向性、可操作性为原则。

测评结果将作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应届毕业生、奖学金等学生的评优、评奖、入、就业和助学金评定等的重要依据。

从而使学生在校期间有明确的努力目标、有严格的行为规范、有科学的评价标准、有可比的测评结果。

进而促进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有机结合,增强学生教育、实现学生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提高学生教育与管理的实效性,形成优良的校风、学风。

本办法适用于本、专科学生的综合测评。

转专业学生按原在班级测评。

二、综合素质测评结构和权重系数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包括思想品德素质、智力素质、能力素质、身体素质四个方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思想品德素质分×20%+智力素质(学习)分×60%+能力素质分×10%身体素质分×10%。

在整个测评中,总分和各项素质分均各以满分为100分计。

(一)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分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分满分100分,由综合评价、行为表现、加分项目三个部分组成。

其中综合评价48分,行为表现40分,加分项目12分。

1、综合评价分:采用六个指标进行测评,具体评价体系内容及评分标准见表1:评分标准:以上六项满分为48分,每项8分,分四个等级打分,优:8分;良:6分;中:4分;差:2分。

①能够认真按基本内容去做,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可评为优(8分);②能够努力按基本内容去做,表现较好或各方面进步较大者可评为良(6分);③能够按基本内容去做,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但表现一般,可评为中(4分);④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表现不好可者评为差(2分)。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学生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是对本科生德、智、体、美等各项基本素质的综合评价,测评结果主要由德育测评成绩、学业成绩、体育测评成绩、净加减分组成。

第三条综合测评在大学一年级至大学三年级期间进行,每学年结束后测评一次,测评结果将作为评奖推优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综合测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XXXX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二、测评内容第六条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德育测评成绩×15%+学业成绩×70%+体育测评成绩×5%+净加减分×10% ,体育专业学生学业成绩占75%,不计体育测评成绩。

第七条德育测评成绩:从思想政治、遵规守纪、身心健康、日常行为等方面进行评价(详见XXXX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德育成绩测评参考指标)。

第八条学业成绩:以学校教务部门和学院规定考评的课程成绩为准,体育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单独计算,不计入学业成绩。

第九条体育测评成绩: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成绩计入,未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计入,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体育锻炼而修保健课的同学,成绩以保健课成绩计入。

第十条净加减分主要对学生在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实践创新、技能培训、社会工作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证实性评价;对学生在德育测评中出现的评价偏差进行校正性评价;由学生所在学院进行考评。

三、测评方法第十一条德育测评坚持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联评相结合。

学生自评是学生根据德育成绩测评参考指标对照上一学年在校综合表现进行自我评价打分,占德育测评成绩的30%。

同学互评为学生所在班级同学之间相互评议打分,占德育测评成绩的40%。

广西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2013年修订)

广西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2013年修订)

广西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2013年4月修订)西大学〔2013〕54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在我校学生中树立行为导向和自我激励机制,实现对学生综合素质的量化评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对象凡我校入学满一学期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学生(不含外国留学生),每学期均须进行一次综合测评。

第三条综合测评的原则(一)综合测评是对学生个人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实际表现的全面量化考核评价。

(二)综合测评贯彻公开性、客观性、准确性原则,以日常考核记录为基本依据,充分发扬民主,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第四条综合测评的等级和比例综合测评的等级分为四级:(一)优秀;(二)良好;(三)合格;(四)不合格。

综合测评“优秀”等级的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的30%。

第五条综合测评的内容综合测评包括学业成绩、操行表现、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1—四个方面内容,其中:学业成绩占70%,操行表现占15%,社会实践占10%,科技创新占5%。

(一)学业成绩的测评学业成绩即当学期的加权平均分。

加权平均分=Σ(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数)/总学分数×(超计划选修课系数+1)超计划选修课(含辅修专业选修课)系数每学分0.01(二)操行表现的测评操行成绩=基础分+奖励分-扣除分。

操行的测评应包括以下内容:1.政治表现情况;2.遵规守纪情况;3.参加集体活动情况;4.日常品德表现情况;5.学习进取情况。

(三)社会实践的测评社会实践的测评应包含以下内容:1.担任工作职务情况;2.获得各类资格和技能证书情况;3.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

(四)科技创新的测评科技创新的测评应包含以下内容:—2—1.参加科技创新实践情况;2.参加各级科技学术竞赛情况;3.获得科技发明和获得国家专利情况;4.在刊物上发表作品情况。

第六条综合测评程序(一)学生个人自评;(二)在班主任指导下,班级民主评议;(三)学院审核、公示、公布学生综合测评结果。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进一步推进我院的素质教育和学风建设的发展,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并实现对学生评优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高职院人才培养的特点及规律,由学院学生管理部门对学生素质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科学地评价;测评指标既是评价依据,也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原则1.方向性原则:即要充分利用指标体系让学生的知识、能力、品格等得到全面和谐地发展,对学生素质的养成和发展起着导向作用。

2.科学性原则:即测评方案要系统、科学、客观、准确地反映学生素质发展的真实善,切合实际,实事求是;测评结果能直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3.公开性原则:即坚持自我测评、班级评价和各级组织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测评人员、测评过程、测评结果要做到公开、公平与公正。

第四条本实施办法由各系党总支组织实施,各系成立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

每学期开学后四周内由各系完成上一学期的综合测评工作,各系对各班的测评结果进行公示。

第五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期测评一次,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国家奖、助学金和学院优秀奖学金及其他评优评奖和推荐入党等主要依据。

第六条各系可结合本系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综合测评的内容与计算方法第七条综合测评是从思想品德表现、学业表现、文体表现、社会活动与社团活动表现诸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定量考核,综合测评成绩由上述几方面得分按比例合成,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测评成绩=思想品德表现分×15%+学业表现分×65%+文体表现分×5%+社会活动与社团活动表现分×15。

班级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班级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班级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并促进学院各班级在学习、生活、德育等各方面良性竞争,加强基层班级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宗旨是客观评价班级表现,引导班级以学为主,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各班级在达到大学教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本班级的主观能动性,增强班内同学的集体意识。

第三条综合测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采用同学评价、班级间互评、组织部门评价、辅导员评价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四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班级的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问题表现三个方面。

综合测评成绩是考核班级、评选优秀团支部的主要依据,由品德行为表现分、学业表现分和文体表现分三个单项分构成,每个单项又分为若干部分。

第五条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为德、智、体各计一百分,分别占总成绩的%、%和%,总成绩满分为一百分。

同年级各班级按综合测评成绩排定名次。

第六条各单项表现分均由基本分、附加分两部分构成,其公式为:总分=基本分+附加分。

第二章品德行为表现测评第七条品德行为表现是指班级整体在政治态度、思想观念、道德品质、人文气息等方面的表现,基本分为70分,包括以下七个小项内容,每一小项满分10分。

1、政治态度。

主要考察班级成员政治立场、理想信念以及参加政治活动的表现。

评分方式:升国旗仪式平均出勤率*102、团活得分。

主要考察团支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党团活动等的开展情况。

评分方式:团活平均得分/10,细则见附表一3、法纪观念。

主要考察遵纪守法的情况及行为表现。

基本要求:班级成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评分方式:无违法违纪行为的不扣分,班级成员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校级及以下处分扣5分,违反国家法律的,该项为0分。

4、学习态度。

主要考察平时对待课程学习的态度和学风。

基本要求:班级学风良好,班内同学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习纪律,保证上课出勤率,无考试作弊现象。

大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大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大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为贯彻管理学院人才培养目标,落实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市场化战略,促进学生的成长成才,实现学生综合素质的协调发展,根据《XX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以及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以提升学生的核心竞争力为重点,以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为目标,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的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组织实施学院成立由学生工作组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会主要干部组成的学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综合测评工作。

各班成立综合测评小组,在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本班的综合测评工作。

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由全班学生民主选举产生,人数不少于5人,要求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有一定的代表性。

测评学年的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当然人选,非班委比例不低于40%。

三、工作程序每年九月份,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的文件精神召开工作会议,布置当年的综合测评工作。

各班级根据学院的安排,选出综合测评小组成员,统一实施综合测评工作。

各学生组织、各班公布全院学生一学年的实际表现,以记录为准。

对记录有异议的,提请综合测评小组讨论决定。

对综合测评小组的决定人有异议的,提请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最终裁定。

综合测评小组首先应根据班级工作记录和学院记录确定基本素质得分和附加分,公示无异议后,计算本班同学的业务课成绩。

最终结果在本班公示。

四、综合测评的评分方法:(一)综合测评满分为100分。

其中,业务课分数占65%,基本素质分数占总分的35%。

(二)业务课的成绩占总分的65%。

公式为:业务课分数={C}{C}{C}业务课指本专业类基础课、指定选修课、公共课的成绩。

考查课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5、85、75、65、55分计算;补考成绩按原不及格的实际分数计算;各类赴校外交流学习的同学,其成绩根据教学单位的认定纳入综合测评。

(三)基本素质分数的评定实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方式进行。

大学学生综合成绩测评细则

大学学生综合成绩测评细则

大学学生综合成绩测评细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和落实党的素质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做合格的大学生,考察其在校期间全面发展的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综合成绩是指学生在一个学期思想政治道德素质、专业理论素质、身心素质、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诸方面全面考核评定的成绩。

第三条对学生的考核,应把思想政治道德素质放在首位,以专业理论素质为主,全面考核评定。

综合成绩测评结果是评定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

每学期的综合测评均须在下学期开学初的四周内完成。

第五条学生综合成绩测评工作由学院(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组领导,以年级进行。

(一)各学院(系)可根据《XXXX大学学生综合成绩测评细则》,结合本学院(系)情况制定评分细则(每项规定的满分不能突破),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后,由年级综合测评小组按细则实施评分。

某些特殊专业(如体育、音乐、美术等)可根据本细则精神,做个别调整和规定,但必须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审定后方可执行。

(二)各年级成立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包括:辅导员、任课教师代表、班团干部代表、学生代表,由辅导员任组长。

综合测评小组依据本细则对全年级学生进行测评,并指定专人填写综合成绩测评登记表一式三份。

经学院(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组审核后,盖学院(系)党委(党总支)章。

一份报学生工作部(处);一份存学院(系);一份在年级内公布。

第六条测评要做到认真、合理、公正、任何人不得徇私情,坚决杜绝不正之风。

凡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党纪校纪处分。

各学院(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组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师生监督,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第七条本细则适用于XXXX大学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八条本细则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广西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13年版

广西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13年版

广西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13版草案)综合测评包括学业成绩、操行表现、科技创新三个单项测评,其中:学业成绩为当学期的加权平均分,操行表现占17分,科技创新占3分。

一、操行表现的测评:操行成绩=基础分+奖励分-扣除分。

操行成绩满分为17分,最高累计分不得超过满分。

(一)操行成绩基础分:10分/人(二)奖励分:1、获区级以上(含区级)“优秀党员”、“十佳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团干”、“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十大团员标兵”等荣誉称号者,评1.5分,获校级类评1分,获院级类评0.5分;(以上所有奖项,是由学院团委、学工组推荐获得,获得多项荣誉者,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2、获“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优秀党支部”、“优良学风班”等先进单位成员区级每人加0.5分、校级0.3分、院级0.1分。

(以上所有奖项,是由学院团委、学工组推荐获得,获得多项荣誉则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3、参加校级活动评0.5分,院级活动评0.1分,班级活动评0.05分。

(按考勤表累记,以上所有活动是由学院团委、学工组推荐参加)4、获得院级活动优秀组织者、策划者、活动积极分子等评1.2分。

(获得多项荣誉则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5.获得校级各类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评1.5、1.2、1.3;院级各类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评0.8、0.5、0.3分(以上所有活动是由学院团委、学工组推荐参加)4、工作任职情况(担任多项职务者,取最高项分值,不重复加分):(1)院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最高评1.5分;院学生会副主席、常委最高评1.3分;院团委学生会部长最高评1.2分;院团委学生会副部长最高评1分;干事每学期考核一次,合格者最高评0.1分,满一年评上优秀干事者最高评0.6分。

(2)班长、团支书最高评0.8分,副班长、学习委员、纪检委员最高评0.6分,班委和团支委其他成员最高评0.5分,寝室长0.2分。

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doc

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doc

★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特别说明:今年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原教育学院的本科生依照此细则进行综合测评,原教育技术学院的本科生依照原学院规定进行测评。

请同学们认真阅读综合测评的实施细则,依照规定,进行相关分数的核算。

该细则由教育学部原教育学院学生会监察部根据学生的思想品德及行为表现、学习成绩、体育锻炼与体质状况、参与各种活动情况设定,用于综合考量本科生在校期间各个方面的表现,并且对有突出贡献的学生进行奖励加分,对违反学校纪律、造成事故、影响学校声誉、破坏学校正常生活学习秩序、品行恶劣的学生进行处罚扣分。

综合测评分数是本科生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在学习成绩满足评奖评优基本资格的条件基础上,根据综合测评分数以及排序来确定各个奖项候选人。

本科生评奖评优的具体奖项设置及各奖学金评选办法请参考《本科生学生手册》上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操作。

涉及到评优的本科生年级为大二、大三和大四三个学年,以下为综合测评分的具体构成和操作细则。

一、综合测评分的构成综合测评分总分为100分,由以下六部分组成:1.学习成绩占78% 体育成绩2%(该项针对大二学生)学年专业课平均成绩乘以78%与体育成绩乘以2%的总和(以学校教学服务中心打印的成绩为准)学习成绩占80%(该项针对大三和大四学生)学年院内专业必修课及院内公共选修课平均成绩乘以80%(以学校教学服务中心打印的成绩为准)2.思想品德分占4% (针对所有年级)有警告处分者扣2分,严重警告者扣3分,记过以上处分者得分不得超过3分。

无上述任何处分者,均为4分。

3.宿舍卫生占4%实行重复扣分制,即有几次符合扣分条件,则扣几次相应分值。

所有分值以楼委记录为准。

4.活动奖励分占5%(最终加分不得超过五分)(1)全国竞赛一等奖最多加0.8分,二等奖最多加0.7分,三等奖最多加0.6分。

参与未获奖不加分。

(2)市级竞赛一等奖最多加0.6分,二等奖最多加0.5分,三等奖最多加0.4分。

参与未获奖不加分。

百色学院预科生综合测评细则

百色学院预科生综合测评细则

百色学院预科生综合测评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学风建设的发展,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合格的大学新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基础强化班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民[2010]1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管理暂行规定》(桂教[2012]15号)精神,遵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结合广西少数民族预科教育的实际,实现对学生评估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少数民族预科学生(以下简称预科生)在预科学习期间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学业成绩、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全面和整体评价。

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学业成绩和操行与社会实践两大部分。

其中,学业成绩测评的主要观测点是每学期各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查成绩;操行与社会实践测评的主要观测点是操行表现、文体表现以及社会实践活动表现。

因此,综合测评是从操行表现、学业表现、文体表现、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定量考核,综合测评成绩由上述四方面得分按比例合成,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测评成绩=学业表现分×85%+操行表现分×6%+文体表现分×4.5%+社会实践活动表现分×4.5%。

第三条操行表现是指预科生在思想品德、文明素养、学风纪律等方面的表现;文体表现是指预科生在文艺、体育方面的表现;社会实践活动表现是指预科生在担任学生干部、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参加科技竞赛或技能竞赛、发表作品或论文等方面的表现。

第四条操行与社会实践测评中的操行表现、文体表现和社会实践活动表现均设基本分和附加分。

基本分在各个项目中为30%,用于扣分项,扣完为止;附加分为各个项目的表现加分,最高分不超过各自项目的70%,也不能用来填补基本分中的缺口。

广西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13年版

广西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13年版

广西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13版草案)综合测评包括学业成绩、操行表现、科技创新三个单项测评,其中:学业成绩为当学期的加权平均分,操行表现占17分,科技创新占3分。

一、操行表现的测评:操行成绩=基础分+奖励分-扣除分。

操行成绩满分为17分,最高累计分不得超过满分。

(一)操行成绩基础分:10分/人(二)奖励分:1、获区级以上(含区级)“优秀党员”、“十佳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团干”、“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十大团员标兵”等荣誉称号者,评1.5分,获校级类评1分,获院级类评0.5分;(以上所有奖项,是由学院团委、学工组推荐获得,获得多项荣誉者,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2、获“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优秀党支部”、“优良学风班”等先进单位成员区级每人加0.5分、校级0.3分、院级0.1分。

(以上所有奖项,是由学院团委、学工组推荐获得,获得多项荣誉则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3、参加校级活动评0.5分,院级活动评0.1分,班级活动评0.05分。

(按考勤表累记,以上所有活动是由学院团委、学工组推荐参加)4、获得院级活动优秀组织者、策划者、活动积极分子等评1.2分。

(获得多项荣誉则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5.获得校级各类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评1.5、1.2、1.3;院级各类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评0.8、0.5、0.3分(以上所有活动是由学院团委、学工组推荐参加)4、工作任职情况(担任多项职务者,取最高项分值,不重复加分):(1)院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最高评1.5分;院学生会副主席、常委最高评1.3分;院团委学生会部长最高评1.2分;院团委学生会副部长最高评1分;干事每学期考核一次,合格者最高评0.1分,满一年评上优秀干事者最高评0.6分。

(2)班长、团支书最高评0.8分,副班长、学习委员、纪检委员最高评0.6分,班委和团支委其他成员最高评0.5分,寝室长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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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建立健全具有竞争力和激励效应的管理机制,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进一步推进我校的素质教育和学风建设的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实现对学生评估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校注册入学满一学期以上的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专科、高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均需进行每学期一次的综合测评,至毕业前夕,进行在校期间的总体综合测评。

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贯彻公开性、民主性、客观性、准确性原则,以日常考核记录为基本依据,充分发扬民主,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力求全面、真实、公正地反映学生个人的整体素质状况。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从思想品德表现、学业表现、文体表现、能力表现四个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定量考核,其量化考评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奖、学年(毕业)鉴定、毕业生择优推荐就业的依据。

满分为100分,思想品德表现、学业表现、文体表现、能力表现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15%、60%、10%、15%,用公式表示如下:M=A×15%+ B×60%+ C×10%+ D×15%M——综合测评总分 A——思想品德表现分B——学业表现分 C——文体表现分D——能力表现分第二章思想品德表现测评第五条思想品德表现分由基础分、奖励加分和扣分累计构成,即:思想品德表现分=思想品德基础分-扣分+加分第六条学生个人做到如下要求,给思想品德基础分60分: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及校、系、班组织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爱护公共财物;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敢于同各种不良行为作斗争;劳动态度端正,按时参加劳动课;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第七条一学期中,学生达到以下要求,可在基础分上加分:(一)积极参加党校、团校、干校学习者加3分,获党校、团校、干校优秀学员称号者再加3分;被批准入党者加6分。

(二)凡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和公益活动者加5分。

(三)义务献血者加5分。

(四)凡参加政治理论知识竞赛活动获奖者,国家级加20分,省区市级加15分,校地市级加10分,系级加5分。

(五)受表彰的班级,每个成员均加分,国家级加15分,省区市级加10分,校地市级加6分,系级加3分。

表现尤为突出者,可再加1~3分。

(六)受表彰的宿舍,每个成员均加分,省区市级加10分,校地市级加6分,系级加3分,舍长可再加1~2分。

(七)校地市级以上记一、二、三等功分别加16分、12分、10分。

集体立功,其成员折半加分。

(八)出满勤(指从无迟到、早退、旷课、请假)者,每学期加5分。

上述各项中加分若有重复,以最高分项计;各加分项累计总分超过40分的按40分计。

第八条学生有以下情况,应在基础分上扣分:(一)思想政治理论课考核成绩不及格者,扣5分。

(二)政治学习、指定必须参加的活动无故缺席者,每次扣3分。

(三)在“文明宿舍”创建活动中,被评为校级“不列级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5分,被评为系级“不列级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3分。

(四)上课时间在宿舍进行娱乐活动(如打牌、下棋、玩游戏、播放影音制品等)者,每人每次扣3分。

(五)在宿舍违章用电、进行娱乐活动不当造成不良影响(如不按时作息、高声喧哗、玩奏乐器、看影碟、玩游戏等影响他人休息)者,视情节轻重每次扣3~5分;夜不归宿者每次扣5分,晚归者每次扣3分。

(六)在宿舍打架、酗酒、聚众闹事、破坏公物等,情节较轻且认错态度较好者每人每次扣5分;屡教不改者扣10分。

(七)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受系通报批评者每次扣5分,受学校通报批评者每次扣10分。

(八)受警告处分者,每次扣2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每次扣25分;受记过处分者,每次扣3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每次扣40分。

(九)受党、团纪律处分者参照第(八)项处分等级相应扣分。

(十)对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司法部门处罚者,视其情节扣10~30分。

是学生干部违纪的,在原扣分基础上加扣5分。

上述各项可重复扣分,直至基础分扣至零分为止。

第三章学业表现测评第九条学业表现分由学业成绩分、奖励分、扣分累计构成,即:学业表现分=学业成绩分×80%+奖励分×20%-扣分第十条学业成绩包括考试、考查科目(含体育、军训、实习、毕业论文等)总平均成绩,其计算方法为:学业成绩分=∑(某门课程考核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数第十一条学习成绩以百分制计。

凡按五级记分制的应换算成百分制。

换算标准为:优秀计95分,良好计85分,中等计75分,及格计65分,不及格计50分,补考得60分以上者均按60分计,低于60分者按50分计。

第十二条学业表现加分条件及标准如下:(一)通过全国外语等级、计算机等级考试者,在通过当学期加分,加分标准为:(二)通过其它技能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者加6分。

(三)科研活动1. 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或科技活动者加2分,代表学校参加各种科技竞赛者加3分。

2. 参加各类科技竞赛获奖者加分标准为(第1项不加分):3. 参编著作或在系(内部)、校(省)、全国报刊杂志(指正式出版的报刊)上发表科研论文者每篇分别加4、8、12分,出版专著者加20分。

在省、全国性学术讨论会宣读论文,每篇分别加4、8分。

有关本专业的创造发明,获国家专利的加30分。

未获专利,经系级以上评审,认为有价值的加1~5分。

4. 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学术活动,取得立项或通过鉴定,国家级加15分,省级加10分,校级加6分。

所有加分应有出版物、录用通知证明、获奖证书、立项或通过鉴定的单位文件。

不同作品(项目)可累计加分,同一作品(项目)发表在不同的刊物上或获得不同级别的表彰,只计最高分。

若作品为合作,第一作者按以上标准加分,其余作者按以上标准的50%加分。

5. 毕业实习成绩奖励分(教学或班主任工作,90分以上者为优秀),单优加6分,双优加12分。

6. 获国家奖学金加12分,国家励志奖学金加10分,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加8分。

以上各项加分累计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第十三条学业表现扣分(一)考试作弊,除按行政处分情况在思想品德表现测评中扣分外,另在学业表现中扣6分。

(二)不交作业,抄袭他人作业,不参加教学实验活动者,每次扣2分。

(三)补考每门课扣3分,补考不及格每门课扣5分。

第四章文体表现测评第十四条文体表现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累计构成,基本分定为60分,计算方法为:文体表现分=基本分-扣分+奖励分第十五条文体表现奖励分加分条件及标准如下:(一)凡参加各类文体比赛或文体演出活动者,自治区级以上加6分,校级加4分,系级加2分,学校大学生艺术团成员、大学生体育运动队成员加4分。

(二)在各级各类文艺、体育比赛中获得单项、集体奖项者加分标准为(获奖者第(一)项不加分):以上各项加分若有重复,以最高分项计,不得累加;如基本分+奖励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者,在基本分上给予扣分,直至扣完基本分为止:(一)体育锻炼未达标者扣4分。

不参加达标测验者扣5分(经批准免修体育课除外)。

(二)无故不参加学校、系组织的文体活动者,每次扣5分。

第五章能力表现测评第十七条能力表现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累计构成,开设有技能课(包括“三字一话”、音乐、电脑等)的基本分为各门技能课程期评成绩平均值×60%;不开设技能课的学期基本分计为60分,计算方法为:能力表现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分第十八条能力表现奖励分加分条件及标准:(一)担任学生干部,任满一学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下表加分(担任两项以上学生干部职务者按最高分计,不得累加)。

(四)社会实践能力:凡积极参加生产实习、社会实践以及其它社会活动,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者加3分;调查报告获国家级表彰者加15分;获省级表彰者加10分;获校级表彰者加8分;获系表彰者加5分。

同一项活动,若加分有重复,以最高分计,不得累加。

(五)宣传能力:板报、手抄报、广播组稿等比赛获校级前三名者加5分,四至六名者加4分;积极宣传学校教学、科研、改革动态、校园文化生活和精神文明建设,表现出色并获得表彰者加5分。

发表文学、艺术、新闻作品者,按下表加分:第十九条普通话、演讲、书画、征文等竞赛中获得名次者,按级别加分。

集体项:受表彰的集体,每个成员均加分,国家级加10分、省区市级6分、校地市级3分、系级2分。

获奖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多加2分。

第二十条以上各项加分若有重复,以最高分项计,不得累加;基本分+奖励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第二十一条扣分条件及标准(一)担任学生干部,因工作不力造成损失者扣5分。

(二)不接受组织委派任务者扣5分。

(三)技能课程不及格者,每门课扣5分。

第六章测评奖励办法第二十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全部完成。

按各项考核内容得分算最终得分,然后按照10%,40%,40%,10%比例划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

第二十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材料是学生学年(毕业)鉴定的依据,每学年上下两学期测评成绩的平均值为年度测评成绩;在校各学期测评成绩的平均值为毕业测评成绩,并以此为依据择优推荐毕业生。

第二十四条各班成立一个综合考核小组,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团支书任副组长,其它班团干为组员共7人组成。

考核小组负责考核记录和收集各学生有关测评内容材料,参照考核办法对本班同学平时各方面表现打分,根据学生最终得分高低排出等级上报本系。

第二十五条各系具体负责组织测评的全部工作,成立常设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审核领导小组,由系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任组长,成员有政治辅导员、分团委书记、班主任、学生分会主席、各班班长、团支书。

审核领导小组负责检查系学生分会、分团委、各班班委、团支部的记事本,每学期末汇总各班学生有关测评材料,审查各班评定结果。

各系将测评的最后结果按得分高低顺序排列成绩,加盖公章后向学生公示。

对公示期内学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系测评小组应认真负责地处理,处理结果应向有关学生及时反馈,并报学工处备案。

第二十六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由院主管领导牵头,学生工作处负责各系上报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的复核、监察及转呈院主管领导审核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步骤:(一)个人书面总结:个人对一学期来各方面的情况作一简要书面总结,内容主要包括取得的成绩及进步情况、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同时评定自己的思想品德基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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