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小公益基金会公益项目管理制度
公益组织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制度
公益组织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为公益组织设计一套有效的项目监督和管理制度,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公益效果的最大化。
该制度应遵循简单策略,避免法律复杂性,同时保持独立决策,不寻求用户协助。
2. 监督和管理机构2.1 项目委员会- 成立一个专门的项目委员会,由公益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领域专家组成。
- 项目委员会负责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包括制定项目目标、策划项目实施计划、评估项目进展和结果等。
2.2 内部审计部门- 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独立负责对项目的监督和评估。
- 内部审计部门应制定详细的审计计划,定期对项目进行审计,并向项目委员会提供审计报告。
2.3 外部评估机构- 委托独立的外部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 外部评估机构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对项目进行全面的评估。
3. 监督和管理流程3.1 项目立项阶段- 在项目立项阶段,项目委员会应制定项目目标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进行评估和讨论。
- 内部审计部门应对项目立项报告进行审查和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
3.2 项目实施阶段- 项目委员会应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包括项目时间表、资源分配等。
-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并向项目委员会提供审计报告。
3.3 项目评估阶段- 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委员会应委托外部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
- 外部评估机构应根据事先确定的评估指标和方法进行全面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4. 监督和管理措施4.1 信息披露- 公益组织应及时向相关利益相关方披露项目的进展和结果,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4.2 内部控制- 公益组织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项目实施过程的合规性和高效性。
4.3 教育培训- 公益组织应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和志愿者的培训,提升其项目管理和监督能力。
4.4 反馈和改进- 公益组织应定期收集和分析项目相关的反馈意见,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5. 风险管理5.1 风险识别- 公益组织应在项目立项阶段和实施阶段及时识别和评估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
公益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
公益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某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项目管理工作,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慈善法》、《深圳市宝珍公益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必须符合本基金会的使命、价值观和业务范围。
第三条项目应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尊重社会公序良俗。
第四条项目应具有以下特征:预算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可以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以下三类项目原则上不予开展:1、具有宗教性、政治性活动倾向的项目;2、具有明显营利性经营倾向的项目;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项目立项公益项目可由基金会发起,也可由基金会项目合作机构发起,或者双方共同发起,提交至理事会审核,理事会批准后进行立项。
第六条项目审批项目立项审批完成后,需要与合作机构签订协议,协议经基金会理事长审批签署。
协议书基金会需要留存一份正本。
第七条公益项目的拨款基金会按照协议书中的拨款时间,分期向合作机构拨付项目资金。
由理事长审核后,然后交财务审核付款。
第八条项目执行基金会须对合作机构执行的项目进行跟进。
对项目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跟进整改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九条项目变更项目变更,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1、合作方向我方提出项目变更意向;2、项目实际运作发生较大变更,如资金用途、项目内容、项目周期等;3、因为各种原因,捐赠协议中约定的相关事项无法继续履行,双方需要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相关事项。
第十条项目信息公开公益项目应依据法律法规真实的在本基金会公众号/网站和国家统一的信息平台公布项目信息。
第十一条公益项目结项项目完成后,需要编制《项目结项报告》,经基金会理事长审批后存档。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基金会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公益项目管理制度范本
公益项目管理制度范本公益项目管理制度范本概述公益项目管理制度是指为了有效规范和管理公益项目的运作,确保公益事业的顺利进行而建立的一套标准和规范。
它是公益组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项目执行效率、保障公益资金的合理使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着重介绍公益项目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基本要素和建立流程,并分享个人对此的理解和观点。
一、公益项目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提高项目执行效率:公益项目管理制度可以明确各个项目环节的职责分工和流程,确保项目在预定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
通过规范的管理制度,能更好地协调各方资源,提高项目的执行效率,使公益项目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2. 保障公益资金的合理使用:公益项目是依靠社会捐赠和赞助,筹集的资金开展的。
建立公益项目管理制度有利于确保公益资金的合理使用,避免资源浪费和滥用,增加透明度和可信度,提高公众的信任感和参与度。
3. 推动项目创新和变革:公益项目管理制度可以促进项目的创新和变革。
在制度的引导下,公益组织可以更加灵活地进行项目设计和实施,探索更有效的公益模式,提升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公益项目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素1. 项目立项和审批程序:详细说明项目立项和审批的流程、要求和标准。
包括项目的规划、目标设定、预算编制和各项审核程序等。
2. 项目组织架构和人员职责:明确项目组织架构,描述各级成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确保项目相关工作有序进行。
3. 资金管理和监督机制:设立公益资金管理和监督机制,包括资金申请、使用、拨付、监控和汇报等环节的规定,防止资金滥用和浪费。
4. 项目执行和监测评估:规定项目执行的标准和要求,制定项目进度、质量和效果的监测评估方法,并设立相应机制进行评估。
5. 项目报告和总结回顾:规定项目报告和总结回顾的时间、形式和内容,以便全面了解项目的进展和成果,为项目改进和效能提升提供依据。
三、公益项目管理制度的建立流程1. 制定制度编写计划:明确制度制定的目标、范围和时间节点,确定负责制度编写的工作人员和团队。
善小公益基金会公益项目管理制度
善小公益基金会公益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基金会公益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运行合法、合规、高效,维护基金会、捐赠方和受助方的合法权益,实现项目的预期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善小公益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对项目提出、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资金、项目评估、项目信息的管理和项目监督。
第三条项目及项目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确保项目立项和选择执行方的合理性,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与项目有关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理事会是项目管理的决策机构,基金会项目部是基金会项目管理的执行机构。
第五条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及本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章项目提出第六条本基金会理事等的建议;第七条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公众个人等的推荐;第八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公众个人等的申请;第九条捐助者提出并明确所捐赠款、物专项用于指定的使用对象、使用方式等(下称限定性捐赠)。
第三章项目立项第十条所有立项均应符合以下标准:(一)符合基金会章程中明确的本基金会设立宗旨;(二)充分尊重捐赠方意愿;(三)符合受助方的客观需求;(四)综合考虑项目的公益性、可行性和实效性,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五)不得指定基金会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第十一条项目立项需提交《项目立项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背景、社会意义、前期调研、可行性分析、实施计划(实施目标、内容、进度及预算)、评估方法等。
第十二条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提出的立项项目均需经理事会会议评审决定,经理事长批准后项目方可进入实施阶段。
必要时可在评审前组织专家委员会评估。
第十三条限定性捐赠项目经基金会实地考察和论证并征得受助方同意后,由理事长同捐赠方签署捐赠立项协议。
基金会项目部应及时将上述限定性捐赠情况通报各理事、监事。
公益机构项目管理制度范文
公益机构项目管理制度范文公益机构项目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益机构的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的效率和质量,规范项目人员的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益机构的项目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的立项、实施、监督、评估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项目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证原则,坚持合法、规范、透明、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公益机构应建立一套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达到项目目标。
第五条项目管理人员应具备项目管理知识和技能,熟悉公益领域的相关法规政策,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六条公益机构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项目管理计划,明确项目的目标、范围、进度、质量、费用等。
第七条公益机构应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八条公益机构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的执行机构,确保项目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项目管理的流程第九条项目管理的流程包括项目立项、项目计划、项目实施、项目监督和评估等环节。
第十条项目立项应由公益机构的指定人员负责,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包括项目的背景、目的、需求、预算等方面的说明。
第十一条项目计划应由项目管理人员制定,明确项目的目标和阶段性任务,制定项目进度计划和质量管理计划等。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应按照项目计划进行,由项目管理人员组织实施,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目标的实现。
第十三条项目监督应由监督人员进行,对项目的进展、质量、费用等方面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
第十四条项目评估应由评估人员进行,对项目的效果和成效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项目管理的要求第十五条项目管理应合理确定项目目标和范围,明确项目的时间、质量、费用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六条项目管理应按照项目计划进行,严格控制项目的进度和质量,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和达到预期目标。
第十七条项目管理应加强对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包括人力资源、物质资源、财务资源等。
公益组织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制度
公益组织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制度概述本文档旨在介绍公益组织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制度,确保项目的有效运行、合规性和透明度。
公益组织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制度是保障公众利益、防止滥用资金和资源的重要手段。
监督机构与职责1. 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对公益组织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内部监督机构:设立专门的内部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益组织项目的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和项目成果等。
3. 外部监督机构:建立独立的外部监督机构,由专业人士组成,对公益组织项目的管理与运行进行独立审查和监督。
项目管理流程1. 项目策划与立项:公益组织应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明确项目目标、预算、时间表等,并进行立项审批。
2. 资金管理: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透明度和安全性。
包括资金申请、审批、核算和监督等环节。
3. 项目执行与监督:公益组织应确保项目按照计划执行,定期进行项目进展和成果评估,并建立相关的监督机制,防止项目滥用和违规行为。
4. 项目报告与公示:公益组织应定期向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报告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并及时公示相关信息,确保透明度和公开性。
5. 项目评估与总结:项目结束后,公益组织应进行项目评估和总结,总结经验教训,为未来项目提供参考和改进意见。
监督与处罚措施1. 监督措施:监督机构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审计,对公益组织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2. 处罚措施:对于违规、滥用资金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公益组织,监督机构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吊销资质等。
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1. 信息公开:公益组织应及时公开项目相关信息,包括项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成果等,以便公众监督和参与。
2. 公众参与:公益组织应积极鼓励公众参与项目管理和决策过程,组织听证会、征求意见等,增加项目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结论公益组织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制度对于保障项目的有效运行、合规性和透明度至关重要。
公益基金管理制度
公益基金管理制度
公益基金管理制度是指对公益基金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的制度,旨在保障公益基金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益性。
公益基金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注册和备案制度:公益基金组织在筹备和设立时,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注册和备案。
注册和备案制度确保了公益基金组织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2. 资金管理制度:公益基金组织需要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募集、使用、监管和报告等方面的规定。
资金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保障公益基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 项目管理制度:公益基金组织在开展公益项目时,需要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立项、实施、监测和评估等方面的规定。
项目管理制度可以保证项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 监督和评估制度:公益基金组织需要建立独立的监督和评估机构,对其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
监督和评估制度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不足,提高公益基金的效益。
5. 报告和公示制度:公益基金组织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其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
报告和公示制度可以增加公益基金组织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公益基金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可以有效地保障公益基金的
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益性,提升公益事业的发展水平,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繁荣。
善小公益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
善小公益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善小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信息公开行为,保护捐赠人、受益人、志愿者等公益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基金会公开透明运作水平,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等规定和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金会应当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得以新闻发布、广告推广等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信息公开义务。
第三条基金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民政部门提供的统一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以下信息:(一)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二)公开募捐情况;(三)公益项目有关情况;(四)慈善信托有关情况;(五)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重大交换交易及资金往来、关联交易行为等情况;(六)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四条基金会应当自下列基本信息形成之日起30日内,在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一)经民政部门核准的章程;(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三)发起人、主要捐赠人、管理人员、被投资方以及与基金会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以下简称重要关联方);(四)基金会的联系人、联系方式,以本基金会名义开通的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或者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五)基金会的信息公开制度、项目管理制度、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
基本信息中属于慈善组织登记事项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公开,基金会可以免予公开。
基金会可以将基本信息制作纸质文本置于基金会的住所,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第五条基金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将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在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年度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和基本格式遵守民政部门统一规定。
第六条基金会在设立公益项目时,应当在统一信息平台公开该公益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公益项目结束后,应当公开有关情况。
公益慈善项目由慈善信托支持的,还应当公开相关慈善信托的名称。
慈善基金会慈善公益项目管理制度
慈善基金会慈善公益项目管理制度1. 引言慈善基金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旨在提高社会福利并改善民生。
为了确保慈善公益项目能够高效有序地执行,本文档旨在规范慈善基金会慈善公益项目的管理制度,具体包括项目立项、项目执行、监督评估等多个方面。
2. 项目立项2.1 定义项目立项是指根据慈善基金会的宗旨和战略目标,确定慈善公益项目的主题、目标、预算和资源分配等内容。
2.2 流程2.2.1 慈善项目申报项目负责人通过书面方式提交项目申请,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背景、项目目标、项目预算、项目资源需求等内容。
2.2.2 申报审核慈善基金会将对提交的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包括项目合规性、可行性、社会影响力等方面的评估,并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通过申请。
2.2.3 项目立项经过申报审核的项目,慈善基金会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最终确定项目的立项决策,并将立项结果通知项目负责人。
2.2.4 项目计划制定项目负责人根据立项结果制定项目计划,包括项目时间表、里程碑节点、资源调配等内容,并提交给慈善基金会进行审核。
2.3 管理要求2.3.1 项目主题与宗旨一致慈善公益项目的主题应与慈善基金会的宗旨和战略目标相一致,确保项目的意义和影响力。
2.3.2 项目预算合理有效项目预算应根据项目目标和可行性进行合理的估算,并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
3. 项目执行3.1 项目组织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计划组织项目团队,明确团队成员的职责和权限。
3.2 进度管理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计划对项目进度进行管理和控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执行中的问题和风险。
3.3 资源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合理调配项目所需的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3.4 项目沟通与协调项目负责人应与相关利益相关方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调,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并解决相关问题。
4. 监督评估4.1 监督机制慈善基金会将建立监督机制,对慈善公益项目进行常态化的监督和评估,以确保项目执行的质量和效果。
慈善基金会慈善公益项目管理制度
慈善基金会慈善公益项目管理制度1. 引言慈善基金会作为一种特殊的机构,旨在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为了对慈善公益项目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制定并执行一套规范的慈善公益项目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明确慈善基金会的慈善公益项目管理规则,确保项目执行的透明度、高效性和遵循性。
2. 背景慈善基金会作为一个慈善组织,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通过筹集和管理捐款资金,向需要帮助的人群提供援助和支持。
然而,慈善项目的管理涉及到资金使用的透明性、项目执行的效率、成果评估的准确性等方面的问题,因此,制定明确的慈善公益项目管理制度对于确保慈善基金会的正常运营和有效发挥其慈善使命至关重要。
3. 项目管理目标和原则3.1 目标慈善基金会慈善公益项目管理的目标是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项目的高效执行,以及项目成果的可持续性。
3.2 原则•透明原则: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决策和操作要公开透明,确保捐款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
•高效原则:合理规划和组织项目,确保项目能够按时按质完成,最大程度地发挥慈善基金会的影响力。
•风险控制原则:对项目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管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最大程度地避免捐款资金的浪费和项目的失败。
•长效公益原则:着眼于项目成果的可持续性和社会的长期影响,鼓励和支持可持续发展的慈善公益项目。
4. 项目管理流程4.1 项目策划阶段•确定项目的目标和愿景,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和时间表。
•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项目的风险和机会。
•制定项目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明确资金来源和使用规则。
•成立项目管理团队,明确团队成员的职责和权限。
4.2 项目实施阶段•确定项目执行的具体步骤和时间节点。
•监督和管理项目进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推动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合作与沟通,确保项目各方的利益得到充分考虑。
•进行项目过程控制和质量控制,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4.3 项目评估阶段•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
•根据项目的目标和指标,对项目的成果进行评估和反馈。
公益项目管理制度总则
公益项目管理制度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益项目管理行为,促进公益项目的科学、有序、高效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公益项目的单位及个人,包括发起、组织和实施公益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公益项目是指通过社会组织、公益基金会、志愿者等渠道,为一定的社会群体或特定的社会问题所开展的慈善、公益活动。
第四条公益项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依法依规、照顾公益、公开透明、合理高效。
第二章发起与规划第五条发起公益项目应当经过充分论证,明确项目目标、受益对象、实施方式及预期效果等内容。
第六条公益项目规划应当包括项目的整体设计、时间节点、人力物力投入等,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七条发起公益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确保项目能够按计划完成。
第八条发起单位或个人应当与相关部门协商合作,形成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协同发展。
第九条发起公益项目应当建立项目评估和监督机制,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评估和汇报。
第十条公益项目应当遵循公益原则,确保项目不涉及商业目的,基于慈善、人道精神。
第三章组织与实施第十一条组织公益项目应当成立专门的项目组织机构,明确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
第十二条项目组织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管理、账务核算等工作,确保项目经费使用合理、合法。
第十三条项目组织机构应当建立志愿者招募和管理制度,积极吸引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公益活动。
第十四条公益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沟通与协调,确保项目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第十五条公益项目应当建立风险防范机制,预防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第十六条公益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当对项目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整理经验教训,为下一步公益活动提供参考。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第十七条公益项目的实施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监督机构应当对公益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结果,接受社会评议。
公益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
公益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公益基金会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发展项目,提高项目的效益和公益性,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项目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公益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项目管理的定义与原则1.项目管理的定义:项目管理是指基金会为了实现既定的目标和使命,在特定的时间和资源约束下,采取一系列有组织、有计划和有目标的活动,以实现项目目标的过程。
2.项目管理的原则:(1)目标导向原则:项目管理应以实现项目目标为导向,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2)资源有效利用原则:项目管理应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风险管理原则:项目管理应重视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提高项目的成功率。
(4)信息共享原则:项目管理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分享项目信息,提高项目的协同效应。
(5)持续改进原则:项目管理应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优化项目管理流程。
三、项目管理流程1.项目规划:(1)明确项目目标和范围,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和工作流程。
(2)确定项目的时间、成本和质量目标,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3)制定项目组织架构,明确各个成员的职责和权限。
2.项目实施:(1)按照项目计划,组织项目成员进行项目实施活动。
(2)定期召开项目进度会议,评估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和难题。
(3)建立项目文档管理系统,及时归档和整理项目相关信息。
3.项目监控:(1)建立项目质量评估制度,定期检查项目的质量,确保项目输出符合预期目标。
(2)做好项目的成本控制,确保项目在预算范围内进行。
(3)建立项目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及时发现并应对项目风险。
4.项目评估:(1)对项目的整体效果进行评估,总结项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
(2)评估项目的社会效益和公益性,确认项目对社会的贡献。
四、项目管理人员的职责1.项目经理:(1)负责项目的规划、实施、监控和评估工作。
(2)协调项目组各成员的工作,确保项目的正常进行。
善小公益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
善小公益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一、背景与意义随着社会的发展,公益事业愈加受到广泛关注和支持。
作为一个公益组织,善小公益基金会始终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努力确保基金会的资金使用、项目实施、决策过程等方面的公开透明,旨在增强公众对基金会的信任,促进基金会与社会各界的有效互动,实现公益事业的更大影响力和社会效益。
二、信息公开的原则2.及时性原则:基金会应在相关信息形成后及时进行公开,确保公众对基金会的了解和监督。
3.全面性原则:基金会的信息公开应涵盖各个方面,充分展示基金会的运作状况和公益成果。
4.客观性原则:基金会的信息公开应客观、真实,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
三、信息公开的内容2.组织结构:公开基金会的组织结构图,包括基金会的董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等组织机构以及人员情况。
3.业务范围:公开基金会的业务范围,包括基金会所涉及的公益领域、项目类型等。
5.项目实施情况:公开基金会的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的目标、实施计划、进展情况、成果等,让公众了解到基金会的具体工作,增加公众对基金会的认同感和信任度。
6.决策过程:公开基金会的决策过程,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等重要决策机构的决策内容、决策流程、决策依据等。
四、信息公开的渠道1.官方网站:基金会应建立健全官方网站,将相关信息及时更新在网站上。
3.新闻发布会:基金会可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报基金会的近期工作进展和重要决策。
4.报刊杂志:基金会可通过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发布信息,增加信息的传播力度和覆盖面。
五、信息公开的监督与问责机制1.监督机构:基金会应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或委员会,负责监督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及时性。
3.知情权保障:基金会应加强对员工的信息公开教育和知情权保障,确保员工主动提供信息并及时反馈。
4.违规问责:对于故意隐瞒、歪曲事实或拒绝公开有关信息的行为,基金会应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问责。
六、总结善小公益基金会始终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以便公众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基金会的工作。
善小公益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模板】
善小公益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基金会的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基金会管理条例》、《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等规定,和本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内容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审批权限、财务监管。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条本基金会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方针,加强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为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基金会财务工作的透明度,本基金会可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第五条财务人员必须熟知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会制度的规定,认真负责,恪尽职守。
第六条财会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财会制度办事,坚决抵制违反法规政策、弄虚作假及损害本基金会声誉和利益的行为。
对违反本基金会财会制度和与本基金会宗旨不符的开支,财会人员有权拒付。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七条基金会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第八条基金会根据基金余额情况、年度工作计划等编制年度预算。
预算须经过理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执行。
第九条当年支出项目需要调整预算的,单体项目调整幅度低于20%(含)且调整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由理事长审批;单体项目调整幅度高于20%且调整金额超过50万元的,须经理事会审议确定。
第十条理事会应定期听取预算执行情况汇报。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十一条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会设立专用账户,对基金会的收入实行专门管理。
第十二条基金会筹集、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三条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与捐赠人明确权利义务,并根据捐赠人的要求与其订立书面捐赠协议。
第十四条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确保公益性,附加对捐赠人构成利益回报条件的赠与和不符合公益性目的的赠与,不应确认为公益捐赠。
公益机构项目管理制度
公益机构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公益机构项目管理,提高项目执行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益机构内所有项目管理工作。
三、项目立项1. 项目策划:项目策划应明确项目目标、范围、时间、经费、执行计划、组织架构和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内容。
2. 项目申报: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需经公益机构负责人审批并提交相关部门进行评审。
3. 项目批准:经评审合格后,公益机构负责人批准项目,明确项目执行权限和责任。
四、项目执行1. 项目团队组建: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批准后,组建项目团队,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
2. 项目计划制定:项目团队制定详细的项目执行计划,包括时间节点、活动安排、工作任务等。
3. 项目执行:按照项目执行计划,进行项目执行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4. 项目进度监控:项目负责人负责定期对项目进度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5. 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控制项目资金使用,做到合理用于项目实际需求。
五、项目评估1. 项目阶段评估:项目在各阶段结束后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成果、效果、问题等。
2. 项目整体评估:项目结束后进行整体评估,总结项目经验和教训,形成评估报告。
3. 项目成效评估:对项目的成效进行评估,包括项目目标完成情况、社会影响等。
六、项目风险管理1. 风险识别:项目团队应定期对项目风险进行识别和分析。
2. 风险评估: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
3. 风险控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对风险进行控制和预防。
4. 风险监控: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进行监控,及时调整方案。
七、项目资料管理1. 项目档案建立:对项目的立项、执行、评估等阶段进行详细的档案记录。
2. 档案归档:项目完成后,将项目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和保存。
3. 档案查阅:项目档案要求可以供有关人员进行查阅和借阅。
八、项目报告和沟通1. 项目进展报告:项目负责人定期向公益机构负责人提交项目进展报告。
善小公益基金会公益项目管理制度
善小公益基金会公益项目管理制度一、背景与目的为了规范善小公益基金会的公益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公益项目的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善小公益基金会所有的公益项目。
三、项目立项与评估1.项目立项(1)项目提出:项目可由基金会的工作人员、志愿者或捐赠方提出。
(2)项目资料准备:项目提出方需提供项目的详细资料,包括项目目标、预算、计划、执行方案等。
(3)项目评估:基金会对项目提出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立项的依据。
(4)立项决策:基金会根据项目评估结果,决定项目是否立项,并给出理由。
2.项目评估(1)评估内容:项目评估包括项目是否符合基金会的宗旨和发展战略,项目的可行性、社会影响力及项目执行方案的合理性等。
(2)评估流程:由基金会的专业人员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通过评估报告的形式进行反馈。
(3)风险评估:项目评估应包括风险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参考依据。
四、项目执行与监督1.项目执行(1)项目管理:每个项目应指定专人进行项目管理,负责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等工作。
(2)项目执行计划:项目管理人员应编制详细的项目执行计划,包括项目的时间安排、工作分配和资源调配等。
(3)项目执行流程:项目执行应按照项目执行计划进行,确保项目按时、按质量完成。
(4)跟踪和调整:项目管理人员应及时跟踪项目执行情况,如有需要,及时调整项目执行计划。
2.项目监督(1)内部监督:基金会应设立项目监督组织,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2)外部监督:基金会应接受社会监督,对公众及捐赠方公开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成果,接受第三方评估。
五、项目终结与评估1.项目终结(1)项目评估:在项目执行完成后,基金会应进行项目评估,评估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成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2)项目总结:根据项目评估结果,项目管理人员应编写项目总结报告,总结项目的经验和教训。
2.项目评估(1)评估目的:通过项目评估,总结项目的经验和教训,提高项目管理的能力和项目质量。
善小公益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
善小公益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金会人事管理,合理开发使用人力资源,激发进取精神,增强内部活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民发(2011)155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11号)等规定和本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基金会人事管理工作,除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外,依照本制度对工作人员实施管理。
第二章人员聘用第三条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
第四条聘用工作人员应当坚持注重品德、尊重人才,着重实际,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基金会试聘工作人员,试用期内表现不能胜任其岗位工作的,基金会可随时终止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由理事长审批后正式聘用;一经正式聘用,应与基金会签订聘用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六条基金会内设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聘任,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章管理第七条行政部是本基金会的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基金会的人事计划、人员培训、劳动工资、劳保福利和考核奖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工作人员的试用、聘用、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以及理事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人事管理事项。
第八条新聘工作人员正式上岗,应当接受岗前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基金会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本基金会章程及制度、本岗位业务知识及工作流程等。
第九条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进修培训。
第十条工作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恪尽职守,服从领导,不得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
(二)不得违规使用基金会名义,不得损害基金会声誉并应积极维护基金会名誉。
(三)不得私自经营与基金会类似的或和职务上有关的业务。
(四)加强自身品德修养,不得收受与基金会业务有关人员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五)准时上下班,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一条实行工作人员考核及奖惩制度,并以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任用和奖惩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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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小公益基金会公益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基金会公益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运行合法、合规、高效,维护基金会、捐赠方和受助方的合法权益,实现项目的预期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善小公益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对项目提出、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资金、项目评估、项目信息的管理和项目监督。
第三条项目及项目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确保项目立项和选择执行方的合理性,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与项目有关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理事会是项目管理的决策机构,基金会项目部是基金会项目管理的执行机构。
第五条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及本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章项目提出
第六条本基金会理事等的建议;
第七条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公众个人等的推荐;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公众个人等的申请;
第九条捐助者提出并明确所捐赠款、物专项用于指定的使用对象、使用方式等(下称限定性捐赠)。
第三章项目立项
第十条所有立项均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符合基金会章程中明确的本基金会设立宗旨;
(二)充分尊重捐赠方意愿;
(三)符合受助方的客观需求;
(四)综合考虑项目的公益性、可行性和实效性,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五)不得指定基金会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第十一条项目立项需提交《项目立项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背景、社会意义、前期调研、可行性分析、实施计划(实施目标、内容、进度及预算)、评估方法等。
第十二条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提出的立项项目均需经理事会会议评审决定,经理事长批准后项目方可进入实施阶段。
必要时可在评审前组织专家委员会评估。
第十三条限定性捐赠项目经基金会实地考察和论证并征得受助方同意后,由理事长同捐赠方签署捐赠立项协议。
基金会项目部应及时将上述限定性捐赠情况通报各理事、监事。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十四条项目立项批准后,基金会应与项目实施相关方签署项目合作协议,项目合作协议应明确约定项目的预期目标、项目内容、项目责任人、考评指标、项目经费及付款条件、各方的权利、责任以及违约责任等,并把项目合作协议作为基金会检查项目执行情况、项目验收及拨付项目资金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推行项目责任人制度,依项目规模、性质由秘书处或专门组建的项目部组织实施。
项目责任人应依项目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管,负责整个项目的日常管理、检查验收、定期汇报,确保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应按照相应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开展,做到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基金会与有关机构的监督检查,并应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七条项目责任人应定期进行项目阶段性工作总结,及时向基金会汇报项目实施进展与完成情况。
一年期以上的项目,项目责任人应以3-6个月为单位向基金会提交项目进度报告和财务报告;三个月以上不足一年期的项目,应视情提交项目中期进展报告和中期财务报告;不足三个月的项目视情另行约定。
第五章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基金会对项目资金实行预算制管理。
项目预算由基金会理事会评审后批准。
第十九条项目预算经理事会批准后,由项目部会同财务根据批准的项目立项报告、预算、实施方案和项目合作协议,编制项目预算执行计划。
项目预算执行计划与项目资金拨付经理事长签署批复后执行。
第二十条基金会依据项目合作协议、经费预算、项目进度、检查与验收结果,向项目实施主体拨付项目资金,项目实施主体须向基金会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或凭证。
第二十一条项目实施主体必须切实按照项目合作协议和相关的财务制度对项目资金实行严格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的合法、合理、规范、高效使用。
第二十二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预算的,单体项目调整幅度低于20%(含)且调整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由理事长审批;单体项目调整幅度高于20%且调整金额超过50万元的,须经理事会审议确定。
第二十三条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接受相关部门和基金会的检查与监督,项目责任人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材料。
第六章项目评估
第二十四条项目责任人应按照规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
由基金会依据实际情况检查验收,评估项目执行进展情况,及时提出的调整或整改意见,以取得更好的项目效果。
第二十五条项目结束时,由基金会会同相关方对项目检查评估,形成项目总结与评估意见。
第二十六条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责任主体须向基金会提出结项申请,并报理事长批准。
所有项目文件经整理后送基金会存档。
第二十七条检查验收中发现项目责任人、项目监管人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并造成严重损失者,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项目信息管理
第二十八条基金会对项目实施的各种数据与信息,实行制度化、常态化管理。
保证项目数据及时、真实、准确。
第二十九条基金会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利用基金会门户网站或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布项目进展及成效,以利社会监督。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基金会重大公益项目计划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事先报备。
第三十一条基金会开展以下重大公益项目活动的,应当接受专项审计,在活动结束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经注册
会计师审计的专项审计报告,并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向社会公布。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重大公益项目:
1.当年该项目的捐赠收入占基金会当年捐赠总收入的1/5以上且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
2.当年该项目的支出占基金会当年总支出的1/5以上且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
3.持续时间超过3年的。
(二)登记管理机关要求进行专项审计的其他活动。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根据实际需要,基金会可参照本制度,制定具体项目的管理方法或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善小公益基金会。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2016年10月10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