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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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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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适用范围 (2)

第三章薪酬结构 (2)

第四章基本工资 (3)

第五章附加薪酬 (4)

第六章保健薪酬 (6)

第七章绩效薪酬 (7)

第八章试用期薪酬 (8)

第九章工资特区制 (8)

第十章兼岗工资 (9)

第十一章岗位工资级别确定 (9)

第十二章薪酬调整 (9)

第十三章工资支付 (10)

第十四章薪酬组织与发放 (11)

第十五章附则 (11)

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订立的薪酬管理规定,是员工获得正当劳动报酬的保证,也是维持企业效率和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体现了企业效益与员工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通过客观地评价员工工作绩效,实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励人才的目的,进而体现以选拔、竞争、激励、淘汰为核心的用人机制。

第三条本制度以公司战略为导向,强调薪酬的竞争性,综合考虑薪酬水平的地区性因素和行业性因素,确保薪酬保持行业领先水平和地区领先水平。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除董事、监事、高层管理人员以外的某化工所用员工,主要包括:

(一)管理系列: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员工;

(二)技术系列:从事技术改造、研发等工作的非管理岗位技术人员;

(三)生产操作系列:从事生产操作的工人;

(四)勤务系列:司机(其他勤务岗位将通过社会化外包实现)。

第三章薪酬结构

第五条员工薪酬由以下四大部分构成:

(一)基本薪酬部分:包括岗位工资、司龄工资和资历工资;

(二)绩效薪酬部分:包括月度奖、季度奖、年度奖、以及其它奖金项目;

(三)附加薪酬部分:包括加班工资、夜班津贴、行车津贴、伙食补贴等;

(四)保健薪酬部分:包括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有毒有害保健工资、带薪休假等。

第四章基本工资

第一节岗位工资

第六条岗位工资级别共分30级,划分为四个系列:管理系列、技术系列、生产操作系列和勤务系列。

第七条管理系列分为五类,由高到低依次是:部长(11级—5级)、副部长(15级—10级)、主管(20级—15级)、主办(27级—20级)、办事员(30—25级)。

第八条技术系列分为五类,由高到低依次是:副总工(6级—1级)、主任师(11级—7级)、副主任师(16级—12级)、主管师(21级—17级)、主办师(27级—22级)。

第九条生产操作系列分为五类,由高到低依次是:高级技师(18级—15级)、技师(21级—18级)、高级工(24级—21级)、中级工(27级—24级)、初级工(30级—27级)。

第十条勤务系列分为一类(30级—21级)。

第十一条岗位工资与岗位系数的对应关系参见附表一:《岗位工资等级表》。

第二节司龄工资

第十二条司龄从员工正式进入公司之日起计算,以年为单位。

第十三条员工进入公司前5年内,司龄每满一年可得司龄工资20元/月。

第十四条从员工进入公司第6年开始,司龄每满一年可得司龄工资30元/月。

第十五条司龄以日历年计算。

第十六条司龄工资实行累进计算,累计15年后不再增加。

第三节资历工资

第十七条资历工资根据员工的学历和职称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一)大学本科毕业;双学士毕业且工作经验少于3年,600元/月;

(二)双学士毕业并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工作经验少于2年;中级职称,800元/月;

(三)国家注册师类视同中级职称(本岗位相关专业,由人力资源部确认);

(四)硕士研究生毕业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博士研究生毕业且工作经验少于2年;高级技术职称,1000元/月;

(五)博士研究生毕业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1500元/月;

(六)正教授级职称,2000元/月;

(七)国家院士,5000元/月。

第十八条资历工资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若员工的学历工资高于职称工资,则按学历工资发放,反之亦然。

第十九条为鼓励公司员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对于任职期间取得更高学历或职称的员工,应按新的学历(职称)发放学历/职称工资。

第二十条作为资历工资发放基础的学历(职称),学历以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为准,职称以国家承认且公司聘用的职称为准。

第五章 附加薪酬

第一节 加班工资

第二十一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应事前填写加班申请单,注明加班原因和预计加班时间,并交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事后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的实际加班时间再次签字确认。特殊情况可口头申请。

第二十二条 员工加班工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延长工作日时间加班工资按下列公式计算:

(二)法定公休时间加班工资按下列公式计算:

(三)法定节日时间加班工资按下列公式计算:

第二十三条 中层管理人员除在法定节日加班可计算加班工资外,其余时间加班不计加班工资。

%150⨯⨯月规定平均上班小时数

月岗位工资实际加班小时数%300⨯⨯月规定平均上班小时数

月岗位工资实际加班小时数

第二十四条司机岗位员工在延长工作日时间加班,不计加班工资,其余时间按相应公式计算加班工资。加班时间精确到小时,一天不超过8小时,全月加班工资不超过岗位工资的50%。

第二十五条为保障职工正当权益,员工加班时数应严格控制在国家有关规定的范围内。月加班工资不得超过员工月岗位工资的50%。确因工作需要,且经员工本人同意,超过上述限额的加班时间以安排调休方式补偿。

第二十六条考虑到建设期的特殊情况,加班工资只适用于生产期,建设期全体员工无加班工资。

第二节长途行车津贴

第二十七条一次派车里程超过200公里,或一天内行驶里程超过200公里,为司机提供长途行车津贴,津贴标准为0.05元/公里(辆)。

第二十八条行车里程根据派车单的记录计算,由主管每次核查一次,按月结算长途行车津贴。

第三节伙食补贴

第二十九条员工伙食补贴为3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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