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奖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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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完善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奖惩管理,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合理的奖惩制度体系,依据法律以及集团相关规定的精神,特制定《大新华物流(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奖惩管理规定(试行)》,现予以下发,要求各部门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为了规范公司奖惩管理,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合理的奖惩制度体系,真正发挥奖惩手段对员工行为的激励、导向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
2 奖惩原则
2.1 奖惩要公平、公正、公开。
2.2 避免重复性奖惩。即公司内部不应为同一事由或相似事由对同一个人(或部门)进行多次奖惩。
2.3 奖惩要及时,保证时效性。
2.4 对属于正常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不得进行奖励。
2.5 原则上在惩处时应追究主管领导的连带责任,重大责任事故还应追究相关领导的连带责任。
3 奖惩的审批权限
3.1 公司副总经理级以下人员的奖惩报总经理审批。
3.2 公司副总经理级(含)以上人员的奖惩由天津分公司提出建议,报大新华物流(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及大新华物流北方总部审批。
3.3 涉及到管理干部职务调整(降级、免职、撤职)的按干部任免程序执行。
4 奖惩工作流程
4.1 公司奖惩一般由员工分管部门或公司综管部根据领导班子会议意见以奖惩申请文件形式呈报,并负责确定责任人、明确责任划分,提出处理意见。
4.2 综合管理部就奖惩对象、奖惩事实与当事人核实情况后,拟定奖惩意见,呈报奖惩文件,按审批权限报批后由综合管理部以公司文号发文。
4.3 凡奖惩事件涉及到其他公司管理干部及员工的,可在奖惩文件中提出奖惩建议,抄送相关公司。
4.4 呈报的奖惩(申请)文件具体内容包括:
4.4.1 相关奖惩请示,要有明确的奖惩事由、明确的奖惩对象、责任界定、事件定性、奖惩意见并附拟下发的正式文件;
4.4.2 主要惩处责任人面谈记录单或申诉材料,并由责任人签字确认;责任人拒绝面谈或申诉的,请示公司领导处理;
4.3.3 由上级公司或其他公司提出的奖惩需附公相关公文;
4.3.4 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领导、大新华物流北方公司领导做出重要批示的需附领导批示。
5 附则
5.1 适用公司其它专项管理规定的,按专项管理规定的奖惩办法执行。
5.2 员工奖励条例与员工惩处条例的具体规定附后。
5.3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制订、修订和解释。
5.4 本规定由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员工奖励条例
附件二、员工惩处条例
附件三、驾驶员管理规定
附件一
员工奖励条例
1 奖励的对象
1.1 诚信勤勉的职业操守
一切以工作为中心,出色履行工作职责,恪守诚信,勤奋刻苦,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一贯表现突出,能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1.2 卓越突出的工作业绩
在工作中取得了极为突出的工作业绩,超出了本岗位规定应达到的一般标准和要求,使公司获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给公司带来良好声誉。
1.3 创新突破的变革举措
富有创新精神,勇于变革实践,通过改变工作中不合理或不科学的流程和环节,在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客户满意度、增收节支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2 奖励的形式
2.1 精神奖励:口头表扬、通报表扬(表彰);授予公司级荣誉称号;临时设定的其他形式精神奖励。
2.2 物质奖励:一定标准的现金奖励,带薪休假,免费外出培训及其他形式的物质奖励。
2.3 在适用精神奖励的同时可适用物质奖励。
2.4 各项奖励的标准由综合管理部核定。
3 奖励的类别、层次及标准
3.1 上级年度奖项
3.1.1 海航集团
董事长基金之群策群力奖、董事长基金先进个人奖的评选办法按照海航集团的规定执行。
3.1.2 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
总裁基金之群策群力奖、总裁基金先进个人奖的评选办法按照大新华物流集团的规定执行。
3.1.3 大新华物流有限公司
总经理基金之群策群力奖、总经理基金先进个人奖的评选按照大新华物流有限公司的规定执行。
3.2 公司日常性奖励
3.2.1 奖励原则与形式
对在日常性的生产工作或专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良好社会影响或为公司获取了重大利益的个人或集体,公司可视情况及时予以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形式的奖励。
3.2.2 奖励标准
一般日常性奖励标准原则:口头表扬的集体和个人,计入年终考核加分项,不予物质奖励;通报表扬(表彰),个人每人每次100-300元,集体奖励总额每次500-1000元;嘉奖表彰每人每次1000-2000元,并可对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相应的晋级(加薪)奖励。
4 奖励费用控制
公司执行的总奖励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的0.5%。
5 日常奖励细则
5.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集体和个人,公司可给予口头表扬。
5.1.1 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的。
5.1.2 严格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效的。
5.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集体和个人,公司可给予通报表扬(表彰)。
5.2.1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工作流程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有显著成效的。
5.2.2 认真勤奋、承办、执行、督导工作得力,策划、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的。
5.2.3 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的。
5.2.4 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在客户或对外有关单位中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和口碑的。
5.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集体和个人,公司可给予嘉奖并奖励。
5.3.1 保护、挽救或防止重大事故,使公司财产和声誉免受严重危害或重大损失的。
5.3.2 廉洁奉公、拒收贿赂、维护公司财务制度,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
5.3.3 为公司引进新项目、带来新的合作机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效益的。
5.3.4 为社会做出贡献,为公司增添荣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