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办法和毕业标准
浙江省学分认定校级操作流程
泰河中学学分认定操作方法我校学分认定工作是通过使用《浙江省学籍管理系统》来实现的。
具体使用如下:1.首先登陆学籍管理系统2.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由学生模块成绩和课程修习情况组成。
模块成绩即教师对该生某个模块成绩的打分,修习情况既该生在所学模块中学习态度、作业情况、修习课时、缺勤课时、缺勤情况的总体反映。
(1)若是选修课程模块:先要进行选课:若是必修课程模块:请从(2)开始看起。
(2).如何输入学生模块成绩:进入“学生成长挡案管理”->“学生成绩登记”->“学生成绩录入”->点击“新课程模块成绩录入”成绩录入两种方法:①直接输入②导入(导入范例请看视频教程)进入以后进行成绩录入,输入该生某模块成绩的分数,然后保存。
(3)如何输入新课程修习情况第二步对该生该模块平时修习情况进行登记,方法如下:进入“学生成长挡案管理”->“学生成绩登记”->“学生成绩录入”->点击“新课程修习情况登记”时,缺请情况等)。
前三项必须填写,修习课时:按照课程标准选择好以后进行保存,如下,个别可以手动更改。
(4)上面三项都登记保存好以后才能进行学分认定,具体认定方法为:进入“学生成长挡案管理”->“学生成绩登记”->点击“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进入以后,你就可以看见刚才登记的学生的模块成绩和修习情况都显示在上面,如下图。
你只要在红色圆圈内打一个“√”,然后就会将这个模块的学分显示出来,显示出学分保存以后就正式将学分进行了认定,认定结束。
如果不先登记模块成绩或修习情况其中一个,你在打“√”认定的时候就会出现下面情况:这时候认定学分失败,学分不能获得。
高中新课程学分确定及管理纲要
高中新课程学分确定及管理纲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确保高中新课程的实施,规范学分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制定本纲要。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纲要适用于我国高中阶段新课程学分确定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分定义学分是指学生在高中阶段通过课程研究、实践活动等方式所取得的学业成就。
第二章学分确定第四条学分设置高中新课程设置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实践课程。
学生需修满规定数量的学分才能毕业。
第五条学分计算1. 必修课程:每门课程设置2学分,共6学分。
2. 选修课程:每门课程设置1学分,学生需修满4学分。
3. 实践课程:包括社会实践、研究性研究等,共设置4学分。
第六条学分获取1. 课程研究:学生参加课程研究,经考试、考查合格后,可获得相应学分。
2. 实践活动: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实践活动,完成规定任务后,可获得相应学分。
3. 其他方式:学生可通过其他途径(如竞赛、科研等)获得学分,具体办法由学校制定。
第三章学分管理第七条学分管理职责学校负责学分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学分认定、统计、公示等。
第八条学分认定1. 课程学分:教师根据学生课程研究情况,给予学分认定。
2. 实践学分:教师根据学生实践活动表现,给予学分认定。
第九条学分统计学校每学期对学生学分进行统计,确保学分数据准确无误。
第十条学分公示学校定期将学生学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学分认定与审核第十一条学分认定程序1. 学生提交学分认定申请。
2. 教师对学生情况进行评价,给出学分认定意见。
3. 学校学分管理负责人对学分认定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学分。
第十二条学分审核1. 学校学分管理负责人对学生提交的学分进行审核。
2. 对有异议的学分,学校学分管理负责人可进行复核,必要时组织重新认定。
第五章学分查询与申诉第十三条学分查询学生可随时查询本人学分情况,如有疑问,可向学校学分管理负责人咨询。
第十四条学分申诉1. 学生对学分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学分管理负责人提出申诉。
最新浙江普通高中新课程设置指导意见
最新浙江普通高中新课程设置指导意见引言针对当前高中教育改革的需要,为了适应时代发展和培养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浙江省教育厅制定了最新的浙江普通高中新课程设置指导意见。
本文档旨在介绍浙江普通高中新课程设置的目标、原则和具体要求,促进高中教育的转型与发展。
1. 目标新课程设置的目标是培养具有创新思维、综合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中生,使其能够适应社会需求、追求人生发展并为社会作出贡献。
2. 原则新课程设置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2.1 发展为本将学生的发展置于核心位置,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综合知识技能,以适应社会快速变化的需求。
2.2 平衡发展注重知识与技能、理论与实践、学科与综合素养的平衡发展,促进学生综合能力的提升和个性发展。
2.3 追求卓越鼓励学校和教师积极创新,贯彻素质教育理念,不断提升教育质量和学生的研究水平。
2.4 适应学生需求根据学生的兴趣、志向和个性特点,提供多样化的选修课程和实践机会,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
3. 具体要求3.1 学科设置根据现代教育理念和学科知识体系的要求,设置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技术与设计等核心学科。
同时,鼓励设置跨学科的选修课程,促进学生的综合素养发展。
3.2 学分要求优化学分设置,合理分配课程学分。
要求学生在完成核心学科的研究指标的同时,具备一定数量的选修学分,以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
3.3 实践教学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
学校应提供丰富多样的实践机会,包括实验实践、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实践等,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4 教育资源保障并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供良好的教学设施和设备,充实教学资源库,促进高中教育的质量提升。
3.5 教师培养加强教师培养和专业发展,提升教师的专业技能和教育教学水平。
学校应提供良好的教师培训机制和支持,吸引优秀教师加入高中教育,并为教师提供发展空间和机会。
结论最新浙江普通高中新课程设置指导意见旨在推动高中教育改革,培养具有综合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中生。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1.12•【字号】浙教办基[2013]5号•【施行日期】2013.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教办基〔2013〕5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2006年以来,我省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浙教基〔2006〕242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浙教基〔2007〕78号)精神,积极开展学生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现根据《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的要求,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和论证,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从2012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新生开始组织实施。
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普通高中学校按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各项组织实施工作。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浙江省教育厅2013年1月12日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与原则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思想是:适应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需要,全面客观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构建科学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以此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
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要坚持全面客观的原则,体现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新理念;要坚持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对评价结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客观叙述的原则,确保真实简明、可信可用。
二、内容与方法学校要为每位学生建立成长记录,将学生在普通高中阶段的品行、学业、特长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情况全面、全程录入“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系统”。
海宁市高级中学学分认定细则
海宁市高级中学学分认定细则为加强学分认定管理,根据《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中有关学分认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学生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普通高中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必修学分为96学分,选修学分为48学分。
完成不少于12学时课程内容的学习是获得1学分的必要条件。
第二条学生取得毕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我校学籍;(2)符合中学生品行要求,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3)在规定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学分,且总学分达到144学分(必修课程修满96学分,选修课程修满48学分,其中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学分不少于6学分,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学分不超过8学分);(4)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所有科目的考试,且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一门;(5)综合素质评价中的4个测评项目中,不合格的项目不超过一项。
第三条学校开设的各类必修课程以及知识拓展类、职业技能类、兴趣特长类、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的学分认定工作由相应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依据本条列进行学分认定,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去高等学校以及其他办学机构取得的学分由学生向相关学分认定机构申请办理。
第四条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确认。
学分认定的意见分“同意认定”、“不予认定”两种。
第五条学校开设的各类课程的学分认定一般在学期结束前由相关教师根据教务处学分认定工作布置要求完成,相关教师根据相关课程学分认定要求对所任教或指导的学生给出学分认定意见,学校教务处审核后作出认定结论,报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认定意见后分班级进行公示,对“不予认定”学分结论的学生,由相关教师填写《海宁市高级中学学分“不予认定”通知书》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确认“不予认定”的,由教务处将通知书送达学生本人并说明原因,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学分认定结论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书面提出复议要求。
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自接到学生复议要求之日起15日内进行复议,及时将复议结论告诉学生。
中学必修课程学分认定办法
中学必修课程学分认定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相关政策,中学必修课程的学分认定办法如下:
1. 必修课程: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和体育等科目。
每个学期的必修课程学分一般为1-2学分,根据教学进度、课时和学生等因素确定。
2. 学分认定:学生修满必修课程规定的学时和学分后,根据考试成绩和平时表现进行评定。
通常,学生在每个学期末会进行期末考试,其中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一定比例,平时表现(如作业、小测、实验报告等)也会作为评定学分的参考依据。
3. 附加课程:除了必修课程外,学校还可以设立一些附加课程,如艺术、音乐、信息技术等。
附加课程的学分认定办法一般与必修课程类似。
4. 学分累积:学生每学期获得的学分会累积计算,作为升学和毕业的重要依据。
在高中毕业时,学生需要修满规定的学分才能顺利毕业。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学校可能会有细微的差异,在具体学校学生手册和规定中可以查到更详细的学分认定办法。
此外,中学必修课程学分认定办法也可能随教育部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
建议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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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自2006年秋季开始,对全省新入学普通高中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实行学分管理。
为了规范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确保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学完一定的课程并通过考核,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判定。
学分认定的意见分“同意认定”、“不予认定”两种。
第三条学分认定工作由学生所在学校负责。
学校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校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学校领导和学科骨干教师组成。
第四条学校依据教育部课程标准、浙江省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学指导意见以及学分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校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是:(1)达到一定的课程修习时间(不少于规定学时的2/3);(2)在学习过程中有良好的表现(依据学习过程记录、学习成果、学生互评及教师评价等);(3)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或考查)并成绩合格。
1、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七个学习领域课程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是:⑴修习该模块的学时达到规定要求的以上;⑵学生在课程修习过程中的表现良好,作业基本上按时、独立完成;(3)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或考查,成绩合格。
2、综合实践活动领域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是:研究性学习活动:⑴开题报告或活动方案;⑵过程记录;⑶成果;⑷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及教师评价记录;⑸实际参加活动的时间每1学分不少于12学时。
以学生参与完成的研究性学习课题或项目为认定学分的主要依据。
社区服务:(1)学生的活动计划、记录、总结;(2)社区提供的证明材料;(3)三年内参加社区服务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社会实践:(1)学生的活动计划、记录、总结;(2)学校或相关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3)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的时间不少于1周。
3、选修Ⅱ课程的学分认定,主要依据学生的修习时间、过程表现以及学习成绩(成果)。
浙师大附中高中新课程实验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完整资料).doc
浙师大附中高中新课程实验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自2006年秋季开始,我校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对新入学的普通高中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以及直升班学生实行学分管理。
为了规范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确保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组织机构1.学分认定工作委员会主任:章云生副主任:何通海成员:高一:徐乐、周建峰、陈永芳、方丹、余建发、陶征、各学科科任教师,各班学生学习委员、各学科课代表等。
高二:徐乐、陈炳伟、徐仲文、方丹、余建发、陶征、各学科科任教师,各班学生学习委员、各学科课代表等。
高三:徐乐、陈国有、李仙鸿、方丹、余建发、陶征、各学科科任教师,各班学生学习委员、各学科课代表等。
职责:负责对实施学分的认定、评定的领导和指导工作。
2.学分认定工作仲裁委员会主任:学校党总支书记汪少华副主任:陈报南、楼育林、林樟华、吴国福、学生会主席组成人员:张苏丽、刘东升、卢长明、陈亚利、练仲、朱跃俊,各班团支部书记、各班班长职责:负责接收学生对学分的认定过程中学生的申诉、调查、核实和以及纠正。
二、学分认定的原则:1、重视结果与过程相结合的原则。
2、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4、突出评价激励与发展功能的原则。
三、学分构成:高中新课程学分要求说明:1.选修Ⅰ学分分解为选修ⅠA、选修ⅠB和选修ⅠC三部分:选修ⅠA是列入高考命题范围模块所对应的学分;选修ⅠB是全省学校统一开设供学生选择的模块所对应的学分,学生至少获得12个选修ⅠB学分;选修ⅠC是由学校开设供学生选择的模块所对应的学分。
2.选修学分Ⅱ中,地方课程通用部分2学分、专题部分1学分,校本课程至少3学分。
对毕业后不同方向发展的学生的课程修习的基本要求(一)准备高中毕业后直接就业的学生先修习各科目的必修(或必选)模块,参加综合实践活动,最少获得110个学分(高中会考科目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一门);再从各科目的选修Ⅰ模块中选修,至少获得28个学分(其中选修ⅠB,至少获得12个学分);还要从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选修Ⅱ)中选修,至少获得6个学分。
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课程设置与学分安排解读资料
3、文/理在限定选修上的差异.语文、外语相同, 数学相差4个学分,政、史、地与理、化生之间相 差2个学分。
4、参加高考学生正常学习可获得的学分:必修116 (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 社会实践6学分) +限定选修(文28/理34)+自由选 修17+选修Ⅱ6(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文167/理173)
二、课程设置和学分分配解读
领导重视:在2005年浙江还没有决定新课程时,刘 主任就对高中部提出要求,研究实验省的课程设置 与学分安排,要求我们拿出排课表。方主任花很多 时间亲自研究、设置和修改三张表。
基本原则:学业负担不明显增加,保证学生每学年 在每个学习领域获得学分,保证自由选修模块的开 设。
4、课程设置考虑之三
问题:与学分(课时)对应的具体模块是什么? (切掉什么模块?自由选择模块是哪些?)
(由专业指导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形成附件2—— 模块开设指导意见)
——举例说明
学科
必修
选修I
习目 领
限定选修
自由选修
域
学
模块
学
模块
学
模块
分
分
分
语 语 10 必修1 必修2 8 诗歌与散文系列2个模块
(按18学时1 学分计算)
3、实验省存在的问题
学生学业负担加重——有教科书问题(版本多,阅读量大), 有教学要求(高考大纲)不明问题,也有课程设置问题和课时 分配问题。 产生原因: 1、学分分配方案只提出了必修学分的分配; 2、毕业必需的学分与各学科提供模块之间的差异相当大(例
如:广东要求学校对选修模块的开出率必须占所提供模块 的80% 以上); 3、学科课程标准要求修习的模块要求过多(缺乏基于学生学习 总量的整体协调); 4、学科知识系统性与整体课程选择性之间的不协调; 5、有的学科教科书编写缺乏从学生基础和学习时间总量考虑 ——随着实验的推进,实验省(广东)在逐步调整、完善方案, 后进入省(江苏)也开始考虑减轻学生学习负担的问题。
【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办法(试行)》和《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为了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规范我校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行为,保证学分认定的客观性、真实性、严肃性、公正性,促进高中新课程顺利推进,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一、高中课程学习实行学分管理1、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情况。
学分管理是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习量的一种模式,它按照培养目标要求,规定各门课程的学习和学生应得的总分,以取得规定的最低限度以上的总学分作为学生达到毕业程度的标准。
2、学分由我校组织认定。
学校成立学分认定领导小组和仲裁委员会,并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设立若干学分认定小组。
学分认定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和骨干教师担任。
①学分认定领导小组组长:校长副组长:副校长、教务主任、教科室主任组员:教研组长、各学科备课组长、各班学习委员、科代表、研究性学习组长(学生)职责是负责对实施学分的认定、评定的领导和指导。
②学分认定小组成员由同学科或同课程内容的任课教师担任。
职责是依据课程标准要求,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和学分认定的具体实施细则。
③仲裁委员会由学校党总支、团委、学生会、各班班长、团支书等组成。
职责是负责对学分认定过程中学生的申诉、调查、核实和纠正等。
二、模块学习评价原则1.多样性原则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等多样化的评价方式对学生进行评价,在评价主体上让学生、同伴、家长、教师等多主体参与评价,全方位、多角度地考核学生的学习状态。
2.多元性原则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作为模块学习评价的目标,评价中要反映学生多元智能的发展状况,尤其应关注学生在探究能力、合作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发展和创新意识的提升,同时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促进学生积极主动、生动活泼、全面和谐的发展。
3.过程性原则重视学生学习与发展的过程,用多种方式对学生的模块学习进行过程性评价,即时、动态地了解学生,同时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客观地评价学生个体的发展状况。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6.04.05•【字号】浙教基〔2006〕60号•【施行日期】2006.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教基〔2006〕60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按照教育部部署,我省将从2006年9月起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
为切实做好第一阶段的新课程实验工作,保证课程改革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是基础教育的一次深刻变革,涉及面广,任务重。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组织广大教育行政干部、教学研究人员、教育科研人员和普通高中校长、教师深入学习《工作方案》,进一步提高对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目的、意义的认识,增强参与高中课改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明确高中新课程的目标、内容和结构,正确把握新课程实验的实施程序和管理要求,为启动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二、积极稳妥,务实创新。
各地要坚定改革方向,因地制宜,有序推进。
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创造各具特色的实践经验。
要加强研究新课程实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探求做好实验工作的有效方法,保持正常教学秩序,努力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要加强师资培训,坚持“全员培训”和“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认真完成每一位教师的岗前培训任务。
三、加强领导,保障落实。
各地要加强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领导,统筹组织协调做好本地区新课程实验工作。
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充实完善图书、仪器、设备和用房,根据需要设立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专项经费,保障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顺利进行。
高中新课程学分确认及管理方法
高中新课程学分确认及管理方法1. 学分确认1.1 总则根据《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和《高中新课程设置与实施指导意见》,学生需通过课程研究、实践探究、综合素质评价等途径获得相应学分,以确保课程目标的实现。
1.2 学分认定标准- 课程研究:学生需完成课程规定的教学内容,参加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 实践探究:学生需完成实践探究项目,提交实践报告,经指导教师评审合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 综合素质评价:学生需在道德品质、学业成绩、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秀,可获得相应学分。
1.3 学分确认流程1. 学生完成课程或活动后,向所在学校提交学分认定申请。
2. 学校组织相关教师对学生的学分申请进行审核。
3. 审核通过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学分信息录入学分管理系统。
4. 学生可在学分管理系统中查询学分认定结果。
2. 学分管理2.1 学分管理职责学校负责对学生的学分进行管理,确保学分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教务处、年级组、班主任等相关部门协同完成学分管理工作。
2.2 学分调整在学分认定过程中,如出现以下情况,需对学生的学分进行调整:1. 学生申请的课程或活动与实际参与的课程或活动不符。
2. 学生提交的实践报告、综合素质评价等材料存在虚假情况。
3. 学生在课程或活动中存在违纪、作弊等行为。
2.3 学分查询与更正1. 学生可在学分管理系统中查询自己的学分信息,如有疑问,可向学校教务处提出查询申请。
2. 学校教务处在接到学生查询申请后,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反馈给学生。
3. 如需更正学分信息,学校教务处应及时修改学分管理系统中的数据,并通知学生。
3. 学分认定与管理的监督与保障3.1 监督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对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与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学分认定的公平、公正、公开。
3.2 保障措施1.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分认定与管理制度,明确学分认定的标准、流程和责任。
2. 学校应加强对教师学分认定工作的培训,提高学分认定的质量。
高中新课程学分确认及管理流程
高中新课程学分确认及管理流程1. 学分确认1.1 课程学分认定根据《高中新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学生需通过考试、考查、实践等方式完成规定的学分要求。
各学科教师需对学生的研究成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认定学分。
1.2 学分认定标准- 考试课程:学生成绩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80%以上,即可认定为学分。
- 考查课程:学生成绩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60%以上,即可认定为学分。
- 实践课程:学生完成课程规定的实践活动,经教师评估合格,即可认定为学分。
2. 学分管理2.1 学分记录学校需建立学分管理系统,对学生的学分进行记录。
各学科教师在认定学分后,需将学生的学分信息输入学分管理系统。
2.2 学分审核学校设立学分审核委员会,负责对学生的学分进行审核。
学分审核委员会需定期对学生的学分记录进行审核,确保学分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3 学分查询与更正学生可通过登录学分管理系统,查询自己的学分记录。
如发现学分记录有误,可向学科教师或学分审核委员会提出更正申请。
3. 学分兑换与认定3.1 学分兑换学生可通过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竞赛等,获得额外学分。
额外学分可兑换为相应课程学分。
3.2 认定方式- 活动类: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经评审合格,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 竞赛类:学生参加各级别的竞赛,获得规定奖项,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4. 学分管理流程4.1 学分认定- 教师评估:教师对学生研究成果进行评估,认定学分。
- 输入系统:教师将学分信息输入学分管理系统。
4.2 学分审核- 审核委员会审核:学分审核委员会定期对学分记录进行审核。
- 反馈审核结果:审核委员会将审核结果反馈给教师和学生。
4.3 学分更正- 学生提出更正申请:学生发现学分记录有误,向教师或学分审核委员会提出更正申请。
- 审核委员会处理:学分审核委员会对更正申请进行处理。
4.4 学分兑换- 学生参加活动或竞赛: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或竞赛。
- 获得额外学分:学生获得额外学分,兑换为相应课程学分。
【学分认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
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的原则(一)规范性原则。
学校必须按照全省统一的标准、要求、程序对学生的学分进行认定。
(二)公正性原则。
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认定必须公正、公平、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真实性原则。
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认定必须依据原始实证,真实、客观、可靠。
二.学分认定的条件(一)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等七个领域的学分认定的条件1、学生修习该模块的学时至少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课时的4/5以上;2、学生在模块修习过程中表现良好,按时、独立完成作业;3、学生在模块学习结束后,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查),成绩合格;4、每个模块通常为36个学时,2个学分;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18个学时, 1个学分;选修Ⅱ每个模块18个学时,1个学分,也可以36个学时,2个学分。
(二)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认定的条件1、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的开题报告或活动方案和学习过程记录;2、学生获得的成果;3、学生自评、互评及指导教师评价记录;4、每1学分不少于18个学时,每个活动小组不超过8人。
(三)综合实践活动社区服务学分认定的条件1、学生参加社区服务的活动计划、总结;2、学生社区服务活动记录,包括:服务对象(机构或个人)、活动日期、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或项目、访问对象的评价、联系电话、签名(盖章)等内容;3、学生参加社区服务高一至高三上学期每学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高中三年内累计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综合实践活动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的条件1、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计划、记录、总结;2、学校或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3、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可获得2个学分;4、学校组织的集中军训时间不少于5天,可获得2个学分。
三.学分认定的组织设立学分认定委员会、科目学分认定小组、班级评分小组的三级管理(一)学分认定委员会校长担任主任,教学副校长、德育副校长任副主任,成员有教务处主任、教科室主任、信息中心主任、教研组长;其职能是把握学分认定政策、管理学分档案、协调、监督;。
高中新课程学分评估及管理方法
高中新课程学分评估及管理方法一、学分评估体系1. 学分分类:高中新课程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两大类。
必修学分涵盖国家课程,体现学生的基础素养;选修学分涵盖校本课程,体现学生的个性化发展。
学分分类:高中新课程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两大类。
必修学分涵盖国家课程,体现学生的基础素养;选修学分涵盖校本课程,体现学生的个性化发展。
2. 学分认定标准:学分认定标准根据课程性质、课程难度、课程完成质量等因素制定。
各类课程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学分认定标准:学分认定标准根据课程性质、课程难度、课程完成质量等因素制定。
各类课程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必修课程:学生需完成课程规定的教学内容,参加课程考核,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可获得相应学分。
- 选修课程:学生需完成课程规定的教学内容,参加课程考核,成绩达到优秀,可获得相应学分。
3. 学分累计要求:学生高中阶段需累计完成一定数量的学分,其中必修学分不少于规定学分,选修学分不少于规定学分。
具体累计要求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学校的情况制定。
学分累计要求:学生高中阶段需累计完成一定数量的学分,其中必修学分不少于规定学分,选修学分不少于规定学分。
具体累计要求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学校的情况制定。
二、学分管理方法1. 学分记录:学校需为每位学生建立学分档案,详细记录学生各科目学分获取情况。
学分档案应包括学生基本信息、课程名称、学分数量、学分获取时间等内容。
学分记录:学校需为每位学生建立学分档案,详细记录学生各科目学分获取情况。
学分档案应包括学生基本信息、课程名称、学分数量、学分获取时间等内容。
2. 学分审核: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学分审核工作。
每学期末,学生提交学分获取证明,教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记载。
学分审核: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学分审核工作。
每学期末,学生提交学分获取证明,教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记载。
3. 学分兑换:学生可通过参加校内外各类活动、竞赛、研究性研究等途径获得选修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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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办法
和毕业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确保学分认定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公正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2020年修订)和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学分认定办法和毕业标准。
一、学分结构
普通高中学分分为必修学分、选择性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必修学分为88学分,选择性必修学分至少42学分,选修学分至少14学分。
学生原则上完成18学时(以1学时45分钟计)课程内容的学习可获得1学分。
二、学分认定
(一)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确认。
学分认定的意见分“同意认定”“不予认定”两种。
学生学习了规定的课程并通过考核或获得主管部门认可的证书,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二)学分认定由学生所在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
学分认定委员会主要由校长、书记、分管纪检的学校领导、教研组长以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等成员组成。
(三)学分认定的形式。
1.学业。
学生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课堂教学时间不少
于规定时间的2/3、学习过程表现良好、参加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合格,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2.证书。
学生参加经学校课程评审委员会确认的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培训,或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考试或比赛,获得某项资格或等级证书,均可提出学分申请。
学生须提交发证单位的资质证、本人的学习记录和证书等相关材料,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审核认定学分。
3.过程记录。
学生参加社会调查、社团活动、社会实践、劳动实践等活动,有活动记录、总结或报告,有反馈评价,经同学互评,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审核认定学分。
普通高中学校按相关标准和程序,承认学生在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等跨校选课所获得的学分。
(四)学分认定的基本程序。
1.学生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教师根据学分认定条件进行对照,提出对学生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
3.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对学生申请和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进行审核,作出认定结论,并由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认定意见。
4.“同意认定”学分的结论,应当在学校范围内公示。
“不予认定”学分的结论,要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并说明原因。
(五)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学分认定结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或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书面
提出复议要求。
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自接到学生复议要求之日起15日内进行复议,及时将复议结论书面告诉学生。
如果复议结论仍然是“不予认定”,要当面对该生解释说明。
对“不予认定”学分的学生,应当帮助该生分析原因,指导该生补足学时、重考、重修或改修其他课程。
(六)学分认定工作一般在每个学段结束时进行,学校应当及时将学分认定情况分别记入学生学分档案。
(七)符合《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省内学校之间转学的学生,可由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自动同步更新认定。
由外省(区、市)转入本省学校的学生,只要提供必要的学分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应当同意认定该生在原学校所获得的学分。
由本省转学到外省(区、市)学生的学分认定,依据转入省(区、市)的规定执行。
三、普通高中的毕业要求
(一)普通高中学生应在3年内完成学业,允许学生提前毕业。
(二)普通高中学生取得毕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我省普通高中学籍;
2.符合中学生品行要求,遵守《浙江省高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3.在规定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学分,且总学分达到144学分,其中必修课程修满88学分,选择性必修课程42学分,
选修课程14学分;
4.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所有科目的考试,且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一门;
5.综合素质评价中的4个测评项目中,不合格的项目不超过一项。
(三)符合我省普通高中毕业条件的学生可获得浙江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由浙江省教育厅监制,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验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