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丹中石油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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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罗河
中国石油大尼罗河石油作业公司(GNPOC)为集团公司直属海外企业,负责苏丹石油合作项目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并代表中石油集团公司在苏丹履行社会责任。
从1995年起,中石油集团公司陆续在苏丹获得了5个上游项目联合作业权益,分别是1/2/4区、3/7区、6区、15区和13区;同时在下游与苏丹能矿部合资建设了喀土穆炼油厂、化工公司,并开展了加油站业务。
中石油苏丹项目在2011年由于南苏丹独立而划分为苏丹和南苏丹两部分。其中,1/2/4区项目被划境而治,北方部分仍为大尼罗公司管理,南方部分为新命名的先锋公司管理。3/7区项目几乎全部在南苏丹。6区项目全部在苏丹。2012年年初,南苏丹石油项目全面停产。特别是4月,1/2/4区北方部分燃起战火,项目受到灾难性影响。
3/7区原油管道也是贯穿苏丹和南苏丹管径最大、输送量最大的管道。
中国与原苏丹石油合作的现状与困局(上)
2012-5-2
摘要:经过十几年的努力经营,中国石油公司在原苏丹创建了完整的石油工业体系,形成了密切的石油合作关系。这对于保障我国石油进口安全、拓展在非洲地区的石油合作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然而原苏丹国家分裂后,种族宗教冲突加剧,加之领土边界争端和石油资源争夺以及相关国际因素,已经影响到既有合作利益。中国需要突破传统思维,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化解国家分裂造成的合作困局,维护和扩大与南北苏丹的石油合作关系。中国海外石油合作项目大多处于动荡不安的国家或地区,维护在南北苏丹石油合作利益的实践有助于中国油企积累开展国际合作的经验。
关键词:苏丹,南苏丹,中国,石油合作,困局,建议
20世纪90年代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CNPC,以下简称中国石油)进入苏丹石油市场,先后获得一系列石油合作项目,帮助苏丹建立了完整的石油工业体系,使苏丹成为中国在非洲地区最重要的石油合作伙伴和主要的石油进口来源地。然而,苏丹分裂前后持续不断的暴力冲突和南苏丹独立后悬而未决的问题对中国在当地的石油合作项目造成了严重影响。本文在分析中国与原苏丹石油合作现状的基础上,重点研究合作的战略价值和苏丹国家分裂所造成的困局,并提出应对建议。
一、中国与原苏丹石油合作现状
20世纪90年代之前,美国、法国、加拿大等国的石油公司获准在原苏丹中南部勘探开采石油,但产量很小。直到1996年,苏丹每年消费的各类成品油仍全部依赖进口,耗资上亿美元,成为政府沉重的财政负担。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苏丹巴希尔政府遭到美国的制裁和孤立,西方石油公司陆续撤离,为中国的石油公司进入苏丹石油市场提供了机遇。
1995年9月,苏丹总统巴希尔访华时提出希望中国公司到苏丹勘探开发石油,帮助苏
丹建立自己的石油工业体系。中国石油很快与苏丹能源矿产部签署了穆格莱德盆地(Muglad Basin)6区石油勘探开发协议,开启了中国与苏丹石油合作的序幕,之后中石国油连续与苏丹政府达成了一系列的石油合作项目(见表1)。为了保证这些项目的顺利运行,中国石油还承建了苏丹大部分的石油基础设施,主要包括1/2/4区、6区和3/7区的三条原油外输管道以及从6区富拉(Fula)油田至喀土穆炼油厂的石油管道,其中从黑格里(Heglig)油田经喀土穆至苏丹港的输油管线成为目前南北地区唯一的原油出口管道。中国石油还在苏丹港附近修建了可以停靠30万吨级油轮的苏阿金(Suakim)输油终端设施。1999年8月30日,装载着1/2/4区生产的60万桶原油的第一艘油轮驶往中国。此外,中国石油还与苏丹政府在2004年签订了组建中苏物探合资公司的协议[1]。
经过十多年的努力经营,中国石油在原苏丹形成了包括勘探开发、管道运输、炼油化工、工程建设以及工程技术服务等在内的一体化的石油合作关系。如表1所示,原苏丹各油田项目虽然名义上由在原苏丹注册的公司经营,但政府在这些公司中的股权比例很小,资本和控制权掌握在外国公司手中。苏丹石油合作项目成为中国石油公司在海外最大、最成功的项目,堪称中国在非洲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典范。
二、“中苏石油合作模式”塑造中非合作典范
在中国石油投资项目的带动下,原苏丹原油探明储量和产量均迅速增长。1990年,原苏丹原油探明储量只有3亿桶,2010年已经上升到67亿桶;原油产量随之迅速增加(见图1),从1993年的每天2000桶提高到2010年的48.6万桶;储采比为37.8年[2]。中国石油控股的油田项目在原苏丹石油生产中的贡献非常突出①。尽管原苏丹原油储量和产量占全球的份额并不高,但具备形成大型油田的地质条件。由于受冲突和战乱的影响,原苏丹的石油勘探开发主要局限在中部和中南部地区,并未深入南苏丹内地和达尔富尔大部分地区,南北苏丹的石油开发潜力还很大。由此可见,正是由于中国公司的进入,原苏丹不但很快建立了完整的石油工业体系,结束了成品油进口的历史,很快成为世界主要产油国和净出口国。在这一进程中,中国与原苏丹形成了非常紧密的石油合作关系。
中国与原苏丹的石油合作取得了巨大成功,创造了“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中苏石油合作模式”,这一成就被两国领导人共同赞誉为“中苏合作的典范”。这种合作模式不但符合中国石油进口来源多元化的战略目标,而且帮助原苏丹建立了完整的石油工业体系,有利于其经济的快速发展。石油工业已经成为南北苏丹的支柱产业,并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自1999年开始大规模生产和出口石油以来,原苏丹国际贸易也由逆差转为顺差,国际支付能力明显提高。由于迅速跻身原油净出口国行列,欧佩克已经批准原苏丹以观察员身份参加欧佩克会议。
中国与原苏丹的石油合作体现了1992年国家提出的“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战略方针,是中国“走出去”战略的巨大成功。中国石油在原苏丹的成功经营不仅拓展了企业本身的生存发展空间,而且有利于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利益,形成了公司海外发展利益与国家石油安全利益相辅相成的局面。首先,原苏丹成为中国重要的海外石油进口来源地,有助于巩固和加强非洲在中国石油进口安全中的地位,从而减轻中国对中东石油的过度依赖。随着原苏丹石油产量的不断增加,石油出口同步增长,中国成为其最重要的出口对象(见图2)②,苏丹也成为中国在非洲仅次于安哥拉的第二大石油进口国(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