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张江-促进科技金融服务和企业融资资助办法(试行)》
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服务和企业融资资助办法(试行)为进一步促进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张江示范区”)科技金融服务,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张江示范区建设,促进科技企业创新发展,依据《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财预〔2012〕141号)及实施细则,参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文件,制订本资助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各个分园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纳入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管理范围的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不含张江核心园)建设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金融产品服务,资助企业采取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鼓励各分园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服务企业发展。
第二条(资金来源)促进科技金融服务资助资金在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中安排。
第三条(支持内容)重点支持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提供金融服务,企业使用科技金融创新产品和实施股份制改造、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和股权激励。
年度支持重点根据张江示范区年度重点工作通过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明确。
1、金融服务。
支持分园管理机构按照本市《关于推进本市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沪金融办〔2012〕256号)建立或委托建立的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科技融资服务平台),为科技企业提供便利化、批量化和多元化融资服务。
支持创业投资机构为张江示范区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提供投资,鼓励保险公司向张江示范区科技企业提供科技保险和贷款担保。
推进覆盖张江示范区各分园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协调科技金融服务资源。
2、并购重组。
支持张江示范区企业在同一行业和产业之间,通过并购扩大市场份额,形成规模效益。
重点支持企业面向国际市场开展跨境并购。
3、企业融资。
支持张江示范区内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使用多种金融产品获得发展资金。
重点支持企业使用股权质押贷款、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等创新金融产品;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取得生产经营、科技研发等设备器材;鼓励企业参与科技保险试点;推进企业改制和进入国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
关于印发《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
关于印发《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上海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年月日- 1 - / 6附件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为规范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管理,依据《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财预〔〕号)和《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沪科创办〔〕号),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资助方式资助方式分为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和事后一次性支持。
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是指项目申报时尚未实施完成,经评审立项后,根据项目管理合同和计划任务书确定的用款计划和项目实际完成进度核拨资助资金的资助方式。
事后一次性支持是指在项目申报时已满足申报指南明确的资助标准,给予一次性拨付资金的资助方式。
第二条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相应资助事项所明确的申报要求,在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
2 / 6第三条项目预算(一)申报事后一次性支持项目应按照资助事项和资助标准填写项目申请资助金额。
(二)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项目的申报单位,应对项目预算中涉及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充分披露,并应按项目执行期间发生的与项目实施内容相关的费用编制项目预算。
预算包括:建设经费(改造装修费、机房建设费、硬件设备购置费、软件购置或开发费、托管租赁费);运营经费(场地租赁费、材料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协作研究费、知识产权费等)。
项目所需自筹资金须为货币资金,并提供证明文件。
包括项目申报单位自有货币资金、银行贷款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投资资金。
第四条项目评审(一)区级初审。
分园管理机构对项目申报单位在线提交的项目材料进行初审。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附件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3-2020年)的批复》和《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1-2020年)》,推动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张江示范区”)知识产权管理服务的创新发展,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知识产权局”)决定在张江示范区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试点。
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试点目标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试点以推进张江示范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为核心,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服务的政策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探索知识产权管理服务的新模式和新业态,为提升张江示范区科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积累经验。
二、工作原则试点工作遵循分类指导、择优选择,统筹规范、先行先试的原则。
三、试点条件在张江示范区分园管理机构自建、与专业机构共建或委托专业机构建设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选择具备基本条件并符合评选条件的平台开展试点。
(一)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从事知识产权代理、检索、诉讼、调解等服务的相关资质;注册地和税管地均在张江示范区内,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年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分园管理机构与专业机构共建或委托专业机构建设的平台须有共建或委托协议。
2、具有专门用于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办公条件和服务设施。
办公和服务场所物理空间在500平方米以上,其中对外服务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3、具有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内设机构和工作制度,人才团队在30人以上,其中具有从事知识产权服务专业资质的专职人员不低于60%,包括通过培训和考核获得上海市专利管理工程师资质的人员2名以上或专利工作者4名以上,或持有国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人员1名以上。
4、具有对外开展知识产权服务的服务制度、服务流程、服务指南;服务内容应包括组织开展专业人员课程培训和专利托管、专利检索、查新与技术分析、重大项目评议、融资评估、专利转化、技术交易、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
上海张江一区八园概况介绍
1. 张江核心园。
2011年,张江核心园围绕“做强核心”的根本要求,全面加快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园的建设步伐。
2011年,张江核心园的面积为75.9平方公里,园区实现经营总收入2153.62亿元,同比增长26.98%;完成税收126.52亿元,同比增长28.79%;吸引合同外资7.62亿美元,实到外资8.18亿元,内资注册资本99.15亿元。
2. 漕河泾园。
2011年,漕河泾园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为重点,进一步推进二、三产业和内外资并举融合发展,推进开发区经济平稳发展。
实现销售收入1510.6亿元,同比增长3.5%;园区增加值483.5亿元,同比增长6.7%;实际落户税收总额43.1亿元,同比增长14.6%。
园区在孵企业450家,孵化面积近50万平方米。
区内共有高新技术企业238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17家,国家规划内布局重点软件企业6家。
区内企业共申请专利1315项,获授权专利968项;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360亿元,同比增长18%。
新增外资投资总额3,1亿美元,合同外资2.1亿美元。
3. 市北上大园。
2011年,市北上大园着重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高地,围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材料等主导产业集群发展,载体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已有载体面积超过60万平方米。
技工贸总收入为511亿元,工业总产值60.1亿元,上缴税收26.13亿元;引进重大项目11个。
园区以亚太数据港为代表的云计算产业和以中标软件等为代表的国产基础软件基地领跑云计算和软件信息服务业,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落地,先后引进6家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近30家具有总部经济特征的总部型企业落户园区,成为上海总部经济新的集聚地之一。
4. 青浦园。
2011年,青浦园大力发展生物医药产业,提升发展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努力拓展重大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园区实现销售收入175亿元,同比增长11.9%;实现财政收入7.1亿元,同比增长17%;实现地方财政收入1.84亿元,同比增长12.5%;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4亿元。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指南.doc
对孵化机构每孵化毕业1家企业,给予5万元的事后一次性支持。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孵化毕业企业或孵化机构。
2、孵化企业毕业时间为2019年度。
3、企业若由于满足孵化毕业条件中融资额条件毕业的,则与B05不重复资助。
1、企业营业执照。
2、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毕业备案表。
1、申请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且主营业务符合市政府文件规定的分园产业定位。
2、产品为应用于疫情防控生物医药领域的创新产品。
3、研制的创新产品已获得产品注册证书投入应用。
4、产品研制期为2020年1月至疫情结束。
1、企业营业执照。
2、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研制的,需提供与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合作协议,或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协议。
1、申请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市场化运营企业(非国有(集体)企业或非国有(集体)控股企业),且房产权利人为非国有(集体)企业或非国有(集体)控股企业。
2、对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办公用房和生产用房租金已经减免。
3、受益对象:承租非国有房产的非国有中小企业或为园区提供服务的非国有机构。中小企业范围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根据所属行业予以确定。
3、主营业务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
1、企业营业执照。
2、2016、2017、2018、2019年度提交至税务部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封面、企业基础信息表、年度纳税申报表)。
3、企业2018、2019年度审计报告。
4、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复审要求的2019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含附表)。
附件1
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经费管理和评
工作类别
工作事项
时间节点
预算管理
预算申请
项目承担单位按项目申请书要求提交项目经费预算及各科目预算编制说明。事后立项事后补贴的项目只需编制经费预算总额并提供证明材料。
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和有关通知时间办理
预算评估
30个工作日内
合同变更
合同内容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时,由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审核认可后方可变更。
合同变个案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
项目承担单位更名时,经分园管理机构报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后变更合同。项目合同不得转让。
调整项目预算总额,须按照预算申请、预算评估和预算批复的程序办理。
项目预算总额不变,调整除设备费以外的其他科目预算或调减项目设备费科目预算,由项目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相关负责人审批,由管理主体在项目验收时予以确认。调增项目设备费科目预算,重点项目由分园管理机构、重大项目由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审批。
根据通知时间实施并办结
资产清算
项目终止后,项目承担单位须完成账目与资产清理并编制财务报告及资产清单,由承担单位向管理主体提出清算申请,由管理主体组织清查处理,剩余资金不再拨付,酌情追回已拨付资金。
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对需复议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须在接到通知后完成资料补充工作。
接到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
对未通过验收项目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再拨付后续资金。
整改时限由管理主体确定
绩效评价
组织实施
绩效评价每年进行一次,由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和相关区县政府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年11Fra bibliotek30日前办结。
分园管理机构汇总重点项目的实施效益并总结项目管理工作,形成自评报告,报区县政府提出评价意见并加盖印章后送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作者:[罗店镇]阅读数: 3892 日期:[2015-7—13]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11]8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委[2011]7号)和《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经市政府批准,本市设立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进一步支持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上海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率先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推进以自主创新为核心的“二次创业"积极营造创新氛围。
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发挥好专项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原则)专项资金使用要与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发展规划紧密结合,突出重点,强化公益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一)聚焦重点发展项目。
加大对有利于张江高新区实现创新驱动、建设科技发展示范区的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和投入,集中财力办大事。
(二)引入市场发现机制。
在坚持政府规划为主导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多渠道的项目发现机制,通过区县推荐和机构保荐,共同推荐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三)规范项目管理方式。
由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牵头设立专项资金项目库,并制订项目库管理办法,将多渠道推荐的项目全部纳入项目库统一管理,按轻重缓急确定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现项目的全程跟踪管理和相关信息在政府相关部门间共享。
(四)强化资金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和财政资金使用规定,对专项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全程监督、绩效评价,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适用区域)专项资金适用于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各个分院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纳入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管理范围的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申请书(“春笋计划”)(2013版)项目名称:项目起止日期:年月——年月责任单位:(盖章)项目责任人:职务:固定电话:手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项目方向:所在分园:(分园管委会盖章)推荐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区县科委代章)20 年月日订填写说明一、本提纲供编写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申请书使用。
二、项目责任人应根据本提纲要求,逐项认真编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楚易辨。
外来语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三、项目申请书等书面材料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请不要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请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四、报送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分园管理机构书面材料一式三份(特殊情况,另定)。
项目申请人必须确保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
五、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年度企业审计报告。
(2)根据项目类别提供附件中要求的材料。
(3)如近两年内项目申请单位申报过财政资金资助的其他类别项目,需主动申明相关申报情况,包括申报财政资金的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等。
六、本申请书由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制订。
承诺书1、本单位申报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的材料真实、有效;2、本项目实施内容未获得过各级财政资金支持;3、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本单位保证配备项目实施需要的人员、自筹经费等保障条件,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4、以上承诺如有不实或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本单位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特此承诺。
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项目可行性方案提纲:一、项目的作用意义和需求分析国内外现状、水平、发展趋势(含知识产权状况和技术标准状况)和存在的问题;项目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作用意义和需求分析;项目对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及所在分园建设的作用意义和需求分析。
关于印发《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公共技术服务
对分园管理机构自建、与企业共建、委托企业自建的平台面向张江示范区企业提供优惠价格的技术开发、试验、加工、检测、产品推广及设计、设备共享等服务给予补贴。
补贴额不超过实际收费额的30%,每个平台每年最高补贴500万元。事后一次性补贴。
涉及低价服务的项目提供实际收费额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服务统计数据(包括低价和免费服务事项、服务次数和服务企业名册)。涉及知识产权托管的须提供与企业签署的协议复印件;涉及知识产权专业培训的项目提供培训计划和参训人员名单。
3、创业苗圃培育新成立的企业以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为准,孵化毕业企业应符合《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企业(项目)毕业若干规定》(沪科〔2002〕第275号)或符合孵化器报市科委备案的实施细则,进入加速器的企业标准按各区县和各分园有关规定把握。
4、开展股权激励试点企业须在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备案;符合《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行办法》(沪府发〔2013〕80号)及实施细则,已实施股权激励。
对分园管理机构自建的平台全额资助;对分园管理机构与专业机构共建的平台资助额不超过项目总额的50%;单个平台每年最高资助300万元。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
创业企业孵化服务平台
对创业企业孵化服务平台所属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添置共享技术设施(不含基本建设和办公设施及用品),建设市场服务、技术服务等软件系统给予资助。对上一年度被评为省部级以上先进的创业服务机构完善共享技术设施项目给予补贴。
2、财务报表;平台管理制度、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仪器设施名称和单价清单;现有对外服务仪器设施纳入本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证明。
3、知识产权和科技中介服务平台与有关专业机构的合作协议及服务客户名册;技术服务平台服务企业名册。分园管理机构委托建设或与企业合建的平台需提供有关协议。
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沪委发〔2015〕7号)有关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11〕8号)、《国务院关于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3-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3〕64号),本市在“十三五”期间继续设立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进一步支持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张江高新区”),瞄准世界一流科技园区目标,打造创新环境开放包容、创新主体高度集聚、创新要素自由流动、若干创新成果国际领先的科技园区。
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切实发挥好专项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和管理原则)专项资金使用要与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发展规划紧密结合,按照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总体部署和有关要求,突出支持重点、改进投入机制、完善资助方式、优化资金管理、发挥政策效应。
1(一)聚焦创新。
加大对有利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重点领域支持力度,聚焦创新创业环境优化、创新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和培育、创新功能区建设的重大项目和薄弱环节。
(二)统筹联动。
专项资金纳入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范围,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通过错位支持、统筹管理,与其他财政科技投入资金形成合力,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协同促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三)强化监管。
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和财政资金使用规定,对专项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强化预算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加强执行监督,公开使用信息,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适用区域)专项资金适用于经国家和市政府批准纳入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管理范围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各个分园(张江核心园、临港园除外)。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指南
1.活动实际支出专项审计报告。
2.活动总结报告。
A03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给予资助。
给予20万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1.申报主体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
2.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1.企业营业执照。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A04
对高增长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助。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
2.企业已在新三板或N板挂牌。
1.企业营业执照。
2.《关于同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或《关于同意×××股份有限公司进入科技创新板挂牌的通知》。
B10
对企业首次申请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获得受理,给予150万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对上年度营收2000万元-5000万元(含)之间、研发投入强度5%以上,且前3年营收复合增长率25%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支持。
事后一次性支持。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
2.上年度营收增长率不低于10%。
1.企业营业执照。
2.申报年度的前三年提交至税务部门的税务报表。
3.企业前三年的审计报告和上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根据投资款到位情况,给予事后支持。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且主营业务符合市政府文件规定的分园产业定位。
2.企业已获得投资机构股权投资。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工商变更记录。
3.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4.投资机构的投决会决议。
5.银行到账凭证。
6.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B06
对获得担保贷款的企业,给予一定资助。
科技部关于印发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3―2020年)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3―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3.06.24•【文号】国科发高[2013]504号•【施行日期】2013.06.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科技部关于印发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3-2020年)的通知(国科发高〔2013〕504号)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11〕8号)和国务院要求,现将《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3-2020年)》印送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专此通知。
附件: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3-2020年)科技部2013年6月24日附件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3-2020年)前言1991年3月,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国家级高新区。
2006年3月,国务院批准更名为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11年1月,国务院批准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张江示范区),这是深入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决策,也是上海加快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重大机遇。
本规划纲要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和《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11〕8号)精神的具体部署,是把张江示范区建设成为实现创新驱动、科学发展示范区域的行动纲领。
一、现状基础二十多年来,张江示范区加快推进发展理念、发展模式和发展重点的转变,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取得显著成绩。
上海市典型孵化器案例
上海市典型孵化器案例
上海市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和创新创业的热土,拥有众多典型
的孵化器案例。
以下是其中几个代表性的案例:
1. 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孵化器,作为上海市重点打造
的科技创新中心,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孵化器是上海市最大的
综合性科技孵化器之一。
该孵化器依托张江高科技园区的资源优势,为初创企业提供办公场地、资金支持、技术支持、市场推广等一系
列服务,帮助企业快速成长。
2. 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作为上海市科技创新服务的重要平台,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为初创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孵化服务。
该中心拥
有先进的办公设施和创业资源,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项目评估、投资对接等支持,助力企业实现快速发展。
3.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创业中心,作为上海市浦东新区的重要
创新创业载体,浦东新区科技创业中心致力于为初创企业提供全方
位的孵化服务。
该中心拥有丰富的创业资源和投融资渠道,为创业
者提供创业导师指导、技术支持、市场推广等一系列服务,帮助企
业在初创阶段迅速壮大。
4. 上海市青浦区科技创业中心,作为上海市青浦区的重要科技创新平台,青浦区科技创业中心致力于为初创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创业支持。
该中心拥有一流的办公设施和创业资源,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技术咨询、市场推广等一系列服务,帮助企业实现快速发展。
这些典型孵化器案例在上海市的创业生态系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初创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创业环境和全方位的创业支持。
通过提供办公场地、资金支持、技术支持、市场推广等服务,这些孵化器帮助了众多初创企业实现了从创业到成长的转变。
同时,它们也促进了上海市的经济发展和创新能力提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张江核心园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张江核心园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03•【字号】浦府[2011]218号•【施行日期】2011.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张江核心园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浦府〔2011〕218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川沙新镇:《关于推进张江核心园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若干配套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八月三日关于推进张江核心园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若干配套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1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1】7号),加快推进张江高科技园区(以下简称“核心园”)的建设,按照浦东综合配套改革先行先试的要求,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制定如下配套政策:第一条设立“代持股专项资金”,推动股权激励设立以国资为主导、规模为5亿元的“代持股专项资金”,对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的团队和个人,经批准后,给予股权认购、代持及股权取得阶段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代垫等资金支持。
第二条推行“张江聚才计划”,加速高端人才集聚(1)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标准,从不同角度补充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对经核心园管委会组织评审认定的创新团队和人才,提供各方面的支持;结合浦东新区“百人计划”,汇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2)为园区人才提供便利。
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外籍高端技术人员,申请长期居留许可提供便利;为持有居住证的人才,提供出入境和子女就学等便利。
第三条建造限价商品房,定向配售给核心园人才在临港新城主城区建造限价商品房,定向配售给核心园的引进人才、专业技术骨干、管理人员自住。
张江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双自联动和创新发展
张江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双自联动和创新发展作者:本刊编辑部来源:《上海企业》 2017年第3期2017年,在国家进一步深化改革发展、创新引领、转型发展的方针指导和支持下,结合上海“十三五”发展规划,张江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在与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双自联动、融合发展”后,作为全市科技、经济、金融、贸易和社会发展的领头羊,将以国家设定的创新城市为指南,紧紧围绕将上海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自由贸易基地和世界一流科技园区的发展目标,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做好规划引领、服务支撑,强化示范作用、辐射带动,努力使张江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规模与质量、速度与效益、品牌与体制得以高效提升和均衡发展,促进上海国际化和现代化的创新城市的早日建成。
一上海张江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是国务院在2011年批准的我国第三家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其前身为1991年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经过二十多年发展,该国家级开发区由一区1园、一区6园、一区8园、发展为现在的一区22园。
面积从25平方公里扩大为目前的400多平方公里。
为加强对张江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管理和协调,上海市人民政府专门设立了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管理、规划和协调整个张江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22园的建设和发展工作。
“十三五”期间,张江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要抓住与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双自联动、融合发展”的千载难逢大好机遇,抓住国际形势变化和世界多元格局形成的机会,加速建设世界一流和国内领先的科技园区。
结合上海“十三五”规划发展,完成上海张江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的一区22园合理布局和空间优化调整,构建张江核心园与浦东创新带、沪北创新带和沪西南创新带这“一核三带”的功能布局,并按照我国“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的国家战略发展辐射作用,重点建成一个综合性的国家科学中心和若干重大创新功能平台,真正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凝聚力和辐射力的“张江科技城”。
上海市典型孵化器案例
上海市典型孵化器案例
上海市有许多优秀的孵化器案例。
以下是其中的一些典型案例:
1. 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作为上海自贸试验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中国自主创新的重要基地。
该区域设立了多个孵化器,包括张江科学城孵化器、张江企业孵化器等,为科技创业者提供办公、实验室、资金、导师等全方位的支持。
2. 郑州东风科创城孵化器:作为上海市郑州市和东风汽车公司战略合作的重要项目,东风科创城孵化器为创业者提供办公场地、创业培训、资金支持等优质服务,致力于培育汽车及相关领域的科技创新企业。
3. 上海浦东软件园孵化器:作为上海市重要的软件产业聚集区,浦东软件园孵化器为软件创业者提供孵化、加速、投资等一站式服务。
该孵化器与多家知名企业合作,为入驻的创业团队提供技术支持、市场资源等互助和对接机会。
4. 上海市新闸路孵化器:位于上海市黄浦区虹口区的新闸路孵化器是一家专注于文创产业的孵化器。
该孵化器致力于支持文化创意企业的发展,为创业者提供场地、资源支持、营销推广等服务,帮助他们实现创意产业的商业化转化。
这些典型孵化器案例代表了上海市丰富多样的创业资源和创业环境,为创业者提供了良好的创业平台和支持,为上海乃至整个国家的创新创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2015年,在科技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支持下,在上海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张江示范区”)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紧紧围绕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世界一流科技园区的发展目标,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坚持规划引领、服务支撑,坚持示范引领、辐射带动,实现了张江示范区规模与质量、速度与效益的均衡发展。
截止2015年10月,示范区总收入2.9万亿元,同比增长10.4%;净利润1514.39亿元,同比增长5.8%;实缴税收1297.41亿元,同比增长7.4%。
预计2015年全年总收入3.5万亿元,净利润1850亿元,税收1560亿元。
一、创新体制机制实现新突破一是简政放权、创新管理。
继续推进行政审批权下放园区,16个园区参加试点,19项审批事项全部下放,不同行政审批事项的时间均大幅缩短,实现了部分审批事项园内办结。
二是部门协同,形成合力。
除在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资金方面已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密切协作外,还建立了与其他市级部门联动机制,出台了一系列创新政策和举措,先后开展了人才服务、人才培养、科技融资服务、企业信用管理、知识产权服务和企业专利联盟等八项试点建设以及“四新”经济创新基地建设试点工作,出台了《上海市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规划土地政策实施办法(试行)》,制定了《关于优化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交通网络的实施办法》等。
三是深化改革,先行先试。
推进科技金融服务改革,制定设立民营张江科技银行的总体方案;深度参与上海股交中心建设科技创新板方案的制定。
积极争取公安部支持,出入境管理各项创新政策先行先试得到巨大突破;落实外国留学生在上海就业的创新政策,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中关村有关新政策的实施意见,协调推进了31个单位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开展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试点实证研究,提出推动张江示范区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启动了《股权激励和分配机制试行办法》的修订工作。
瞄准创新突破,着力先行先试——张江示范区创新试点政策稳步落实、有序推进
瞄准创新突破,着力先行先试——张江示范区创新试点政策稳步落实、有序推进作者:暂无来源:《上海经济》 2013年第9期文/郭玉林自2011年上海张江高新区获批成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来,在中央各部委大力指导下,在市委和市政府正确领导下,上海张江示范区瞄准创新突破,着力先行先试,取得明显成效。
张江示范区创新政策环境逐步优化从张江高新区转型为张江国家示范区,不仅使命不同(国家战略)、目标任务不同(国际一流园区),要求状态不同(示范引领),而且也带来了新的挑战:一是资源配置上的新挑战。
张江示范区是代表国家队,参与国家科技竞争,必须资源配置的全球化、市场化和高效化。
距离此目标要求仍有较大差距。
二是体制协调上的新挑战。
张江示范区需要举全市之力协同推进,形成高效率的创新发展示范区。
体制上的协同力仍需进一步强化(中关村形成了“1+6”创新资源推进平台和政策支持)。
三是发展基础上的新挑战。
张江示范区各分园发展不平衡、部分园区发展基础较弱,缺乏产城融合的历史先天条件(不同于中关村以海淀区为基础发展,科技教育资源密集)。
四是能力建设上的新挑战。
张江示范区服务管理能力仍需要进一步提高,在文化建设、战略规划、发展理念、顶层制度设计等方面基础较弱。
面对上述新要求和新挑战,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与各有关部门,聚焦上海以及张江创新创业环境营造,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创新创业的政策,为上海和张江创新创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尤其是自2006 年国家颁发“60 条”政策后,上海出台了“36 条”,从科技投入、税收激励、金融支持、政府采购、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教育与科普、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加强统筹协调10 个方面初步形成了上海科技创新政策框架体系;2007年重点从人才发展、科技小巨人工程、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等方面对上海“36条”政策进行了补充和完善;2008 年为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出台了针对创意产业、节能环保、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政策,创新科技金融政策和工作;2009 年重点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化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进行了探索;2010 年重点出台了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政策、国家技术创新工程上海试点方案及其配套政策、科技人才和税收优惠政策等;2011 年,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从产业引领、促进第三产业发展、构建人才高地、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科技政策;2012 年,围绕“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进一步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第三产业的发展、继续通过降低风险,帮助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并鼓励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建设、进一步对上海企业节能管理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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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申请书
(“春耘计划”)
(2013版)
项目名称:
项目起止日期:年月——年月
责任单位:(盖章)项目责任人:职务:
固定电话:手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电子邮件:
项目方向:
所在分园:(分园管委会盖章)推荐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区县科委代章)
20 年月日订
填写说明
一、本提纲供编写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申请书使用。
二、项目责任人应根据本提纲要求,逐项认真编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楚易辨。
外来语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三、项目申请书等书面材料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请不要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请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四、报送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分园管理机构书面材料一式三份(特殊情况,另定)。
项目申请人必须确保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
五、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年度企业审计报告。
(2)根据项目类别提供附件中要求的材料。
(3)如近两年内项目申请单位申报过财政资金资助的其他类别项目,需主动申明相关申报情况,包括申报财政资金的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等。
六、本申请书由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制订。
承诺书
1、本单位申报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的材料真实、有效;
2、本项目实施内容未获得过各级财政资金支持;
3、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本单位保证配备项目实施需要的人员、自筹经费等保障条件,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以上承诺如有不实或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本单位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特此承诺。
项目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项目可行性方案提纲:
一、项目的作用意义和需求分析
国内外现状、水平、发展趋势和存在的问题;项目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作用意义和需求分析;项目对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及所在分园建设的作用意义和需求分析。
二、项目总体目标和内容
项目的总体目标和创新点,主要内容及所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若项目有由多家单位共同承担实施,需说明参与单位在项目中的主要分工和职责,附件提供相关合作协议。
三、执行年限和计划进度
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按半年度列出计划进度和关键的、必须实现的节点目标。
四、工作条件和环境保障
项目申请单位情况;已经具备的基础设施等硬性条件和人员配备等软性条件;项目组织机制设计。
含已获得与项目相关的市级以上资质及获奖情况,附件提供证明材料。
五、成果形式和考核指标
项目申请的所有内容都要对应有考核目标,考核指标要具有可考核性,主要为结果指标(非过程指标),能够反映项目实施的实际效果,可以通过总量与增量数据反映项目实施前后的变化。
具体的成果定性、定量考核指标如下:(一)提升公共创新服务能力类项目的考核指标包括: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和发展需求的公共服务平台对园区企业的新增服务量及优惠幅度,对完善产业链和企业集聚的作用,创新成果及发展水平,服务满意度等指标;
(二)优化公共创业服务环境类项目考核指标包括:1.支持助推企业发展
的政策、技术、人才、投融资、管理和营销等公共服务平台联盟网络的服务量和覆盖面;2.孵化企业毕业率、服务满意度;知识产权获得量;规模企业数量及纳税增量;企业融资量、服务企业获得的资质情况等;创业苗圃项目转化为企业数等指标。
(三)优化金融为科技产业服务环境类项目的考核指标包括:试点创新金融产品的服务企业数量、企业上市(含新三板)数量;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的数量、中小微企业参与科技保险合同的数量;信贷规模增量、获得投资的企业数量和投资增量;设立科技支行数量及服务对象数量、信贷总量等指标。
(四)优化园区生态环境类项目的考核指标包括:1.经济效益,如实现生态示范园区规定的指标要求;节能减排(节电、节水、减少碳排放和污染等)、带来的经济效益指标(投入产出比);土地集约利用率和产出比;2.创新效益,如新能源技术利用示范对新技术、新产品的水平提升及产业推动作用等指标;
3.社会效益,如客户满意度、社会认知度等指标。
六、预期效果和风险分析
项目成果对社会发展所起的作用;经济效益和产业化前景(预计年产值、年利润、年节汇、年创汇、年节能等);对环境影响程度及资源综合利用情况;项目风险控制等。
七、主要项目参与人员情况
项目责任人和主要成员介绍,包括学历、所学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技术专长和工作业绩。
八、经费预算
请《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说明》的要求和按《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经费预算表》填写,并在预算编制说明表(必填)中详细列出项目预算明细内容的计算依据。
注意事项:
1、项目总投资是指在项目期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的总额(包括自筹资金和获得的财政资金)。
已获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或项目内容(包括软硬件设备等)不再资助。
2、项目预算应当按照专项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分别编列,同一支出内容一般不得同时编列不同渠道的资金。
3、项目支出科目包括11类:设备费、材料费、业务委托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咨询和培训费、金融类补贴费和其他费用;可根据项目实际填写相应的支出科目预算,如无可不填写。
4、项目预算中不得列支不可预见费、管理费、房屋租金、土地费、基本建设费、税费、设备折旧费、市场推广费等内容。
通用性日常办公用品(打印机、电话机、电脑、传真机等)一般不列支。
5、项目自筹资金来源须提供证明,如存款、贷款、投资等。
6、申请项目如获得立项,项目总投资在项目验收前,均须接受审计。
九、申请单位目前承担和申请的财政资金其他类别其他项目资助情况
1、承担的项目资助情况
任务来源、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起止年月、项目获批资助额、在项目中的责任(项目责任人或参加者)、进展或完成情况。
2、申请的项目情况
申请项目类别、项目名称、起止年月,申请主体、项目主要内容。
十、附件
需提供项目实施前后效果与主要参数对比表;已获得与项目相关的市级以上资质及获奖情况证明材料;项目承担单位提供自筹资金来源证明,如存款、贷款、投资等;多家单位共同承担项目的提供相关合作协议;一次性补贴项目提供项目完成情况及实际资金支出情况(合同、发票等)。
(一)提升公共创新服务能力类项目应提供的附件:
1.园区引进和建设的专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开放实验室等证明材料(主
管单位批复建设的批文、与园区发展产业的关联度、为园区企业提供服务的模式和预期服务数量,建设所需的软硬件设备清单等);
2.已建的专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开放实验室等服务功能和绩效突出的证明材料(前二年为园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的数量、金额、成效等,建设所需的软硬件设备清单等);
3.专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开放实验室为园区内企业提供无偿或低价服务的管理办法、企业明细、服务内容和数量等。
(二)优化公共创业服务环境类项目应提供的附件:
1.提供创业服务的证明材料(服务对象、服务种类、服务次数和服务企业清单);
2.服务效果的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获得量、成果转化数、企业认定获得的资质、政策咨询量、法律服务量等,如为孵化器,提供上年度孵化器考评结果证明材料);
3.委托第三方实施的服务体系建设和完善方案的相关报告。
(三)优化金融为科技产业服务环境类项目应提供的附件:
1.融资服务平台或科技金融信用平台建设的方案;
2.科技银行执照和营业许可证明;
3.为企业融资提供的信用资质或报告;
4.试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证明材料(方案、产品介绍、参与试点企业情况、合作协议、付息凭证等);
5.中小微企业的科技保险合同;
6、企业股改和上市融资信息库方案,相关培训咨询的证明材料(服务对象、种类、次数和企业清单)
7、企业股份制改造、进入全国非上市股份公司转让试点挂牌和上市证明材料(企业改制前后的营业执照、《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或境外证券交易所受理证明等)。
(四)优化园区生态环境类项目应提供的附件:
1.国家和市级生态示范园区建设相关的政府批文、规划等;
2.节能减排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清单、合理报价等佐证材料;
3.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报告、项目合同或协议等;4.用户对园区生态环境的满意度、认知度调查报告等。
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申请经费预算表
金额单位:万元
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项目(子项目)名称:金额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