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移动终端测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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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移动终端测试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条终端测试申请

(一)原则上要求送测终端应完成国家强制入网检测,通过后提出测试申请。

(二)终端厂商登录中国电信终端测评管理系统,填写测试申请表(附件一),提交测试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终端技术参数说明表(附件二)

2.终端自测报告(附件三)

3.XX公司XX终端UI方案确认模板(附件七)

4.电子版压缩包:驱动、配套软件、UAProfile文件、用户使用手册

5.国家强制入网测试报告(终端厂商必须在中国电信广州研究院编制测试报告前提交)

6.双待机测试报告(仅针对双待机,终端厂商必须在中国电信广州研究院编制测试报告前提交)

(三)中国电信广州研究院(下文简称广州院)为每个厂商分配一个终端测评管理系统登录帐号。

(四)终端测试申请通过审批后,纳入广州研究院的终端测试待测队列等候测试。

(五)此次提交的测试申请的各厂商终端型号列表参见附录一。厂商应打印测试申请资料,由测试人员带到广州提交。需要打印的测试申请资料包括:

1.测试申请表(加盖公章)

2.终端技术参数说明表(加盖公章)

3.终端自测报告(加盖公章)

第二条测试内容和实施方式:

(一)终端测试由广州院负责组织和实施,分为三部分:实验室测试、现网测试、委托第三方测试。

(二)实验室测试在广州院终端测试实验室实施,测试内容主要包括:功耗、机卡兼容性、UI、基本业务基本能力、互通和并发、数据卡等。(UI测试,如果无法提供样机的,以测试申请中的《》作为测试依据)

(三)终端现网测试在天津、广州、哈尔滨、海口、、北京等5个城市实施,测试主要内容包括系统捕获、切换测试、开关机注册、业务重定向、鉴权、紧急呼叫、GPS定位、基本业务(语音电话、SMS、WAP、等)、MEID(pESN方式)等。

(四)委托第三方测试的内容:

1.BREW RR认证测试(高通公司):2008年9月1

日开始接受送测,送测地址、联系方式等参见附件六

送测终端要求

2.gpsOne测试(高通公司):待定

3.双待机测试(泰尔实验室):2008年9月1日开始

接受送测,送测地址、联系方式等参见附件六送测终

端要求

第三条终端测试周期及流程组织

(一)9月1日~2日,厂商通过终端测评管理系统提交测试申请及相关资料(参见第二条)。

(二)9月3日前,厂商按要求提供送测终端(参见第六条),配合测试人员到达广州院。

(三)9月3日至9月18日,广州院实施终端实验室测试,同步开展终端现网测试。

(四)9月19~20日,广州院编写测试报告;

(五)9月21-22日,通过终端测评管理系统发布测试结果,通过测试的终端信息录入中国电信终端库。

第四条终端测试优先级

(一)初次申请的测试终端,在每个测试周期中优先测试;

(二)如终端厂商需要对终端进行版本更新,需向广州院提出重测申请,每款终端最多允许提交3个测试版本(包含初次送测版本1个、重测版本2个);超过3个版本的申请不予受理;

(三)重测版本号越高,在每个测试周期的优先级越低;

(四)如厂家送测终端出现重测频繁,则该厂家终端的测试将被降低测试优先级,视情况严重程度暂停受理该厂家提出测试申请1到2个测试周期。

第五条被测终端测试问题处理流程

(一)如在测试中发现被测终端存在问题,广州院填写终端测

试问题跟踪表,通过终端测评管理系统实时发布,厂商登录系统后能查询属于本公司的终端测试问题信息列表;

(二)厂商在终端测试问题跟踪表发布后48小时,对终端问题进行初步评估,得出初步原因分析、解决可行性、更新版本提供时间估计,登录终端测评管理系统填入对应的终端测试问题跟踪表;

(三)厂商应及时对终端问题进行原因定位和修改,将问题原因更新到终端问题跟踪表;

(四)对于出现问题的终端型号,厂商应及时修正并按照要求提交版本参加补测;

(五)无法在补测时间内完成补测的终端,由广州院决定推迟到下一月进行测试;

(六)在终端测试过程中,广州院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评估,决定是否需要立即终止该终端型号的测试,退回厂商修改,并把结果通知厂商;对于被终止测试的终端型号,需提交重测申请(参见第二条);属于需要终止测试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终端计划支持的业务缺失、开发不完善。

2.硬件缺陷影响测试,如:无法充电、按键失灵无法开

关机。

3.样机的配置数据错误,导致测试失败或无法进行。

4.终端业务功能严重缺陷,如:无法拨打接听电话、SMS

收发失败、MMS收发失败、Java应用无法下载等。

5.终端性能、稳定性差,严重影响用户体验,如:WAP

浏览速度过慢、呼叫成功率过低、终端频繁重启、死

机、无法开关机等。

第六条送测终端的版本管理

(一)厂商应对送测终端进行严格自测,并出具自测报告,自

测终端的软硬件版本必须与初次申请的送测样机版本完全一

致;

(二)厂商应在提供样机前充分检查(包括直接提供给受委托

测试的第三方的样机),确保送测终端的各样机的软硬件版本

完全一致;

(三)在测试过程中,同一时间一款被测终端型号只有一个版

本在测试中,各样机的版本一致;对于补测的版本,由广州院

统一组织样机的版本升级;

(四)如无广州院正式许可,禁止对被测终端进行软件或硬件

升级,一旦发现终端厂商有未经许可的升级行为,立即终止该

终端厂商在当月的所有终端测试,并取消下月的测试申请资

格。

第七条送测终端要求

送测终端要求及留样要求,参见《附件一送测终端要求》。包括实验室测试、现网测试、Brew RR认证测试、gpsOne测试及双待机测试等的送测终端、配件及包装要求。请仔细阅读,并按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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