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76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的决定
(精)心得体会:关于社会信用立法的思考(最新)
(精)心得体会:关于社会信用立法的思考(最新)导言:信用立法风潮迭起2017年可谓信用立法元年。
湖北、上海、河北、浙江等地先后出台地方性法规,深圳等地通过政府规章,还有更多地方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立法。
关于信用的地方立法有如雨后春笋,国家层面的立法也正在推进过程之中。
我国的信用立法风潮,引发了国内外学者的普遍关注。
在立法推进过程中,质疑与责难相伴而行。
例如,有教授认为,社会信用立法条件不成熟,甚至根本不应当搞,这是在搞道德档案和黑户政策,属于典型的政府擅权。
另有学者担忧,社会信用立法将使行政机关在实施任何行政行为时都要查看行政相对人的信用状况,社会信用法将演变成第二行政法;而且,信用联动惩戒措施的推行,将使整个行政处罚体系分崩离析。
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出于工作职责,笔者主持了政府规章《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与使用管理办法》的起草,深度参与了地方性法规《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的制定,并且应邀向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提交了关于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与管理的行政法规专家建议稿。
在此过程中,笔者深深地感到,社会信用立法对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创新社会治理机制意义重大。
无论在国家还是在地方的立法框架中,社会信用立法均属于创制性立法,发挥着填补空白、拓展领域的重要作用。
当然,举凡重要事体,无不步履唯艰。
社会信用立法游走于公私两域,具有相当高的技术难度。
立法权限、法理正当、技术理性、民众关切等诸种因素,无不应细为考量,学界的种种质疑与责难,正是完善立法的极大助力。
作为立法亲历者,笔者认为有必要将信用立法的法理基础与法技术规范,特别是关于遏制公权与保护私益的核心内容,真诚地与学界及业界沟通,互学互鉴,在最大范围内达成共识,为法律的颁布实施创造有利的学理支撑与制度环境。
一、社会信用立法的背景文化向来是制度发轫的土壤与根基。
在我国,信用文化可谓源远流长。
无论是庙堂之高,还是江湖之远,诚信之道,无远弗届。
《论语·颜渊》直言:“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与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与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7.12•【字号】冀建法[2013]14号•【施行日期】2013.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与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冀建法〔2013〕14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综合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与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3]17号)要求,我厅衔接接收国家下放行政审批1项,衔接取消评比、达标、表彰1项,衔接取消行政许可1项,衔接取消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现将上述衔接项目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逐项落实工作责任。
省厅取消“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证书颁发”和“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化考核”,设区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主管部门取消“城市绿化用地临时占用费(房地产开发项目停收)”,且不得转交下属事业单位或协会继续实施,也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变相实施。
对“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省厅经研究确定了项目名称、设定依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许可数量、审批时限等事项,审批时限由法定的45个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含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办理指南。
省厅将对衔接项目在河北建设网、审批大厅的电子显示屏、公开栏进行公开。
设区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主管部门,也要将相关衔接事项在本部门网站、政务大厅的电子显示屏、公开栏进行公开。
二、加强后续监管。
中国科协关于印发《中国科协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国科协关于印发《中国科协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中国科协关于印发《中国科协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中国科协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现将《中国科协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认真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自查自纠,做好本单位、本部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规范工作。
请于2009年3月1日前,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和办事机构挂靠在中国科协的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
有关材料包括: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相关文件依据以及清理规范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联系方式: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联系地址:北京市复兴路3号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100863联系人:岳文彬梁华联系电话:************(FAX)电子邮箱:******************.cn附件:1.中国科协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2.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二○○九年二月二日附件1中国科协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厅字[2008]20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中国科协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清理规范工作目标、要求按照“三服务一加强”的工作定位,坚持“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实现中国科协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符合规定、做法规范,合理设置、树立品牌,科学管理、注重实效,不断提高质量和水平,逐步建立完整、规范、科学的中国科协表彰奖励体系。
国务院取消职业资格清单目录图文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网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1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40项)新华社北京11月24日电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
另建议取消和下放32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本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三个特点。
一是“含金”量高。
其中,涉及投资、企业经营45项,占78%;金融类12项,占21%。
二是取消事项多。
直接取消的事项达42项,占72%。
对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取消为主,彻底改革。
三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比重大。
共有25项,占43%。
这些事项的取消和下放,有利于降低企业投融资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加快建立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
本次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有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涉及证券、保险、土地估价、公路水运、金融理财等多个专业领域;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41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40项,涉及民航、粮食、农业等领域。
这次取消职业资格的主要原则是,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国务院行业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确有必要保留的,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规划管理。
河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归并项目目录(76项)
19
20
21
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 工作者
省教育厅
22
23
24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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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28
29
河南省煤炭系统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30
河南省公安机关中原卫士杯竞赛 河南省公安系统优秀集体、优秀 人民警察 省公安厅
—2—
河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归并项目目录(76项)
序号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74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系统信息工作、信息工 作联系点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
75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系统财务工作先进个人
76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
—5—
归并后项目名称 河南省公安系统优秀集体、优秀 人民警察
主办单位 省公安厅
河南省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 工作者
省财政厅
河南省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 工作者
省财政厅
—3—
河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归并项目目录(76项)
序号
48
项目名称
河南省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先进单位 河南省财政基层培训(乡镇干部和财政支 农)工作先进单位 河南省财政综合工作先进单位 河南省国土系统平安建设和信访稳定工作先 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河南省国土系统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和单 项获奖单位 河南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先进单位和先进个 人 河南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 人 河南省商贸流通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 人 河南省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河南省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 进个人 河南省商务工作优秀单位和先进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7.07.10•【字号】宁交办发〔2017〕177号•【施行日期】2017.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宁交办发〔2017〕177号自治区公路管理局、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自治区地方海事局、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厅机关各处(室):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各地区、各部门做好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措施和要求。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宁府法〔2017〕16号)要求,请交通运输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在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7年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宁交办发〔2017〕149号)要求的基础上,切实做好交通运输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按照标准组织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对照2013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有关“放管服”改革的文件和为落实上述改革而修改废止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立足于改革发展客观需要,准确把握制度需求,对本机关、本单位实施的政府规章、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有变相设立行政审批、违法增设审批条件、增加审批流程等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设定影响公民个人切身利益的、制约企业健康发展、有碍市场活力的各类证明的规定要重点进行清理。
二、认真开展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要求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中办发电〔2017〕13号要求,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对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取消和归并项目的通知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取消和归并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河南省委员会,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取消和归并项目的通知(2014年)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省直各单位申报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报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审批、备案,决定保留100项、取消55项、归并76项(详见附表)。
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依据批准的项目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现有保留项目加强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办〔2013〕1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奖励表彰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2012〕76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控制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评选表彰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一般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要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
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监督检查。
发现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河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目录(100项)2. 河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取消项目目录(55项)3.河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归并项目目录(76项)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附件1附件2附件3。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清理规范检查评估评审和评比表彰奖励项目情况的通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清理规范检查评估评审和评比表彰奖励项目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9.14•【字号】黑教人[2013]212号•【施行日期】2013.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清理规范检查评估评审和评比表彰奖励项目情况的通报(黑教人〔2013〕212号)各市(行署)教育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教育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教育局,各高等院校,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按照中央和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统一部署,省教育厅本着边查找问题、边专项治理、边完善制度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对群众关注度比较高、基层反映意见比较突出的厅机关各处室(包括挂靠直属单位)主办、协办或承办的各类检查评估评审、评比表彰奖励等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规范。
同时,将清理规范初审结果向各市(行署)教育局、有关高校征求了意见。
现将清理规范后的《省教育厅检查评估评审和评比表彰奖励取消(整合)项目》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报如下:一、省教育厅纳入此次规范清理的各类检查评估评审和评比表彰奖励项目共计86项。
经审议,初步确定保留37项:其中,检查评估评审项目20项,评比表彰奖励项目17项;决定取消(或整合)49项:其中,检查评估评审项目25项,评比表彰奖励项目24项。
二、对省教育厅检查评估评审和评比表彰奖励保留项目,机关各处室(包括挂靠直属单位),可履行审定程序后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文件要求开展工作。
凡已列入省教育厅检查评估评审和评比表彰奖励取消的项目,以及国家没有明确要求开展的项目,机关各处室(包括挂靠直属单位)一律不得再以该项目名义或变相名义进行检查评估评审或评比表彰奖励。
省教育厅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清理规范检查评估评审和评比表彰奖励项目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开展清理规范工作。
三、要进一步规范开展检查评估评审和评比表彰奖励项目工作程序。
历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件汇总
历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件汇总来源:根据《中国政府网》整理1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2002-11-01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89项)2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 2003-02-27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06项)2.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82项)3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2004-05-19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85项)2.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实行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9项)3.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6项)4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2007-10-09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28项)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58项)5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2010-07-04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13项)2.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1项)6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2012-09-23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71项)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43项)7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2013-05-15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91项)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0项)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共计3项)8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2013-07-13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29项)2.国务院决定部分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13项)3.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评比、达标项目目录(共计3项)9 国务院关于取消76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34号】2013-09-05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目录(共计76项)10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2013-11-08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82项)11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2014-01-28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4项,另有18个子项)12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2014-07-22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3项)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项)3.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1项)13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2014-10-23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8项)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9项)4.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82项)14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2015-02-24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94项)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0项)4.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21项)5.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4项)15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2015-05-10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共计49项)2.国务院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共计84项)16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41号】2015-07-20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2项)17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2015-10-11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62项)18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2015-10-11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89项)19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2016-01-20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1项)20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2016-02-03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52项)21 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2016-02-03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13项)22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2016-02-03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92项)23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2016-06-08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47项)24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2016-12-01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4项)25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2017-01-12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39项)26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2017-01-12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三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7项)。
2024年春4月自考00319行政组织理论练习考题含解析
2024年春4月自考00319行政组织理论练习考题一、单项选择题1、影响行政组织结构与效率的决定性因素是()(A)人员质量与结构(B)物资设备(C)图书资料(D)经费2、设置行政组织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尽量精简、进行专业化分工、简化办事程序,这体现的是()(A)法治原则(B)统一原则(C)系统原则(D)效能原则3、行政组织设置的授权原则要求()(A)授权应以下级的需求为依据(B)授权应以上级的意志为依据(C)授权的大小要考虑组织的目标、下级的素质等因素(D)不同性质的职位要由不同的专业人才来担任4、按省、县、乡构成的行政系统称为A.层级制B.职能制C.集权制D.完整制5、在中央与地方行政组织权力分配关系方面,孙中山主张()(A)集权制(B)分权制(C)联合制(D)均权制6、在行政组织的研究方法中,着重从整体和部分、内部和外部之间的相互作用、相制约的关系中来把握行政组织的整体的是A.系统分析法B.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C.静态的研究方法D.纵向的研究方法7、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孙中山主张()(A)中央集权制(B)均权制(C)君主立宪制(D)共和制8、下列组织中属于狭义行政组织的是()(A)广东省人民政府(B)吉林省人大常委会(C)天津市政协(D)浙江省行政学院9、孔子行政组织思想的核心是A.仁B.义C.礼D.法10、发放一些统计表格让组织成员自己评估目标实现的效果,在目标评估方法中属于A.数据分析B.现场评估C.自我评估D.内部评估11、密尔提出并论证衡量一个行政组织工作好坏的根本标准是()(A)行政职能是否分立(B)应以不妨碍个人自由发展为前提(C)是否能让优秀人才适才适任(D)能否促进社会利益的增长12、下列制度中,属于中国元朝时期首创的是()(A)郡县制度(B)行省制度(C)尚书省制度(D)中书省制度13、目标的制定、执行与协调、监督、评估和反馈引发的再循环过程,属于行政组织的()(A)动态管理(B)目标管理(C)绩效管理(D)量化管理14、行政组织诸要素中,最积极、最活跃的是()(A)组织成员(B)制度(C)经费(D)目标15、深刻剖析官场痼疾、提出“不称职是人类社会的一个普遍现象”的是()(A)《帕金森定律》(B)《行政生态学》(C)《政府未来的治理模式》(D)《彼得原理》16、行为科学研究表明,群团的规模大小与群团内聚力的强弱A.成正比关系B.成反比关系C.没有显著关系D.关系不固定17、按省、县、乡构成的行政系统称为()(A)层级制(B)职能制(C)集权制(D)完整制18、魏晋至隋唐的三省中,负责决策的是()(A)门下省(B)中书省(C)尚书省(D)行中书省19、确定行政组织编制的基本依据是()(A)行政人员(B)行政职能(C)行政机构(D)行政技术20、我国有关部门为了吸引和培养人才,推出了“千百万人才工程”等人才规划,这属于行政组织的()(A)战略目标(B)横向目标(C)战术目标(D)消极目标21、根据单位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量的某种临时性或不确定性需要而下达的具有暂定性质的人员编制被称为()(A)专项编制(B)单列编制(C)临时编制(D)机动编制22、规定了行政组织的具体形式和地位的是A.生产力B.生产关系C.国体D.政体23、决定一个行政组织是否具有内聚力的关键是A.行政领导者与一般行政人员之间的关系B.相互了解、和睦相处的关系C.行政领导者之间的相互关系D.一般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24、在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行政改革浪潮中,美国行政改革最突出的特点是()(A)强化规制(B)废除规制(C)加强集权(D)放松规制25、第一次提出将议事权力、司法权力与行政权力相区别的学者是A.柏拉图B.亚里士多德C.马基雅维利D.密尔二、多项选择题26、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的合理确定取决于()(A)技术设备与工作条件(B)领导者的领导水平与能力(C)被管理者的素质高低(D)集权、分权与授权程度(E)下级单位所在地的集中程度及交通信息传递状况27、下列选项中,影响行政组织变革的内部原因有()(A)组织规模的过度膨胀(B)组织目标的选择与修正(C)组织人员的变化(D)政治制度的更迭(E)经济体制的转轨28、唯意志论行政文化观的主要观点有A.权力来自人民委托B.强调人民的参与意识C.强调对权力的绝对服从D.行政首长权力来自超人意志E.行政首脑权力需由法律形式确认29、下列属于行为科学时期行政组织设置原则的有()(A)权变的原则(B)人与组织平衡的原则(C)参与、沟通、激励的原则(D)正式组织与非正式组织互动的原则(E)以人为本的原则30、根据同一层级各部门所隶属领导的不同,可将行政组织体制划分为()(A)完整制(B)集权制(C)分离制(D)分权制(E)混合制三、简答题31、简述巴纳德对组织理论的主要贡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0.07.20•【文号】人社厅发〔2020〕80号•【施行日期】2020.07.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行业组织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兵员和文职人员局:2019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就业创业,现就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要深刻理解和领会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重要意义。
将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由政府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等级认定,接受市场和社会认可与检验,这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机制的一场革命,有利于破除对技能人才成长和弘扬工匠精神的制约,促进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要从加强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工作大局出发,稳妥有序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将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分批有序退出目录,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认定发证,转为社会化等级认定,由用人单位和相关社会组织按照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支持服务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二、今年年底前,拟分批将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14项职业资格(涉及29个职业)拟于9月30日前第一批退出。
国家及各市建筑奖项的设置
国家及各市建筑奖项的设置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各类国家级和协会级的建筑装饰奖项就超过50多项,地方省市一级的建筑奖项大概超过300多项,这还不包括各类媒体、机构和民间举办的评奖数量。
而这么多的奖项你了解多少?一、国家级建筑奖项1.鲁班奖“鲁班奖”全称为“建筑工程鲁班奖”。
1987年由中国建筑业联合会设立,1993年移交中国建筑业协会。
主要目的是为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搞好工程质量,争创一流工程,推动我国工程质量水平普遍提高。
目前,这项标志着中国建筑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由建设部、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
多读者认为“鲁班奖”是官方奖项,其实,这个奖项是行业性荣誉奖,属于民间性质。
1996年7月,根据建设部“两奖合一”的决定,将1981年政府设立并组织实施的“国家优质工程奖”与“建筑工程鲁班奖”合并,奖名定为“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为每年45个。
“鲁班奖”有严格的评选办法和申报、评审程序,并有严格的评审纪律。
评审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协会只负责受理申报、组织初审和工程复查,不干预评选工作。
评委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区的专家组成,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定。
“鲁班奖”公布后,建设部、中国建筑业协会将向获奖单位授予“鲁班奖”金像和荣誉证书,对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奖状并通报表彰。
获奖企业被允许在获奖工程上镶嵌统一的荣誉标志。
为记录这一荣誉,中国建筑业协会还会把“鲁班奖”编辑成册,将其载入建筑史册。
2014年起,国家优质工程奖奖项更改为"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原银质奖改为国家优质工程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组织审定,为何国家优质工程奖死而复生,我只能说呵呵了。
国家优质工程和鲁班奖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哪,网友irjckz总结如下:不同之处:•质量管理观念不同(广义质量--国优奖强调有关单位质量控制;狭义质量--鲁班奖强调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奖励批准单位不同(国优奖—中施协以<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行文;鲁班奖--中建协评选报建设部批准)•申报淘汰率不同(国优奖淘汰率<3%;鲁班奖淘汰率约20%)、•评选单位不同(国优奖---中施企协;鲁班奖---中建协)•申报工程面积要求不同(国优奖--4万平米;鲁班奖--2万平米)•申报工程竣工时间不同(国优奖-4月30日;鲁班奖-9月30日)•申报工程设计水平不同(国优-设计获奖;鲁班设计先进合理)•评选和颁奖时间不同(国优-每年评审/颁奖一次;鲁班奖-每年评审一次,两年颁奖一次)相同之处:•评选程序基本相同•工程质量要求相同,符合强制性标准,省级以上优质工程奖•现场复查模式相同,首次会议+现场复查+末次会议•最后评审方式相同,最后由大评委票选转述【说的非常透彻】都是建筑行业顶尖的大奖。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07.02.26•【文号】体监字[2007]7号•【施行日期】2007.0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体监字〔2007〕7号)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监察部等九部门召开了全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电视电话会议。
为切实做好清理工作,总局成立了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并召开会议研究制定了《国家体育总局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
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体育总局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为贯彻全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和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国家体育总局的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清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规定的清理范围和原则以及工作要求,全面清理、审核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推动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为全面规范总局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二、清理范围和原则(一)清理范围:总局机关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和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举办的面向体育系统、基层和企业或相关单位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二)清理原则: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
总的要求是,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经总局严格审核后提出意见,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核批准;总局各厅、司、局一律不得自行设置项目。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2.14•【文号】•【施行日期】2007.0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通知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单位,部业务主管(挂靠)社会团体、基金会,部主管报纸、期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根据全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和国务院纠风办部署安排,我部决定组织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为确保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一些地方和单位热衷于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甚至把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作为履行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过多过滥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干扰了正常工作秩序,加重了基层、企业和群众的负担。
为坚决纠正和清理过多过滥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的严重性、危害性,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清理工作作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的契机,作为减轻基层和群众负担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
二、清理工作的原则、范围、任务和要求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
清理范围包括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事业单位举办的面向卫生系统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部业务主管(挂靠)社会团体、基金会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部主管报纸、期刊等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清理工作任务是摸清我部组织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底数和具体项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及《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审核甄别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文件依据和需要明确的有关政策》(附件1)规定,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提出或撤销或合并或保留的意见;同时,边清理边总结,制定加强我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和规范的规章制度,为下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部分省级以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通知-黑人社函[2014]245号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部分省级以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部分省级以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通知(黑人社函〔2014〕245号)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各单位:按照《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中关于“全面清理现有评比达标表彰、评估等事项”的部署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治理会议文件简报节庆评比表彰和达标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2013〕-11)要求,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取消一批省级以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共计67项。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强后续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科学、规范、有序开展。
附件:取消的省级以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67项)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7月4日附件:取消的省级以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67项)序号党群等系统项目名称(26项)主办(承办)单位1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省纪委2全省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委办公厅3全省党委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省委办公厅4全省党委系统督促检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省委办公厅5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省委宣传部6全省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省老干部局7省编制机构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省编办8全省优秀法院、优秀法官省法院9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杰出检察官省检察院10全省检察业务优秀集体和业务能手省检察院11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省检察院12全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省总工会13全省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标兵省总工会14全省厂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省总工会15省青年文明号团省委16省优秀青年志愿者团省委17省青年创业奖团省委18黑龙江省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团省委19黑龙江省大学生“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优秀社团和先进个人团省委20黑龙江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省妇联21黑龙江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省科协22黑龙江省科普之冬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省科协23黑龙江省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奖省科协24黑龙江省社科联系统标兵单位、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省社科联25黑龙江省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省工商联26光彩企业家、光彩企业、光彩事业组织奖省工商联序号行政等系统项目名称(41项)主办(承办)单位1全省政府系统督查(议案)、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政府办公厅2全省物价系统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省物价局3全省中小企业系统先进单位省中小企业局4研究生优秀导师队和优秀导师省教育厅5全省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省知识产权局6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省民政厅7全省依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集体省司法厅8全省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省财政厅9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省人社厅10全省国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省国土厅11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省环保厅12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住建厅13全省交通系统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省交通厅14全省农业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省农委15全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省农委16“扎根龙江做奉献”优秀艺术家省文化厅17全省药监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省药监局18全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省审计厅19全省国资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国资委20全省地税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省地税局21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省工商局22全省新闻出版系统行政管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省新闻出版局23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省机关局24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法制办25全省先进旅游局、先进工作者省旅游局26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优秀达标单位省人防办27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省供销社28全省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省测绘局29全省广电系统繁荣发展行动考评活动省广电厅30全省优秀医院院长省医院管理协会31“双十强”旅行社省旅游协会32省银行业诚实守信单位省银行协会33省保险业诚信建设评比达标省保险行业协会34全省个体劳动者协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省个体劳动者协会35全省先进拍卖企业省拍卖行业协会36省家电维修诚信服务示范单位省家电维修协会37全省出租汽车“振兴杯”优质服务竞赛活动省出租车行业协会38省人力资源管理杰出企业、杰出企业家省企业家协会39全省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省机关事务工作协会40哈尔滨市优秀建筑设计市勘察设计协会41哈尔滨市功勋教师哈尔滨市——结束——。
(完整版)国务院分6批取消319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第二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
另建议取消和下放32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1项,其中准入类1项,第三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90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0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2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保留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同时,建议取消和下放18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5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中提出的涉及修改法律的行政审批事项,有4项国务院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相关法律,现一并予以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要认真落实工商登记改革成果,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
企业设立后进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依法需要前置审批的,继续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94项)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0项)4.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21项)5.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4项)国务院2015年2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39项,均为水平评价第四批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6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现予公布。
国务院关于取消76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34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76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的决定正文:---------------------------------------------------------------------------------------------------------------------------------------------------- 国务院关于取消76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再取消一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共计76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取消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强后续监管,接受社会监督。
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的要求,继续从严从紧加快清理其他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做到: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的,一律不得开展;与政府职能无关、对推动工作没有实际意义的,一律不得进行;已取消的,一律不得变相保留或恢复;已转交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承担的,一律不得使用财政资金和向企业或社会摊派费用。
要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目录(共计76项)国务院2013年9月5日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目录(共计76项)序号项目名称主办单位处理决定1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2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培训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3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卫星远程培训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4全国教育技术装备与实验教学优秀论文评选活动教育部取消5优秀教学案例评选教育部取消6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特别贡献奖教育部取消7全国电教系统表彰教育部取消8全国教育门户网站评选教育部取消9优秀研究生校园媒体评选教育部取消10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教育部取消11地理空间信息软件测评科技部取消12中国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企业评选活动国家民委取消13全国民族文化旅游新兴十大品牌推介活动国家民委取消14民族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国家民委取消15全国民委系统调研报告成果评选国家民委取消16全国民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国家民委取消17国家级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精品教材评选活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取消18梁思成建筑奖住房城乡建设部取消部门评选,转由中国建筑学会举办19《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农业部取消20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商务部21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商务部取消22全国商务系统普法总结表彰商务部取消23对免疫规划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国家卫生计生委取消24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示范市国家卫生计生委取消25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国家卫生计生委取消26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示范市国家卫生计生委取消27中国人口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培养示范区国家卫生计生委取消28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中国人民银行取消29中国人民银行节能减排“十二五”双先表彰中国人民银行取消30海关优秀科技项目评审海关总署31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评估税务总局取消32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达标税务总局取消33《中国税务年鉴》编辑发行先进单位和个人税务总局取消34《中国税务稽查年鉴》、《中国税务稽查》编辑发行先进单位和个人税务总局取消35全国工商系统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商总局取消36表彰质检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质检总局取消37“六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质检总局取消38基层能力建设达标活动质检总局取消39表彰奖励发行放映国产影片考核成绩优秀单位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取消40广播电影电视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新闻出版广电总局41广播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取消42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奖励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取消43全国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示范单位及优秀个人评选表彰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取消44全国优秀电视文化栏目表彰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取消45全国体育系统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体育总局取消46全国体育政策法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体育总局取消47年度全民健身工作突出成绩奖体育总局取消48年度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体育总局取消49全国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总局取消50全国乡镇体育健身示范工程体育总局51体育工作荣誉奖章体育总局取消52体育事业贡献奖体育总局取消53全国体育标识评比体育总局取消54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评估验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取消55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六五”普法)评选表彰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取消56全国食品药品监管好新闻评选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取消57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报送工作评比与表彰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取消58“六五”普法中期表彰国家林业局取消59“六五”普法表彰国家林业局取消60知识产权政务信息评选国家知识产权局61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政府门户网站先进地方子站和先进个人评选国家知识产权局取消62全国知识产权保护重大事件、案件及有影响人物评选活动国家知识产权局取消63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目的地国家旅游局取消64气象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中国气象局取消65全国气象部门文明台站标兵中国气象局取消66全国粮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评选表彰国家粮食局取消67测绘地理信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国家测绘地信局取消68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表彰活动国家中医药局取消69中医药科研实验室分级评估国家中医药局取消70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国家外汇局71外汇年检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国家外汇局取消72诚信兴商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国家外汇局取消73南水北调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取消74南水北调基建统计表彰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取消75南水北调系统资金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取消76全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先进单位中央编办取消——结束——。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
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甬政办发[2008]108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4.18
【实施日期】2008.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8〕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7年3月5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07〕28号)下发以来,各地、各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开展清理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近来,一些地方和单位违规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现象又有所抬头。
为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巩固去年以来我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所取得的成果,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执行力,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根据2007年8月国务院清理评比达标表彰部际联席会议的审核意见,我市允许保留3
个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其它项目一律取消。
经市。
建设部关于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
1 / 1 建设部关于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建办[2005]79号
【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5.05.18
【实施日期】2005.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建设部关于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
(建办[2005]79号)
部机关各单位,部直属各单位,部管社会团体:
遵照国务院领导的批示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报送要求地方开展评比和达标活动有关情况的通知》(国办秘函[2005]53号)及部领导的批示,最近,我们对部机关各单位、部直属各单位、部管社会团体开展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了一次全面认真的清理。
目前,经批准我部机关在建设系统或行业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共有7项。
包括:梁思成建筑奖、全国优秀勘察设计奖、全国勘察设计大师、中国人居环境奖、国家园林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文明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
其中,梁思成建筑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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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取消76项评比达标
表彰评估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3〕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再取消一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共计76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取消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强后续监管,接受社会监督。
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的要求,继续从严从紧加快清理其他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做到: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的,一律不得开展;与政府职能无关、对推动工作没有实际意义的,一律不得进行;已取消的,一律不得变相保留或恢复;已转交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承担的,一律不得使用财政资金和向企业或社会摊派费用。
要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目录(共计76项)
国务院
2013年9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目录
(共计76项)
序号项目名称主办单位处理决定1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
2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培训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
3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卫星远程培训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
4全国教育技术装备与实验教学优秀论文评选活动教育部取消
5优秀教学案例评选教育部取消
6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特别贡献奖教育部取消
7全国电教系统表彰教育部取消
8全国教育门户网站评选教育部取消
9优秀研究生校园媒体评选教育部取消
10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
进工作者评选
教育部取消
11地理空间信息软件测评科技部取消12中国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企业评选活动国家民委取消13全国民族文化旅游新兴十大品牌推介活动国家民委取消14民族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国家民委取消
15全国民委系统调研报告成果评选国家民委取消
16全国民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
彰
国家民委取消
17国家级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精品教材评选活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取消
18梁思成建筑奖住房城乡建设部取消部门评选,转由中国建筑学会举办
19《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
实施情况中期评估
农业部取消
20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商务部取消
21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表彰
商务部取消
22全国商务系统普法总结表彰商务部取消23对免疫规划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国家卫生计生委取消24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示范市国家卫生计生委取消
25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
动
国家卫生计生委取消
26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示范市国家卫生计生委取消27中国人口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培养示范区国家卫生计生委取消28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中国人民银行取消29中国人民银行节能减排“十二五”双先表彰中国人民银行取消30海关优秀科技项目评审海关总署取消31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评估税务总局取消32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达标税务总局取消33《中国税务年鉴》编辑发行先进单位和个人税务总局取消
34《中国税务稽查年鉴》、《中国税务稽查》编辑发行先
进单位和个人
税务总局取消
35全国工商系统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商总局取消36表彰质检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质检总局取消37“六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质检总局取消38基层能力建设达标活动质检总局取消39表彰奖励发行放映国产影片考核成绩优秀单位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取消40广播电影电视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取消41广播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取消
42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奖励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取消
43全国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示范单位及优秀个人评选表
彰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取消
44全国优秀电视文化栏目表彰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取消45全国体育系统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体育总局取消46全国体育政策法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体育总局取消47年度全民健身工作突出成绩奖体育总局取消48年度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体育总局取消49全国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总局取消50全国乡镇体育健身示范工程体育总局取消51体育工作荣誉奖章体育总局取消52体育事业贡献奖体育总局取消53全国体育标识评比体育总局取消54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评估验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取消
55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六五”普法)
评选表彰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取消
56全国食品药品监管好新闻评选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取消57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报送工作评比与表彰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取消58“六五”普法中期表彰国家林业局取消59“六五”普法表彰国家林业局取消60知识产权政务信息评选国家知识产权局取消
61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政府门户网站先进地方子站和先进个
人评选
国家知识产权局取消
62全国知识产权保护重大事件、案件及有影响人物评选活
动
国家知识产权局取消
63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目的地国家旅游局取消64气象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中国气象局取消65全国气象部门文明台站标兵中国气象局取消66全国粮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评选表彰国家粮食局取消67测绘地理信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国家测绘地信局取消
68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全国优秀中医临
床人才研修项目表彰活动
国家中医药局取消
69中医药科研实验室分级评估国家中医药局取消70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国家外汇局取消71外汇年检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国家外汇局取消72诚信兴商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国家外汇局取消73南水北调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取消74南水北调基建统计表彰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取消75南水北调系统资金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取消76全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先进单位中央编办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