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建筑节能与科技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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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建筑节能与科技部公告

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现将本溪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建筑节能与科技部(以下简称“节能部”)的主要工作程序公告:

负责人:吴传礼电话(略)

工作人员:曹奎电话(略)

刘晓丹电话(略)

许言言电话(略)

一、建设工程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审核程序

根据《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建设管理的通知》(本建发(2008)14号)、《辽宁省推广绿色建筑实施意见》和《辽宁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辽住建(2019)106号)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向节能部提供《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必备的要件中,应包含绿色建筑审查内容。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在《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中明确填写绿色建筑等级。

二、建设工程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施工现场监督服务抽查程序

建设工程形成闭合式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监督服务体系。施工现场监督抽查。实行提前介入,在项目开工建设前,节能部将参与工程建设的各个单位召集起来,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服务工作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宣贯,让参建各方了解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检查的工作程序,提前做好检查准备;检查实行申报制度,接到施工单位申报三天内节能部到现场检查服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达到设计标准。

三、建设工程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验收程序

(一)验收的组织

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建设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和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工作,对未进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或专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节能部对验收过程进行跟踪监督服务,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验收相关内容进行核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和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二)验收人员组成

验收小组组长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建设单位相关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员、质检员、资料员;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和土建监理人员;设计单位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等人员组成。

(三)验收标准

经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现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四)验收程序及内容

验收小组组长主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工作。

1、检查参建各方提供的资料;听取各参建单位书面汇报建设工程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实施情况:

(1)建设单位书面汇报工程项目的概况;

(2)设计单位书面汇报有关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措施的设计情况;

(3)监理、施工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中有关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措施的执行情况。

2、到工地现场进行实地查验。

3、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情况分别进行汇总讨论。

4、形成验收意见,填写验收报告,验收小组成员分别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5、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设计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整改之后,重新确定时间组织专项验收。

(五)验收的工程项目应提供的资料

1、管理文件

(1)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验收申请书;

(2)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资料。

2、材料、设备和构件质量证明文件

材料、设备和构件的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进场复试报告。

3、施工现场检验和调试资料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构造现场检验记录、拉拔试验报告、

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报告、外窗传热系数检验报告和外窗气密性现场监测报告以及绿色建筑相关设施、设备等材料的检测检验报告。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相关图像资料

(1)墙体隐蔽资料;

(2)门窗隐蔽资料;

(3)屋面隐蔽资料;

(4)地面隐蔽资料。

5、建筑节能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验收记录、绿色施工批次评价汇总表。

6、相关资料

(1)墙体材料及节能材料进场检查记录;

(2)建筑节能现场实体检测报告;

(3)保温施工方案及措施;

(4)监理规划、细则(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监理日志;

(5)见证取样记录。

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程序

(一)建筑工程项目专项基金返退应具备的条件

1、足额预缴专项基金;

2、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不低于应用墙体材料总量的

80%;

3、使用市节能办核发备案登记证书的建筑材料和部品

(2017年底之前);

4、民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专项验收合格;其他建筑工

程主体验收合格。

(二)建筑工程项目专项基金返退比例

1、全部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工程,按100%返退预

缴的专项基金;

2、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在90%以上(含90%,不含100%)以上的建筑工程,按90%返退预缴的专项基金;

3、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在80%以上(含80%,不含90%)以上的建筑工程,按70%返退预缴的专项基金;

4、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未达到80%的建筑工程,不予返退预缴的专项基金。

(三)申请返退专项基金须提供的资料

1、本溪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

2、预缴专项基金收据;

3、招投标预算书或中标通知书中相关材料工程量清单;

4、建筑材料和部品的备案登记证书(2017年底之前);

5、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6、民用建筑须提供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其他建筑须提供主体验收报告;2012年底之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可提供质量监督报告书替代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

7、购进建筑材料和部品的原始凭证或相关单位盖章的使用材料清单。

五、下载专区

1、本溪市建筑节能和墙体施工部位监督抽查登记表;

本溪市建筑节能部位监督检查申请1.doc

2、本溪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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