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证人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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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证人条件有哪些

证人应当具有的条件是: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证人具有不可代替性。证人只能是自然人。

刑事诉讼一般比较复杂的,很多的案件除了物证的证明还需要人证,而且人证和物证都很重要,甚至人证在一定程度上比物证更重要。那么刑事诉讼法证人条件有哪些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见下文。

一、刑事诉讼证人的条件

作证是贫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一切公民只要了解案情并有作证的能力,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证人是在诉讼活动开始前便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2)证人必须是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的人;

(3)证人是自然人。证人一般应当出庭作证,在法庭上接受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的询问、质证。

证人作证是一种义务,同时也是一种权利,此外,证人还享有查阅询问笔录,要求对笔录中记载有遗漏或差错的部分加以补充、改正,要求补偿作证而受到的经济损失,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受司法机关的保护等诉讼权利。

二、刑事案件证人的权利

1、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词的权利,证人如不通晓当地的语言文字,有权要求法庭为其提供翻译人员。

2、有要求宣读、查询、补充、更正自己证言笔录的权利。

3、有获得经济补偿或报酬的权利。

4、有请求人民法院保障其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权利。

5、享有特殊情况下的拒绝作证权,又称拒绝证言权或证言特免权,即当证人有义务向法庭作证时,法律赋予证人中的一些人因特殊情况下的情形而享有法律免除其承担作证义务的一种特殊的权利。美国学者乔恩华尔兹描述为“特免权存在的一个基本理由是社会期望通过保守机密来促进某种关系,社会极度重视这些关系,为捍卫保守秘密的性质,甚至不惜失去与案件结局有关系的重大的情报。”

三、刑事案件证人的义务

1、按照出庭的义务。

2、如实作证并回答质询的义务,如实作证包括两方面内容:其一是证人必须如实提供证言,其二是不得隐匿事实。

3、有保守国家机密的义务。

证人证言是证人对自己所感知的案件事实向法庭所作的陈述,证人始终是案件的第三者,证人证言永远不等同于当事人的承认。因此,证人证言的效力是有限的,而且这有限的效力也要经过法官的认证,达到内心确信,才能成立,证人在作证时,其证言往往包含一些假性事实,即一些猜测,推断或评价性的东西。法官在判断证人证言时,要将证人证言中的假性事实予以抛弃,保证案件的客观情况,才能予以慎重定案。

证人是知道案件的真实真相的且愿意作证的人,证人的证词对整个案情至关重要,法官也非常重视证人的证词。但小编还是建议大家如果需要专业知识解答的话请去找律师,和律师做深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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