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如何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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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15号),提升参保职工的职业技能,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我市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保职工,发放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 36 个月(含36 个月)以上。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
补贴标准
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中级(四级)为1500元,高级(三级)为2000元。
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为列入国家职业
资格目录清单或职业技能等级目录内的证书。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不同等级可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不同职业(工种)可按等级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失业保
险,非本市考取的证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三
申领程序
(一)申报。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凭社保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登陆“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快捷入口→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模块”,按照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
(二)审核。市、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托我市智慧社保系统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网络初审。对初审通过的人员,系统形成“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公示名单”。审核结果通过系统推送短信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也可以登录市人社局官网“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结果查询”系统查询。对尚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申请人员,应先行办理社会保障卡,再进行申请。
(三)公示。“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公示名单”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按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形成“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发放表”。
(四)发放。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按月发放,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发放表”,于次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中。
四
资金管理
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中设立技能提升补贴科目,所支付的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技能提升补贴科目中列支。
各县(区)要将技能提升补贴支出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按失业保险金审批流程规范运作。于每月10日前根据年度预算,按月向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用款申请,市级经办机构将各县(区)用款计划审核汇总后,于每月15日前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审核后,于每月20日前将所需资金拨付到各县(区)财政专户。各县(区)要严格执行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按时划拨制度,切实保证基金有效使用和安全运行,确保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按规定享受政策。对不按时划转基金的,市级将暂不拨付资金,所需支付资金由县(区)负担。
五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稳定就业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二)实现网上经办管理服务。各县(区)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经办流程及统一要求,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实现技能提升补贴业务“外网申请、内网审核”的网上经办管理服务。
对通过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数据库无法核实的省外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请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网上证书查询截图的打印件,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人社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进行验审,并将审验结果网页截图的打印件、申请人提供的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需要提供的材料的正件扫描进入信息系统数据库保存,再按照网上审核程序进行审核、发放。
(三)强化监督管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与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信息共享、沟通协调机制。通过系统信息比对有效甄别证书的真实性,严防冒领、骗取补贴。要严格补贴资金的申请、审核、公示、发放、监督等制度,严格财务
管理和资金监管,防范风险。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活动,向社会、参保企业及职工宣传政策、解读政策,使参保职工了解政策内容,熟悉办理程序,更方便、更快捷地享受政策,发挥好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各县(区)在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报告。本《通知》自2017年10月20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