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规定不可抗力范围有哪些
民法典里的不可抗力指什么
民法典⾥的不可抗⼒指什么在现实⽣活中,不可抗⼒因素是⽐较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当事⼈不能履⾏合同义务,或者危害后果发⽣的,⼀般情况下不承担民事责任,那么民法典⾥的不可抗⼒因素指的是哪些?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的不可抗⼒指什么不可抗⼒因素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如地震、台风等。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条【不可抗⼒】因不可抗⼒不能履⾏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百九⼗条【不可抗⼒】当事⼈⼀⽅因不可抗⼒不能履⾏合同的,根据不可抗⼒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不能履⾏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以减轻可能给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迟延履⾏后发⽣不可抗⼒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构成不可抗⼒的具体情形有哪些构成不可抗⼒的情形⼤致有以下⼏种:1、⾃然灾害,如地震、海啸、台风、洪⽔等。
⾃然灾害是指独⽴于⼈们对意志以外发⽣的事件,它是⼈类预见⼒和防范⼒在合乎情理的条件下所不能及的,或⾄少是防⽌或避免不了的。
2、社会事件,如战争、武装动乱、罢⼯等。
在现代社会,实践中,遇到上述社会事件等情况少之⼜少,但是,这⼏种情形仍然被认为是不可抗⼒范围,⼀些异常社会事件等发⽣,能够认定为不可抗⼒的类型。
3、政府⾏为。
政府⾏为主要是指由于政府出台的⼀些政策、法律、⾏政措施等,导致合同不能履⾏的情形。
4、传染病、瘟疫等⽆法预见的疾病。
传染病、瘟疫等不可预见的疾病,从特征上来看,符合不可抗⼒的构成要件,⼀般也是不可抗⼒的类型之⼀。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可抗⼒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如⾃然灾害、社会事件和政府⾏为等。
因不可抗⼒不能履⾏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第8章(不可抗力与仲裁)
(三)仲裁规则
"凡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 裁的,均认为同意按照该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均认为同意按照该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裁的 均认为同意按照该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中国现行仲裁规则规定" 中国现行仲裁规则规定"凡当事人同意将 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均视为同意按照 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均视为同意按照 该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该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一)不可抗力的性质与范围 通常为下列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自然力量 一种是由于自然力量引起 通常为下列两种情况 一种是由于自然力量引起 的事件,如水灾 旱灾,冰灾 雪灾,雷电 火灾,暴风雨 如水灾,旱灾 冰灾,雪灾 雷电,火灾 暴风雨, 的事件 如水灾 旱灾 冰灾 雪灾 雷电 火灾 暴风雨 地震,海啸等 另一种是政治或社会原因引起的,如 海啸等;另一种是政治或社会原因引起的 地震 海啸等 另一种是政治或社会原因引起的 如 政府颁布禁令,调整政策制度 罢工,暴动 骚乱,战争 调整政策制度,罢工 暴动,骚乱 政府颁布禁令 调整政策制度 罢工 暴动 骚乱 战争 等.
(二)仲裁协议的作用 二 仲裁协议的作用 1.约束双方当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约束双方当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约束双方当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不得向法院起诉. 不得向法院起诉 2.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 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 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 3.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核心作用是第二条. 核心作用是第二条
(四)仲裁裁决的效力 四
若败诉方不执行裁决, 若败诉方不执行裁决,仲裁机构不能强制执 但胜诉方有权向有关法院起诉, 行,但胜诉方有权向有关法院起诉,请求法 院强制执行. 院强制执行.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五)仲裁费用的负担 一般规定有败诉方承担,也有的规定为由仲裁庭酌 一般规定有败诉方承担 也有的规定为由仲裁庭酌 情决定. 情决定
国际贸易实务8不可抗力与仲裁课件
国际贸易实务8——不可抗力与仲 裁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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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日方的要求是不合理的。日本政府颁布了禁令 的生效日在合同规定的最后交货日之后,因此, 不构成履约的“不可抗力”。日方完全可以在9月
份 装船发货,履行合同。因此日本政府的禁令对本 合同不符合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日方要求不合 理,多方可向日方回电拒绝其无理要求,敦促其 尽快履约。
政府禁令等。
国际贸易实务8——不可抗力与仲 裁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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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买卖双方通常主要是 卖方都可以援引它来解释自身所承担的合同义务, 这种援引在多数情况下是扩大不可抗力的范围, 以减少自己的合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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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内容虽然不尽 相同,但归纳起来,一般有以下几点:
1. 力争规定在我国仲裁。 2. 有时规定在被告所在国仲裁。 3. 规定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
国际贸易实务8——不可抗力与仲 裁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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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仲裁机构
两种:一种是仲裁机构; 另一种是双方当事人指定仲裁员组成的临时仲裁 机构,当争议案处理完毕后自动解散。
目前我国常设的仲裁机构是设在北京的中国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及海事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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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发生事故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和方式
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履行时,当事人必须 及时通知对方,对方亦应于接到通知后及时答复, 如有异议也应及时提出。若未及时通知对方而给对 方造成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为明确双方的责任, 最好在合同中规定通知对方的期限和方式。
国际贸易实务8——不可抗力与仲 裁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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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仲裁费用的负担
合同法中的不可抗力
合同法中的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出现的、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恐怖袭击、政府行为等。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合同当事人可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暂时免除或者减轻履行合同的责任。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证明,以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其影响。
受影响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失,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终止后立即恢复履行合同的责任。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合同的履行将暂时中止,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的,各方应协商解决或者根据法律规定处理;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各方有权解除合同。
在解除合同后,各方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协商处理因解除合同而产生的后果。
以上为不可抗力条款范本,具体条款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希望以上范本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联系。
合同不可抗力条款内容怎么写(合同不可抗力范本)
合同不可抗力条款内容怎么写(合同不可抗力范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怎么写法律分析:合同不可抗力条款范本如下: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不可抗力条款怎么写: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出具的证明文件及证明机构;不可抗力事件的法律后果。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自然力量引起的;另一种是社会原因引起的。
法律主观:合同里面不可抗力因素可以写明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例如地震、泥石流。
海啸等自然灾害的发生等情形;以及写明发生不可抗力各当事人的责任和责任免除以及相应的通知对方的义务。
合同中约定的不可抗力条款一般应规定有以下内容: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
具体来说,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因此,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可以写出来,也可以不用写,不用写不影响直接引用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怎么表述1、合同中约定的不可抗力条款一般应规定有以下内容: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
具体来说,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法律主观: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不可抗力条款的,可以写明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履行不能的,应及时通知对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不能履行一方的责任。
3、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4、合同中约定的不可抗力条款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
5、在合同中,通常可以约定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即免除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违约的一方的违约责任。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包括哪些内容1、合同法中的不可抗力包括:重大的自然灾害。
如重大的地震、海啸、台风、海浪、洪水;重大的社会非正常事件。
2、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包括重大的自然灾害、重大的社会非正常事件以及政府行为等。
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有哪些
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有哪些不可抗力条款是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关于不可抗力有关内容的规定。
各国法律都承认当事人规定不可抗力内容的有效性,并允许当事人规定与法律的规定不同的范围和内容。
虽然每个合同规定的内容不完全相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不可抗力事故的法律后果;出具事故证明的机构和事故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内容有哪些不可抗力条款是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关于不可抗力有关内容的规定。
各国法律都承认当事人规定不可抗力内容的有效性,并允许当事人规定与法律的规定不同的范围和内容。
虽然每个合同规定的内容不完全相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不可抗力事故的法律后果;出具事故证明的机构和事故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
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对于这个问题,一般容易引起当事人的争议,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应当规定的具体一些,不能笼统或含糊不清。
防止一旦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容易产生不同解释,出现纠纷。
不可抗力事故的法律后果:除应规定清楚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在哪些情况下只能中止合同外,还应规定买卖双方都可援引的不可抗力免责。
不可抗力事故出具证明,在我国一般由中国国际商会出具。
在国外是由事故发生地点的政府主管当局签发,或由当地的商会以及登记注册的公证人出具。
我国《合同法》第七章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证明。
”▲在我国进出口贸易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规定方法有三种:1、概括式规定。
即在合同中不具体订明哪些现象是不可抗力事故。
例如,“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影响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在与另一方协商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所受影响的时间,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对方对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2、列举式规定。
即在不可抗力条款中明确规定出哪些是不可抗力事故。
凡合同中没有规定的均不能作为不可抗力事故缓引。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8-不可抗力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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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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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Conciliation),是指发生争议后,双方协商 不成,则邀请第三者居间调停。 调解人的作用是帮助当事人弄清事实,分清是非, 并找到一种双方均可接受的解决办法。调解在性 质上与协商并没有什么区别。最后的解决办法还 须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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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诉讼
仲裁(Arbitration)亦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按照 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签订的协议,自愿把它们 之间的争议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仲裁方式既不同于协商和调解,又不同于诉讼。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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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方要求不合理。因为:
中方虽经多方努力仍造成逾期交货,但根据不可 抗力条款,中方不负责,可以免责。
我企业出口商品仓库遇不可抗力导致一半左右出 口家具烧毁,但并没有严重到我方不能履行合同 的程度,所以我方不能要求免除全部交货责任, 但可以延期履行交货。
(2) 美方索赔要求不合理。因为:
一是承认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仲裁协议有效;
二是根据仲裁协议所作出的仲裁裁决,缔约国应 承认其效力并有义务执行。
该公约强调两点:
我国于1986年加入上述《1958年纽约公约》
并提出两项声明: 我国只在互惠的基础上对在另一缔约国领土
内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适用公约; 我国只对根据我国法律认定为属于契约和非
02Βιβλιοθήκη 发生事故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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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履行时,当事人必须 及时通知对方,对方亦应于接到通知后及时答复, 如有异议也应及时提出。若未及时通知对方而给对 方造成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为明确双方的责任, 最好在合同中规定通知对方的期限和方式。
最高法案例丨关于“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的认定
最⾼法案例⼁关于“不可抗⼒”、“情势变更”的认定在合同履⾏期间,出现哪些情形属于不可抗⼒,哪些情形可以适⽤情势变更原则,法院是如何认定的?通过检索的以下15个最⾼法案例,可以了解⼀⼆。
先从⼀案例⽬录图⼤致看看:接下来逐⼀展⽰案例,建议先收藏,再慢慢消化法院的裁判观点。
(各案例后的⼀段观后感仅供参考)案例⼀(2019)最⾼法民终960号凯利公司是否构成违约,其关于因不可抗⼒免责的主张能否成⽴。
本院认为,根据《合同法》第⼀百⼀⼗七条的规定,不可抗⼒,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案涉《资产转让合同》第四条约定:凯利公司应完成以下⼯作,作为合同项下资产转让的先决条件:⽬标地块完成规划调整及⽤地性质变更。
凯利公司承诺协调有权政府部门审批通过《海南省三亚市红沙⽚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枝村及周边⽚区规划修改》,⽬标地块主要规划指标确定可调整为:地块编号为A-021、容积率≥3.5、计⼊容积率建筑⾯积≥6.2万㎡、限⾼≥80m、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
⽬标地块⼟地性质可以从综合⽤地变更为⼆类住宅⽤地。
第⼗四条约定:如凯利公司在2017年10⽉30⽇前,未完成第四条第1款约定规划调整事宜并缴纳完毕增容变性费⽤的,则碧桂园公司有权单⽅解除合同。
但是,因出现不可抗⼒原因导致上述规划调整⽆法按合同约定完成的,不认定为凯利公司违约,碧桂园公司或项⽬公司⽀付合同约定借款或资产转让借款时间相应顺延。
本案中,凯利公司未能在2017年10⽉30⽇前完成《资产转让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案涉地块的容积率、⼟地性质等规划指标的调整。
凯利公司辩称,其⽆法如期完成案涉地块规划指标的调整,系因2017年9⽉海南省⼈民政府出台的“两个暂停”政策导致,属于不可抗⼒,不应认定其构成违约。
但根据查明的事实,2016年2⽉23⽇,海南省⼈民政府就发布《海南省⼈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琼府〔2016〕22号),通知加强商品住宅⽤地计划管理和规划审批调控,对商品住宅库存消化期超过全省平均⽔平的市县,暂停办理新增商品住宅(含酒店式公寓,下同)及产权式酒店⽤地审批(包括农⽤地转⽤及⼟地征收审批、⼟地供应审批、已供应的⾮商品住宅⽤地改为商品住宅⽤地审批、商品住宅⽤地容积率提⾼审批),暂停新建商品住宅项⽬规划报建审批。
合同法合同审查系列:合同十五个条款之“不可抗力”篇
合同法合同审查系列:合同十五个条款之“不可抗力”篇按照合同审查的十五个条款撰文详述,讲解每个条款在合同中的适用及在合同审查中的注意事项,给出参考模板。
本文为《合同十五个条款之“不可抗力”篇》。
虽然绝大多数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在合同履行始终都不会实际用到,但并不意味着不可抗力条款在合同中可有可无,这既是合同格式的惯常组成部分,更是为了预防一旦遇到不可抗力情形而引起的违约责任声明及责任免除,本人认为这就像如果约定了不可抗力条款就做到了“先小人后君子”式的有言在先,而不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在情况发生时就会像“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的感觉,孰好孰坏,孰优孰劣,一想便知。
不可抗力条款也并非千篇一律、草草了事,合同审查人员在审查合同不可抗力条款时,第一步要审查有无不可抗力条款,如果没有,要添加上去,第二步要审查不可抗力条款的文本内容,是否合法、周延。
具体来说,合同审查人员在合同审查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构成不可抗力情形的三个条件限度何种情形下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达到何种程度才属于不可抗力,从而写进不可抗力合同条款,这是第一个要厘清的问题。
本人认为,不可抗力情形需满足以下三个必要的条件限度方能纳入不可抗力范畴:(一)该情形未来是否发生是无法预见的合同在磋商阶段、签订阶段是无法预见不可抗力情形是否会发生,如果是未来确定会发生的事情,则无法认定为不可抗力情形或事件,也就没有写入合同的意义。
(二)该情形的发生是各方都无法避免的当合同中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发生时,合同各方都是不能凭一己之力来避免此情形发生,由此造成的损失也不是任何一方可以通过努力来进行避免甚至是在合理损失限度范围内减少损失,如果可以避免或者采取措施让合同继续履行下去,也就不构成合同不能履行的理由。
(三)不可抗力情形造成了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不可抗力情形的发生会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不可逆的结果,轻则导致合同部分不能履行,重则导致全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不得不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第十、11章习题
第十、11章习题第十章检验、索赔与定金罚款一、单项选择题1.交易一方认为对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规定责任与义务而引起的纠纷是()。
A.争议B.违约C.索赔D.理赔2.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货物运抵目的港后30天内索赔”。
这种索赔期限是()A.法定索赔期限B.约定索赔期限C.固定索赔期限D.变动索赔期限3.合同中对卖方较为有利的索赔期可规定为()A.货物运抵目的港(地)后××天内B.货物运抵目的港(地)后卸离海轮后××天C.货物运抵最终目的地后××天内D.货物装上船后××天内4.合同和法律规定,是索赔时的()A.事实依据B.法律依据C.违约证据D.违约事实5.我国法律规定,合同中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A.可酌情调高B.可酌情调低C.可酌情调整D。
为无效6.英美法认为是无效的,不可强制执行的违约金是()A.预约赔偿金B.罚金C.赔偿性违约金D.惩罚性违约金7.《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的索赔期限为买方实际收到货物后()A.半年内B.1年内C.1年半内D.2年内8.国际上应用较广泛的商品检验时间、地点的规定方法是()A.装船前装运港检验B.出口国装运港(地)检验,进口国目的港(地)复验C.装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地)检验品质D.进口国目的港(地)检验9.在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商检证书作用的是()A.作为索赔和理赔的依据之一B.作为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依据之一C.作为银行付款的单据之一D.作为海关验关放行的依据之一10.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英文缩写是()A.ISO B.UL C.IWS .SGS二、多项选择题1.国际贸易中的索赔案件,多数愿因是()A.卖方所交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B.卖方所交货物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C. 卖方不按期交货D. 买方未及时开证2.涉及国际货物买卖的索赔,通常包括()A.买卖双方之间的贸易索赔B.卖方向承运人提出的运输索赔C.买方向承运人提出的运输索赔 D. 卖方向保险人提出的保险索赔3.索赔期限的规定方法有()A.约定索赔期限B.货到目的港后××天索赔 C.货到目的港卸至码头D.货到追中目的地后××天4.进出口合同中索赔条款有两种规定方式()A.异议条款B.索赔条款C.罚金条款D.异议和索赔条款5.异议和索赔条款包括()A.索赔依据B.索赔期限C.索赔处理办法D.索赔金额6.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应订明()A.违约金的金额B.违约金的计算方法C.违约金的功能 D.违约金的起算日期7.大陆法系国家认为,违约金的功能是( )A.制裁违约B.保证合同履行C.赔偿损失D.预防违约8.商品检验证书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是()A.证明卖方所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B.对外索赔的依据C.通关放行的有效证件D.银行付款的主要依据9.我国商检局的主要任务是()A.实施法定检验B.实施监督管理C.办理公证鉴定业务D.进行对外索赔三、判断题1.索赔和理赔是两种不同的事情()2.遭受损害的一方向违约方要求赔偿,这是理赔()3.逾期提赔是无效的()4.受害人在向违约方索赔时,必须符合合同和有关国家法律规定()5.各国的法律对违约的解释不同()6. 合同一经成立,违约金条款就发生实效()7. 如果买方在规定的索赔期内做不出最终结论,可以在原定索赔期限内通知卖方,要求延展该期限()8.买方对货物的检验权是强制性的,是接受货物的前提条件()9.由于国际贸易中大多采用装运港交货的贸易术语成交,因此,在合同中规定检验地点时,应采用“离岸品质、离岸重量”的方法()10.商检机构的鉴定业务是强制性的()11.复验期限实际上就是索赔期限()四、填空题1.索赔的事实依据是指违约的_______﹑_______及其______。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认定及其免责范围来源:房地产门户-搜房网作者:日期:2007-09-03 我来说两句(0条)一、不可抗力的认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53条及《合同法》第117条第二款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某一情况是否属不可抗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加以认定:1、不可预见性。
法律要求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有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这个事件是否会发生是不可能预见到的。
在正常情况下,对于一般合同当事人来说,判断其能否预见到某一事件的发生有两个不同的标准:一是客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一般理智正常的人能够预见到的,合同当事人就应预见到;如果对该种事件的预见需要有一定专门知识,那么只要具有这种专业知识的一般正常水平的人所能预见到的,则该合同的当事人就应该预见到。
另一个标准是主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条件如年龄、智力发育状况、知识水平,教育和技术能力等来判断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应该预见到。
这两种标准,可以单独运用,但在多种情况下应结合使用。
2、不可避免性。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尽管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但客观上并不能阻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这就是不可避免性。
如果一个事件的发生完全可以通过当事人及时合理的作为而避免,则该事件就不能认为是不可抗力。
3、不可克服性。
不可克服性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对于意外发生的某一个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不能克服。
如果某一事件造成的后果可以通过当事人的努力而得到克服,那么这个事件就不是不可抗力事件。
4、履行期间性。
对某一个具体合同而言,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在合同签订之后、终止以前,即合同的履行期间内发生的。
如果一项事件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前或履行之后,或在一方履行迟延而又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时,则不能构成这个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
构成一项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必须同时具备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二、不可抗力的分类哪些事件属不可抗力,我国法律没有作出具体列举式的规定。
企业合作协议书范本中的法律责任与风险防范
企业合作协议书范本中的法律责任与风险防范企业合作协议是在商业活动中保障合作双方权益的法律文件。
在签订企业合作协议时,明确法律责任和风险防范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通过分析企业合作协议中常见的法律责任和风险防范措施,来探讨如何保护合作双方的权益。
一、保密责任为防范信息泄露造成的损失,企业合作协议通常会规定保密义务。
双方应明确哪些信息属于保密范围,并且规定了保密期限。
如果一方泄露了保密信息,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导致的损失。
二、合规责任合作协议中往往会包含双方的合规责任。
这意味着双方都有责任遵守相关的法规和规定。
如双方在合作过程中需要采购原材料,必须确保原材料的来源合法合规。
同时,也要确保产品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对于无法遵守合规要求的一方,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甚至合同解除的风险。
三、违约责任企业合作协议中通常会明确各方的违约责任。
当一方违反了合作协议的条款时,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实际情况,违约责任可能包括支付违约金、承担法律责任等。
违约责任的明确有助于保护双方的权益,同时也增加了履约的约束力。
四、知识产权责任企业合作协议中通常会涉及到知识产权的保护。
如果合作涉及到双方的商标、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合作协议需要明确各方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这包括双方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使用权限的授予等。
明确了知识产权责任,可以帮助避免侵权纠纷,保护双方的创新成果。
五、争议解决责任企业合作协议中通常会明确争议解决的责任。
这意味着如果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就争议的解决方法达成一致。
协议中可能规定采用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并明确了选择仲裁机构或法院的管辖权。
明确了争议解决责任,可以避免争议无法解决,保护双方利益。
六、免责责任企业合作协议还可能包含免责条款,用于规定在某些不可抗力情况下,免除一方的责任。
不可抗力通常包括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无法预见和避免的事件。
免责条款的存在可以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减轻一方的责任负担。
除外责任包括哪些内容
除外责任包括哪些内容
在法律和商业合同中,除外责任是指一方免除对某些特定情况或事件的责任的条款。
这些除外责任通常清楚地列出在合同中,以确保各方在遇到特定情况时不需要承担责任。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除外责任内容:
1.不可抗力:一般情况下,合同中会规定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
方对于因此造成的损失和延误不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火灾、战争、暴动等自然灾害或人为事件。
2.第三方行为:若是由第三方行为导致的损失,如供应商或承包商的
故意疏忽或失职行为,责任会被免除。
合同一般会明确规定对于第三方行为造成的损失责任不在另一方之内。
3.合理使用:除外责任也可能涉及对产品或服务的合理使用。
如果受
损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合理使用产品或服务,责任也将不在另一方之内。
例如,产品说明书明确标明产品的使用方法,如果用户不按照说明书正确使用产品导致损失,则责任可能被免除。
4.知识产权:有时除外责任也包括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
若一方违反
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义务,导致知识产权权利人遭受损失,责任可能被视为除外。
5.违反约定:如果某一方明确违反了合同中规定的条款,例如未履行
给付款项或提供必要的信息,责任也可能被视为除外。
除外责任的内容有时会因合同性质和具体情况而异,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仔细阅读所有条款,并确保理解和同意各方的除外责任范围是非常重要的。
对于除外责任的细节规定,双方需谨慎评估和协商,以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工程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包括哪些
⼯程合同中的不可抗⼒包括哪些⼯程合同在签订后双⽅当事⼈需要依合同约定履⾏⼯程内容,当然在其中也存在许多不可抗⼒事件推迟合同的履⾏。
⼯程合同中的不可抗⼒是指合同双⽅在合同履⾏中出现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下⾯让我们⼀起来看看店铺⼩编对此做出的解答吧,以供参考。
⼀、⼯程合同中的不可抗⼒包括哪些1、⼯程合同中的不可抗⼒是指合同双⽅在合同履⾏中出现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不可抗⼒的范围⼀般包括因战争、敌对⾏动(⽆论是否宣战)、⼊侵、外敌⾏为、军事政变、恐怖主义、骚动、暴动、空中飞⾏物坠落或其他⾮合同双⽅当事⼈责任或原因造成的罢⼯、停⼯、爆炸、⽕灾等,以及当地⽓象、地震、卫⽣等部门规定的情形。
双⽅当事⼈应当在合同专⽤条款中明确约定不可抗⼒的范围以及具体的判断标准。
3、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条【不可抗⼒】因不可抗⼒不能履⾏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造成损失的承担是怎样的费⽤损失的承担原则。
因不可抗⼒事件导致的⼈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增加,发承包双⽅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期:1、合同⼯程本⾝的损害、因⼯程损害导致第三⽅⼈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施⼯场地⽤于施⼯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承担。
2、发包⼈、承包⼈⼈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
3、承包⼈的施⼯机械设备损失及停⼯损失,由承包⼈承担。
4、停⼯期间,承包⼈应发包⼈要求留在施⼯场地的必要的管理⼈员及保卫⼈员的费⽤由发包⼈承担。
5、⼯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由发包⼈承担。
⼩编对这个问题所进⾏的解答如上,在现实⽣活中,⼯程合同双⽅在合同履⾏中总会遇到⼀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同时也⽆法克服的客观情况,也就是我们常听到的不可抗⼒,其包括的具体内容就像⽂中回答的那样。
店铺⼩编很⾼兴能为您答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保险不可抗力条款是哪些
保险不可抗力条款是哪些保险的不可抗力条款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用于约定当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的责任和保险金的支付方式。
保险的不可抗力条款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
1.确定责任范围:保险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明确了在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
在不可抗力情况下,保险公司通常不承担责任或者只承担部分责任,从而为保险合同双方提供了明确的约束和保障。
这样做不仅可以保护保险公司的利益,也能够避免保险公司无谓的损失。
2.减少不确定性:不可抗力条款的存在减少了保险合同双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不确定性,并为双方提供了明确和可预测的处理方式。
对于被保险人来说,不可抗力条款规定了保险公司在不可抗力发生时的责任范围,避免了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不可抗力条款确保了保险公司不会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承担过高的赔付责任,增加了保险公司的可预测性。
3.保护保险公司的利益:不可抗力条款的存在使得保险公司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一方面,不可抗力条款规定了保险公司在不可抗力因素发生时可以免除或减少承担赔付责任,降低了保险公司的风险。
另一方面,不可抗力条款也规定了保险公司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可以采取的措施,如终止合同、暂停责任等,保护了保险公司的利益。
4.维护公平性和合理性:不可抗力条款的存在使得保险合同更加公平和合理。
如果没有不可抗力条款的约束,保险公司可能会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承担过高的赔偿责任,从而导致保险公司的利益受损。
而有了不可抗力条款,保险合同的责任和权益在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后能够得到平衡和协调,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总之,保险的不可抗力条款对于保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规定了保险公司在不可抗力因素发生时的责任范围,减少了双方的不确定性,保护了保险公司的利益,同时也维护了合同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可以根据不可抗力条款来处理发生的事件,从而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权益。
民法典委托合同九百三十三条的司法解释
民法典委托合同九百三十三条的司法解释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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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兜底条款表述
合同兜底条款表述
合同兜底条款通常是为了保护合同双方的利益,在合同中对一些特殊情况或风险进行规定和约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合同兜底条款表述:
1. 不可抗力条款:当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事件( 如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该条款规定受影响的一方将免责,合同的履行可以暂时中止或终止。
2. 赔偿条款:当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赔偿条款规定了损失的赔偿方式和范围。
3. 双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明确在哪些情况下,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规定了解除合同的程序和通知要求。
4. 违约责任:规定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采取的救济措施,如违约金、诉讼要求等。
5. 保密条款:当合同涉及商业秘密或敏感信息时,保密条款确保双方在合同期间和解除后继续保守相关信息。
6. 知识产权条款:当合同涉及知识产权时,明确双方对于已有的或在合同履行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的权利和义务。
7. 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规定了合同的管辖法律,并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例如仲裁、诉讼等。
8. 不可分割性:声明合同的各条款是独立且可分割的,当有部分条款被认定无效或不可执行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9. 声明与保证:一方就合同中的某些事实或陈述作出保证,以确保该方有权签署合同并履行其中的义务。
10. 通知方式:约定了双方之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送通知的方式和地址。
请注意,合同的具体兜底条款内容会因合同的性质、双方的需求和法律要求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在签署合同前,建议咨询专业法律顾问,以确保兜底条款的表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满足双方的实际需求。
工程无法施工能否解除合同
工程无法施工能否解除合同
我们需要明确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通常,民法典规定,如果因为不可抗力导致
工程无法施工,或者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另一方有权提出
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而违反合同约定可能涉及延期交付、工程质量不合格等情况。
我们探讨解除合同的程序。
一方主张解除合同,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说明解除的理由。
如果对方对解除有异议,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在实际操作中,
建议双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如果协商不成,再寻求法律途径。
解除合同后的法律后果也是需要关注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
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
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这意味着,解除合同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之
前的责任,双方仍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解除合同并非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
在某些情况下,变更合同内容、延长
工期或者调整工程范围等方式,也可能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
因此,在考虑解除合同之前,双方应当充分评估情况,探讨所有可能的解决方案。
为了避免因解除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就应当明确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程序及后果。
这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条款、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这样,一旦遇
到无法施工的情况,双方就可以依据合同条款,更加明确和顺利地处理解除合同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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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规定不可抗力范围有哪些
(1)重大的自然灾害。
如重大的地震、海啸、台风、海浪、洪水、蝗灾、风暴等。
(2)重大的社会非正常事件。
这类事件往往指社会异常的、突发的事件,既非自然灾害,也不属于政府行为。
(3)有些情况下,政府行为对民事当事人民事活动的影响,类似于不可抗力,应当比照不可抗力处理。
▲一、合同中规定不可抗力范围有哪些
不可抗力包括:
(1)重大的自然灾害。
如重大的地震、海啸、台风、海浪、洪水、蝗灾、风暴、冰雹、沙尘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泥石流等。
08年发生在我国四川汶川的大地震,就属于这种类型。
(2)重大的社会非正常事件。
这类事件往往指社会异常的、突发的事件,既非自然灾害,也不属于政府行为,如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
这些事件虽然是人为的,但对局外的民事关系的当事人而言,这些事件则是既不能预见也不能避免与克服的,因此属于不可抗力。
(3)有些情况下,政府行为对民事当事人民事活动的影响,类似于不可抗力,应当比照不可抗力处理。
▲二、构成不可抗力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构成不可抗力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1.不能预见
不能预见指的对事件的发生不可预见。
这里的不可预见指的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到的”。
而不能依据当事人自身是否预见到了事件的发生来确定。
例如,打钻孔桩的时候,在20米深处遇到一块孤立的岩石,使得钻孔无法进行,造成了损失。
该事件可以称为不可预见,因为再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到这里会存在一块孤立的岩石。
2.不能避免
不能避免指的是即使当事人预见到了该事件的发生,但是也无法制止其发生。
例如,尽管当事人收到了地震的预报,但是也无法避免地震的发生,这就是无法避免。
如果事件通过当事人的努力是可以不发生的,即使发生了也不能构成不可抗力。
3.不能克服
不能克服指的是对于已经发生的事件,当事人无法通过自己的努力消除或减弱该事件的负面影响。
例如,发生了地震,当事人无法将已完工程移离地震地区,只能任其坍塌。
如果通过当事人的努力可以将损失避免,对于这部分损失而言,该事件不能认定为不可抗力。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要是一方违约是因为出现了不可抗力的情况,这个时候虽然有违约行为,但实际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另一方当事人也不能向违约的一方主张损害
赔偿。
现实中对不可抗力因素的认定也是很重要的一方面,而根据法律中的规定,一般不可抗力主要是指那种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