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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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书
甲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市中心支公司
地址:濮阳市经开大道体育场北侧
乙方:濮阳市
地址:濮阳市京开路与中原路交叉
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同时为共同的客户提供最卓越的服务,实现共赢,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确定乙方为甲方保险事故车辆维修服务商。甲、乙双方就合作的一般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原则
(一)甲、乙双方应信守合同,全面、认真的履行本合作协议的内容;
(二)甲、乙双方应共同维护双方的信誉、品牌和利益。
第二条合作范围
(一)保险事故车辆配件的报价及车辆的修理服务;
(二)保险车辆的救援及维修保养优惠服务;
(三)双方相互提供长久稳定的宣传渠道;
(四)其他有利于双方共同发展的合作。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保险事故车辆维修
1、甲方的查勘定损人员在配件价格和汽车构造方面有异议的地方应向乙方进行咨询;
2、甲方的查勘定损人员在处理各种车系事故车辆时应优先推荐客户到乙方去维修,就甲乙双方达
成的有利于客户的优质服务介绍给客户,并征得客户的同意;
3、乙方为甲方0指定的各种系事故车辆拆检定损维修服务商,甲方在征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应优
先推荐保险事故车辆到乙方拆检维修;
4、甲方推荐的客户到乙方维修时,乙方应给予热情的接待和服务,让客户真正体会到享受的是与
众不同的服务,提供维修绿色通道,保质保量按时的完成事故车辆的维修,体现出保险公司“卓越服务”的原则;
5、甲方推荐到乙方拆检的保险事故车辆,不管甲方的定损员在不在拆检现场,乙方都应以尊重事
实地进行拆检;在拆检的过程中不得更换事故车辆的原好件,如有发现,乙方将赔付给甲方两倍的损失并立即终止合作,情节严重的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事故拆检完成后应及时通知甲方的定损人员进行定损;
6、甲乙双方在定损事故车辆时要坚持保险事故车辆“以修为主”的原则,定损现场特别是在客户
在场的情况下不说不做不利于双方友好合作的话,有争议的地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不应给客户带来更大的麻烦;
7、甲方定损员不得强行乙方维修无法修复的零配件,以影响双方的合作;
8、甲乙双方协定维修的零配件在客户有异议时,乙方应给客户当场质量保证的承诺,以消除客户
心理上的疑虑,服务好客户;
9、由被保险人委托乙方理赔的案件,甲方要协助乙方了解被保险人车辆的承保理赔情况,以方便
乙方代理理赔;
10、保险事故车辆修复后,乙方要根据被保险人的委托与甲方结算维修费用,但应当由被保险人的
委托与甲方结算维修费用,但应当由被保险人自己负担的部分除外;
11、由被保险人委托乙方理赔的案件,甲方要开理赔快速通道,给予优先办理,按甲乙双方协定的
理赔手续快速理赔;
(二)技术培训方面
甲方将定期组织查勘定损人员到乙方学习观摩,以提高自身查勘定损技能及处理保险事故车辆的能力;
(三)救援服务方面
甲方的保险车辆出事故后,需要救援的,乙方应给予救援支持。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配件价格方面
1、乙方应指定一名技术人员对甲方咨询的配件价格信息及汽车构造给予解答;
2、乙方为甲方所报的配件价格为汽车有限公司制定的全国统一销售价格,不得虚报,以影响甲乙
双方真诚的合作,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和社会的监督,对由于虚报给甲方带来损失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连续出现两次,终止合作。
3、乙方在配件价格方面的调整要及时的通知给甲方,以便甲方按调整后的价格确定事故车辆的损
失;
(二)事故车定损方面
1、在定损过程中保险事故车辆坚持“以修为主”的原则,对于损坏的零部件如果通过维修可以继
续使用且能达到相应的技术要求,则不应进行更换,甲乙双方维修换件的标准要一致,如有异议,共同协商解决。甲乙双方的定损人员不应在客户面前争执修换件项目,以免给客户带来不良的影响;
2、乙方在拆检甲方推荐的事故车辆的过程中应按照厂家的拆检顺序和标准进行拆检,乙方应承担
全部在拆检过程中对事故车辆造成的损失;
3、乙方应在甲方对事故车辆损失确定以后再给予维修,不得现行维修;乙方应遵循双方协商的相
关车辆的工时费、配件价格,价格确定后乙方在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更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4、对于甲乙双方定下来的配件更换及维修项目,乙方要给予维修,对于应被保险人要求对保险责
任范围外项目的维修、更换,乙方也可以接受,但需通知甲方,费用由被保险人自理;
5、对于甲乙双方定损下来的配件更换及维修项目要如实更换,乙方不能偷工减料,对于由于偷工
减料维修事故车辆,给客户带来不良影响的,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
6、承修甲方保险事故车辆,应建立事故车辆档案,接受甲方的审核,并积极配合甲方对车辆维修
情况进行监督、跟踪;
7、乙方应接受客户及甲方查勘定损人员对维修服务的监督和建议,并进行改进;对多次服务质量
较差且无改善措施的情况,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8、乙方应制定人员处理保险事故车辆业务,接受甲方组织的培训,向客户宣传保险常识;
9、在事故车辆查勘定损过程中,乙方要给予甲方良好的配合,认同甲方的定损项目及维修方案,
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10、受损车辆在维修期间,如有整车失窃零配件丢失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失扩大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三)、修理质量
1、对重复返工、返修或重大质量问题的返工、返修,重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保证返修质量,若乙
方不能承修或因上述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提出不在乙方修理时,乙方应同意并协助被保险人选择其它合作汽车修理厂进行修理,已发生的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