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对象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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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对象危房改
造补助标准
一、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补标准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改造基本情况和资金补助
1.2019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376户,其中306户进行拆旧建新,70户进行维修加固。
2.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住房安全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住房战役办发〔2019〕11号)精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3万元,其中中央1.4万、自治区1.25万(含每户0.5万元是拆旧建新的激励资金、市配套0.15万,县级配套0.2万。
3.拆旧建新户均补助2.5万元(不含激励资金),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2017年修订)的规定制订差异标准进行补助;维修加固的根据编制的定额进行结算,但结算价不得超过1.75万元(户均2.5万元的70%)。
3.制订补助标准的依据。一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2017年修订),分为按极端贫困、
特别贫困、中等贫困和一般贫困四种类型。二是自治区住房安全保障战役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住房安全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住房战役办发〔2019〕11号)。
(二)补助标准的制订
拟定四等补助,依据各乡镇识别得分进行分段统计。基本情况如下:30分以下35户,31-40分76户,41-50分139户,51分以上56户,共306户。
(三)建档立卡户危房改造分配资金总额
分配资金=总任务数×户均补助=2.5万元/户×306×10000=7650000元
(四)总级差占用资金总额
拟定分四等补助标准,51分以上为基准级,每等级差为40元,四等补助四个分数段分别是:
1.识别得分51分以上56户,最低等补助,基准补助级差金额:0元;
2. 识别得分41-50分139户,补助级差占用资金额:40×139=5560元;
3. 识别得分31-40分76户,补助级差占用资金额:80×76=6080元;
4. 识别得分30分以下35户,补助级差占用资金额:120×35=4200元。
(五)最低等补助
1、平均分配资金额=分配资金总额-总级差占用资金总额=7650000-0-5560-6080-4200=7634160元
2、最低等补助=7634160元÷306户≈24948元/户(金额取元)
(六)四等补助标准
1.最低等补助标准(识别分51分以上,含应纳尽纳):24948元/户;
2.二等补助标准(识别分41—50分):最低等补助标准+一个级差=24948+40=24988元/户;
3.三等补助标准(识别分31—40分):最低等补助标准+二个级差=24948+80=25028元/户;
4.四等补助标准(识别分30分以下):最低等补助标准+三个级差=24948+120=25068元/户;
(七)实际分配资金
1、24948元/户×56=1397088元;
2、24988元/户×139=3473332元;
3、25028元/户×76=1902128元;
4、25068元/户×35=877380元;
1+2+3+4=7649928元
(八)结余资金
结余资金=总分配资金-实际分配资金=7650000—7649928=72元。
二、低保户等3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2017年修订)的规定制订差异标准,但因没有多余资金,所以低保户等3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为1.85万元(中央1.4万元,自治区0.1万元,市级0.15万元,县级配套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