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怎么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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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机构,它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或者其他方式产生的董事组成的领导集体,并向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是对内执行公司业务,对外代表公司的常设性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有大有小,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确定是否设置董事会和董事会组人员的人数。
除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置董事会,只设置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置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外,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的组成人员数,少则可以五人,最多可以十三人。
董事会成员人数通常应为单数,防止董事会在作出决定时出现赞成、反对各半的僵局出现。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中必须有职工董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中也可以有职工董事,以有利于职工参与公司的民主管理。
为了保证职工董事真正从公司职工中产生,代表职工利益,职工董事应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能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必备且常设的集体行使公司经营决策权的机构,采取会议体制,有必要设置董事长,在董事会内部负责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等程序事务,协调董事会成员之间的关系。
公司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法律中未作规定,应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由股东会直接选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也可以规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后,由董事会成员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还可以规定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大小决定由谁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等。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每届法定任期最高年限为三年,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短于三年的任期。
董事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的情况,在章程中确定董事可以连续任职的届数。
董事任期届满或者辞职,其职责自动终止。
但在出现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时,如果董事职责自动终止,则董事会将因董事缺额而无法履行职权,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因此,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的职务。
三、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享有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董事会的这些职权体现了董事会与股东会的实质关系。
董事会作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负责,有权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这既是董事会的职权,也是其法定职责。
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在股东会决定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后,董会据此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并组织实施,是董事会经营决策权最重要的体现。
3、制订有关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方案,包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对于这些事项,股东
会具有最终决定权,但公司董事会可以通过制订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来施加影响,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4、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管理人员,包括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这些职权也是董事会经营决策权的重要体现,是董事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实施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保障公司良好运行的基础。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通过公司章程授予董会其他职权,例如规定由董事会决定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或者解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