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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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做一名守法称职的律师 ——关于参加律师教育整顿活动的体会 本人通过参加全国律师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以来,积极投入学习教育活动。通过着重学习《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律师执业行业规范》等有关规定,深刻地领会了中央领导同志对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批示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中央领导同志对律师队伍建设作出这样重要的批示,在新中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足见党中央对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视。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我感到自己肩上的责任更加重大。胡锦涛总书记的批示“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是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坚持执法为民、防卫司法腐败的必要保证。要从学习教育、依法管理、严格监督等方面入手,扎扎实实地抓,坚持不懈地抓,并与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充分发挥律师作用结合起来,务必抓出实效。”胡锦涛总书记的这段批示,至少表达了这样几层意思:第一,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与依法治国有密切关系;第二,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有助于防止司法腐败;第三,加强律师队伍建设需要对律师进行教育和依法管理、严格监督;第四,加强律师队伍建设,要改善律师执业环境;第五,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也要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我在参加此次律师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中感到作为一名律师的光荣,其肩上负担着实现依法治国的神圣使命,感到任重而道远。纵观全国律师队伍,虽然整体上说本质和主流是好的,但的确存在着许多问题,而且有的问题还相当严重,如不加以整顿,我们这支队伍要肩负起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治国、防止司法腐败的历史责任是困难的。因此,我认为,党中央作出对律师进行集中教育整顿的决定是正确的,适时的。这既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 2 措,又是对律师的关心和爱护。通过几个月来的学习,我有如下体会: 首先是端正执业思想。在我们的律师队伍中,无庸讳言,确有些律师眼界低下,没有站在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治国的高度来对待律师职业。有的仅仅把律师作为一种谋生的手段,因而在执业活动中,不讲诚信,不负责任,为了使自己的当事人胜诉不惜贿赂法官;有的为了获取案源而向当事人作虚假承诺。而一旦案件到手则敷衍塞责,于当事人利益不顾。凡此种种,与一个律师的应有品格是格格不入的。通过这次教育整顿,我更加坚信,过去走过的既是正确的,今后仍

然要在正确的执业思想指导下,踏实奋进,精通法律,恪守诚信,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具体案件的承办过程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正义,使我们的国家朝着依法治国的方向前进。 其次是遵守执业纪律,自觉以执业规范来约束自己的执业行为。我从事律师执业活动多年。其间经历律师业从恢复起步到发展的几个阶段。无论在所从业还是自办律所,我始终把握一条:律师要在从业道路上稳健前进,必须自觉遵守执业纪律。实际上,执业纪律是律师职业道德的具体化和现实化,每一个具体的执业过程都反映出律师的职业道德素质。可以说,执业纪律是职业道德的强制性规范,职业道德是执业纪律的内隐性要求。在执业过程中,我从来都能严格要求自己,特别是处理与法官的关系时,我坚持一系原则:既不向法官提出违反法律和其他有违职业道德的要求,也不满足法官提出的违反法律和其他有违职业道德的要求。在与法官交往时,始终保持正常的关系。 在处理与当事人的关系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从不向当事人作任何有违执业纪律规范的承诺,而是尽量将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材料调查清楚,并依据法律提出解决纠纷的意见,实事求是地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实现代理目的。 再次要做一名称职的律师,首先必须提高道德水准。作为律师, 3 其道德要求应当体现在多方面,对国家要忠于宪法和法律,要忠实于事实真相,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要用自己的实际行为促进依法治国、维护司法公正;对当事人,要恪尽职守,诚实信用,用法律知识维护其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算得上具有较高道德水准的律师。在执业生涯中,我时刻注意用这个道德标准来要求自己,规范自己的执业行为。通过这次学习,我更坚定了恪守律师职业道德的决心,无论遇到什么风浪,都将坚定不移地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以实际行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最后,进一步加强律师的自律,自觉抵御社会不良倾向。以律师事务所为基地,司法行政机关宏观导航,律师协会激励机制,共同构建一个律师文化氛围。 相信中国律师业的明天一定会更好!!! 广东中建合展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0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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