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功电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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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功电压管理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负责提出所辖电网各等级母线电压允许范围、电压调整和电容器投退原则。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
1、根据电网特点和运行要求,选定电压、监测点和考核点。
2、建立关口计量点的档案,内容包括:双重编号、计算点类别、CT、PT、电压等级、表型、厂站号、投运日期等。新设备投运或更换表计时,应在一周内将所变动内容补充、更新。
3、督促值班人员控制无功分层界面的无功功率值在允许范围内。
4、每年向有关部门提出无功电源、改善电压质量。
5、根据理论计算与电网的实际,每年年度方式中内应安排好各站各母线电压允许范围、电压调整和电容器投入原则;下达各站电压合格率和电容器投入计划。电网有新设备投运、大的方式变化时,应及时下达更改要求。
6、参加新上变电站的设计审核,对变压器的分头位置设计和变电站的电压、无功调节装置不满足运行要求的,应提出改进意见。
7、新上变压器投入运行前,提出分头调整位置供调度员执行。
8、参与供电设备设计审查工作,对无功补偿装置的型号、要
求以及合理配置提出建议。
9、依据潮流计算结果,编制年度、季度、月度及重大设备检修方式中的无功电力调度方案,并按此实施调度。
10、无功电力调度按调度权限实行分级管理。上下两级调度部门都应对“界面”的无功电力送出(或受入)量进行监督和控制。
11、各级调度应认真监督并按规定及时调整所辖电厂、变电站的无功出力或投切无功补偿设备。
12、电压偏离合格范围或供电力率达不到要求时,变电站运行人员应及时向调度汇报,调整有载调压变压器分头和投切无功补偿设备。无功补偿及调压自动投切(控制)装置未经调度部门许可,不得任意停用。
13、电网无功出力不足或过剩引起电压下降或升高时,应首先调整无功补偿设备的无功出力,其次,再调整相应的有载调压变压器的分接开关位置,使电压恢复到合格。若采取以上措施后,电压值仍不能满足要求甚至威胁电网运行安全时,可采取快速调整控制用电负荷手段,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直止电压满足要求。
14、县调应按调度管辖范围尽量做到无功就地平衡。变电站集中无功补偿装置的投、退,需经值班调度员同意。
15、各站必须严格监视母线电压不得超过标准值,若超过范围,值班人员应及时汇报县调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必要时请示上级调度部门。
16、县调负责管理管辖范围内的变压器分头调整。对无载调压的主变压器分头调整,由县调提出意见交输变电工区执行。对有载调压的主变压器分头调整,由站值班人员提出,经值班调度员同意后执行;无人值班站由集控中心人员遥控操作。
17、变压器运行电压不应高于相应分头电压的105%,个别情况下经过试验或工程师批准,允许增高分头电压的110%。
18、各电压等级的电压允许变化范围:
1)110KV:+7%∽-3%;
2)35KV:+7%∽-3%;
3)10KV:+7%∽0。
19、电压调整的方法:
1)投、切电容器;
2) 调整变压器的分接头;
3) 投、切低压电抗器;
4) 改变厂、站间的负荷分配;
5) 改变电网接线方式;
6) 向上级调度汇报,请其协助调整;
7)电压严重超下限运行时,按规定切除相应地区部分用电负荷。
电力调度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