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浦东新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法规类别】选举法
【发布部门】80903I001
【发布日期】2007.01.22
【实施日期】2007.0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浦东新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2007年1月22日浦东新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浦东新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浦东新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下列人员:
1、选举浦东新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5人、委员26人;
2、选举浦东新区区长1人、副区长7人;
3、选举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院长1人;
4、选举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
三、浦东新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合提名。
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应从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
大会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名额;参与十人以上联合提名的每位代表所提出的候选人人数,也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提名候选人应在大会主席团安排的时间内提出。
四、提名推荐候选人应填写推荐表,写明候选人的情况。大会主席团应当向全体代表介绍候选人的情况。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推荐者可以在代表团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候选人的情况。
五、选举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也可以等额选举。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副区长的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