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服装设计制作技能比赛与模特表演技能比赛规程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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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服装设计制作技能比赛与模特表演技能比赛
规程
2013年安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中职组
服装设计制作技能比赛与模特表演技能比赛赛项规程
一、竞赛项目
(一)学生组
(1)比赛项目四个:
服装设计与制作技能比赛包括2个项目:女式春夏时尚连衣裙款式设计、立体造型;女式春秋服装CAD板型制作、放码与女式春夏品牌样衣试制。
模特表演技能比赛包括2个项目:模特服装展示表演;平面模特展示表演。
(2)组队要求:
均为个人比赛项目。每代表队每个项目限报3人。
(二)教师组
(1)比赛项目1个:
女式春夏时尚连衣裙款式设计、立体造型。
(2)组队要求:
均为个人比赛项目,每代表队限报2人。
二、竞赛项目指标体系
项目一:女式春夏时尚连衣裙款式设计、立体造型
表1 “女式春夏时尚连衣裙款式设计、立体造型”项目指标体系
项目二:女式春秋品牌服装CAD板型制作、放码与女式春夏品牌样衣试制
表2“女式春秋品牌服装CAD板型制作、放码与女式春夏品牌样衣试制”项目指标体系
项目三:模特服装展示表演
1.各地在中职服装表演专业学生中选送女性模特参赛。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挑选模特:净身高174cm以上,三围符合标准,各项身材比
例匀称、气质好、形象佳,具有一定的着装表达能力和自我展示风采。
2.表演展示内容包括:泳装表演展示、生活装表演展示、礼服表演展示。
3.模特选手服装准备:自备泳装、生活装、礼服各一套(泳装要求比基尼),颜色个人自定;参赛鞋子自备(可准备多双,但其中必须有一双高跟鞋)。
4.模特表演竞赛的全部音乐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安排。
5.模特参赛代表队可安排一名化妆与发型师,负责本代表队选手的化妆与发型设计和选手的更衣与保管等事宜。其化妆与发型用品自备。
6.基本评价内容:体态条件、台步技巧、表现力、职业意识。
项目四:平面模特展示表演
各地在中职服装表演专业学生中选送女性模特参赛。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挑选模特:身高在168-174cm范围内,三围符合标准,形象佳、气质好、身材比例匀称,具有一定的才艺表演能力和自我展示风采。
1.比赛环节:平面模特表演分为泳装、休闲装(包括镜前产品展示表演)、个人才艺表演三个环节。
2.比赛要求:
(1)服装:选手须自备休闲装、泳装各一套(泳装要求比基尼),颜色个人自定。鞋子须自备。
(2)镜前产品展示表演:选手通过T台休闲装表演环节即兴展示产品(选手抽签抽取所需展示的产品,如服饰类、首饰类、电子类以及运动器械类等)内涵,时间不超过60秒。
(3)模特才艺表演:音乐由个人刻好光盘,音乐格式统一为MP3,才艺表演时间不超过90秒。
3.基本评价内容:体态、形象条件、才艺表演、表现力、职业意
识。
4.模特参赛代表队可安排一名化妆与发型师,负责本代表队选手的化妆与发型设计和选手的更衣与保管等事宜。其化妆与发型用品自备。
三、竞赛规则
1.本届大赛由各地市教育局经过选拔组成代表队。请各地市指定1名负责人任领队,全权负责代表队参赛事务的领导和协调工作,赛点只与各地市领队联系相关赛务事宜,不直接与参赛学校联系。
2.参赛选手在各竞赛专项工作区域指定的地点采用抽签方式确定工位号。
3.参赛选手按规定时间进入竞赛场地,确认现场条件,根据统一指令开始比赛。
4.比赛试题以纸面及电子形式发放,竞赛参考资料在赛前植入参赛选手的计算机,参赛选手根据任务书的要求完成竞赛任务。
5.竞赛时两个项目并行。竞赛时间不超过7个小时。
6.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若因选手个人原因造成设备故障,裁判长有权中止比赛;若因非选手个人原因造成设备故障,由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
7.参赛选手须按照任务书要求及程序提交竞赛结果及相关文档,禁止在竞赛结果上做任何与竞赛无关的标记。
8.选手提交竞赛结果后,须等待工作人员对保存的文件、竞赛工具及设备进行清点验收方并签字后可离开赛场。
四、评分方式及奖项设定
(一)评分方法的制订原则
本届比赛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特点和教育部颁布的职业学校服装设计与制作专业教学指导方案,以技能考核为主组织专家制定比赛规程、实施方案与各项评分细则,邀请有关服装教育教学专家与企业专家组成评判委员会,对选手技能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判。
(二)评分方法
1.采取百分制的计分方式,分别计算各子项得分。按规定比例计入总分。
2.各竞赛项目和竞赛总分均按照百分制计分。
3.在竞赛时段,参赛选手如出现扰乱赛场秩序、干扰裁判和监考正常工作等不文明行为的,由专项裁判长扣减该专项相应分数,情节严重的取消比赛资格,该专项成绩为0分。参赛选手有作弊行为的,取消比赛资格,该专项成绩为0分。
4.参赛选手不得在竞赛结果上标注含有本参赛队信息的记号,如有发现,取消奖项评比资格。
(三)奖项设定
每个竞赛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前三个奖项数量分别按本项目参赛选手人数的10%、20%、30%确定。
大赛为等级奖选手的指导教师颁发证书。
四、其他要求
1.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服从指挥,着装整洁,仪表端庄,文明礼貌,讲普通话。各参赛队之间要发扬竞赛精神,团结、友好、协作,避免各种矛盾发生。
2.比赛前一天,筹备处组织各领队和参赛选手参观设备场地。
3.参赛选手须提前10分钟入场,入场时须出示参赛证和身份证,入场后对号入座。参赛证和身份证置于台桌左上角备查。迟到超过30分钟不得入场。
4.比赛过程中如果所用设备发生故障,造成比赛中断,必须经评委确认后方能更换机位。故障中断时间由工作人员计时并补给。
5.比赛过程中或比赛后发现问题,应由领队在当天向仲裁委员会提出陈述。领队、指导教师、选手不得与大赛工作人员直接交涉。
6.比赛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
其它未尽事宜,将在赛前向各领队做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