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县城区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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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县规划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要求批准《鄱阳县城区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规划,请接批复后,对具体数据进行认真审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八日鄱阳县城区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

前言

房地产业是我国新发展阶段的一个重要支柱产业。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保持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有利于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消费需求,有利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2005年5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等文件,对全国房地产市场进行了宏观调控,鄱阳县房地产业在宏观调控形势下,市场体系逐步完善,总体趋于健康、价格平稳,取得了初步成效。2006年5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稳定住房价格意见》,建设部下发了《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开始了新一轮的宏观调控。我省建设厅接着下发了《贯彻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宅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各市、县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域的城市住房建设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设小康社会、改善人居环境的目标,加强对近期城市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根据省建设厅《江西省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暂行办法》,制定鄱阳县城区住房建设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房地产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的重要依据,是城市近期住房建设的指导文件,与鄱阳县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共同承担对我县住房建设的综合调控。

第三条本规划的规划区为由鄱阳县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规划期限为:2006-2010年。

第四条规划依据:

1、《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3、《江西省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暂行办法》

4、《鄱阳县城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

5、鄱阳县城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6、鄱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7、2006年鄱阳县住房状况调查分析报告

第五条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一切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及本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

第六条本规划政策性住房是指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第七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及相应说明的附件组成。

第二章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第八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贯彻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

第九条坚持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住房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配套设施的重要作用。

第十条坚持符合我县县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水平,调整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形成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体、以政策性住房和拆迁安置住房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各收入层次人群合理的住房需求。

第三章住房现状和需求意向

第十一条规划区内住房现状。2006年我县住房现状调查分析报告数据显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9.6m2/人,户均住房建筑面积为94.0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下的中小户型占66.4%,居住中、小户型的家庭占大部分。

第十二条居民住房需求意向。2006年我县住房状况调查分析报告数据显示,在计划购房的居民中,住房需求原因选择改善居住条件的占购房者需求总量的82.8%。计划购房的居民有67.3%打算在城北片区购房。选择60-90平方米及90-120平方米面积的住房分别占32.5%、36.4%。

第四章住房需求和目标

第十三条城市住房建设的总体目标。满足全县人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规划期末基本实现常住人口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

第十四条根据鄱阳县城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0年城市人口规模预测约24万人。

第十五条住房建设总量目标。根据我县住房调查不同收入水平家庭需求住房结构比例,规划期内新建各类住房24760套,总建筑面积233万平方米。

1、规划期内,新建商品住房19614套,建筑面积194万平方米。

2、规划期内,建设政策性住房5146套,建筑面积39

万平方米。

第五章居住用地规划

第十六条依据《鄱阳县城城市总体规划》,我县城区现状居住用地主要在城南片区内,总面积552万平方米。

第十七条居住用地规划分区

我县城区共分二大片区:(1)城南片区(2)城北片区。各片区均已有居住用地,政策性住房规划安排5处:城南片区1处、城北片区4处。

第六章住房建设布局指引

第十八条应优先安排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

住房、政策性住房,以及危旧房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拆迁安置房的用地,并充分考虑城市中低收入居民家庭对公共交通、公共服务等设施条件的需求,降低生活成本,合理安排政策性住房的区位。

第十九条住房建设区域指引。

1、规划期内,城北片区建设商品住房12642套,建筑面积123万平方米;建设政策性住房4092套,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

2、规划期内,城南片区建设商品住房9250套,建筑面积90万平方米;建设政策性住房1083套,建筑面积8.2万平方米。

第二十条住房建设年度指引。根据《鄱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相关要求,规划期末,我县城区规划建设商品房建设19614套,建筑面积233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设5146套,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其中:2006-2007年,商品住房规划建设7194套,建筑面积70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设1980套,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

第七章住房建设结构控制

第二十一条住房建设结构控制。

1、政策性住房保障本县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满足本县中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其他普通商品住房满足中等以上收入家庭住房需求。

2、规划期内,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必须达到新建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政策性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其中经济适用房要控制在中小户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

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廉租住房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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