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标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标准

Q/AAA/AAAA

A公司企业标准

Q/AAA/AAAA-202-01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标准

11月1日发布 11月1日实施

A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标准化办公室、发电部负责提出。

本标准由发电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审核:

审定:

批准:

本标准由发电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于二○○七年五月十一日第一次发布,二○○八年一月七日第一次修订,二○一○年七月六日第二次修订,二○一二年九月三十日第三次修订,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一日第四次修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A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装卸、运输等要求,以及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A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经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引用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劳动部[1996]423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号《危险化学品名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0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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