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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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依据国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制度。

2、公司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范围为硝酸银、高氯酸、硝酸、氯酸钾、硝酸钾等。

3、本制度仅适用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硫磺的采购、运输、仓储、销售等环节的管理。

4、公司从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上岗证。

经营人员应了解所经营易制爆品的具体性质,对储存、运输等的具体规定。

5、公司根据自身情况,不具备运输、仓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条件,因此公司机动车不得运输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公司办公楼也不得存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及其样品。

公司经营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仓储一律委托有运输和仓储资质的单位承担。

6、危险化学品业务小组选择仓库时,要审核其资质和管理情况,要求仓库必须做到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出库复核、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

业务经理向国际贸易专员提交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单、进口/出口通知单等单据时,必须注明产品是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并有双人签字。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1目的和范围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销售、生产、储存、使用、装卸、运输及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2职责2.1安全环保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销售、生产、储存、使用、装卸、运输及废弃处置等环节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司水、大气环境监测的管理及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的调查。

对各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2.2供应部负责危险化学品采购环节的安全管理。

负责外购危化品贮存、防护、和发放的安全管理。

2.3销售部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2.4汽运公司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

2.5武装保卫部负责公司范围内涉及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安全保卫、防偷防盗、交通运输管理等工作。

2.6生产技术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及废弃处置等过程的工艺管理。

2.7设备管理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的设备管理。

3管理流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流程图如下:4管理程序4.1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4.2组织领导4.2.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市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其他人员须经单位组织的危险化学品相关知识的安全教育。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本)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本)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正本)公布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3.12.07施行日期:2013.12.07效力:有效门类:行政法类(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根据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1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 91号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公布,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22 年修正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22 年修正版)

危(wei)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22 年修正版)危(wei)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wei)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监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wei)险化学品是指在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过程中,具有毒害性、腐蚀性、爆炸性、燃烧性、放射性或者其他危(wei)险性,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污染的化学物质。

第三条国家对危(wei)险化学品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危(wei)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

第四条危(wei)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危(wei)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程和操作规范,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危(wei)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危(wei)险化学品的存储第七条危(wei)险化学品的存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必须设立专门的储存场所,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

第八条危(wei)险化学品的存储场所应当防潮防火、通风良好,并配备相应的温度控制设备和灭火设备。

第九条危(wei)险化学品的存储场所应当进行分类存放,不同种类、不同性质的化学品应分开存放,避免相互发生反应造成事故。

第十条危(wei)险化学品的存储场所应当设立存储记录,记录存储的危(wei)险化学品种类、数量、到货日期等信息。

...(以下省略部份内容)...第七十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危(wei)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2.《危(wei)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3.《危(wei)险化学品仓库平面布置图》4.《危(wei)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法律名词及注释:1. 安全生产许可证:危(wei)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取得的合法许可证明文件,证明其具备从事相关活动的安全能力。

2023修正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23修正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一、引言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等危险性质的化学物质。

由于其特殊性质,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需要严格的规定和监管,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所做的法规规定。

二、法律背景《条例》于2002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共有七章五十条。

这份法规主要是为了依法、科学地对危险化学品从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出口、进口到运输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对危险化学品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管理和监督要求。

三、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与标识危险化学品根据其危险性质和潜在危险程度可分为六类,分别为爆炸品、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和有毒物质。

根据《条例》的规定,危险化学品需要进行标识,以便识别和警示。

常用的标识形式包括化学品标签、危险品标志、危险品包装标志、警示标识等。

四、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要求《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提出了许多具体要求。

首先,生产、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取得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进行操作。

其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确保储存条件和设施安全可靠。

另外,危险化学品必须标明中文名称、危险类别、危害特性、生产日期等信息,并按照规定进行包装、运输和储存。

五、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理《条例》明确了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责任追究的机制。

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相关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扑救和处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同时,事故责任的追究也是不可或缺的。

责任主体包括事故单位、生产经营单位、运输单位等,根据其责任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赔偿。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监督与执法《条例》明确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监督与执法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职责,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管理规定和标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

第1条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安全管理。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3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剧毒、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助燃性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对人体、设施和环境有害的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名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监、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

国务院交通、铁路、民用航空、农业标准应当按照化学品危险特性识别和分类标准及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装卸、运输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负全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

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培训并上岗;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依法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有关部门(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1)安全监察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工作,组织危险化学品名录的确定、公布和调整,对新建、改建、扩建、储存的安全状况进行审查。

危险化学品项目(含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签发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产品的登记。

(2)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高毒化学品采购许可证和高毒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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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了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条,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
(4)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废物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环境危害识别和环境风险评估,确定危险化学品实施重点环境管理,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的环境管理登记;并调查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日志y按照职责划分的有关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紧急环境监测。
(5)运输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道路运输,水运许可证和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水运安全监督,驾驶员,船员资格鉴定。道路运输企业和水路运输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经理,护送人员,报关人员和现场检查员。铁路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运输工具的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民航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清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技术,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国务院交通运输,铁路,民航和农业按照化学品危险特性的识别和分类标准,应当及时调整。
第4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和履行企业的主要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操作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负全部责任。
(6)卫生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有关部门签发的许可证,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的企业颁发营业执照,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购买危险化学品。
(八)邮政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的邮送行为。
第7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1)进入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和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实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点按照危险性确定风险等级,进行公告警示,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并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负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危险化学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生产、储存和使用安全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布局规划,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本)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本)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本)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存储、运输、处置、进出口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管理、全民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支持危险化学品安全科技研究和应用,鼓励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改造和装备更新。

第五条国家鼓励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将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存储、运输、处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存储、运输、处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设施,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运输、存储和使用。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存储、运输、处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预防机制和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事故预防和应急演练。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存储、运输、处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当立即采取控制和报告措施,组织处置,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安全评估程序和信息公开义务。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国家安全监督行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机关有权进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存储、运输、处置等活动的场所,查阅有关资料,进行检查和取证。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机关发现危险化学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有权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提出处理建议,申请采取强制措施,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处置及其他相关活动的管理。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识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进行分类,并在包装或容器上标明相应的危险性标识。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应当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等各个环节严格按照其分类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经营第五条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并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

第六条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第七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储存区域,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

第八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章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漏、溢出等安全事故。

第十条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和设备,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危险化学品的处置第十一条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包装、标识,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杜绝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对于因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应当建立健全的废物处理制度,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废物处理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七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三条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直至吊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停产整顿,以维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23修订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23修订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23修订版一、前言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易燃等危险性质,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可能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伤害、损失的化学品。

针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十分重要,是保障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为了更好地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该条例于2023年进行修订。

本文将对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解读。

二、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危险化学品根据其危险性质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爆炸品:具有爆炸性,如火药、炸药等;2.易燃物:易燃易爆,如汽油、液化气等;3.氧化剂:会支持燃烧,如过氧化氢、高锰酸钾等;4.毒害品:对人体有害,如农药、医药等;5.腐蚀品:腐蚀性强,如硫酸、氢氟酸等。

三、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需要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1. 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过程中,需要加强设备和工艺的安全性设计,完善制度、流程和标准,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2. 储存和运输中的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运输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储存设施、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做好防火、防爆、防盗等措施。

3. 使用中的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使用规程,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四、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处理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需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尽量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保障环境安全。

在应急预案中,需要规定清晰的应急措施和任务分工,进行有效的现场管理,进行调查和评估,做好善后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监管机构、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

监管部门需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标准,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从源头上保障危险化学品的安全。

六、总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需要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努力。

条例的修订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更加清晰的指导和规范,也对未来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完整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完整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存储、销售、运输、使用、处置等活动管理。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法治保障、风险管控”的原则。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依法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能力。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销售、运输、使用、处置等活动中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和减少事故风险。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存储、销售、运输、使用、处置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加强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存储、销售、运输、使用、处置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管理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明确生产区域和非生产区域,采取隔离措施确保生产区域的安全。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事前风险评估制度,对生产环节中的危险因素进行排查和评估。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人并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和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做好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存储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存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存储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存储单位应当合理规划和划定存储区域,禁止非生产经营区域存储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23修订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23修订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23修订版引言危险化学品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广泛应用于工业、农业、医疗、家庭等领域。

随着我国工业化的加速和经济水平的提高,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储存量逐年增加,同时伴随着安全事故的不断发生,危险化学品的管理问题已经成为中国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为了更好地保障危险化学品的安全,2023年修订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即将出台。

主要内容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根据本条例,危险化学品将分为十个分类,分别为:•爆炸品•易燃固体、易燃液体、易燃气体•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放射性物品•烷基金属物和有机金属物•危险物质混合物•可燃物质•其他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的申报和审批本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的申报和审批作出了具体规定。

申请人在使用、储存或运输危险化学品前,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审批。

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严格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当给予批准,并规定安全要求和监管措施。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本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有专门的管理人员,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设置必要的安全措施和设施,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危险化学品的安全。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本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作出了具体规定。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时也要符合危险化学品的特殊要求。

对于违反规定的情况,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危险化学品的废弃物管理本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的废弃物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废弃物随意扔弃或者乱倒,必须采取妥善的管理措施,保障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不会对环境和公共安全带来威胁。

结论本条例的颁布是保障危险化学品安全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提高我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水平的必要措施。

需要所有单位和个人共同努力,严格遵守本条例的规定,确保危险化学品使用和管理的安全性。

无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无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无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本公司在生产加工场所还没有建设完毕的情况下先期开展无储存、无运输经营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本公司所经营的化工产品、石油化工产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包括石脑油、甲苯、二甲苯、MTBE(甲基叔丁基醚)、甲醇、混合芳烃(苯、甲苯、二甲苯的混合物)轻烃(C1~C8)、沥青、石蜡等产品经营全过程。

3.职责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工作程序4.1.1凡从事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危险性质、预防措施、物品保管、使用、安全防护及火灾扑救方法等。

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会处理事故,并能够及时准确的告知客户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4.1.2凡是从事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要熟知并且及时提醒客户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受压设备(贮罐、塔、各类容器等)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的电气、仪表、报警、联锁等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要经常对其进行维护检测。

4.1.3凡是从事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熟知并且能够告知客户单位:凡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根据物品种类和性质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毒、通风降温、防腐、防潮、泄压、监测、报警、避雷及接地等安全设施。

4.1.4凡是从事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熟知并且能够告知客户单位: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

4.1.5在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应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如发现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4.1.6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要提醒客户单位危险化学品能产生静电,在运输、储存的场所,均须有导除静电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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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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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最新版)
一、盐酸
1、危险性:
健康危害:接触其蒸气或烟雾,可引起急性中毒,出现眼结膜炎,鼻及口腔粘膜有烧灼感。

眼和皮肤接触可致灼伤。

环境危害: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和土壤可造成污染。

爆炸危险:本品不燃,具有强腐蚀性、强刺激性,可致人体灼伤。

2、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的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清新处。

保持呼吸道通畅。

如呼吸
困难,给输氧。

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灭火方法:用碱性物质如碳酸氢钠、碳酸钠、消石灰等中和,也可用大量水扑救。

3、泄露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建议应急人员戴呼吸器,穿防酸碱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露物。

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苏大灰混合,也可用大量水冲洗。

4、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库温不超过30,保持容器密封。

应与碱类、胺类、碱金属、易(可)燃物分开存放,切忌混儲。

二、烧碱
1、危险性:烧碱不会燃烧,遇水和蒸气大量放热,形成腐蚀性溶液具有强腐蚀的气体,会产生有害的毒性烟雾.应避免接触潮湿空气。

它的粉尘和烟雾具有刺激眼睛和呼吸道。

2、防护措施:尽可能以机械化、自动化代替人工操作,操作人
员应配戴防护口罩,眼睛防护主要是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3、急救措施:皮服接触,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若有灼伤,就医治疗。

溅入眼睛;立即用稀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或用3%硼酸溶液冲洗然后就医。

食入:应立即漱口,口服稀释的醋或柠檬汁。

4、泄露处理:隔离泄露污染区,周围设警告标志,应急处理人员戴好防毒面具,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干燥净洁的容器中,以大量的水冲洗。

5、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干燥清洁的仓库内,防潮和雨水侵入。

应与易燃、可燃物品分开储放。

三、氨水
1、危险性:碱性腐蚀品.
健康危害:细入后对鼻、喉和肺有刺激。

燃爆危险:本品不燃,具有腐蚀性、刺激性,可致人体灼伤.
2、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的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帘,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有害燃烧产物:氨.
3、灭火方法:采用水、雾状水、砂土灭火.
4、泄露应急处理:迅速撤离泄露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呼吸器,穿防酸碱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露物,尽可能切断泄露源.小量泄露用砂土蛭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也可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
5、操作注意事项: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和全面通风,戴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酸碱工作服,戴橡胶手套,避免与酸类、金属粉末接触.
6、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热源、火种.库房温度不已超过30度,保持容器密封.应与酸类金属粉末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四、过氧化氢
1、危险性概述:
危险性类别:氧化剂助燃、具有强烈刺激性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吸入会造成眼睛、鼻子及喉咙的刺痛、搔痒;液体溅到眼睛会造成严重伤害及眼睛失明
2、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皮肤感染时,应立即用水冲洗,也可用3%高锰酸钾或2%碳酸钠溶液冲洗。

眼睛接触:眼睛沾染时,应用水冲洗15分钟以上,然后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清新处,保持呼吸通畅。

如果呼吸困难,给输氧。

食入:饮足量的水,催吐。

就医。

3、消防措施:
过氧化氢本身不燃,但能与可燃物反应放出大量的热和氧气而引起爆炸。

在碱性溶液或短波辐射下能发生分解,当加热到100℃以上时,开始急剧分解。

有害燃烧产物:H2O、O2
灭火方法及灭火剂:水、雾状水、干粉、沙土。

4、泄露应急处理
大量泄露,迅速撤离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应急处理人员穿防护衣、手套、防毒面具,并用水冲洗,经稀释后直接排入废水系统。

5、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全面通风。

操作人员穿聚乙烯防毒服,戴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远离易燃、可燃气体。

6、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

远离火种、热源。

库温不宜超过30。

保持容器密闭,活性金属粉末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存。

五、生物酶脱酶剂
脱墨剂是一种复合酶制剂,采用先进的转基因技术研制生产,是一种专门用于废纸脱酶的产品,具有耐高温、耐酸碱、活性高、反应快的特点.
1、存储、消防
在40℃以下,非冷冻的条件下,存储时间为一年,应把产品存放在阴凉干燥处,当发生火灾时,可用水、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扑灭,并用冷却容器.
2、预防措施
通风:尽可能减少与气雾的接触.
防护手套:橡胶或胶乳.
眼部保护:安全眼镜或单层护目镜.
泄露处理:以惰性物质阻隔并吸收去,移至合适容器,以变清理,用水冲洗残余泄漏物体.
3、紧急措施
吸入:移至空气清新处,若有过敏反应需就医.
皮肤接触:用肥皂和水冲洗,将污染衣物脱去清洗.医
眼部接触:用低压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仍感刺激需就医。

六、杀菌剂
杀菌剂是一种低用量、高效能的广谱工业防腐杀菌剂,其活性成分是异噻唑啉酮,液体PH值是酸性,能与纸浆或水以任意比互溶,添加于抄纸过程中的白水池内.
注意事项
1、杀菌剂为腐蚀性化学品,应避免与眼睛直接接触!一旦接触,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不可延误!不可与皮肤接触,操作应配戴防护用品.
2、本品不可爆晒,在PH>9的碱性介质中稳定性差,不宜使用.
3、一旦人员发生过敏反应,应采取口服脱敏药物和涂醋酸尿素软膏及冷敷等措施,一般2周后症状消失,严重者应就医。

各种气体简介
氧气O2
在通常情况下,氧气是一种没有颜色、没有气味的气体,在标
准情况下,氧气密度是1.429g/L,比空气略大。

氧气很重要的用途是供给呼吸和支持燃烧,不易溶于水。

硫化氢H2S
是无色的有特殊臭味(臭鸡蛋)的气味,比空气略重,极毒,是一种大气污染物,空气中含有0.1%的硫化氢,就会使人感到头疼、恶心,长时间吸入就会使人昏迷,甚至死亡,在工业生产中,空气中硫化氢含量不得超过0.01mg/L.
甲烷CH4
甲烷没有颜色,没有气味,它的密度比空气小,极难溶于水,很容易燃烧.
在煤矿的矿井里必须采取通风、严谨烟火等安全措施.
二氧化硫SO2
是无色有刺激性气味的气体,密度比空气的大,易溶于水.二氧化硫有毒,是污染空气的主要物质之一,对人体危害主要引起呼吸道疾病,浓度高到一定程度时,会致人死亡.
一氧化碳CO
当碳燃烧不充分时,生成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一样无色、无味的气体,它比空气密度略小,在标准状况下,密度为1.250g/L, 难溶于水.
一氧化碳有剧毒,人如吸入少量的一氧化碳会感到头痛,如吸入较多量的一氧化碳会因缺少氧气而死亡.
常用化学品安全注意事项
1.强酸、强碱的使用
在使用浓酸、浓碱等强腐蚀性的药品时,必须特别小心,防止皮肤或衣物等被腐蚀。

如果酸(或碱)流到实验台上,立即用适量的碳酸氢钠溶液(或稀醋酸)冲洗,然后用清水冲洗,再用抹布擦干,如果只是少量酸或碱溶液滴到实验台上,立即用湿抹布擦净,再用水冲洗抹布。

如果不慎将酸沾到皮肤或衣物上,立即用较多的水冲洗(如果是浓硫酸,必须迅速用抹布擦拭,然后用水冲洗),再用碳酸氢钠溶液(3%--5%)来冲洗,如果将碱溶液沾到皮肤上,要用较多的水冲洗,再涂上硼酸溶液。

操作中要特别注意保护眼睛,万一眼睛里溅入酸或碱溶液,要立即用水冲洗(切不要用手揉眼睛),洗的时候要眨眼睛,必要时请医生治疗。

2.在稀释浓硫酸时,沿着器壁慢慢地流入水里,并不断搅拌,使产生热量迅速扩散,切不可把水倒入浓硫酸里。

3.氢氧化钠有强烈的腐蚀性,使用时必须十分小心,防止皮肤、衣物被它腐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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