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承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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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承包经营协议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由乙方出资在甲方开发建设的项目(以下称该项目)地下车库入口处修建“自由停式立体停车库”计划新增建设泊车位60 个。甲方委托乙方承包经营管理该项目停车场。包括已有地下停车泊位X个,地面停车泊位X个,以及由乙方修建的泊车位60 个。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承包经营管理甲方开发的“高雄88号”项目的地下停车场之事宜,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乙方经营管理范围
1.1 该项目地下停车库X个车位,地面停车位X个,立体车库X个。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委托乙方与使用方签署《车位管理合同》,并收取相应的租赁及管理费用。
1.2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从车位出租而收取的相应费用,为乙方上缴甲方承包经营费用之计算基础。甲方对于乙方之管理工作予以配合。
第二条承包经营管理期限及交付
2.1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承包经营管理车位期限为x年。自x年x月x日始至x 年x 月x 日止。
2.2 甲方应于本协议约定的经营管理期限起算日前将该项目停车场交付乙方,保证停车场(位)的设施、设备符合正常运转、使用的各项质量要求,同时,向乙方移交齐全、完整的工程设施、设备及相关竣工等图纸资料。
第三条承包经营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3.1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每年须上缴甲方承包经营费用总计人民币x万元。
3.2 乙方应于每年分两笔缴纳承包金,自合同签订之日缴纳50%的承包金,剩余50%承包金于每年X月X日前缴纳,上缴甲方之承包费用以现金/转帐支票形式支付甲方。
第四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义务:
4.1.1 负责车辆保管站经营许可证的申领。
4.1.2 与乙方共同协商确定停车场(位)、车辆管理制度,对于拟发布的通知、通告。
4.1.3 保证向乙方交付的停车场(位)符合停放车辆之各项质量要求,保证各项设施设备符合正常工作运转的状况,并提供完善的消防设施。提供各设施、设备供应商及保修商的联系方式,并在发生需保修维修时,予以乙方积极的配合。
4.1.4 积极配合与协助乙方日常经营管理停车场(位)的工作。
4.1.5 委托乙方以【甲方】【乙方】名义与他方签署《车位租赁合同》,并有权审定《车位租赁合同》和提出修改意见。
4.1.6 负责提供停车位(包含乙方修建的立体车库)使用的水、电、热力。
4.2 乙方的权利义务:
4.2.1 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和客户服务规范;理顺车辆引导等服务流程。尽职尽责,保管好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
4.2.2 按国家物价部门、甲方核准的保管车辆收费标准收费,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相关收费标准,但调整后的费用不得低于甲方核准的标准。如确需低于标准的,乙方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4.2.3 负责支付停车场(位)使用的水、电、热力的费用。
4.2.4 负责停车场(位)内卫生、保洁、引导车辆等服务。
4.2.5 负责保管、维护停车场(位)内的设备设施。
4.2.6 以【甲方】【乙方】名义与他方签署《车位租赁合同》,并履行或配合甲方履行《车位租赁合同》,承担出租方的义务,享有相关权利。
4.2.7 在本协议存续期间,车位保险由乙方按一定规模负责购买。
4.2.8 对于在承包经营管理期间,因乙方管理不善、疏忽等过错造成的停车场、车辆及客户损失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4.2.9 负责向有需要的承租人出具正式的收费凭证,并缴纳车辆管理税费。
4.2.10 本协议存续期间,乙方出于经营需要,可对停车场(位)作出若干调整,如重新合理规划其使用功能等措施。
第五条本协议存续期间的车位再行出售事宜
5.1 如在本协议存续期间,甲方决定车位出售,则甲方在确定车位售价后,在委托乙方代理车位出售的情况下,乙方收取售价5%代理佣金。
5.2 对于出售的车位,由乙方与购买人直接协商车位售出后购买人应承担的管理费用事宜,签署相应的管理合同。
第六条人防车位和其他除外项目事宜甲乙双方确认,该项目人防性质车位(如有),甲方亦交由乙方经营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人防工程使用许可手续,经营管理所得归乙方所有,作为乙方付出经营管理工作的补偿,不列入应上缴甲方经营费用之内。
第七条其他不确定因素
7.1 政府有关政策因素:政府有可能在市中心、辐射区、近郊等区域,计划实行车位阶梯租金价格政策;地下车库租金与地面停车租金接轨价格政策。如果因政府物价管理,导致项目地下车库车位租金下调,则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酌情减免部分上缴承包经营费用。
7.2 如因甲方施工或其他经营行为,对乙方的物业管理、车库承包经营造成不
利影响,且这种负面影响超过预期,以致影响乙方对停车场(位)的承包经营收
入的,则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酌情减免部分上缴承包经营费用。
第八条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
9.1 本协议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另行协商解决。
9.2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9.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